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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影响

2022-10-24中,周

关键词:跨省流动农民工

孙 文 中,周 宝 玲

农民工的城市融合是一个事关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习近平在《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一文中强调:“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①(1)①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260页。农民工作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其市民化的基础取决于城市融合的质量和路径。农民工能否有效实现城市融合,不仅事关个体的福利获得和家庭能力建设,而且事关中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有序推进、中国城乡问题的统筹解决以及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同时,农民工的城市融合是当前城市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亟待破解的难题,也是一个具有历史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战略问题。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民工的城市融合问题依然突出,具体表现为“系统之间的不衔接、社会生活和行动层面的不融合,以及在社会认同上的‘内卷化’”①。(2)① 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流动范围是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因素之一。外出农民工可以选择不同的流动范围,而流动范围的大小对农民工在务工地城市的融合深度和进度产生显著的影响。②(3)② 李瑞、刘超:《流动范围与农民工定居意愿——基于流出地的视角》,《农业技术经济》2019年第8期。现有研究多数着眼于城乡二元结构,关注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和能力,未能深入地考察城市非均衡型公共服务体制对外地农民工造成的本地化困境。③(4)③ 王春光:《外来农村流动人口本地化的体制性困境》,《学海》2017年第2期。这种困境在于农民工的流动范围差异,特别是区域分割所致城市经济的分割性及制度的断裂性。因此,农民工的流动范围是否会成为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因素,农民工的流动范围如何决定其在城市融合过程中的一系列结果,都是探求农民工城市融入亟需回答的问题。

融合理论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派。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将融合定义为“个体或群体互相渗透、相互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共享历史和经验,相互获得对方的记忆、情感、态度,最终整合于一个共同的文化生活之中”④。(5)④ Robert E.Park,“Human Migration and the Marginal Man”,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33,no.6,1928.芝加哥学派将融合过程和内容系统地区分为四种主要的互动:经济竞争、政治冲突、社会适应、文化融合。⑤(6)⑤ 杨菊华:《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⑥(7)⑥ 任远、邬民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人口研究》2006年第3期。从农民工的城市融合来看,“经济整合通常发生在先,次为文化接纳,再次为行为适应,最后是身份认同”⑦。(8)⑦ 杨菊华:《从隔离、选择融入到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思考》,《人口研究》2009年第1期。学界对于农民工城市融合的研究较多地从代际差异①(9)① 李培林、田丰:《中国农民工社会融入的代际比较》,《社会》2012年第5期。秦阿琳:《从“流动政治”到“移民政治”: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代际变迁》,《中国青年研究》2013年第8期。、社会排斥②(10)② 彭华民、唐慧慧:《排斥与融入:低收入农民工城市住房困境与住房保障政策》,《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8期。戚迪明、张广胜:《空间隔离与农民工城市融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社会政策干预③(11)③ 王春光:《中国社会政策调整与农民工城市融入》,《探索与争鸣》2011年第5期。杨宜勇、魏义方:《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政策机制研究》,《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年第3期。、社会网络④(12)④ 刘林平:《外来人群体中的家庭与家族网络支——深圳“平江村”的调查与分析》,《广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孔祥利、卓玛草:《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非制度途径——社会资本作用的质性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王毅杰、赵晓敏:《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微观因素及其变化——基于2010年和2017年的比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社会弹性⑤(13)⑤ 徐延辉、邱啸:《社会弹性与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1期。的角度展开。而事实上城市融合是以经济融合和制度融合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讲,农民工的经济融合、制度融合与他们的流动范围更为密切。⑥(14)⑥ 宁光杰、李瑞:《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工流动范围与市民化差异》,《中国人口科学》2016年第4期。杨肖丽、景再方:《农民工职业类型与迁移距离的关系研究——基于沈阳市农民工的实证调查》,《农业技术经济》2010年第11期。李红娟:《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的区域差异》,《人口与社会》2019年第2期。因此,本文分析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特别是经济融合和制度融合的影响,进而获得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合的政策启示。

