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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婚姻伦理现状与低生育率的内在关联

2022-10-23覃愿愿

北方论丛 2022年4期
关键词:婚姻关系生育率伦理

覃愿愿

自1982年以来的40年间,中国生育率总体状态呈现明显下降趋势,特别是从2000年开始,总和生育率跌破国际通用标准2.1。2007年《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未来30年中国人口总和生育率应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者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从2010年到2019年,中国总和生育率连续低于1.8警戒线,经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202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更是跌至1.3。这意味着,中国不仅进入了低生育率国家行列,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由于“断崖式下跌”的生育率带来的严峻的社会问题。为了使生育率回复到理想状态,除了“单独二孩”“全面二孩”“三孩”等宏观政策的调控,社会各界人士也都展开了热烈讨论。可是纵观现有的解释维度,大部分关注点都集中在政治、经济等公共领域,较少有人注意到私人领域特别是婚姻伦理对于生育行为产生的重要影响。所以,将研究视角投射到婚姻伦理的范畴中,是找到低生育率内在成因的必由之路。

一、中国婚姻伦理现状:进步、保守与失范并存的多重景观

就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有关伦理道德的著述十分丰富,但是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婚姻伦理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除了少量的期刊论文,直接相关的著作主要有王歌雅的《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研究》、闫玉的《当代中国婚姻伦理的演变与合理导向研究》、赵一强与张云合著的《现代社会婚姻危机的伦理治理》、梁景和主编的《新时期婚姻伦理与生活质量研究(1980—2014)》。那么,何为婚姻伦理?学者们对此概念的定义较为一致,借用王歌雅教授的说法,婚姻伦理“应界定为婚姻道德关系,即婚姻关系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也即婚姻当事人缔结、维系、解除婚姻关系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不过,这一定义并未明确地将“恋爱关系”纳入其中。自清末民初以来,随着西方自由、民主思潮的不断涌入以及开明志士的主动探索,延续了数千年的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基础的婚姻缔结形式逐渐被“自由恋爱”所取代。在新的时代环境下,恋爱已经成为婚姻关系的重要前提,因此,广义的婚姻伦理也应该包含对“恋爱关系”的相关规范。婚姻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婚姻伦理作为调节、规范婚恋关系的道德准则,其具体内容也会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产生新的变化。就当代中国社会而言,婚姻伦理主要呈现以下三方面的显著特征:

首先,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进步不断消解着传统婚姻伦理的糟粕。中国封建社会是典型的父权制社会,以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为核心的父权思想统领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封建制度下的婚姻伦理更是以此为根本的建构准则。以婚姻关系的缔结为划分点,在封建社会中,成婚前的女性很少能有权利和机会主动表达自己的情感诉求,她们或是被动等待着男子的追求,或是遵循父母长辈之命,嫁与指定的对象。结婚之后,女性和男性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的权力和地位也不对等。一方面,随着父权制对母权制的战胜,女性不仅被拒斥于公共生产活动之外,就连私人领域的权柄也被男性所掌握,“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无法依靠自身劳动获取生活资料的女性,只能依附于丈夫的供养,作为男性的附属物而存在。另一方面,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以“休妻”为主要形式,当男方认定女方触碰了“七出”(即“不孝”“无子”“淫荡”“嫉妒”“有恶疾”“多口舌”“窃盗”)中的任意一条时,便能以此为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女方的婚姻关系。可以看到,所谓的“七出”完全是针对女性设立的“不平等条约”,男性不仅有完全的“解释权”,而且还无须与女方一同遵守。虽然除了普遍存在的“休妻”制度之外,也有允许夫妻商议离婚的“和离”制度以及在刑事案件中强制夫妻离婚的“义绝”制度,但是后两种制度对于绝大多数女性而言,基本就是形同虚设。

