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2022-11-01周跃辉
周跃辉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新冠肺炎疫情的负面影响不断显现,“稳就业”“保就业”始终是实现“六稳”“六保”的头等大事
就业始终是最大的民生。《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大力拓宽就业渠道,注重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增强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新冠肺炎疫情的负面影响不断显现,“稳就业”“保就业”始终是实现“六稳”“六保”的头等大事。
就业优先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党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都将“就业”放在首位,充分说明就业在当前抵御风险冲击中的极端重要性。稳就业是就是稳企业、稳经济。稳住就业,就可以稳住上亿市场主体,这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动因所在。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疫情蔓延对全球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将造成直接冲击,对产业链全球化的制药、半导体、汽车制造等行业以及强顺周期的能源行业都造成了直接影响,尤其是对文旅、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行业的冲击更加显著。疫情的冲击,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就成了一道难题,“稳就业”“保就业”就成了当务之急。
此外,根据有关测算,未来几年,我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在1500万人以上,每年还有几百万的农民工需要进城就业,要解决好这么多人的就业问题,任务的艰巨性可想而知。因此,要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动员各方面力量,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
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尚有弱项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社会就业,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农村务工人员等创造就业机会。但整体上看,还存在一些弱项和问题。
相比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力度偏弱,涉农促就业政策只包括鼓励单位招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困难群体、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均有专门的就业政策,既各自独立,又有部分交叉。区域就业政策各异,不利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行业快速发展,企业对劳动者综合素质和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但是技能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和各类人才的个性化需求,导致企业对培训安排不满意,劳动者参训的积极性不够。个别补贴的扶持对象范围小,政策下达落地不到位。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与劳动制度不适配,劳动法律标准不能规制新业态的管理方式、从业者待遇、双方权责等。就业补贴政策不能覆盖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各地对于灵活就业群体参保项目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捆绑式或固定参保项目的情况,灵活就业群体缺乏自主选择权。灵活就业群体参加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亟须重视。
根据人社部的数据,2021年需要安排就业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仍然在1500万人左右,其中高校毕业生规模909万人,再创历史新高。此外,还有不少往届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求职。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带动就业需求扩大,但是对应届生的要求也在逐渐提升。求职人员数量也增多了,除国内院校毕业生外,留学生春节后回国求职的人数已连续两年翻番,由此带来的就业压力可想而知。
更好地实现就业优先政策
在风险冲击面前,我们要进一步坚持疫情冲击之下的就业优先导向,这既是经济工作的落脚点,也是就业工作的立足点。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着力点。
坚持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切实把就业指标作为宏观调控取向调整的依据,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在组织实施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区域发展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过程中,注重强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在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动态观察和研判就业走势,为宏观决策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持。
就业公共服务是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失业管理、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载体。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全国县(区)以上普遍设立了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超过98%的街道、乡镇建立了服务窗口。下一步,要推进重点群体服务精准化,根据不同劳动者的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和解决方案。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探索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为劳动者多渠道提供专业化服务。
这几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崛起,各种新兴就业形态不断涌现。我们要及时清理各种限制灵活就业、新形式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避免“因噎废食”。要推进就业制度平等,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行业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营造城乡一体化公平就业环境。与此同时,加强权益维护,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纠纷调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社保制度衔接。
一是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仍将保持在高位。要在改善需求上下功夫,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可集中开展专项活动,加大对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帮助毕业生更好择业、更快就业。二是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要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求职就业。三是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信息登记、推送发布体系,推进构建企业、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