一、本文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对流动人口城市融合的监测调查数据。本研究在武汉市选择汉阳、汉口、江汉、洪山及硚口五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18~59岁的农民工,共发放问卷2 100份,回收有效问卷1 999份,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具体如表1所示。其中男性1 009人,占50.5%;女性990人,占49.5%。年龄构成以中青年为主,年龄中位数为33岁,平均年龄为33.26岁。调查对象以湖北为主,省外主要来源有河南省、江西省等地。其中跨省流动占比24.26%,省内跨市流动占比61.33%,市内跨县占比14.41%。从流入原因来看,以务工经商为主,占比83.5%。

表1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N=1 999)

本文将经济融合测量指标定为:(1)劳动力市场融合,主要测量就业状况、工资收入和劳动时间;(2)居住情况,包括住房类型(是否拥有房产)、居住类型。制度融合测量指标定为:(1)享受公共服务,包括证件办理、健康档案、随迁子女是否接受公立学校教育;(2)参与社会保障,包括城镇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本文研究假设及其回归模型

流动范围之所以影响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在于其背后的户籍制度以及基于户籍的属地管理原则,这使得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居住、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受到排斥。基于户籍制度的城乡居民身份的差异,近年来出现了变化,具体体现在部分农村户籍的居民通过招工、升学、婚嫁和购房等途径转变为城镇户籍居民。但是本地人与外地人的身份差异依然存在。“户籍制度的存在是对流动人口的一种制度性排斥,导致两种户籍所对应的主体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社会福利、子女升学、医疗保险、住房条件、生活补助等方面。”①(15)① 唐婧:《社会排斥理论视角下流动人口安全感研究——基于华中地区某县的调查》,《社会福利(理论版)》2021年第7期。因此外地农民工在流入地很难享有流入地社会的福利待遇。当前社会保障是以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当农民工跨越社会保障统筹地区进行流动时,“既需要在新的地区接续失业保险,也不能带走原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②(16)② 杨菊华:《城乡差分与内外之别: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研究》,《人口研究》2011年第5期。由于城市的社会文化环境好、非农就业机会多、较多的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农民工即使受到歧视性,也很少会因此而辞去工作。与本地劳动力相比,对外地农民工的小时工资的歧视依然存在。③(17)③ 孙婧芳:《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户籍歧视的变化:农民工的就业与工资》,《经济研究》2017年第8期。研究表明,农民工“流动到更大范围如跨省流动能够扩展劳动力市场,突破产业结构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意味着有更多的就业选择和更高的就业回报……”④(18)④ 李瑞、刘超:《流动范围与农民工定居意愿——基于流出地的视角》,《农业技术经济》2019年第8期。相反,如果农民工在本市县域间流动,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较少,与户籍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也小,预期收入也会低。本文在分析农民工的流动范围时,主要包括三种情况:跨省流动、省内跨市流动、市内跨县流动。基于省内流动农民工和市内流动农民工与跨省流动农民工的差别,分析影响农民工经济融合和制度融合的因素,以此揭示农民工城市融合与流动范围的关系,并主要聚焦于回答这样两个问题:流动范围是否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合?流动范围如何影响农民工城市的经济融合和制度融合的结果?鉴于此,结合已有的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3个假设,并建立相关分析模型。

假设一(H1):省内流动和市内流动有助于实现城市经济融合

H1-1:省内流动和市内流动对农民工的月收入有显著影响;

H1-2:省内流动和市内流动对农民工的小时工资有显著影响;

H1-3:省内流动和市内流动对农民工在流入地是否拥有房产有显著影响。

以农民工的月收入、小时工资、住房拥有为经济融合的被解释变量(因变量),以流动范围(以市内跨县为参照)、职业类型(体力劳动者、半体力劳动者)、劳动时间和其他控制变量为解释变量,建立如式(1)~(2)所示的两个回归模型:

模型1 ln(Y)=α+β1x1+β2x2+…+βixi+ε,i=3,4,…,n。

(1)

模型2 logitp=α+β1x1+β2x2+…+βixi+ε,i=3,4,…,n。

(2)

式(1)、(2)中, 因变量ln(Y)操作化为被访者的(月均收入+1)和(小时收入+1)的常用对数,logitp表示拥有房产的发生比。自变量x1表示流动范围;x2表示户口性质;xi表示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流入时间、职业类型及劳动时间等。

