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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式民主与民粹主义的共生、异变及改良

2022-10-24柳亦博

社会观察 2022年9期
关键词:代议制民粹主义民主

文/柳亦博

从根本特征上看,当代民粹主义已经明显有别于19世纪法国左翼革命或俄国传统村社中的那些激进的民粹运动,它的制度起源是19世纪末美国的“人民党”,几种主要的民粹异变也均来自美国。民粹主义在人类进入21世纪后又一次席卷全球,有些国家的“民粹主义”话语甚至大有取代“治理”话语之势,其破坏性已突破了民族国家的边界,发展为一种全球公共危机。当前学术界以“民粹主义”为主题的研究分散在多个学科的不同论域中,但在许多基础性问题上仍未形成共识。

自反的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在整个20世纪出现过三次大的浪潮,进入21世纪以来,2008年前后各国政坛和社会的民粹思潮再度翻涌,并在2016年达到顶峰,余波至今未散。民粹主义的出现既可能是内生性的原因导致的,也可能是外部力量的诱发或策动。民粹主义能够吸引众多对现状不满的社会底层以及一部分具有朴素平等观的中层群体,然而它追求平等变革的方式却是偏狭与不平等的。通常,人们在使用“民粹主义”这个词语时,只是直觉地知道他们所提到的运动或思想究竟在指涉什么现象,但很难将这种直觉转译为严格的学术概念。这就意味着我们的话语体系里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思想,于是学者们开始了一场围绕民粹主义的概念大生产,有的学者从民粹主义“现象”入手将其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身份政治”,有的学者从“对抗”的视角将民粹主义理解为一种“政治运动”,另一部分学者则从“意识形态”的研究路径阐释民粹主义的实质。不过总体来看,当前中西方学者对民粹主义的研究呈碎片化状态,并没有形成一个关于民粹定义的普遍共识,也未能围绕某些核心理论或思想形成相应的学派,对民粹主义的定义更是看上去如同一个“缝合怪”,很难找到一种正典化的“型”,因而民粹主义只能被理解为一类没有固定信条的观念集合。

民粹主义具有一种隐蔽的自反(self-defeat)特征,表现为民粹主义主张“自由”却在更大程度上造成了所有人的“不自由”,强调“平等”却又要求将一部分“人民”从共同体内部驱逐出去,声称“民主”却实质上引发了专制,同时还表现为所有坚持民粹主义的社群最终会因为民粹主义的封闭性而失去其思想基础。在民粹主义想象的理想国家中并非所有人在所有问题上都拥有同等重要的决定权,其话语体系的内核并不是“民主”和“平等”,更为常见的是“隔离”“驱逐”“遣返”“限额”“惩罚”等,这反映了它的封闭性。然而,一个共同体内的异质性要素终是有限的,熊熊燃烧的民粹主义会很快耗尽燃料,这也就解释了为何民粹主义政党在上台后往往急于寻求转型。

尽管时常与左翼或右翼结伴出场,但民粹主义在思想谱系上既不属于左也不属于右。相反,民粹主义的高涨往往意味着一个国家传统左右政治话语的衰落和民主政治的系统性失灵,政府无法凭借民主技术形成有效治理,民众(demos)也无法依靠民主政治达成共识,只能以某种硬性标准确立人数上的优势进而压制异见,这种“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压制强化了政治集权。现实中奉行民粹主义政策的国家容易走向极化,因为民粹主义者们非常清楚谁是票决民主的“永恒多数”,在现行的游戏规则中,作为多数的他们不需要向少数族群作任何妥协。所以,民粹主义者总是支持“赢者通吃”策略以最大化自身利益,而与之相伴的必然是贫富分化和社会撕裂的加剧。这样的结果就是,民粹主义只能提供短暂的组织动员能力却无法支撑稳定的国家治理,它没有像极权主义一样被彻底从政治中切除的主要原因是,民粹主义与西式民主(为表述的精简流畅,如不加特殊说明,后文中出现的“民主”皆指“西式民主”)其实是一体两面的共生关系。

西式民主是如何异化为民粹的?

