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怪、齐谐之词义演化辨析
2022-10-23戚学英
王 炜 戚学英
志怪、齐谐这两个词在最初出现时,就形成了参会照映、共生同构的关系。从先秦到明清,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对比、相互支撑,又试图相互析离,形成了复杂的关系系统。在这套关系系统中,志怪一词的指称范畴、内在结构不断变化,逐渐在小说的界域内生成了特定的意义与价值。到了二十世纪初,志怪、齐谐这两个词的用法完成了根本性的重构:志怪发展成为文学学科概念体系之中的重要术语,用来命名那些记叙神鬼仙妖的小说文本;齐谐则退行成为并不常用的普通词语。
从志怪与齐谐这两个词语之间的参互对照出发,辨析它们异质同构的关系,探讨它们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之间建构关联的内在逻辑,有助于我们把握志怪一词术语化的过程,也有助于我们深入到特定的知识统序之中去观察中国古代小说思想、小说观念的转变。
一
志怪、齐谐这两个词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彼此吸附,又试图各自分离,围绕着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形成了同构对应的关系。以齐谐这个词为参照系对志怪一词展开细致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志怪这个词的词义内涵始终是稳定的,但是,它的指称范畴、指称对象的内在结构完成了多次转换。志怪一词逐渐生成了独立的、独异的,甚至是独一的意义框架和功能形态。
志怪、齐谐首见于《庄子》,这两个词的萌生是同步的、共生的。《庄子》说:“齐谐者,志怪者也。谐之言曰: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这里,志怪、齐谐构成的共生体,对应着“鹏之徙于南冥”这一怪异之事。这两个词语是共生体中的不同要素,它们与“鹏之徙于南冥”这一怪异之事的对应关系也就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从词性与词义上看,齐谐是单纯词,是用来命名某部书籍的专有名词,它本身并没有任何怪或异的含义。从功能和位置上看,齐谐是“齐谐者,志怪者也”这个句子的主语,是表意的主体,它与“鹏之徙于南冥”这个怪异之事的关联是唯一有效的、无可替换的。相较之下,志怪是动宾词组,它指向着对象怪、异的特点。从功能上看,志怪是语句的谓语,具有一定程度的附属性或者是附庸性。它只是用来阐明“齐谐”的内容,说明齐谐这一主体的质态特征。对于“鹏之徙于南冥”这件怪异之事来说,志怪一词是可以被替换的。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说:“齐谐所著之书多记怪异之事。”“志怪”一词置换成“记怪异之事”这个短语,“齐谐者,志怪者也”这一表述改为“齐谐者,记怪异之事者也”,不会在语义上造成任何偏差。志怪、齐谐这两个词在最初的共生体中,它们是解释和被解释的关系,或者说是附属与主体的关系;这两个词与具有怪、异性的知识要素的关联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魏晋南北朝时期,志怪这个词经历了第一次转型与转换。志怪一词生成全新的、独立的意义框架,在词性、功能、价值等层面上都完成了拓展,甚至是拓界。魏晋南北朝时期,不仅出现了以齐谐命名的书籍,如,“《齐谐记》七卷,宋散骑侍郎东阳无疑撰”,“《续齐谐记》一卷,吴均撰”,而且出现了以志怪命名的书籍,如,“《志怪》二卷,祖台之撰。《志怪》四卷,孔氏撰”,“《志怪记》三卷,殖氏撰”。从词性上看,志怪在原初之时,是用来解释书籍内容的动宾词组,它在词性上完成了转化和越界,发展成为专有名词,用来命名特定的书籍。