然而,自1840年开始,两次鸦片战争的相继失败从外部打碎了中国封建统治者天朝上国的迷梦,部分开眼看世界的仁人志士逐渐意识到,一味固守旧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或是思想体系必然无法拯救民族命运于危亡之中,要想强国富民,必须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知识经验。在积极探索的过程中,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先进人士发现西方先进国家的女性不仅可以接受教育,还广泛参与了社会化大生产,反观中国妇女,“分利者十六七,而不分利者仅十三四”。那么,造成这种现实状况的深层根源是什么呢?当女性个人的发展与民族国家的前途命运相关联时,数千年来父权制度对女性的特殊压迫就显露无遗了,而这种压迫在婚姻关系中又表现得最为集中和明显。显然,要想通过充分发挥女性的力量以实现“强国”的目的,就不得不对传统的婚姻伦理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在戊戌维新和辛亥革命时期,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夫为妻纲、寡妇守节,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声音逐渐高涨,“对婚姻自由的追求与实践,开化了婚姻风气”。而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更是进一步推动了对封建制度和传统伦理道德的深刻批判,以“男尊女卑”为核心准则的传统婚姻伦理遭到了猛烈抨击。此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传播,又“为中国的女性解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方法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50年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其中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自此,以婚恋自由、两性平等为基础的新的婚恋观逐渐解构了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婚姻伦理思想,近代以来各进步人士为构建理想的婚恋关系付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果,也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进一步的巩固。

其次,当代婚姻伦理在一定程度上依旧受到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经过一个多世纪特别是近7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两千多年的传统婚姻伦理确实有了天翻地覆的革新,可是与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相比,新中国还处于十分年轻的阶段,人们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无法在短时期内完全更新换代。因此,旧的婚姻形式虽然消失了,传统婚姻伦理长久以来印刻在人们思想上的痕迹仍然还在持续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婚姻关系的缔结过程来看,现代社会虽然提倡男女平等,主张自由恋爱,但在婚恋领域中,“男追女”依旧是主流现象,即使有部分女性遇到心仪之人也能主动抛出橄榄枝,“女追男”的行为依旧会被很大部分人打上“倒贴”或“不矜持”的标签。此外,受传统价值观的影响,即使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了公共生产领域,男性仍然被视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撑,因而在择偶的要求上,两性的侧重点存在明显的不同。对于男性而言,女方的经济能力不是被考虑的主要因素,外貌是否出众、在家庭生活中能否扮演贤妻良母的角色才是关键,甚至在相亲市场上,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的女性常常被划归为男性无法“驾驭”的类型,从而受到特殊的“歧视”。而绝大部分女性在选择人生伴侣时的要求一般与男性相反,她们通常期望对方能够比自己更加优秀或者至少水平相当,因此经济、学历、能力强的男性更容易获得女性的青睐。另外,两性在选择伴侣时持有的不同期待也会延续到具体的婚姻生活当中去,所以我们现在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社会景象:婚后男性的精力仍然可以集中于工作岗位中,而女性要么直接回归家庭成为“家庭主妇”或者“全职妈妈”,要么在参与社会公共生产活动的同时,还要承担起绝大部分私人领域的事务,例如生育、抚育后代、家务劳动、人际关系的维护等等。显然,从当前的婚恋状态来看,“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婚姻伦理思想对人们行为选择产生的影响力依然不容小觑。

最后,不良价值观的冲击使当代婚姻伦理面临失范风险。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特点,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物质决定意识,这些变化使当代婚姻伦理的建构置身到了一个全新的环境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展,与有益的经验知识相伴随而来的还有不少不良价值观,例如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的出现,消解了集体主义、艰苦奋斗精神在部分人心目中的主体地位,加速了“重个人,轻集体”“重利益,轻道德”“重享乐、轻责任”等错误价值观的蔓延。此外,“性自由”“性解放”“性革命”等观念的传入,则使中国传统保守的性文化受到了强烈的外部冲击。最先将人的“性欲”纳入哲学研究范畴的应属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他指出性欲是人性的根本和本能,宗教、道德、法律、习俗、哲学等都是为了限制人的性欲盲目追求满足而产生的。因此,有学者将弗洛伊德“性压抑论”的核心内容归纳为:“社会文明就建立在对本能压抑的基础之上,文明的进步是性本能压抑的发展,人类的历史就是性本能压抑史。当性欲受到严重压抑得不到满足时,就导致心理结构失去平衡,是人患精神病的重要原因。”所以,在弗洛伊德看来,要想恢复人的精神健康,关键便在于改变性压抑过度的状况,对无条件的禁欲主义作出批判。可以说,弗洛伊德的“性解放”思想拉开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遮罩在“性”之上的神秘面纱。但是,这一理论在实践中的继承与发展却逐渐偏离了预设的轨道。特别是在美国,原本以反抗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制度、文化、法律、宗教过分压抑人的本性为核心的“性解放”运动,逐渐演变成了一场“性放纵”的狂欢。“从 60 年代起美国人开始采取了纵欲的人生观,其中包括性自由和毒品运动。短短的三十年间,性自由观念从美国传播到许多国家,由观念而引发的行动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造成了难以收拾的健康与社会问题”。到20世纪80年代初,借由改革开放的契机,被扭曲的性解放思想披着自由的外衣涌入了中国,随着“节欲的传统观念逐渐为享乐的自由观念所取代”,未婚先孕、堕胎、婚外恋、一夜情等不良现象急剧攀升,相伴而来的还有非婚生子、离婚率增高、性疾病传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诚然,从具体的内容来看,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婚姻伦理确实存在着种种不公正、不平等的因子,不过就其形式而言,却是与小农经济水平、社会生活相对封闭的社会状态相适应的,也就形成了相对的系统性。正因为如此,人们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行为都有据可循、有理可依。反观当代婚姻伦理的现状,传统婚姻伦理的原有体系已经被打破,新的体系却尚未形成。在新旧交替、文化交融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各种传统的、现代的、西方的思想互相交织,使当代婚姻伦理面临着失范的重大风险。

