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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分析

2022-10-22曾起艳何志鹏曾寅初

社会观察 2022年6期
关键词:意愿居家养老

文/曾起艳 何志鹏 曾寅初

引言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破解养老难题的重要举措。在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稳步上升,2014年,全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率已达到60.94%,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量和资源供给量之间的缺口逐步得到有效弥合。然而,政府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投入却未达到应有的效果,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较低,服务资源闲置和浪费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养老床位供需缺口扩大与床位空置率居高不下并存,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增强,但只有不足10%的老年人使用过居家养老服务。由此可见,居家养老服务推行过程中老年人需求意愿与利用行为之间表现出较大差距,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利用行为悖离的现象?到底是什么因素阻碍了老年人将居家养老服务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的利用行为?厘清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发生机制,明晰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关键性、敏感性因素,成为当前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本文将基于综合计划行为理论和态度-行为-情境理论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a Longitudinal Aging Social Survey,CLASS)数据,分析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各影响因素之间的逻辑层次关系,明确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发生机制。本研究可为促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向实际利用行为的转化,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发挥有限的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最大效益提供科学依据。

理论分析框架

现有研究在揭示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原因时,除了强调个体自我报告意愿测度需求的调查方法所存在的系统性测度偏差之外,一般都借助于行为心理学的理论来解释,常用的理论包括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与态度-行为-情境理论(Attitude Behavior Context,ABC)等。本文参考斯特恩(Stern)的研究,将TPB理论侧重的感知行为控制与习惯的内在因素和ABC理论侧重的情境外在因素进行归纳融合,构建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理论分析框架。

1.感知行为控制

感知行为控制主要指个人对行为的控制能力,在本研究中,感知行为控制主要反映的是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程度和购买能力。一方面,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具备一定的认知与了解是进行控制的必要条件,当个体面临没有任何实际经验的新环境或新事物时,往往可能会高估将面临的风险与困难。也就是说,若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缺乏了解,容易产生无知的畏难情绪,这将抬高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转化为利用行为的门槛,从而导致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另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购买能力是老年人感知行为控制的重要体现,尽管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但收入等资源仍然是不可忽视的约束性条件。

2.习惯与偏好

习惯与偏好对个体行为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本研究中,习惯与偏好主要反映的是老年人对基于代际和自我照料的传统养老模式的倾向性偏好。作为中国社会世代承袭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对老年人决策具有强大的“路径依赖”效应,这也增加了社会养老服务利用的替代转换成本。尽管近年来劳动力流动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一定的冲击,但是老年人从小对“养儿防老”等传统家庭文化观念耳濡目染,这对其养老方式选择行为的影响根深蒂固。同时,长期形成的家庭生活习惯、稳定的社会支持与社会网络联系进一步强化了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的偏好,因此,绝大多数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支持来源仍然是家庭,并选择通过经济自给、生活自理和情感自抚等自我养老方式以适应代际支持的减弱。在这种强烈的传统养老模式“路径依赖”效应的作用下,老年人即使产生了社会养老服务的意愿,也难以转化为实际的利用行为,从而导致意愿和行为的悖离。

3.情境因素

情境因素是指个体实施行为时所接触到的外部环境,在本研究中,情境因素主要包括家庭、社区、社会三个层次的环境因素。首先,家庭层面的情境因素主要是指家庭养老资源,丰富的家庭养老资源有助于减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充足的家庭养老资源可以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弱化对社会养老资源的需求,进而对居家养老服务更可能形成“无意愿无行为”的状态。同时,即使老年人产生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较强的家庭支持仍有助于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降低服务使用门槛,从而帮助老年人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顺利转化为实际利用行为。其次,社区层面的情境因素主要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状况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比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缺乏加大了增加服务的搜寻成本和利用成本,老年人即使有意愿利用养老服务,也难以便捷地获取服务资源,从而促进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阶段,老年人可以通过模仿和学习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利用行为,缩小与社区中其他老年人决策的偏离度,因此在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比率低的社区,老年人即使产生了需求,在社区邻里的影响下,也难以付诸实际利用行为,造成了意愿和行为的悖离。最后,社会层面的情境因素主要反映的是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相应的社会激励政策。家庭功能失灵和老年照料活动的正外部性决定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供给的必要性,以补贴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支持是政府介入照料领域最常用的政策工具。现阶段,我国政府推行了发放服务券等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能够通过直接减少利用成本等途径降低老年人利用居家养老服务的门槛,从而减少意愿和行为的悖离。

数据与研究方法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CLASS调查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需求意愿及利用行为,这为本文研究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数据支撑。本文采用了CLASS 2018年调查的数据,总样本数为11 419人,剔除了关键变量存在缺失及无需求意愿但有利用行为的样本之后,本研究最终得到有效老年人样本数7 712个。