从词语与指称对象的关系来看,志怪这个词作为书籍命名的专有词语,它不再是可以随意调整、更改的,而是像齐谐一样,与某部或者某几部书籍生成了稳定的对应关联。从内容题材上看,以志怪命名的书籍与以齐谐命名的书籍一样,“所记皆神异事”,“皆神怪之事”。志怪一词建构了自身的独立性。围绕着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志怪、齐谐不再作为主语和宾语,形成同构关系,而是各自作为独立的词语,生成了相互对应、相互参照,又相互疏离的关系。志怪在词性、指称对象、功能形态等层面上无限趋近于齐谐一词的原初质态,生成了与齐谐的同质性,它们之间由解释与被解释的关系转为平行、对等的关系。
题名为志怪、题名为齐谐的书籍都以怪、异为核心要素。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多重的差异,这两个词是不能相互替换的,它们命名的书籍在题材内容、主旨意蕴等层面上有着细微但却是非常重要的区别。
祖台之的《志怪》现存15则,这些条目全部都是围绕动植飞潜的怪变而展开。其中,畜禽、昆虫等怪变的有8则(牛、母、萤火、蛴螬、苍蛟、江黄、鳅蝥),树木成精的有2则(水木之精、道东庙树),物品之怪变有2则(錗鏆、神剑),涉及山川的有2则(庐山夫人及其女婉、庐山使君及其女婉),来历不明的有1则(墙上的持刀小儿)。如,《志怪》载录猪化为人、龟化为人的情况说:
一士大夫……见一女子,容貌端正,便呼即来,便留住宿。士解臂上金钤系其臂……明日……过一猪圈边,见母猪臂上系金钤。
会稽吏谢宗赴假吴中,独在船;忽有女子,姿性妖婉,来入船。……知是邪魅,遂共掩之。良久,得一物……乃是……龟。
祖台之的《志怪》以动植飞走的怪变为中心。这延续的是志怪的原初义。在《庄子》中,志怪、齐谐这两个词在原初的状态下,指向鲲化为鹏一事——“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鱼化为鸟,这是不同物种的转化。不同物类之间的转化或者化生就是怪,也就是“气变常,人妖物孽曰怪”。题名为志怪的书籍紧紧循守着关于怪的认知展开叙述。相较之下,题名为齐谐的书籍在题材类型上则较为丰富。吴均的《续齐谐记》中有器物及飞走之变,也有仙、神、鬼,如王母使者、仙人武丁、赤松子、蚕神、清溪神庙中的女姑神,还有徐秋夫为鬼治病等条目。
从文本主旨来看,《志怪》着眼于叙述怪异事件,一些妖孽、物怪对人产生了危害性,另外一些即令没有施恶于人,但也往往暗藏着令人惊恐、悚惧的要素。相较之下,《续齐谐记》则并不着意于制造惊悚的效果。这部书中的条目言及三月三、五月五、七月七、八月旦、九月九等风俗习惯的来历。如:
屈原以五月五日投汨罗而死,楚人哀之,至此日以筒子贮米投水祭之。汉建武中,长沙区曲忽见一士人,自云三闾大夫。谓曲曰:“闻君当见祭,甚善。常年为苦蛟龙所窃。今若有惠,当以楝树叶塞其上,以彩丝缠之,此二物蛟龙所惮。”曲依其言。今五月五日作粽,并带楝叶、五花丝,遗风也。
这些条目中包含有怪、异的要素——屈原之魂、窃祭物的蛟龙等。但是,怪、异的要素并不是文本唯一的构成要素,甚至也并非主体要素,而只是围绕风俗习惯的来由展开的阐释。这些条目把习俗与怪、异的要素融会于一体,并与人情事理结合起来,怪、异是突显人情世事的辅助性的要素。另外,在《续齐谐记》中,有些条目着意于感应、谣谶。还有些文本,如,《阳羡书生》只是讲述异闻趣事。另如,《狸见张华》以“茂先叹曰:此二物不值我,千年不复可得”作结,流露出深长的悲悯之慨。这些都是题名为志怪的书籍中并未呈现的构型要素。
志怪、齐谐在萌生之初,以“鹏之徙于南冥”、鲲化为鹏等怪异事件为原点和支点,建构了同构性。志怪一词成为命名书籍的专有名词之后,它在词性、指称对象、功能等层面与齐谐形成了同性质,同时,它也确认了自身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之间稳固的、独有的关联方式,成为其他词语、词组无法替代的专有词语。自唐宋至明清,在志怪、齐谐作为常用词语不断重复的过程中,志怪一词完成了第二次重构:它与齐谐之间的同构方式由平行的关系,进而转为交叠的关系;志怪指称的具体对象——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在范围上也完成了拓展。