虽然在逻辑形式和谱系分布上,民主一直都被视为专制的对立面,但现代世界真正威胁民主的力量其实源于民主自身。用专制反衬民主至多能够证明还存在着一个“比民主更差的制度”,却无法为民主制度具有道德优势进行有效辩护。而且,民主在与专制的缠斗中加速了自身暗面的显现,当不满现状的人开始占据多数,民主政治也就渐渐向民粹的范畴倾斜了。杨-维尔纳·米勒进一步确认了这种“民主—民粹”的伴生关系,他指出民粹主义是代议民主制永远无法摆脱的“影子”。但是,现实世界中也有国家采用代议民主制却并未陷入民粹主义漩涡,这说明民主并不必然会异变为民粹,这个异变的发生需要我们着重分析两个关键的环节——多数原则和代议制。

“民主—民粹”逻辑链如图1所示,这条逻辑链的起点,是现代世界将人的内在平等(intrinsic equality)以一种权利的形式确立下来。人的平等权利在政治上表现为“一人一票”,一方获得的选票更多则意味着它在社会中的支持者更多、合法性更强,因此民主采用“多数原则”作为决策机制就是一种运行磨损最小、操作最简单且政治上最安全的方案。现代世界在保护人的权利平等的同时,也强调对每个人自由的保护,即保护一个人以“不妨碍他人自由”为前提的一切行为。自由带来了差异,并非所有人都具有同样的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和意愿,且随着国家规模的增大,强制要求每个人都参与政治生活的成本会被不成比例地异速放大,所以为了既尊重人的自由和差异,又不至政治秩序崩溃,就需要通过法律契约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实行间接民主。于是,代议制就成了西式民主的主要形式,平等的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的“代表”去替他们参与政治。随着实践的推进,代议制最大的问题日益凸显,很多时候代表们未能成为民意的表达者,反而扮演了民意的解构者,在向人民和政府揭示治理行动的目的与意义时,代表们的失败往往是双向的——既无法向上汇总民意,也难以向下兑现承诺。尽管密尔笃定地宣称“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不过他也强调如果代议制民主无法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人民普遍认同民主制度、人民能积极自觉地维护民主、人民会履行代议制政府要求他们的义务和职能,则此时建立代议制政府一定是不合适的。当代表取代了人民成为维护民主制的主体之后,代议制民主在密尔所说的这三个条件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

图1 “民主—民粹”逻辑链

民粹主义刻意回避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一人一票”的票决民主虽然能体现权利平等,但由于民粹对多元性的排斥,它在社会内部制造出一个“永恒少数”,这极大贬损了民主投票的合法性。虽然民粹主义动员起来的“多数群体”未必总是铁板一块,但是在面对利益分歧时,他们总能找到对“少数群体”推行偏倚性政策的共识基础,通过结成“滚木”(logrolling)来维持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滚木”中的每个人只关注自己的核心利益,在遭遇反对时也可以利用投票优势进行压制,没人在意政策成本问题,因为这些成本早已被全部转移到了“真正的人民”以外的其他少数群体身上。所有以“多数决”为公共选择唯一方式的国家,都站在一个向民粹倾斜的陡坡之上。现代政治中单纯的人数优势已经无法顺畅地转化为统治合法性,当多元价值无法公度时,民选政府可能比完全奉行功利主义的政府表现更糟,因为它已无需再对社会总体福祉进行计算,而只需维持一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奴役体制。因此,将现代社会的复杂政治决策简化为“多数决”的投票游戏是非常危险的。