根据研究目的,本文首先采用Logit模型实证分析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影响因素;其次,采用解释结构模型(ISM)进一步分析各显著影响因素之间的逻辑层次关系,挖掘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主(次)要因素及其关联结构。

结果及其分析

1.推断性统计分析

有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的相关系数分析与差异t检验结果显示,老年人及其子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意愿与行为的相关性较弱,相关系数均未超过0.4,表明意愿对实际行为的预测能力较差;t检验分析结果证实了意愿和行为在老年人整体及其不同子群体中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进一步统计发现,老年人整体意愿与行为悖离比例达到27.67%,且这一悖离状况在不同特征的老年群体中存在显著差异,群体差异方差分析结果显示,高龄、高受教育程度和高收入老年群体中意愿和行为悖离现象更为突出。

2.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影响因素分析

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表明,收入水平和居家养老服务认知等感知行为控制因素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年收入增长1%,老年人意愿与行为发生悖离的概率下降0.8%。同时,老年人认知能力提高1分和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养老规划与安排,则分别使意愿和行为发生悖离的概率下降1%和16.3%。由此可见,收入水平和对居家养老服务认知程度的提升有助于增强购买能力和降低无知的畏难情绪,减少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

传统养老模式的偏好与习惯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具有负向作用。传统养老模式偏好的淡化使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发生悖离的概率增加了5%。这一结果反映出尽管传统养老模式偏好的弱化刺激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但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的习惯与偏好仍未形成,使得实际利用行为滞后于服务需求意愿的产生,这就导致没有传统养老模式偏好的老年人群体中悖离比例远高于具有传统养老模式偏好的群体。

有利的家庭、社区和社会层面情境因素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家庭层面,儿子数量和家人支持程度的增强能够显著减少意愿和行为的悖离,但女儿数量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反映出老年人仍将儿子数量视为家庭养老资源的关键指标,“养儿防老”不仅仅是传统的文化观念,更是现实的家庭养老资源。社区层面,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增加1项能使利用意愿和行为发生悖离的概率降低1.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比率提高1%,则可以使这一概率降低12.5%。社会层面,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水平的提升显著降低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发生概率,反映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社会激励政策的有效性。可见,外在情境因素通过提升服务利用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等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居家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向实际利用行为转化的门槛。

3.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发生机制的解释结构分析

通过ISM模型分析,得到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因素之间的逻辑层次结构关系如下:收入、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家庭养老资源、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数量是导致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深层根源因素;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健康状况是中间层间接因素;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传统养老模式偏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是表层直接因素。具体而言,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发生机制可以表现为以下三条路径:(1)收入、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养老资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健康状况→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传统养老模式偏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2)收入、年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传统养老模式偏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3)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数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

政策启示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缩小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研究和政策实践具有一定的启示。

首先,增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感知行为控制是政策实施的重要切入点。一方面,低收入是现阶段导致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行为悖离的深层因素,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向利用转化仍然是一种需要收入保障的消费行为。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可能偏离了政府“保基本、保困难、兜底线”的方向,没有做到“雪中送炭”。因此,需要健全旨在提高老年人经济保障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兜底式”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将有社会养老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群体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制度的重点和优先人群。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度,避免老年人产生无知的畏难情绪,增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向利用行为转化的内在动力。

其次,构建有利的社区与社会层面情境因素是缩小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重要保障。在社区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是影响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形成后能否向利用行为转化的深层因素,这反映出现阶段我国仍存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缺口,服务供给端仍是导致悖离问题形成的基本因素。因此,必须首先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全覆盖,从数量和质量上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水平。同时,需要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利用者的榜样示范作用,创造平台加强其与其他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互动,营造社区良好氛围。在社会扶持政策层面,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意愿向行为的转化决策实际上是老年人基于成本-收益比较分析的结果,而以政府补贴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支持可以通过直接降低相对成本的方式有效缩小意愿与行为的悖离。

最后,养老习惯与偏好因素是破解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困局的潜在障碍。随着劳动力流动和家庭规模核心化、小型化,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持续弱化,从发展趋势来看,基于代际和自我支持的传统养老模式偏好将逐渐趋于弱化,这为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代表的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是,我们的研究反映出,在传统养老模式偏好弱化的过程中,利用行为的发生是滞后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产生的,传统养老习惯到社会养老服务利用习惯的转变需要一定时间的铺垫,这也是导致偏好弱化却带来悖离增加的原因。因此,不仅需要从观念上逐渐让居民认识到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更要着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体验,逐步培育出利用社会养老服务的习惯与偏好,这是缩小意愿与行为悖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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