志怪一词生成了独立性之后,它继续经历着演化,并完成了新生的过程:这个词常常与齐谐组合成为固定搭配,它们生成了对等的关系。在《庄子》中,志怪与齐谐组合成为判断句。唐宋以后,“齐谐者,志怪者也”这个句式逐渐被加以改造。志怪、齐谐有时作为语句的构型成分,如,刘攽说,“志怪非齐谐”;“谈并齐谐疑志怪”。志怪一词有时也经由介词与齐谐组构起来。如,洪迈有“《齐谐》之志怪”这样的说法。元代的马臻也说:“空闻志怪有齐谐。”志怪、齐谐这两个词还进一步完成了重构,它们不再借助任何中介词语相互连接,而是直接并列于一体。这两个词由语句的构型要素转化为短语的构型成分。当语句省减成为短语之后,它有可能组成主谓短语。如:
齐谐志怪而未陈。
齐谐志怪、夷坚烛幽,率多稗官氏之寓言。
齐谐、志怪在这个主谓短语中,各自延续了原初的性质和功能:齐谐指的是书籍或人名;志怪是动宾词语,指向的是书籍的质性特征。名词“齐谐”与动宾词语“志怪”套嵌、捏合于一体,构成了主谓短语。志怪、齐谐这个组合还在多重的语境中生成了自由使用的可能性,它们发展成为同位短语或复指短语。如,汪道昆等人说,“齐谐志怪,未之前闻”;“一入齐谐志怪篇”;“好作齐谐志怪传”;“浸淫于雪山葱岭及齐谐志怪诸书”;“疑为好事者托齐谐志怪”;“齐谐志怪之书逊兹诡异”。在日常语境中,不仅有“齐谐志怪”的说法,而且有“志怪齐谐”的用法,如,“搜神点鬼,志怪齐谐”。齐谐、志怪这两个词的位置可以随意置换,这意味着,它们生成了对等的意义。
志怪一词的新创和新生还表现在,这个词指称的范畴也逐渐趋同于齐谐一词。志怪、齐谐这两个词的同质性、同构性在历时性的维度中不断强化,这种同质性成为转让和传递的重要支点,齐谐指称的对象最终迁移到志怪这个词语的界域之内。志怪一词极大地拓展了自身指称的范畴,它不再仅仅指向飞潜动植及器物的怪变,而且进一步整编、接管了齐谐的指称对象,将全部的怪孽、仙妖、畸变等要素一并纳入自身的框架范畴之内。志怪作为一个词语,它的内在意义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明代,祝允明有《志怪》,这部书的内容涉及神妖仙怪。再如,刘玉有《志怪行》,诗中说:
金坛农妇生怪人,头方四角,面青而六眼。……。反身修德天可格,祥桑枯死安无虞。
这里,刘玉将“农妇生怪人”“祥桑枯死”等怪异类型都归入志怪一词的范畴之内,拓展了这个词的界域和范围。另如,近人周中孚谈到《耳新》时说,这部书“涉于仙佛鬼神者居多,盖亦齐谐志怪之流”。这样,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全部归拢在志怪这个概念之下,志怪一词的使用规则,以及指称对象的内在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重构。19世纪末、20世纪初,学界承续了志怪一词在词性、使用规则等层面上的转型逻辑,并对这个词进行了重构,志怪成为小说界域内的独立术语,用来指称《搜神记》等记叙神鬼仙妖的书籍。
二
志怪一词从指向物之怪变,转而变为拢括神鬼仙怪等所有的怪异类型,这种转型是基于它与齐谐一词的同构关系完成的。志怪与齐谐一词的同构关系是与生俱来的,是原生性的。所谓同构关系,既意味着它们之间的共生性、同质性,又意味这两个词语之间形成了相互剥离、相互参较的关系。志怪正是在与齐谐这种复杂的、甚至是互异互斥的对应关联中,建构了全新的意义框架和使用规律。
志怪与齐谐一词具有同质性:它们都用来命名个体——某部书籍,这两个词可以用来指称群体——无量数的、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但是,这两个词在持续被使用的过程中,也完成了切割、分离,它们之间逐渐形成了根本的差异:志怪一词不仅指向着知识要素,也用来指称特定的书籍类型;相较之下,齐谐用来指称群体性的要素时,它拢括的对象并非书籍的集合,而是仅仅停留在知识要素的层面上。