流动范围是影响外出农民工实现制度融合的关键因素。很多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属于城市‘无根群体’,其居住、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众多利益诉求短时间内无法在就业地实现”①。(19)① 宁光杰、李瑞:《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工流动范围与市民化差异》,《中国人口科学》2016年第4期。因此提出假设:

假设二(H2):农民工的流动范围越小越有助于实现城市制度融合

H2-1: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对农民工办理居住证影响显著;

H2-2: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对农民工办理健康档案影响显著;

H2-3: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对农民工子女进入流入地公立学校影响显著。

其回归模型为:

模型3 logitp=α+β1x1+β2x2+…+βixi+ε,i=3,4,…,n。

(3)

式(3)中,x1表示流动范围,x2表示户口性质,xi表示影响公共服务的其他控制变量。将logitp(居住证值/(1-居住证值))操作化为二分变量,把拥有居住证或暂住证的赋值为1,将没有拥有两种证件的赋值为0,作为参照组。将logitp(健康档案值/1-健康档案值)操作化为二分变量,把已经建立健康档案的赋值1,其他(包括没建没听说过、没建但听说过和不清楚)赋值为0,作为参照组;将logitp(公立学校值/1-公立学校值)子女进入公立学校读书操作化为二分变量,把在本地读公立学校赋值为1,在私立学校和打工子弟的赋值为0,作为参照组。

由于外地农民工没有纳入城市社会的福利系统,他们难以享有本地市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失业、义务教育、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不仅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低,而且他们面临着养老、工伤、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换言之,流动范围影响着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的获得。户籍制度及其背后的衍生物,让外地农民工被排斥在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②(20)② 杨菊华:《城乡差分与内外之别: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研究》,《人口研究》2011年第5期。因此,提出假设:

假设三(H3):流动范围对参加社会保障有显著影响

H3-1: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对是否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有显著影响;

H3-2: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对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显著影响;

H3-3: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对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有显著影响;

H3-4: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对是否参加住房公积金有显著影响。

回归模型为:

模型4 logitp=α+β1x1+β2x2+…+βixi+ε,i=3,4…,n。

(4)

式(4)中,因变量分别为城镇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城镇医保参保情况、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及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自变量x1表示流动范围;x2表示户口性质;xi表示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与的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流入时间、职业类型、个人收入和劳动时间等。

三、本文的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流动范围是影响农民工城市经济融合的关键因素

采用模型1分析影响农民工收入①(21)① 这里的收入操作化为有收入的被访者的月均收入+1的常用对数,即Log(月均收入+1)。的因素,主要分析流动范围、流入时间和户口性质对农民工经济融合的影响。同时,也关注控制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如在模型中增加个人特征的变量,如性别、年龄、年龄平方除以100、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工作时间、职业阶层。性别以女性为参照,婚姻是以在婚为参照。年龄以及年龄平方对农民工个人月均收入的影响不显著,男性收入比女性高,即男性收入是女性收入的e0.2944(e0.2944=1.35)倍,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的月均收入影响显著,受教育年限越多,收入越高。户口性质(以非农业户口为参照)对农民工的收入影响不显著,但是流动范围(以市内跨县为参照)对农民工月均收入的影响是显著的。婚姻状况对农民工的月均收入影响是显著的(以在婚状态为参照),未婚的农民工收入没有已婚的收入高(未婚收入是再婚收入的e-0.237)。非体力劳动者比体力或半体力劳动者收入高(以体力或半体力劳动者为参照),前者是后者的e0.1061倍。劳动时间对流动人口的月均收入的影响是显著的。从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城市经济融合的分析结果来看,流动范围越小,越有助于农民工实现城市经济融合,即假设一得到证实。流动范围影响到农民工的城市就业、工作收入、在流入地的住房拥有情况。农民工到城市首先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和住所,才能在城市中立足。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在流入地是否拥有房产影响显著,验证了H1-3。流动范围对农民工的小时工资产生了显著影响,验证了H1-2。总之,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在城市的经济融合产生了显著影响。流动空间越小,农民工更容易在流入地融合到劳动力市场,顺利就业挣到钱,在城市能够安家立足,这也为进一步的融合奠定了物质基础。

