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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协调与促进共同富裕路径

2022-10-22孙豪曹肖烨

社会观察 2022年6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共同富裕分配

文/孙豪 曹肖烨

引言

中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成为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战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经过长期的积累与发展,中国已经具备着力推动共同富裕建设的经济基础。在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之时,中国居民收入差距面临着巨大挑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处于0.46左右,高于通常提到的国际警戒线水平。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民众生活水平大都会得到快速且普遍的提升。随着经济增速减缓,分配问题更加重要,民众也会更加关注分配问题。

收入分配制度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权衡效率与公平,中国需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划分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演进阶段,提炼从重效率向重公平转变的演进逻辑;其二,估算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比例,进而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收入分配制度演进的阶段与逻辑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收入分配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的参照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与基本国情、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一)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演进:从克服平均主义到促进共同富裕

1.克服平均主义(1978—1992年)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在“平均主义”下,居民收入差距较小,但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低下,经济发展缓慢。在改革开放初期,克服平均主义、激发生产效率成为效率公平权衡的焦点。党和国家通过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探索,克服了平均主义,推动了一系列分配制度改革,极大地提升了生产效率。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992—2012年)

“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我国在效率公平权衡问题上,确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在“效率优先”方面,提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经济市场化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提高,经济效率逐渐提升,推动经济保持高速增长。这一时期,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收入分配问题,居民收入差距快速拉大。因此,这一阶段后期,增加了“兼顾公平”方面的政策。

3.兼顾效率和公平、更加重视公平(2012—2020年)

这一时期,我国经过长时期的经济高速增长,一方面,在经济宏观层面,经济增长面临结构性、周期性、外生性三重因素的叠加影响,传统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粗放增长模式难以为继,经济逐渐从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经济不平等程度处于高位徘徊,经济发展面临不平等挑战,收入差距、财富差距过大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桎梏。经济增速减缓和不平等程度扩大,促使经济发展需要更加重视公平和平等。

4.促进共同富裕(2020年至今)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共享发展理念的基本意蕴与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进入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选择,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收入分配制度的演进逻辑:从重效率到重公平

1.改革开放初期,克服平均主义,激励生产效率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是经济工作重心,重效率成为该时期收入分配制度的战略选择。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效率优先,逐渐重视公平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提升经济社会生产效率是经济工作的重点。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依然是经济领域最重要的议题。因此,重效率仍是这一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战略选择。与建设小康社会的初期阶段相比,在建成小康社会的后期阶段需要增加对公平的考虑,这符合我国收入分配政策导向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兼顾效率和公平、更加重视公平”的转变。

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促进共同富裕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都需要促进共同富裕。在新的发展阶段,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桎梏。因此,重新审视收入分配制度,重公平成为新发展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战略选择。

收入分配制度安排:比例估算与政策协调

基于市场机制的初次分配、基于政府机制的再分配和基于社会机制的三次分配,共同塑造了全体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市场、政府和社会是主导收入分配的三个经济主体。在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估算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分配份额,是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基础。

(一)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比例估算

估算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占整体收入分配的比例,有助于把握收入分配制度,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得到国内实物交易资金来源初次分配总收入和经常转移的数据,分别用来衡量收入初次分配规模和再分配规模。三次分配是高收入人群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包括企业与富人收入转移、社会慈善捐赠、志愿者服务。其中,社会慈善捐赠规模在三次分配中占较大比重,故本文将慈善捐赠规模作为三次分配比例估算的依据。三次分配比例整体相对较小,因此,虽然此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会低估三次分配比例,但整体影响不大。

以2011—2019年为研究时段,通过《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2—2020)》以及国家统计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可得到初次分配总收入(初次分配规模)、经常转移(再分配规模)和慈善捐赠总额(三次分配规模),进而对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进行比例估算。2011—2019年,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规模都实现了快速增长,但三者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初次分配是“无形之手”以市场机制进行要素收入分配的结果,始终处于收入分配的主导地位,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中约占82.68%。再分配是政府“有形之手”在初次分配基础上进行的收入分配再调节,所占比例约17.18%。三次分配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柔之手”,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虽然其规模在逐渐扩大,但所占比例仅约0.14%。尽管上述关于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占整体收入分配的比例估算结果不一定非常精确,但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参照。