志怪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作为书籍题名时,它就具备了独立的意义。自唐代开始,这个词语一方面与齐谐并举、联用,另一方面,它也常常独自出现在特定的语境之中,用来拢括相关的书籍。人们将《列仙传》《神仙传》《古镜记》等书籍、文本归拢到这个词的范畴构架之内。如,顾况就创生出“志怪之士”的用法。他说:
志怪之士,刘子政之《列仙》、葛稚川之《神仙》、王子年之《拾遗》、东方朔之《神异》、张茂先之《博物》、郭子横之《洞冥》、颜黄门之《稽圣》、侯君素之《旌异》。……国朝《燕梁四公传》、唐临《冥报记》、王度《古镜记》、孔慎言《神怪志》、赵自勤《定命录》,至如李庾成、张孝举之徒,互相传说。
顾况以怪、异为基本的构型准则,将述及神妖仙怪的书籍全部拢括在“志怪之士”的范畴之内,建构了与志怪一词相对应的文本序列。“志怪之士”的作品具有多样性、多重性:《列仙传》《神仙传》录神仙;《山海经》《博物志》记远方奇物;侯白的《旌异记》、唐临的《冥报记》记鬼魅报应之事;王度的《古镜记》借古镜串联起狐、蛇、鸡、鼠狼等之怪变,发抒“百姓有罪,天与之疾”,无以“反天救物”的感慨。“志怪之士”创作的文本以神鬼妖仙为核心要素,形成了自身特有的连续性和延续性。
我们还要特别注意的是,志怪一词与《山海经》《搜神记》等记叙鬼神、仙妖、怪孽的书籍之间形成内在的关联性,并不是一蹴而就、在唐代就确认了的。顾况提出了“志怪之士”的说法,并将某些书籍、文本归入“志怪之士”的范畴之内,这并不意味着志怪一词已然成为术语。事实上,《山海经》《搜神记》等与志怪一词的关联,如果仅仅停留在顾况这里,那么,这种联系就仅具有偶然性、或然性,而不是生成了规律性。这种规律性的生成依赖于志怪一词在被持续使用的过程中,它与《搜神记》等文本的关联作为事实被不断重复。这些无量数的关联事实逐渐建构、确认了志怪与特定的书籍统序之间的关联逻辑。在顾况之后,人们屡屡将志怪与《搜神记》等文本对应起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搜神记》《幽明录》,唐代以及唐代以后新生的文本《酉阳杂俎》等被置于志怪这个词的界域之内。如,宋代的施元之说:“《搜神》、《幽明录》志怪书。”到了明代,黄瑜说:“昔者成式《杂俎》,志怪过于《齐谐》。”胡应麟则进一步将这些诸多的关联事实统纳于一体,确认了志怪与书籍类型之间的对应关系。他首次将志怪作为特定的术语,用来命名某个小说类型。胡应麟将小说分为六类,志怪位于六类之首。他说:
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
他还有意识地从时间的维度确立志怪小说的文本统序:
古今志怪小说率以祖《夷坚》《齐谐》。……余尝欲杂摭《左》《国》《纪年》《周穆》等书之语怪者,及《南华》《冲虚》《离骚》《山海》之近实者,燕丹、墨翟、邹衍、韩非之远诬者,及太史、《淮南》《新序》《说苑》之载战国者,凡瑰异之事,汇为一编。
他还试图确认这套统序之下具有典范性的作品:“志怪之言,自《神异》《洞冥》下无虑数百家,而独唐段氏《酉阳杂俎》最为迥出。”这样,志怪一词与相关文本的对应关联不断重复,最终形成了特定的使用规则以及词义生成逻辑。这些书籍及文本构成的复杂的序列,与志怪一词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联。这种关联逻辑进而影响了志怪一词的词义建构、使用规则。到了清代,人们逐步将《山海经》《博物志》《拾遗记》等全部归入到志怪的统序之内。如,潘耒等谈道:
昔志怪诸书,若《搜神》《集异》之属。
干宝作《搜神》之记、张华擅博物之名,志怪之书,君子不废。
《齐谐》《山海》《搜神》《述异》诸籍,尝志怪已。
到了近代,陆心源更明确地从时间的维度确认了“志怪之书”的统序。他说:“自来志怪之书,莫古于《山海经》。……沿其流者,王嘉之《拾遗》、干宝之《搜神》、敬叔之《异苑》、徐铉之《稽神》、成式之《杂俎》,最行于时。”这样,志怪一词经由无量数的关联事实,生成了自身特定的建构逻辑和使用规则,它不仅仅是某部书籍的题名,而且发展成为某种书籍类型的命名方式。