流动范围对农民工的月收入和小时工资收入的影响是显著的。随着流动范围的增大,农民工的月收入和小时收入也相应变化。以市内跨县为参照,跨省流动农民工的月收入是市内跨县流动的0.1241倍(e0.117=1.1241);小时收入是市内跨县流动的1.1174倍(e0.111=1.1174);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在城市拥有房产也产生显著的影响,统计显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比省内流动的农民工拥有房产发生比是0.597倍。总之,跨省流动对农民工的月收入、小时工资以及拥有房产的影响是显著的。

表2 月收入、小时工资及购房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二)跨省流动对农民工的制度融合的影响

1.流动范围对农民工享有公共服务的影响

运用模型3分析农民工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操作化为二分变量,把办理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和暂住证赋值为1,把两种证件都没有赋值为0,作为参照组)、健康档案、迁户意愿以及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影响因素。在武汉的农民工中,办理健康档案的人数有1 086人,占54.3%,办理居住证的315人,占15.8%,两种证件都没有的有598人,占29.9%。这表明近三成的农民工还未被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系统。表3的回归结果显示,健康档案的办理受流入时间的影响显著。流入时间每增加1年,健康档案办理的比例提高8%。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就读也受到流入时间的影响,即流入时间每增加1年,农民工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就读的比例增加5.6%。这表明,流入时间对农民工制度融入的影响显著,即农民工流入时间越长,越易于获得健康档案、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但是流动范围对于健康档案的影响不显著,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子女是否进入公立学校影响不显著。而流入时间影响比较显著,即农民工流入时间越长,越易于获得健康档案、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表3 健康档案办理、子女就学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

2.流动范围与农民工的城市参保

农民工和户籍人口的收入差距不仅体现在工资收入上,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福利方面,尤其在社会保障上。表4显示,在控制了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其他自变量之后,农民工在户籍身份(流动范围)的不同相应地导致了他们在城市参加本地社会保障项目的差异。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发生比是市内跨县的0.486倍;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发生比是市内跨县的0.263倍;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在流入地参加工伤保险影响亦显著,即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比是市内跨县的0.374倍;流动范围对是否享受住房公积金影响不显著。迄今为止,各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或居住地为基础的。①(22)① 赵德铸:《中国社会保障的社会排斥问题分析——以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为例》,《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数据表明,流动范围对农民工的参保影响是显著的。首先,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有显著影响,假设三中“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对是否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有显著影响”通过验证;其次,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影响显著,假设三中“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对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有显著影响”通过验证;再次,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影响显著,假设三中“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对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有显著影响”通过验证。最后,流动范围对于农民工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影响不显著,因为缴纳住房公积金与用人单位的用工性质相关。

表4 流动范围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回归结果

由于社会保障管理是以户籍为基础的属地管理原则,限制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资格,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农民工的参与社会保障的需求。同时,当前我国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农民工的城市社会保障参保问题成为统筹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挑战。外地农民工虽然可以在流入地进入就业市场,通过劳动参与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但是他们在流入地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随迁子女教育的权利却受到排斥。虽然规定农民工可以参加各种社保项目,但由于跨省流动和省内跨市(地区)流动时只能带走个人账户资产,不能带走单位支付的社会统筹部分的保险费用,而且异地社会保险的接续办理也需要相关知识,这种情况降低了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流动范围的差异造成了外来农民工在经济融合和制度融合过程中的阻力。这种城市融合的阻力在于,作为外来人口的跨省流动农民工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与本地人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农民工尤其是外地农民工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背后更深层的原因,是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户籍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屏蔽在分享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之外。针对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影响,需要各级政府、流入地、流出地等携手合作,多方举措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合搭建平台,促进农民工在城市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一)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在城市的经济融合和制度融合有着显著的影响。

1.省内流动和市内流动的农民工更容易在流入地实现经济融合。流动范围越小,越有助于农民工实现城市经济融合。流动范围影响到农民工的城市就业、工作收入、在流入地的住房拥有情况。农民工到城市首先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和住所,才能在城市中立足。总之,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在城市的经济融合产生了显著影响。流动空间越小,农民工更容易在流入地融合到劳动力市场,顺利就业挣到钱,在城市能够安家立足,这也为进一步的融合奠定了物质基础。

