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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制改革的历程与主要经验

2022-10-28

财政科学 2022年9期
关键词:征管税制税率

李 华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在稳定经济、保障民生、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梳理改革脉络、总结改革经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展望未来,新时代税制改革应聚焦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护航生态保护、完善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共建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等方面。

党的十八大召开至今十年间,中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并且在稳定经济、保障民生、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梳理改革脉络、总结改革经验,继往开来,有利于新时代税收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制改革的历程

(一)以减税降费为主线推动税制改革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发生以来,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受到巨大影响,经济长期呈现低位运行态势。我国经济也从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增长进入不同以往的常态化低速发展阶段,即经济进入“新常态”。2014年11月中旬,在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论述了“新常态”的特征:一是增速落入中高速区间,二是经济结构出现明显变化,三是增长动力和机制发生改变。2019年末发生的新冠疫情,更是对经济产生了严重的打击。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总体而言,在2008年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发生后,叠加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面对经济减速,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成为十年来税制改革的主旋律。从“结构性减税”到“普惠性减税”,再到“实质性减税”,税务部门不断扩大减税降费规模,有力支持了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加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3-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到8.8万亿元①《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增进高质量发展成色——“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聚焦财税改革与发展》,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2-05/17/content_5690893.htm。。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主要通过以下税制改革实现:

1.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深化了增值税改革。一是营改增的试点和推进。2012年1月1日,在上海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了营改增试点。之后,将上海改革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1个省市,并在2013年8月1日,将上述试点在全国推开。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试点,2016年5月1日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二是增值税的税率减并。2017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2019年增值税税率进一步调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至此,我国增值税税率包括13%、9%、6%三档。三是留抵退税逐步扩围并提速。我国自2011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经历了退税范围扩大、退税力度提高的发展过程。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将减税降费政策从面向未来的税收缴纳扩展到针对过往的税收留存,一方面,能够实现增值税就增值额课征的本源,推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承担的留抵税费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企业转产转型。营改增、税率减并、留抵退税等改革,除减轻税负外,也是对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继续推进改革打下了基础。

2.不断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

我国2008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本轮的企业所得税制优化以“鼓励双创、激发经济活力”为改革重心,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鼓励科技进步和小微企业减税两项。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实施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通过减税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2021年起,制造业企业可享受100%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2022年3月该项优惠辐射到科技型中小企业,9月扩大到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降低了企业研发投入成本,通过税收激励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小微企业是国家扶持发展的主要对象。一方面是因为小微企业规模小、数量大。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70%左右,“十三五”期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中超九成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扶持好这部分企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的局面就会基本得以保证。另一方面是因为小微企业利润薄、风险大。2016-2020年五年间,小微企业的利润同比增速与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相比都是最低的,小微企业抵御经济波动和行业竞争冲击的能力较弱。因此,小微企业就成为新政策红包的主要接收者,这表明国家对市场中小微主体的关注与倾斜。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采取了扩大覆盖面和加大优惠力度两条路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表1所示。除大幅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外,税收优惠政策还加大了优惠力度:2018年之前(含2018年)优惠税率实际为50%×20%(即10%),而从2019年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25%×20%征收,有效税率为5%,到2021年再减半征收,有效税率仅为2.5%;从2022年起,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有效税率也降低为5%。扩围叠加降税率,极大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表1 历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3.里程碑式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经历了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由逐渐缩小到逐渐扩大的过程,实现公平分配是税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方向。2018年9月,从正式提出到最终落地历时25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我国成功建立,这一里程碑式的改革,有效发挥了保障民生、调节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作用。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大幅度提高个税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从2011年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二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实行综合征收,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三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大扣除,并在2022年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四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降低原适用低税率部分所得的税率,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税率和税档的结构性调整总体上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

(二)疫情防控背景下推进应急税收治理

通过提升税收应急治理能力,弱化疫情带来的经济阵痛并为经济重启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税收的保民生、稳社会、暖经济的作用。

1.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行应急性税收管理和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持社交距离成为必要,社会公众的外出和交流受到限制,传统的“面对面”交流在税收管理与服务中很难执行,以互联网等现代技术为基础的“不见面”交流成为疫情防控中税收管理与服务的主要形式。疫情之初,国家大力开展自动化征收系统的应用,实现了税款高效无缝征缴。疫情防控期间,政策密集出台,及时高效地传达税收政策已成为传递政府信号、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手段。同时,根据政策目标,税务部门将工作重点由税款征收转变到退税和减免等税收扶持工作上。

2.支持防疫物资生产,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疫情发生后,社会面临着巨大的防疫物资需求,与此相关的物资生产和进口成为重中之重。通过特定减免政策,支持防疫物资如口罩、防护服等的生产和进口,对纺织、服装加工等相近产业实行转产鼓励制度,以满足短期内迅速扩大的社会需求。并对医疗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税实行零税率、关键药品获得海关“绿色路线”、对医疗用品征收临时零进口关税等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3.鼓励防疫物资使用,筑造复工复产安全屏障