(二)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政策协调

1.初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主导机制,需要提供公平分配秩序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比例估算结果表明,初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主导机制,需要重点促进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初次分配是在“无形之手”的市场机制条件下产生的分配,分配机制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其分配制度安排对整体分配结果具有决定性。尽管初次分配是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的自主性分配,但其分配过程仍然存在公平性问题。在初次分配在整体分配中占据主导性地位的情况下,初次分配的公平分配秩序对促进共同富裕至关重要。初次分配也需要弥补市场失灵和干预市场力量,形成更公平的分配秩序。

2.再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需要增加民生性和保障性支出

再分配政策主要通过税收征收、财政支出、公共转移支付等方式实现,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收入再分配对于改善收入不平等、减少贫困以及兼顾效率和公平都具有正向作用,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使用税收政策促进共同富裕时,需要重视政策的有效性问题。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要侧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福利,以及提供低收入群体公平可及地获取人力资本积累的机会。政府需要增加民生性和保障性支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再分配政策重视公民可行能力提升工程,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让人民平等地获取勤劳创新致富的能力和资本。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力度,通过完善税收制度和公共转移支付制度,缩小、消除阶层间的不平等,为低收入群体创造积累财富的机会,使得收入分配更加公平。

3.三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有益补充,需要设计激励相容的政策体系

三次分配在整体分配中的份额较小,是整体分配制度的重要补充。我国三次分配在整体分配中的比重约为0.14%,这一比例处于偏低水平。我国三次分配有较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挖掘三次分配潜力和促进三次分配发展,需要设计激励相容的政策体系。三次分配是一种社会机制主导的资源分配,其典型特征是自愿性和公益性,即让不同参与者实现利益共享,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实现社会利益。设计促进三次分配回报社会的激励相容机制,包括:对慈善主体进行税收优惠与减免,并简化慈善捐赠程序,确保慈善捐赠领域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培育社会慈善主体,鼓励开展志愿服务,营造“人人做公益,富人做慈善”的社会氛围;积极探索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创新机制,多渠道拓展慈善捐赠方式等。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收入分配制度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分配制度遵循从重效率向重公平转变的演进逻辑,依次经历了“克服平均主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兼顾效率和公平、更加重视公平—促进共同富裕”四个发展阶段;第二,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三者的比例关系约为82.68%、17.18%和0.14%,初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主导机制,再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三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有益补充;第三,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政策协调安排为:初次分配需要注重提供公平分配秩序,再分配需要注重增加民生性和保障性支出,三次分配需要注重设计激励相容制度体系。

(二)政策建议

第一,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优化分配,充分发挥初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主导机制,区分公平的分配和不公平的分配,提供公平的分配秩序,允许合理的收入差距,调节不公平的收入分配。社会要尽可能提供公平的分配秩序,这种公平的分配秩序包括:机会公平,公平可及地获得人力资本积累的权利;分配公平,规范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制定反垄断政策等;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减弱行政区隔、职业歧视、身份歧视、户籍歧视等导致的不公平分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重视“存量”收入与“流量”收入之间的关系及其调节。

第二,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能力的提升,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提升再分配调节的有效性。再分配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再分配的调节能力和有效性,与国家财政能力和调节制度设计有关。提升再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一是要改善税收结构和征税机制;二是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税收征收方面,建立健全税收体系,改革个人所得税,建立健全税收管理体系,强化税收监管,增加国家税收收入以提供更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在财政支出方面,提高保障性和民生性支出的比重,完善保障性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设计激励相容的三次分配制度体系。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迅速发展,社会捐赠款物增长迅速,慈善组织和公益项目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落实,社会公益体系初具雏形。三次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开始逐渐被重视。发挥三次分配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设计三次分配激励相容的制度最为重要。发挥三次分配作用,需要从税收、补贴等方面设计激励相容的制度,激发社会捐赠热情,设立基金会、建立慈善信托制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等,释放慈善捐赠的潜力。完善慈善监管体制,通过第三方监管及信息披露,发挥社会对于公益慈善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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