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亮点与新意

2022-10-31巴特尔

职业教育研究 2022年7期
关键词:教育法职教职业院校

陈·巴特尔

2022 年4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版《职业教育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 年5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1996 年的《职业教育法》颁布26 年来首次大幅度修订,中国职教在历经“招不到好学生”“达不到好教学”“找不到好岗位”的多年“生存改革”中,终于否极泰来。“不破不立,破而后立”,新版《职业教育法》第一次站在法律的绝对高度,确认了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两者在教育地位上的一致性,明确了职业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择业等各个方面,与同阶段、同层次的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机会,这意味着我们要办的是高质量且“有尊严”的职业教育。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亮点有哪些

《职业教育法》首次颁布于1996 年,自2008 年开始重新修订工作,迄今已过去十四个年头,职业教育涉及多主体,需要考量多方利益主体的平衡与发展,修订过程几经波折,2018 年全国教育大会以及2019 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再到2022 年5 月新版《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拥有同样的教育地位”从国家政策最终纳入法律规章。

升学权利有法可依。新版《职业教育法》以法律为依据,将职业院校学生的平等升学权利写入法律条文,不仅对高职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中涉及职业教育招生的录取比例、考核方法等做出了明确要求,还进一步打通了职业教育升学渠道,当职教学历开始“牛”起来的时候,我们的大国工匠才会渐渐“多”起来。

立法提升认可度。新版《职业教育法》再次聚焦学生毕业后可能遇到的某些就业现实问题,并以法律规章的形式予以保障,这些规定站在法律的高度提出硬性要求,切实保障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应然权益,不仅为职业教育未来的高水平发展创设了优质发展空间,也为社会上各行各业“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搭建了坚实的法律后盾。由此,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层面看,职业院校培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和普通院校培养的知识型人才,两类人才的社会地位、薪资待遇和职业发展前景的未来基调是平等协调的,整个社会层面才能真正实现“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

立法深化产教融合。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的有效输送,推进产教融合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虽然与1996 年版《职业教育法》相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岗位责任方面,由原来“应当”的强制义务变为“国家鼓励”,但此次新版《职业教育法》依然从立法层面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保障制度和国家激励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说明。一方面,鼓励职业学校在课程设置、教材开发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并签订有关协议,且院校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等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另一方面,还增加了有关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内容。除此之外,为防止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将校企合作产生的收益用于不正当用途,新版《职业教育法》在第四章第四十一条对此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新意在哪里

1996 年版《职业教育法》共分为五个章节共40 条内容,2022 年版修改为八个章节共69 条内容,新增第四章、第五章和第七章内容,40 条内容中仅有第五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被完整保留在新版《职业教育法》之中,其余条款的内容均有不同程度的删减或新增。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谈谈新版《职业教育法》“新”在哪里。

第一,普职变得“同等重要”。与1996 年版《职业教育法》相比,新版《职业教育法》不仅增加了对“职业教育”的新定义,更明确指出其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有着同等重要的教育地位。

第二,企业在办学主体中的核心地位凸显。新版《职业教育法》重在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核心作用,不仅列举了企业可用于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教育的相关要素,还正式将企业纳入职业教育办学主体。

第三,走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1996 年版《职业教育法》相比,构建以终身学习为终极目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这个新时代的职教之音,建立相互衔接的人才培养“立交桥”是近年来职普横向融通的核心所在。新版《职业教育法》内容中不仅新增了职普互认融通的具体方式,明确提出建立符合我国职教基本特点的招生考试制度,还将职业教育层次提升到“本科以上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纵向通道终于打通。

第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新版《职业教育法》不仅新增多项诸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此类属于中国的新时代符号,还有效结合中国乡土社会和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针对农村职业教育、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等提出了新的举措。

第五,职业教育发展保障逐步完善。与1996 年版《职业教育法》相比,新版《职业教育法》不仅新增第七章内容针对违反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行为处罚进行了补充说明,还在职业院校学生权益保障、教育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包括针对学生相关的奖励与资助方法以及社会各层面的相关责任与实施举措,以及对教育经费的内容、扶持和捐赠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补充。

笔者认为,我国职业教育若想真正实现“大破大立”,关键仍然在于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认可度。未来职业教育发展之路并非坦途,“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只是一个开端,它不但事关当下,更决定中国职业教育的未来。

猜你喜欢

教育法职教职业院校
思考
如何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德育教育
中英越洋握手 职教领跑未来
浅谈职业院校中的美术教育
支持水利职业院校发展
职教要做好迎接“慕课”挑战的准备
《职业教育法》重要问题修订意见的调查
职业院校不能仅培养一线普通工人
职教中心“被托管”带给我们的启示
“三本”转为职教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