疫情发生后,企业存在着两难选择:停业面临着市场风险,复工面临着防控风险。因此,安全复工、给员工提供充足的防护措施必不可少。对于企业复工所购防疫物资实行增值税退税、所得税成本扣除和税收抵免,是提高卫生防疫能力、确保复工安全的有力支持。

4.扩大税收减免,提高运营流动性

针对本次疫情带来的冲击,尤其是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如餐饮娱乐、文化体育以及运输服务等行业,政府通过实施税收减免政策与企业共克时艰。并结合税制结构和经济运行确定了减免重点,将支持对象确定为小微企业。就减免力度而言,疫情高发时期,企业的生产经营暂停或者受挫,此时与生产经营业绩高度相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可以自动免除,但是房产税、车船税、土地税等财产性税收是企业经营的固定成本,因此减免这一部分税收,确保企业“裸税”上阵就成为最有力的手段。

(三)优化绿色税制

目前我国已经构建了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耕地占用税为重点,以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为辅助,涵盖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消费、排放五大环节八个税种的生态税收体系。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我国进一步优化绿色税制:一是资源税改革。为促进资源节约,我国逐步将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分别于2014年12月起实施煤炭资源税、2015年5月起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为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自2017年12月起,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北京、天津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的内生动力。二是环境保护税立法。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绿色税收的双重红利和正向激励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三是耕地占用税改革。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征收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2019年9月《耕地占用税法》开始施行,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税收调控目标。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多税共治”及以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既引导企业促进资源节约和减少排放,又促进资源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四)加快税收法治建设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有助于充分发挥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实现税收公平正义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船舶吨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烟叶税、资源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在内的12个税种完成立法,其他税种的立法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加快税收立法进程从整体上提升了税收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规范政府部门的征税行为、保护纳税人权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税收征管效能是税务部门履行职能责任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在推动税收征管体制三次大的变革中实现税收征管效能跨越式提升。2015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聚焦“合作”,持续推进国税地税服务融合、执法整合和信息聚合;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聚焦“合并”,初步构建起优化协同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202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聚焦“合成”,发挥现代科技和数据赋能的倍增效应,推进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性融通,全面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1.提升纳税服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首先,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转变。如前所述,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近两年,在持续优化线下服务的同时,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目前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企业社保缴费全面实现“网上办”,个人社保缴费基本实现“掌上办”。①王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学习时报》2022年5月16日。通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并兑现服务措施,在做好共性服务的同时,精准提供个性化服务,持续精简办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更便捷更有获得感的服务。现实中纳税人缴费人报送资料越来越薄,网上办事越来越简,办税时间越来越短。

2.着力构建“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实施精准监管

面对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和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的局面,税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力争“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在严厉惩治偷逃税等行为的同时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对经济运行中的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精准监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偷逃税多发行业和领域依法严查,对社会反映强烈、舆情高度关注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重大偷逃税案件依法严查,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3.发挥社会合力,打造税收共治格局

税收运行并不是一个部门问题,尤其是在税收征管层面,通过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税收共治新体系,社会多部门聚力共治税收,打造了综合治税的社会格局,提高了税收征管效能。

(六)保障财力基础上完善财税体制

营业税曾是我国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在我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水平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相比过低的客观现实下,营改增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压力产生了导火索效应。由于短期之内地方政府职能很难进行大规模、迅速地调整,我国采取首先从收入端入手,坚持综合推进的方式。一是采取必要过渡性政策。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这一规定维持了地方原有财力。二是调整共享税收的比例。2016年4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改变分享比例保证了地方财力。三是改变征收环节。2019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中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首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消费税后移征税环节并下划地方拓展了地方收入来源。此外,我国还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等充实地方财力,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减轻地方财政支出压力。

(七)主动融入国际税收治理

国际税收是全球治理体系和经济规则协调的重要领域。十年间,我国深度参与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主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推动全球税收治理变革中展现大国税务担当。通过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等,为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贡献中国力量。从完善税收协定网络、降低税收负担,到承办税务外交活动、开展双边税务交流,再到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拓展税收合作广度深度,中国税务始终与我国国际地位提升相同步,大国影响力越来越大。截至目前,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2个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以及来华投资主要国家(地区)。先后承办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等大型会议,在全球税收舞台上的贡献和话语权不断提升。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税制改革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税制改革之路就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代紧密相连的现代税制建设之路。改革之变在于,指导原则的转变——从效率导向到公平与效率兼顾;关注重点的转变——从经济到经济社会多领域;行政目标的转变——从收入和征管到治理现代化。税制改革和税收事业发展的主要经验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推动税制改革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税收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按照稳定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制的总体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六大重点任务,税制改革的方向是“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确保税制改革成功、推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