2.农民工流入时间越长,越有助于实现城市制度融合。农民工的流入时间越长,越有助于农民工在城市享受公共服务。那些市内跨县流动的个体本身把自己视为本地人,享受本地提供的公共服务是理所应该的,但是跨省流动的个体,往往把自己视为外来人,对于城市是否提供服务,他们较少从公民权益的角度考虑。

3.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有显著影响。当前中国社会保障的建设仍然是以属地管理原则为根据,而且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碎片化,跨省、跨地区不能对接。农民工由于只能带走个人缴费的部分,不能带走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这影响了他们参保的积极性。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有显著影响,流动范围对于农民工在城市参加养老保险影响显著。

户籍身份的差异所导致农民工经济融合和制度融合的不同,其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这与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的制度安排有着密切关联。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尤其是外地农民工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深层原因,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屏蔽因素”,难以享受到城市公共服务的资源。同时,中国还存在本地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的差异。许多地方政府会要求本地的工作单位优先甚或仅仅雇佣本地居民,本地居民往往可以获得地方政府提供的特殊权益,包括地方性的福利政策,而外来农民工则往往被排除在这些优待之外。

(二)政策启示

上述“省内流动和市内流动的农民工在城市更容易实现经济融合,而且更易于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研究结论,对于促进我国农民工就近市民化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和现实依据。2022年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①(23)①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politics.people.com.cn/n1/2022/0506/c1001-32415946.html。从这个意义上,促进中西部农民工的就近城镇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其一,在政策设计上,促进农民工就近流动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相匹配。当前我国中西部县域经济承载力有限,多为劳动力输出型地区,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基础薄弱,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吸纳能力低。这种农业型地区县域社会产业基础单薄,决定了其“强消费、弱生产”“保障水平低、代际依赖强”等内生困境①(24)① 王向阳:《县域城市化: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时代特征及其启示——基于“进城意愿—进城能力—价值引力”的分析框架》,《兰州学刊》2019年第8期。。针对我国中西部县城,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吸纳能力有限,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如何增强本地产业对农民工的就业吸纳能力,是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关键问题。“县域经济中二三产业不发达,就业机会稀缺,就业不充分,则劳动力可捕捉的经济机会相对有限,劳动力市场价格不稳定,难以支付城市日常生活成本……”②(25)②③王向阳:《终点抑或中转:当前广大传统农区农村青年县域城市化稳定性审视》,《中国青年研究》2020年第12期。

其二,围绕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增强县域经济的就业吸纳能力。在我国的广大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的产业基础薄弱,缺少高新技术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本地的经济发展机会有限。县域经济往往聚集的多为中低端二三产业。“加之长期以来农民工群体社保政策执行强度有限,社保普遍缺失,难以支撑起其长期稳定的县域城市化生活。”③为鼓励中西部农民工返乡就业和返乡创业,中西部的县域经济应以乡村振兴为发展契机,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

其三,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农民工就近城市化。前文的分析揭示,流动范围小,有助于外出农民工实现制度融合。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但也是被城市边缘化的人群。④(26)④ 贾志科、高天跃、张欣杰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述评与趋势展望》,《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为了促进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我国中西部地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政府职能部门应以“服务者”的态度对待农民工群体,以保障农民工城市融入为核心要义,多方举措促进后疫情时代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针对当前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和农民工的住房贫困问题,以推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廉租房制度,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在农民工就业技能提升方面,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的培训力度,以工会部门为主导,推动农民工接受继续教育,提升农民工知识、就业技能,促进农民工的劳动收入增加。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方面,中西部地区给予教育政策的优惠,实现城市居住地无障碍入学,努力实现教育均等化;在住房方面,健全廉租房制度,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在就业方面,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的培训力度,例如开办农民工夜校,定期开展相关培训,以提高农民工群体政治文化素养、技能水平、就业本领和劳动收入为目的,多措并举,做到引导农民工自觉参与、学有所用。

其四,加强跨省市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农民工的流动范围往往涉及到几个市甚至数个省,流动范围对农民工的经济融合和制度融合都有显著的影响,不同省份、城市的规章政策,公共服务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通过各省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从制度融合方面提供有利的条件。鉴于流动范围对农民工经济融合和制度融合的显著影响,许多地方政府会要求本地的用人单位优先雇佣本地居民,因此鼓励农民工就近城镇化,这有助于减少他们城市社会融入的阻力,而且也有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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