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治理的推进实践及未来展望
——基于124份政府工作报告的文本分析
2022-10-31张媛
张 媛
(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引言
中国的乡村治理走过了70年历程,不同时期的乡村治理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1],作为基层治理的集中体现,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2]。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党中央一系列权威政策的出台,既凸显出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又体现着完善乡村治理的紧迫性。
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与农村发展[3];发达国家乡村治理的典型模式分析[4];乡村治理的本质[5,6];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种体现,治理过程需要多元主体的平等协商与合作[7];“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8-10];乡村治理转型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11];乡村治理未来发展方向[12,13];乡村治理应突破技术型治理的瓶颈,亟需创新[14]。然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推进,是否为乡村治理营造了新氛围,创造了新条件,乡村治理能否实现新突破,这些现实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本文从政府工作报告的文本内容出发,借助内容分析法,梳理量化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治理的演进逻辑,以凝练启示,拓展乡村治理研究视角,为后续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1 乡村治理宏观背景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之一,无论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还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都是乡村振兴新征程中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大局稳定的必要支撑。
2 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治理文本分析
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大目标。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初步完成。为兼顾研究主题和政策文本时效性,本文选取中国大陆地区31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台湾省),2018—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为研究对象,共124份样本资料。
2.1 频数统计分析
124份样本文本中,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出现的频数如表2。
表1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部分)
表2 乡村振兴、乡村治理频数分布表
“乡村振兴”被高频提及,反映了各省(市或自治区)贯彻中央号召,积极部署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背景;体现出各省(市或自治区)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肩负着重任。
按照年份整理,乡村治理在124份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的频数如表3。
2018年是“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第1年,作为20字战略目标的内容之一,治理有效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各省(市或自治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37次)提及“乡村治理”并不奇怪。经过前期设计和部署,2019—2021年,乡村治理被各省(市或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的频数有所下降,但从涉及乡村治理的表4可知,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乡村治理如何因地制宜地实现“治理有效”目标,贡献了各省(市或自治区)的智慧,从探索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乡村善治格局到健全“三治融合”模式、创建乡村治理示范等,无不彰显着各省(市或自治区)在顶层设计层面不断推进乡村治理的决心和创新。
表3 乡村治理频数分布表
表4 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表述
实践中,每个地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不同,在具体设计中对乡村治理的偏重自然有所差异,见表5,浙江省作为其中出现频数最多的一个省,2018—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先后8次提及“乡村治理”,宏观层面的倾斜,是否会带来现实乡村治理的有效。
2.2 案例验证
2019—2021年,我国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先后推介了3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见表6,为各地探索乡村治理模式提供了可以参考的经验和做法。
由表6可知,在所有典型案例中,浙江省有10例,位居各省(市或自治区)第1,广东省7例,排名第2,山东省和湖南省各6例,并列第3。可见,浙江省不仅在宏观层面偏向乡村治理,而且实践探索层面也效果显著,见表5、表7。
表5 2018—2021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乡村治理出现的频数
表6 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表7 浙江省三批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的典型案例
以表7中的宁波市鄞州区为例,结合2018—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该区实施乡村振兴的现实情况如下。
产业兴旺。鄞州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018—2020年分别为36.20亿元、38.4亿元和39.3亿元,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产值不断增加,由2.54亿元增加到2.8亿元,又到3.2亿元,涉农产业得到不断发展。
生态宜居。2018年鄞州区全区开始全面推进美丽宜居村的建设,同年完成了21个美丽宜居村的设计方案并逐步启动实施;2019年完成建设的美丽宜居村达到20个,又新启动建设了12个;2020年共创建完成了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乡镇5个、浙江省特色精品村16个、宁波市美丽乡村示范镇4个、宁波市美丽乡村风景线5条、宁波市美丽乡村示范村21个以及宁波市梳理式改造村23个,生态宜居建设稳步推进。
治理有效、乡风文明。2019年,鄞州区成功入选中国乡村振兴先锋榜[15],该区在招才引智和积材聚力方面不断创新,为农村双创注入新活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构建了独一无二的乡村全域治理体系[16],治理有效目标正逐步实现。
生活富裕。2018—2020年,鄞州区全区农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589元、39953元和42794元;同期,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4617元、16021元和17131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鄞州区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明显。
3 乡村振兴战略下推进乡村治理的展望
“三治融合”是现阶段我国乡村治理普遍构建的体系,其中自治是基础,法制是保障,德治是支撑,提高乡村民主自治能力、建设法制乡村、提高德治水平才能顺利实现“三治”并举,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
3.1 宏观凸显乡村治理引领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各地省情各异,贯彻党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具体载体虽形式多样,但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承前启后、设计规划当年工作的重要政策文本,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部署、涉及乡村治理的定位及推进都发挥着积极的引领作用,是提高乡村治理现代化治理能力必不可少的保障。
3.1.1 自上而下的设计
乡村治理目标的实现,需要产业发展、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共同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对乡村治理的设计,体现着政府的组织引领,为具体推进指明了方向,为基层乡村治理绘制了路线图,对健全完善各方面措施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基层乡村治理的目标。
3.1.2 相关部门的协同
“三治融合”是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需要不同参与主体和部门的系统协同。自治是村民履行自身权利的表现,作为一种政治需求,其是必须以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为条件的,不同村民之间自治能力、自治需求和自治倾向差异较大;德治是乡村文化振兴和新乡风建设共同推进的结果,对前期基础储备要求较高;法治则对乡村普法教育、村民法律意识、乡村执法环境等诸多环节提出新要求,不可能一蹴而就。
3.2 切实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3.2.1 正视收入差距
以表1选定的代表性省份为例,2020年各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如表8。
由表8可知,我国农村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经济发展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农民口袋富起来,物质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精神和文化需求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其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有可能提高,因此,全国范围乡村治理效能的改进,客观上只能走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道路,以点带面、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是现实可行的。
表8 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2 界定治理主体
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农业人口非农就业比例的不断增加,乡村治理的主体不再是传统的农业社会(或乡村社会),受工业化和城市化影响的现代社会成为新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自身的人口构成、人口特点、人际关系不同于城市,也区别于以往的“血缘”、“亲缘”式熟人社会,这种变化不仅给农村带来新活力,也给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3.2.3 顺应乡村分化
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根据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和搬迁撤并类村庄4种不同类型,并明确要分类推进……”。不同类型的村庄,既然人口规模、发展模式、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等因素都不同,乡村治理模式注定是多种多样、因地而异的。
3.3 灵活探索乡村治理模式
考虑到农村居民存在收入差距、乡村治理的主体也已悄然发生变化,乡村分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乡村治理客观上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宏观层面的政策设计需要与时俱进,微观层面的实践探索更需要因地制宜。
3.3.1 挖掘乡村治理本地优势
随着乡村治理主体日趋多元化,各地推进“三治”融合模式的同时,要积极主动挖掘当地历史文化或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将乡村治理理念与文化精神深度融合,助推乡村治理更好普及与落实,同时凸显文化传承和育人的作用,为后续解决治理中面临的新问题奠定基础。
3.3.2 尝试乡村治理可行模式
党建群众基础较好的地区,可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以支部为核心,辐射农户,探索乡村治理的有效模式;农民合作社入户人数较多的地区,具备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基础,是探索乡村治理可行模式的一种可能;宗族影响力较大的地区,在村民自治和德治方面可以结合宗族力量,开展乡村治理;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则可在尊重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前提下,寻找乡村治理的最大公约数,提高农户的参与性,共绘民族团结和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