二、当代婚姻伦理的具体样态与低生育率的内在关联

“生育率”通常是指一年内出生活婴数与同期平均育龄妇女(按国际标准,指15—49岁的妇女)人数之比,常用千分数表示。为了更加清晰地判断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生育状况,常用“一般生育率”(GFR)和“总和生育率”(TFR)两个概念来进行分析。“一般生育率”是指一年内的出生人数与育龄妇女人数之比(常用千分数表示),计算结果说明每千名育龄妇女在一年中生育的婴儿数。“总和生育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生育的子女数。这两项指标能够分别从短期和长期对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的生育状况做出比较直观且客观的反映,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及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后,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2020年进行了7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数据可知,自1982年以来的40年间,中国人口出生率、一般生育率、总和生育率开始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当总和生育率低于2.1时,新生人口将不足以弥补生育妇女及其伴侣数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将进入低生育率行列。从1992年开始,中国总和生育率就跌破了这一国际通用标准。不过,由于特殊的国情社情,中国人口基数非常庞大,所以总和生育率低于2.1时并不能完全表明低生育率会给我国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但是,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于2007年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如果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下同)峰值控制在15亿人左右,全国总和生育率在未来30年应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然而,1994年后,中国总和生育率已经连续低于1.8警戒线,经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更是跌至1.3。那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公共环境的不断提升,为何中国总和生育率会一路下滑,相继跌破2.1和1.8的警戒线呢?事实上,除了少量的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以外,在中国社会,由于习俗及法律法规,人口的再生产主要发生在婚姻生活中,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形成是生育行为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失去了这一关键要素,生育行为一般很难产生。我们已经知道,广义上的婚姻伦理作为调节婚恋关系的重要道德标尺,会对恋爱、婚姻关系的缔结、维持和解除产生相应的规范作用。既然生育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内容,而婚姻关系的状态又与婚姻伦理息息相关,那么,厘清婚姻伦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展现样态,必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低生育率的复杂成因。

首先,“脱单难”“结婚难”引发“生育难”。对于绝大部分人而言,不论男女,要生育下一代,找到合适的另一半并步入婚姻的殿堂才是问题的关键。然而,《中国统计年鉴2017》抽样分析结果表明,在适婚人群中,中国单身人口数量已经高达2.4亿,“脱单难”逐渐成为当代社会的显性现象与突出问题。在目前处于单身状态的群体中,部分人表示自己有比较强烈的脱单意愿,但却由于各种原因很难找到合适的伴侣。截至2021年,我国处于婚育年龄段(20岁~40岁)的男性比女性多出了1700余万人。对于单身男性而言,男女比例的失衡使其在择偶时会面临更多来自同性的竞争压力。低学历、低收入、外形不出众的男性在这场“竞赛”中常常处于劣势地位。而对于单身女性来说情况则有所不同。优质的单身男性在择偶市场中往往十分受女性青睐,但高学历、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的女性却恰恰相反,她们很容易成为“被剩下来”的对象。可以清楚地看到,两性择偶时所持要求的侧重点有着明显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女性更看重男性的经济能力,欣于接受比自身综合实力强的对象,但男性则更看重女性的性格与外在,并且不太愿意接受经济或能力优于自身条件的对象。事实上,之所以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择偶观,这与占据了数千年统治地位的“父权本位”思想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虽然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男女平等”政策的正式确立,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但是不得不承认,将男性视为“一家之主”以及“男强女弱”的思想仍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正因如此,在婚恋关系的缔结过程中,女性偏向于“向上兼容”,而男性却倾向于“向下兼容”。这种互相冲突的观念既在无形中给单身群体制造出了更多的束缚与困难,更从本质上反映出当代家庭的构成模式仍然深受以“父权”为中心的价值观的影响。