无论是税制改革的内容,还是征管流程的优化,我国的税制改革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理念。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促进经济复苏和发展,从根本上讲,是为了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实行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就业和激发了经济主体活力;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多维度保障民生,促进了收入的公平分配;推进税制绿化,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和美丽环境的要求;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是对人民群众关于便捷、精准、科学征管这一期盼的回应;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保证中国税收主权,为纳税人走出国门创造了优良的税收环境。

(三)统筹和推进税收治理的多元化目标

当前,我国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税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要聚焦于更好地筹集财政收入,在为人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方面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还要确保更好地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十年来,税制改革始终与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融为一体,兼顾税收的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有力地推动了税法、税制、税种、征管体制等全要素多领域的深层次变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使税制改革更好契合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四)坚持完善税制与逆周期的减税并重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强有力支持。在减税降费等宏观政策综合作用下,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21年底,全国新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9315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减税降费的“放水”实现了经济复苏和发展的“养鱼”效应。年销售或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由2015年底的544万户增长至2021年底的1238万户①王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学习时报》2022年5月16日。。尤其是我国减税降费的政策组合箱非常丰富:就减税范围而言,覆盖了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扩大到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从跟生产经营规模有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到固定的财产税和社保缴费,从着眼于现在和未来的经营回溯到以前年度的留抵税额;就减税技术而言,从强化阶段性政策,到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多种手段共同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在减税降费的过程中,我国同步进行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制的完善。增值税的减税采取了减、并税率的方式,同时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在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大幅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基本实现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的目标。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通过改革征收模式、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既实现了减轻个人税收负担、保障民生的目的,也开创性地建立了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

(五)科技赋能是提升税收效能的重要支撑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部门上线金税工程,持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建设统一信息平台,汇聚共享各方数据,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通过技术业务融合,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科技赋能带来了税收征管方式持续变革,由过去的税务人挨家挨户上门“收税”,升级为现在的纳税人足不出户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报税”,并在个人所得税中率先实现自动“算税”;优化重塑了税收征管流程,从“上机”的操作模式到“上网”的申报模式再到“上云”的管理模式;大幅度提升税收征管效能,从原来税务人员的“经验管税”和物理抓手“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

(六)优化服务和加强征管并行

税务部门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一方面,税务部门通过简繁并行实现纳税服务的优化。所谓“简”主要是减少报送资料、简化手续,所谓“繁”主要是丰富纳税服务形式和纳税服务层次,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转变,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不断健全法制体系,逐步规范执法行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

三、新时代税制改革展望

展望未来,我国既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矛盾和严峻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宏伟目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税收现代化,为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税收贡献。

(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要在不断完善税制过程中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一方面,实施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长效机制,包括实施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实体经济的发展;鼓励科技进步,对从事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运用采取免税减税优惠政策,提高研发热情,增加科研产出,夯实经济驱动力。另一方面,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实施逆周期税收调控政策。通过减税降费,构建税收、财政支出和债务之间的良性循环关系,实现降成本、促发展、稳经济的目标,促进经济回暖和复苏。

(二)推动共同富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并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既强调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又要求分配的相对公平。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税收应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富裕的基础上促进公平分配。一是逐步优化税制结构,提高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费的比重,发挥直接税的收入分配职能;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扩大综合征收范围,细化和丰富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鼓励社会捐赠;三是重视调控存量财富差距,推进房产税的改革和立法,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三)护航生态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未来要持续推动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建设,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将税制“绿化”作为税制优化的重要内容,通过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和税率优化,引导绿色消费;加大企业所得税对环境保护支持力度,鼓励环保节能支出和技术研发;进一步优化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将污染较重的污染物列为征税项目,扩展自然资源征税范围,引入阶梯税率机制调节市场主体在排污及资源使用方面的市场行为。

(四)完善地方税体系

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态势对税收收入产生了重大影响,财税体制和地方税体系建设对于地方政府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完善地方税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财税体制应注重“长短结合”,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和财税体制前提下、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的基础上,短期内科学划分共享税分享比例,扩大消费类税收征税环节后移的范围;长期来看,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权,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同时,要注意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对地方税源税收的影响,通过税收分享和转移支付减少税收和税源不一致的问题。

(五)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为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奠定了基础。推动征管质效持续提升必须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收遵从度;不断强化以“信用+风险”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不断深化税务部门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跨部门数据联通和共享共用,建立全覆盖、全链条的社会集成、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

(六)共建国际税收治理体系

随着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持续加剧,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国际税收治理中的地位和责任越来越重要。税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并提升话语权,力促构建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引领建立有效的国际税收协助和税收协调机制,尤其是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数字经济税收领域的税收规则。同时,在双循环格局下,税务部门应立足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的确定性和透明度,为“引进来”的外资企业和“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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