志怪既用来指代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类型,也用来作为书籍的统称。人们在使用志怪一词时,往往会将诸多的书籍直接归于这个词的范畴之内。相较之下,齐谐则仅仅作为某种知识类型的代称出现。对照志怪、齐谐这两个词各自的应用语境和使用规律,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志怪一词与书籍类型关联的稳定性与稳固性。从宋代开始,人们就常常用到“志怪之书”这样的组合。如,上官融说:“余读古今小说洎志怪之书多矣。”这里的“志怪之书”并不指向题名为志怪的那几部书籍,而是指称以鬼神仙怪为构型要素的诸多书籍。人们还将具体的书籍,如《博异志》《夷坚志》等归于“志怪之书”的概念之下。如:
(《博异志》)题曰谷神子,不知撰人,志怪之书也。
(《夷坚志》)洪文敏公迈记异志怪之书也。
志怪之书甚伙,至鄱阳《夷坚》之志出,则尽超之矣。
戴表元也将《豢志二氏诫》归入志怪之书,他说:“吾观自古志怪之书不一。”《豢志二氏诫》就是其中的一本。胡应麟谈到《夷坚志》也说:“余遇志怪之书,辄好之。”这里,人们用到“志怪之书”这一说法时,显然是统称某些书籍整合而成的类型。相较之下,“齐谐之书”这样的说法直到明代才出现。如,钱允治说:“孔子不语怪,而齐谐志之。齐谐之书不传,而续之者吴均、曹毗、祖台之、牛僧孺纷如矣。”这里,齐谐并不是书籍的题名,而是作者的名字。到了清代,“齐谐之书”一词也偶有出现。这个词在指称书籍时,并不是作为类的总称,用来拢括无量数的书籍,仅仅是作为某部书籍的题名。如,在“齐谐之书述于蒙叟”这个句子中,齐谐一词指向的不是群体的集合,而是个体的要素——《庄子》引及的、题名为齐谐的书籍。“齐谐之书”有时也作为类的总称,如,“炫奇者逞凿空之论,志怪者踵齐谐之书”;“其他则志怪者也,齐谐之书不传矣”;“有木石之怪,有水土之怪,至观齐谐之书,亦理之所有者也”。这里,齐谐一词是纯粹的虚指,用来指称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类型,它没有将具体的书籍拢括在自身的范畴之内。另外,“齐谐之书”这个词常常与志怪、怪等词连用,这说明它需要借助于志怪、怪等词的力量,才能标识出自身指称知识类型的特质。
志怪与齐谐的切割还表现在,它们分别与不同的词语聚拢、组构起来,形成了特定的词汇体系和关系序列。志怪多与搜神、传奇、博物等词语关联。如,志怪与搜神的关联在明代万历年间以后成为常态。蒋一葵等人说,“兼之志怪仍搜神”;“姑存之以备搜神、志怪者采焉”;“岂《志怪》《搜神》等书所可并耶”;“搜神志怪殊未工”;“志怪搜神,初非有本”。到了近代,人们延续着这种搭配组合。如,周中孚谈到《旷园杂志》说,这部书“如《搜神》《志怪》,惑人听闻”。另外,志怪一词还与传奇、拾遗等词并行使用。如,“颇类传奇,略同志怪”,“传奇往往读野史,志怪历历搜齐谐”,“志怪、传奇之类是也”;“拾遗、志怪聊广见闻”。相较之下,人们用到齐谐一词,往往将之与虞初、诺皋等并列。如,王世贞谈到,陶宗仪的《辍耕录》“若虞初、齐谐之类”。他还说:“谈外国,虞初、齐谐、诺皋、夷坚,见黜圣宗。”也有人说:“齐谐之书、诺皋之记,好异者喜谈焉。”
谈到志怪、齐谐这两个词分别建构的词汇系统,我们要明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这两套词汇系统并不是随机的、无意义的组合,而是生成了内在的规律性及规定性。志怪与传奇、搜神、拾遗等构成的词语体系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是动宾词语;用来命名书籍之后,它们发展成为指称知识类型以及书籍类型的术语。齐谐与虞初、诺皋等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是双字的单纯词,它们最初是人名,转而用作书名,再进而用来指称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志怪、齐谐各自建构了特定的关系系统,确认了全新的意义框架。