在未婚群体中,除了部分人是因意识形态等因素导致的“非自愿”单身外,还有相当部分人“主动选择”了单身。最新数据显示,作为适婚主力军的“90后”一代,总人数高达1.7亿,已婚人数却仅2000万左右。通过对各类相关的电视访谈、问卷调查、网络留言进行整理分析可以发现,在主动单身的“90后”群体中,不少人都持有“享受单身”的心理状态,他们给出的理由主要有:“一个人的生活”更加自由、随意,不必因为考虑和满足另一半的需求而被迫做出妥协与让步。那么,为何在“90后”群体中比较容易出现单身热潮呢?一方面,这与其客观的成长环境密切相关。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90后”一代多为独生子女,作为整个家庭关注的焦点对象,极易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外来文化相继涌入,受这些思想的影响,恋爱、婚姻、家庭被很多年轻人视为实现自我与追求自由道路上的绊脚石。诚然,在现代社会,不论恋爱亦或结婚都是以自由为基础做出的个人选择,但是如果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去认识和理解恋爱和婚姻关系,其本质却是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的表现。另外,性自由、性解放等思潮的蔓延,则使部分人以随意、轻浮、错误的态度对待感情和婚姻,出轨、婚外恋、一夜情等现象的频繁出现严重降低了人们对婚恋关系的信任感与向往度,以至于“恐恋”“恐婚”“恐育”等网络热词已经成为年轻人拒绝恋爱与婚姻的高频理由。

不过,即使能够成功“脱单”,也并不代表可以顺利迈进婚姻的殿堂。国家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全国结婚率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2019年全国结婚率为千分之6.6,创下自2010年以来的历史新低。低结婚率的出现既是有结婚意愿人群减少的直接结果,也与初婚年龄的不断上升紧密相关。原国家计生委1982年组织实施的“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资料指出,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1949年的18.57岁升至1960年的19.57岁、1980年的23.05岁。改革开放后,初婚年龄稳定推迟,2015年为26岁,2018年进一步上升。与此同时,男性的初婚年龄也在快速提升,截至2017年其平均值已达32.2岁。可以看到,近40年来,两性初婚年龄均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其中男性比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更是整体高出两岁左右。晚婚现象的广泛出现,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受教育年限的不断延长,高昂的结婚成本则是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因素。在中国古代社会,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时通常都会有男方向女方馈赠“彩礼”的传统习俗,到了现代,这一习俗虽然饱受争议和批判却仍然广泛存在。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彩礼”的具体表现形式逐渐演变为了房子、汽车以及高数额的礼金。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虽然越来越多的女性也能够凭借自身努力购买房和车,不过,在当前的婚恋市场中,礼金、房和车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男性的必备条件,对于女性而言却只是加分项。因此,不少男性需要聚集整个原生家庭的财力、物力方能顺利结婚,更有甚者还会“因婚致贫”。显然,结婚难已经成为当代许多经济实力薄弱的年轻人面临的突出难题。从表面来看,这似乎只是一个经济层面的问题,然而彩礼之所以会成为结婚路上的“拦路虎”,其底层逻辑还需要回归到传统婚姻伦理本身。男方给予女方彩礼的目的一般有三种:表达对女方的重视程度、弥补女方家庭的养育成本、获取后代的“冠姓权”。不论基于何种理由,这恰恰反映了女性在婚姻关系中依然普遍处于被动与弱势地位的本质。所以,要想将婚姻从各种物质因素的绑架中解救出来,如何实现真正平等的婚姻关系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其次,婚姻关系中不合理的“性别分工”易降低女性的“多生意愿”。2011年11月、2013年12月、2015年10月双独二孩政策、单独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相继实施,在这些人口政策的推动下,2012至2017年中国人口出生总数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从2018年开始,新出生人数又开始持续下降。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司长李希如表示,出生人口总数之所以逐渐下跌,除了二孩效应趋于平缓以外,主要原因在于“一孩出生数量下降较多”,而一孩、二孩出生数量的下降又与育龄妇女数量减少以及女性生育意愿低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女性推迟生育、少生育甚至是不愿意生育的情况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从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本身出发去寻找最真实的答案。