阻断民粹生成的链条

由于民粹主义是内嵌于民主政治之中的具有极强社会动员能力的危险力量,同时它可以寄生于社会各个阶层,因而要抑制民粹主义的出现,就需要改良现行的民主制度。

首先,我们需要从一种公共选择的策略或技术的角度来重新认识民主,避免将民主过度价值化(认为民主即善)。民主制在冷战后已被美、英等西方国家奉上神坛,它们以“是否开启了民主化进程”来作为辨别敌友的标准。进入21世纪后,“民主”更是被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打造为区分一个国家文明与野蛮、正义与邪恶的象征性符号。这样做的后果是,今天全球多数国家的左派和右派都对民主抱有一种盲目的信心,将其作为弥合社会分歧的“万能药”,全然不顾民主化浪潮中已经出现的国家失败以及伦理危机。必须看到,西式民主是一种充满内在矛盾的制度,自由主义对民主的工具化理解在事实上贬损了民主的核心价值,直接引发了自由主义与民主之间的对立。而且资本主义本身与民主制的兼容性不佳,因为民主的逻辑前提是承认人的平等,而自由主义的前提是基于人的自愿,当两种前提结合在一起时,即社会要求公民们不靠强力威胁达到“自愿平等”——这其实是马克思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平均分配”的一个主要特征。换言之,建立一种真正稳定的民主制度不是依靠军事和经济力量将民主价值塑造为普世价值,而是承认资本主义与民主并不具有同一性,进而发现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必然性——这是一个西方世界很难坦然接受的结论。民粹主义的出现可被视为资本主义、自由与民主之间矛盾积累的一种释放,但民粹主义试图通过激烈反抗来寻回民主价值的方式并不成功,甚至其失败本身都缺乏对大众的教化意义。西方将民主过度价值化了,面对民主制度的内外矛盾和挑战,不断地为民主的正当性进行辩护,甚至回溯到古希腊时期为它找寻道德优势的证据。事实上,古希腊民主与今天的民粹主义更相似,试图从两千多年前的城邦政治中找寻民主正当性,无异于缘木求鱼。只有从一种公共选择的策略或技术的角度来看待民主,才能从民主异变为民粹过程中的两个关键环节(即“代议制”和“多数原则”)着手,阻断民粹主义的发展。

其次,以公议改良代议。代议制的运行成本在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的社会环境中不断攀升,而公议在获得了新技术的支撑之后,运行成本能够被压缩到一个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作为间接民主基础的代议制,在今天出现了代表们对“被代表者”和对其“不代表者”的双重责任豁免现象:一方面,代议制不但剥离了代表对被代表者的绝对忠诚,甚至鼓励一小部分“理性中立”的代表对自己所属阶级和选民的“背叛”行为;另一方面,代表制又豁免了代表对其不代表者几乎全部的政治责任和伦理义务,使代表制将民主变为多数统治。对代议制的改良既不能忽略政治参与,又不能囿于传统思路,那么可供选择的方案也就更加清晰地指向互联网平台。在信息社会中,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具有一种笼罩性,民意的交流、汇集和分析、反馈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社交媒体和直播平台将成为重要的政治言说空间,所有讨论的文字、影音都会转化为数据被存储、检索、分享和再创造,最终数据转化为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大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主动的创造者。在代议制中,投票无法制定政策,只能决定由谁来制定政策,选举也不能解决争端,而是决定由谁来解决争端。但在公议制中,人们是针对“问题”而非“政策”展开公开讨论,政策的基本方向都是从公议中浮现出来的。公议可以继承代议的大多数议题,但它只是国家治理决策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它并不能完全取代代议,至多作为施政(而非制定政策)的参考。

最后,以“智慧原则”置换“多数原则”。现代民主是一种高度复杂的政治制度,它不能被简化为投票的“多数原则”。投票不仅应该能够表达支持(投“赞成票”),也应该可以表达反对(投“反对票”),然而今天西式民主制下的选民若要表达对某位候选人的反对,却只能用支持其对手的方式。基于对人思维的否定性功能的发扬,我们提出一种投票机制的改良思路。具体来说,投票依然采用“一人一票”,但将每张选票的表达维度从二元(赞成/反对)增加至多元(赞成/中立/反对),并执行四个规则。规则一:选民可以投“赞成票”(计作+1),也可以投“反对票”(计作-1),或者投“中立票”(计票方式见规则二),但是一人对同一问题只能投一票。规则二:中立票包括“完全中立票”和“不完全中立票”,前者会给所有选项均“+1”,后者则可以帮助选民表达最低偏好或最不反感的偏好(纳入“中立偏反对”或“中立偏赞成”范畴并计作“±0.5”票)。规则三:除中立票外,所有赞成票或反对票不对喜恶程度赋值(均视为完全赞成或完全反对),以降低投票的复杂性和民主的参与成本。规则四:除“完全中立票”外,其余票都需要解释理由。规则四是该投票机制变革的核心,所有的“解释”会经算法分析、归类后向社会公示,获支持最多的和最富争议的“解释”都会出现在醒目位置并随时动态调整。展示和讨论都保障参与的匿名性(anonymity),以此避免某些具有特殊影响力的精英成员左右民意。这种对投票“多数原则”的改良只能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帮助下实现,我们称改良后的原则为“智能原则”。“智能原则”帮助民主从一种同质选民的“意见加总”机制变为自由个体的“知识加权”机制,让民主制度既能更智慧地表达民意,也能在其运行的过程中启迪民智,这在理论上可以大大弱化民粹主义出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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