二是志怪、齐谐分别完成了重组和重构,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形成了断裂关系。志怪、齐谐建构起的这两套关系系统各自是独立的,但是,它们拥有一致的、共同的内核——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这个内核作为支点,确认了这两套词语系统之间互为镜像的关系。它们经由志怪与齐谐,各自建构成为垂直的关系序列,完成了整编的过程,被共同封装在小说的界域内,构成了既相互对应又相互区隔的关系。在这个全新的关系框架和整体性中,志怪一词在词性、功能等各个层面上完成了转换,与传奇、搜神等一同确认了自身与书籍统序的关系,发现、构造了自身全新的意义。
志怪、齐谐与传奇、虞初等的关联,不仅是这两个词组合的可能性、多样性的历史,也是在这种多样性之间不断地区分、寻找各自的合理性、建构自身的规律性的历史。志怪、齐谐分别与不同的词语组成了特定的意义系统,推促着志怪这个词建构起独特的意义框架,与记叙怪异类型的文本统序建构起直接的关联。
三
志怪、齐谐这两个词的连接方式是复杂的、多元的,它们之间甚至可能是相互矛盾的关系:在某些语境中,它们彻底切断了彼此之间的共生关联,形成了断裂。它们相互析离,各自建构起独有的意义范畴和内在架构,并在价值、功能等层面上生成了特有的轨迹与取向。志怪一词具有齐谐这个词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具备的特点、居于齐谐这个词无论如何都无法占据的位置。
志怪、齐谐这两个词萌生以后,它们持续地进行着演化和转型。在衍变的过程中,志怪一词始终葆有、坚守着,甚至是强化、固化了它原初的内核——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之间的对应关系。志怪一词在重复使用的过程中,它的义涵也不断延伸和延展。相较之下,齐谐一词演化的特点是,这个词不排斥自身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之间的关联,但同时,它也完成了转义,或者说根本性的转捩。这个词常常出现在与怪、异不甚相关或者毫不相干的语境中,切断了自身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之间的关联,生成了全新的语义形态和使用规律。
志怪一词在生发之后,它始终保持着极强的稳定性。这个词在重复出现、反复使用的过程中,它的义涵始终没有发生变化,从未越出“记怪异之事”的框架之外。当然,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志怪一词具有稳定性,并非意味着这个词的固化。志怪一词的词性、功能,以及使用规律、关系架构等始终处于不断调整的过程之中,最终完成了根本性的重生和重构。从词性上看,志怪从动宾词组演化为词语,再转而成为术语。从指称的对象上看,它从最初指向鲲变鹏,到魏晋南北时期指向飞潜动植及器物的怪变,再到唐宋以后拢括仙妖、神鬼、孽怪等所有的类型。志怪一词在演化过程中,它所指称对象的不断扩展、开放,将所有的怪异类型——怪变、神仙、鬼魅等全部归拢到自身的范畴之内。拢括神仙、鬼魅,不仅没有弱化、削减,反而进一步强化、固化了志怪一词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之间的映射关系。也就是说,志怪一词的可伸缩性、可拓展性正强化了它一以贯之的稳定性,这个词自始至终指向的就是“怪”——那些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