一般来说,育龄期的女性可以分为未婚女性和已婚女性两种,未婚女性因“不恋、未恋、不婚、晚婚”等主客观原因引发的“不育、晚育”已经进行过深入分析,此处不再赘述。而根据近年来不同学者进行的相关抽样调查可以发现,已婚女性的生育意愿主要呈现出两方面的特征:首先,从性别来看,女性平均理想生育子女数量普遍低于男性。“性别对于再生1个孩子以及生育计划的影响十分显著,并且相比女性而言,男性有明确生育计划的可能性更高”;其次,从年龄阶层来看,“70后”“80后”“90后”等不同年龄段已婚女性的生育意愿依次下降,特别是处于最佳育龄期(20岁~30岁)的女性二胎生育意愿最低。

以上数据表明,在生育一孩时,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是趋于一致的,但是在生育二孩时,女性的生育意愿则明显低于男性。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明显的区别,有相当部分女性表示,丈夫在初育过程中的“低参与度”是造成她们拒绝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丧偶式育儿”越来越成为网络热词并引起了已婚妇女的广泛共鸣。这一词汇通常用来描述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特别是在孩子的抚育过程中夫妻双方有一方(一般特指男方)严重角色缺失的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养育一个小孩所需投入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情感精力早已今非昔比,如果教养后代的责任主要落在女性肩上,那么育儿过程中的低幸福指数必然会降低她们再育、多育的主观意愿。此外,在当前社会中,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最佳育龄期的女性往往也正处于自身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为了减少因生育带来的性别歧视,不少已婚职场女性会选择最大限度地推迟初育年龄或者拒绝再育。因此,据调查显示,目前有接近60%的职场女性明确表示自己并不愿意生育二孩。

影响已婚女性生育意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女性视角出发,婚姻生活中不合理的“性别分工”一定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恩格斯曾指出:“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到了现代社会,虽然越来越多的女性获得了参与社会化大生产的机会,但家务劳动仍旧被划归为私人活动的范畴之中。受制于刻板的性别印象与特殊的生理差异,男性与女性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中常常被赋予不同的责任和期待,例如家务劳动特别是生育往往被视为女性的天然职责。因此,“丧偶式育儿”以及职场女性畏惧多生多育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正是婚姻关系中传统“性别分工”模式造成的必然结果。

离结比与生育率成反相关关系,不稳定的婚姻关系成为阻碍生育率增长的重要因素。国家民政部公布的数据表明,与逐年走低的结婚率相反,自2010年以来,中国整体离婚率从千分之2.0一路上涨到了2019年的千分之3.4,2020年全国平均离结比(离婚对数/结婚对数)更是高达39%。不过,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并不完全相同,按高低排名来看,吉林、黑龙江、天津、辽宁、重庆、北京、河北等省市离结比均超50%,位居全国前列。广东、云南、海南、青海、甘肃、西藏则以较低离结比处于尾端。与此同时,全国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国各省市生育率排行榜中,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上海与西藏、青海、甘肃、贵州、海南、福建、广东等省市地区的排位却发生了明显调转,前者生育率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后者则全部位于全国平均线之上。通过以上两组数据不难发现,各省市地区的离结比与生育率之间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反相关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婚姻关系越稳定,越有利于人口的再生产。在我国离婚率不断上升、生育率不断走低的大趋势下,为什么部分地区却能够保持比较稳定的婚姻状态以及较高的生育率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其一需要厘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其二需要找到稳定的婚姻关系形成的奥秘所在。

中国司法大数据服务网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感情不和谐、家庭暴力、婚外恋”是导致夫妻选择离婚的最常见的三大原因。其中“感情不和谐”是最难量化但却也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因素。具体来看,引起感情不和的缘由主要包括:夫妻双方性格不合、价值观不同、生活方式差异大、缺乏理解与关爱、家务琐事或育儿问题引发的争吵、婆媳矛盾,等等。可以看到,这些原因大致可以分为夫妻“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两大类。从内部矛盾来说,问题产生的根源首先在于男女双方均习惯以自身的个性、观念、要求作为衡量对方的核心标准,一旦在婚姻生活中出现争执或者与原有期待不相符的情况,便很容易以结束婚姻关系作为解决矛盾的首要办法。“80后”“90后”作为“计划生育”政策下出生的一代,由于独生子女的身份和特殊的成长环境,常常被社会大众贴上“自我”“固执”等标签,而这种养成于原生家庭之中的性格特征,往往会在新组成的家庭生活特别是夫妻关系中得到最透彻、全面的表现。因此,近年来“80后”“90后”之所以会因为较低的婚姻包容度成为离婚群体的“主力军”也就不难理解了。

从外部矛盾来说,以“婆媳矛盾”为代表的长辈与晚辈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夫妻矛盾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中国传统社会,核心家庭除了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以外,一般还包括夫妻特别是男方的父母或者直系长辈。不过,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当代核心家庭已经特指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但是,核心家庭规模的缩小与变化并不代表父母或长辈会完全从新成立的小家庭中“退场”。相反,因经济和幼年子女的照料等各种事宜,当代年轻人普遍都需要来自原生家庭的帮助和依托。所以,在实际生活中传统核心家庭模式依然发挥着强大的功用。然而问题在于,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两代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多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在新形成的婆媳、岳婿等关系中很容易成为引发夫妻冲突矛盾的导火索。

除了感情不和谐以外,家庭暴力和婚外恋则是“杀死”婚姻关系的另外两大元凶。据统计,在全国离婚纠纷涉及家暴的一审审结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其方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以及语言暴力等。通过现有调查可以发现,有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性一般有着极强的大男子主义思想等特征。在他们看来,妻子是自身的私有物而并非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因此对妻子实施暴力行为是合乎“道义”的。此外,随着婚恋自由程度的不断提高,爱情越来越被视为婚姻关系缔结的重要基础,伴侣对情感的忠诚度直接影响着婚姻关系的走向。这也就是为什么36岁至50岁人群会由于一方婚外恋而选择离婚的比例高达50.16%的原因所在。

以广东、福建为代表的部分省市地区为何能在这种大环境中保持较低的离结比呢?有学者指出,“婚姻的稳定性受制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要素的制约与调节”。一方面,家文化传统是否强烈、经济基础能否支撑单身生活、婚姻司法是否支持离婚,对离婚率影响最大。因此,广东、福建作为经济发达地区,之所以在全国各省市地区综合排名中出现离婚率低且结婚率和生育率名列前茅的现象,与“粤府文化重家庭聚合价值、重生育的传统意识”具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另一方面,西藏、青海、甘肃、贵州、海南等地均地处边远或者多山区地带,因地理位置的局限性,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同时受外来文化影响也较小,人们对婚恋关系的认识与处理方式整体偏向保守与传统,婚外恋等现象较少,因而婚姻家庭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种种数据证明,脱单难、结婚难、离婚率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婚恋领域面临的三大典型挑战,并对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产生了直接的消极影响。“二孩”政策特别是“三孩”政策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进一步激发部分人群的再生意愿,但对于“第一胎”都不愿生、不敢生、不能生的人群而言,多孩政策只能沦为空想。因此,要想改善生育率持续走低的严峻态势,除了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给予生育主体以政策、经济等客观层面的支持,也必须注意到构建健康、稳定、和谐的婚恋关系对于生育的重要意义。不过,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婚姻关系并不是随心所欲、放纵不拘的。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婚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越来越有法可依、有矩可循,但是在法律法规无法有效触及的领域,作为私人生活的主要空间,婚恋关系的缔结、维系与解除仍然主要依靠伦理道德进行相应的规范和调节。然而,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我国婚姻伦理正呈现出进步、保守与失范并存的复杂景观。要想有效解决婚恋领域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不仅需要祛除传统婚姻伦理中残余的“重男轻女”“父权本位”等封建落后思想,还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传统婚姻伦理内含的有利因子,积极抵御极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不良思想造成的重自我、轻家庭以及性关系混乱等社会问题。总之,生育是一个事关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久议题,我们的目标绝不只是着眼于当下,更应放眼于未来,只有构建符合当代社会发展状况的婚姻伦理,方能为良序的生育环境注入充足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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