相较之下,齐谐一词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的关联则并非是稳定的。齐谐一词与志怪不同:志怪一词的原生内核就是“怪”,是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齐谐一词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之间的关联,实质上是经由志怪这个词、经由《庄子》中的这句话建构而成的。它在原初之时,应该与怪异毫无关联。关于齐谐一词指称的对象是书籍,还是人名,人们始终没有达成共识。有人提出,齐谐是人,“姓齐名谐”。如,司马彪认为,齐谐是人名。葛洪也说:“虽有禹、益、齐谐之识,而所识者未若所不识之众也。”到了明代,马士奇说:“齐谐志怪原难尽,杨子谈玄亦自憨。”这里的齐谐与杨子相对应,显然系人名。清人俞樾也依据《庄子》中“谐之言曰”这一表述推测说,齐谐“当作人名为允。若是书名,不得但称谐”。齐谐如果指称的是人,那么,论及怪异之事只是某个人一生诸多行为的组成要素。也有人认为,齐谐是书名。如,梁简文帝就认定,齐谐是书名;元代的林希逸也说,“齐谐,书名也”;明代的陆友也谈到,“齐谐,志怪者也,盖庄生寓言耳”。齐谐作为书名时,它与怪、异之间的关联并非是原生性的、先验性的,而是具有间接性,是经由书中的内容实现的。这种间接性的关联关系极其容易脆断。有人甚至猜测,《齐谐》并非实有其书。如,林希逸说:“此书亦未必有,庄子既撰此说,又引此书自证。此又是其戏剧处。”如果《齐谐》这部书不存在,那么齐谐一词就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不可能存在任何关联。
的确,齐谐一词与怪、异之间的关联仅仅具有偶然性,在“齐谐者,志怪者也”这个特定的语境之外,齐谐一词有可能是任意的含义。如,围绕齐谐一词,有人提出,“齐谐诡谲之辨论”。“诡谲之辨论”与志怪一词具有某种相关性,但它们并不能等同。所谓志,“记也”,“《周礼·春官》小史掌邦国之志。《前汉书》有十志。师古曰:志,记也。积记其事也”。诡、谲等都有怪的含义,但它们与怪之间也存在着区别:诡、谲是形容词,指的是事物的状态,它指向的对象是无限的,具有完全开放的特点;怪是名词,指向的是事实本身,事实在数量上可能是无尽的,但在范围和范畴上却是特定的、有限的。志怪强调的“记其事”,系记怪异之事,这些事必须与怪、奇相关;相较之下,“诡谲之辨论”既可能是以怪异之事为论据,也可能是指论证、辨析的过程和逻辑出乎常理之外。又如,齐谐一词在被使用的过程中,无论在词性上,还是内在义涵上都突破了原有的界限和范畴;它甚至生成了与“齐谐者,志怪者也”这一原初的表述毫无关联的解释框架。宋人王雱提出,庄子创制齐谐一词,目的是阐明“一小大”的思想,所谓齐谐是指齐不齐、谐不谐。王雱说:
庄子之言同彼我、一小大也。故同彼我者,不得不齐;一小大者,不得不和。此所以制齐谐之名也。夫齐者,齐其所不齐;谐者,谐其所不谐。鲲鹏为大而斥鷃为小,鲲鹏矜大之在我而小之在彼,斥鷃悲小之在我而大之在彼,则不齐不谐也。惟能达观,则均为物尔;均为物,则安有彼我、小大之殊乎?此所以极于齐、谐也,故曰齐谐。
这里,齐谐由单纯词转变为短语,齐、谐各自具有了独立的意义,它们成为并列的关系。齐谐一词切断了自身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的关联,它的意义、内涵旁逸斜出于“齐谐者,志怪者也”这一原初的搭配之外。齐谐完全挣脱了与志怪一词的相关性,它们各自构成了独立的使用系统、意义系统、价值系统和功能系统。
有时,人们谈到《庄子》提及的齐谐,会将着眼点落在“谐”这个词语上。有人提出,齐谐是指“齐国有此悱谐之书也”。吕本中也将齐谐一词与“庄语”对举。他说:
德盛不狎侮,玄谈多类俳。居然少庄语,无乃近齐谐。
之后,人们用到齐谐一词时,屡屡将之与志怪剥离开来,与滑稽、俳谐、戏谑关联于一体。如,廖莹中说,“齐谐者……齐国俳谐之书”;戴表元说,“庄周目齐谐为滑稽”。罗勉道也说:
《齐谐》者,齐人谐谑之书。孟子曰:齐东野人之语。则齐俗宜有此。‘谐之言曰’者,谐谑之书所言也。庄子自多怪诞,却谓齐谐为志怪,亦是滑稽处击打也。
毛奇龄谈道:“尝见其座中谭义锋发,齐谐多变,私叹为庄生、淳于滑稽之雄。”到了近代,仍有人将齐谐与戏谑整合于一体说,“酒地花天,藉齐谐而博笑”。经由谐、俳谐这个特定的支点,齐谐与小说建构了直接的关联。从古代的知识体系建构来看,隋唐以后,谐谑的内容一直是子部小说这套知识类目的组成部分。如,《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家著录“《笑林》三卷。《笑苑》四卷。《解颐》二卷”;《旧唐书》《新唐书》子部小说家均著录“《笑林》三卷”;《宋史》子部小说类著录“何自然《笑林》三卷。路氏《笑林》三卷”;《清史稿》子部小说类也收录“魏邯郸淳《笑林》一卷”。齐谐一词基于谐谑这个支点与小说建构了关联关系,这个词甚至曾经作为小说的代名词。如,刘敞在《读杂说小书》一诗中说,“长日无与语,聊及齐谐书”;翟汝文也说,“齐谐所记,稗官所录,靡不毕集”。明清时期,齐谐一词也力图裹挟着志怪这个词,将怪异的、谐谑的要素整合于一体。如,徐常吉为《谐史》写序时,专门讨论“怪而近于谑”的问题时说:
齐谐者,志怪者也。又谐者,谑也。何言乎怪与谑也?天地之间,无知者为木石,无情者为禽兽,以至服食器用,皆块然物也、蠢然物也。今一旦饰之以言动举止、灵觉应变,又举所谓须眉面目,衣冠革带者而与之相酬酢焉,岂不可怪而近于谑哉?
徐旭旦也说:“平侯明府梦游西岳,与游华胥化人之国何异?且即景即事,瞬息变幻,忽庄语,忽齐谐。”但是,志怪与谐谑的关联只是偶然的情况。志怪一词始终没有与具有俳谐的知识要素形成直接的关联关系。
齐谐、志怪各自保持着与具有谐谑性质的知识要素的特定关联,它们与小说之间的关系也形成了根本的差异。从隋唐到明清,《笑林》等俳谐之书虽然一直居于小说的领地之内,但笑书并非小说核心的构型成分。更重要的是,它们在小说这套知识类目中的占比越来越小,明代的胡应麟甚至提出,要将这类内容从小说中剔除出去:“余尝欲取宋太平兴国后及辽金元以迄于明,凡小说中涉怪者,分门析类,续成广记之书,殆亦五百余卷,其诬诞瞭然。洎好奇剿掇、文士俳谑,概举芟之”。清代的四库馆臣在统理子部小说类时,直接将笑书排除于这一类目之外。相较之下,志怪一词及其对应的书籍则成为小说这套知识统序的核心建构要素。胡应麟将《山海经》视为“古今语怪之祖”;四库馆臣进而认定,这部“语怪之祖”“实则小说之最古者”。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们在文学学科的体系之下,确认小说这一概念指称的对象时,以谐谑为核心的笑书则被彻底地剔除于小说的领地之外,与谐谑直接相关的齐谐一词也成为小说界域内仅仅具有历史性而非现实性的存在;相较之下,记叙神魅、妖孽的志怪成为核心的构型要素,志怪一词则成为小说这套知识统序之下的重要术语。
齐谐一词偏离述奇记异的轨道,这只是偶然出现的情况,并不是对这个词语全面的、根本性的改造,但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志怪一词的独立性,以及多重的功能价值、多维度的意义框架,正是在它与齐谐这个词持续疏离、不断切割的过程中逐步生成的。齐谐一词的偏移,最大程度地强化、固化了志怪一词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之间的关联。一是齐谐作为词语,它与怪、异之间的关联是间接的、偶然的,甚至是随机的。相较之下,志怪与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类型之间的关联则具有原生性、稳定性的特点。二是齐谐一词具有多义性,或者说这个词的意义具有模糊性、含混性;齐谐一词的内部形成了不同的意义系统,这些意义系统之间是断裂的。相较之下,志怪的词义却是稳定的、明确的,围绕志怪一词确认的意义系统、功能系统始终具有连续性和连贯性。三是齐谐一词从原初状态出发,不断越出既有的范畴,去拓展更大的范围。这个词语指称的对象过于繁杂而无有涯涘,最终失去了自身的边界。相较之下,志怪一词也在不断进行着更新与转换,经历着与既有形态的决裂、分割,生成了使用的灵活性、使用语境的多样性,但是,它始终基于稳定的原点和支点——具有怪异性质的知识要素,不断衍生和演化,最终划定了自身特有的界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