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金融到数字金融:发展态势、特征与理念
2022-10-22丁晓蔚
文/丁晓蔚
数字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联系与区别
(一)从互联网金融到数字金融互联网引发金融业革命性变革。互联网金融是移动互联+金融业务联姻的结果,属广义数字金融范畴。2004年支付宝体系上线,表明中国已具备广义数字金融形成的基本条件(以数字化技术为金融业务的重要内核和技术手段)。
随着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数字化、电子化,金融监管对象逐渐从有形实物转向无形数据,金融活动内容和形式都实现了这种转向。数据和数字化在金融业中的重要性凸显,为严格意义上的数字金融的形成提供了必备条件。新的金融业态使“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不管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科技都不足以概括金融数字化的发展现实,数字金融的提法逐渐得到学界和民间的认可”。严格意义上的能与互联网金融清晰区分的数字金融,应在“数字身份→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数字金融→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中国→数字星球→数字宇宙(元宇宙)”(下称“数字序列”)中起承上启下、关键支撑作用。这些概念在本质内涵上应能逻辑自洽、一脉相承、统一贯通。
(二)智能合约与代码治理:基于区块链思维与“人性+科技”融合创新的数字金融。倘说互联网传输的是信息和数据的话,那么,区块链传输的则是信任和价值。原先需人际信任或借助第三方中介增信才能进行的交易,现在两个从未谋面、完全无信任基础的陌生人之间即可进行。智能合约倡导“Code is the LAW”,即从靠人治理到用代码治理,从而将人类情绪、心理、意愿等不稳定、不易测、不易控的可能干扰合约履行的因素强行抑制。将共识、契约、法规、制度、流程等写入智能合约代码令公众遵行,是一条可取的新进路。
在数字金融时代,区块链的介入及其所引发的范式革命是使数字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区分度最大、显示度最高的本质特征。这里,区块链介入指将区块链及其相关技术、思维、精神完整或部分地、直接或间接地应用于金融创新中(其中一种情形可以是受区块链发明精髓启迪但并非直接、显式地应用区块链技术,如中国数字人民币e-CNY即属此种情况)。原因有五点。其一,在前述数字序列中,数字金融的基石和前序应是数字货币。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成功的落地应用,引发或启发:发展态势、特征与理念虚拟货币、加密货币、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如中国数字人民币)等先后问世。数字身份、数字资产等方面的创新也紧随其后。区块链技术建立了从数字身份到数字金融再到数字宇宙的内在联系。其二,区块链技术,在从数据生产和存证、数据确权和鉴权、数据定价和流通,到数据交易和风险对冲、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数据消费和增值、数据分析和处理,再到数据治理和监管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区块链是数据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和全新生产力的基石,也是数字金融的基石。其三,比特币所体现的“人性+技术”联动并举的区块链思维和区块链精神促进了数字金融创新,凸显了金融系统和信息系统的联合设计、联合创新、联合优化的核心理念。其四,区块链网络是传递信用、信任和价值的网络,其内嵌算法和机器信用而无需人类信用,将信用风险和部分操作风险等金融风险转化为算法和技术风险。其五,区块链赋能可信大数据和可信人工智能。它比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底层、更基础,三者融合创新,构成新的基础设施。基于区块链可信大数据可信AI的下一代数字金融(数字金融2.0)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架构、计算范式,将给金融带来革命性变革。
下一代数字金融的技术特征
第一,可信。可信的金融可分解为可信的(大)数据、模型、算法、计算、系统、流程、操作、管理、设计、定价、交易、对冲、风控、内控、监管等,其中可信的数据和模型是关键支撑。这里的可信是指与不全面、不完整、不充分、不连通、不匹配、不(完全)正确、不(完全)真实等相反的情形。区块链带来数据和信息的可信性。利用区块链技术,可通过分布式的链上节点进行网络数据的存储、验证、使用、传递和交流,在机器之间建立信任网络,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建立信任。区块链还有智能合约、共识机制、上链信息可追溯、不可篡改、全网验证等技术特征。这些都可确保链上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可信。可信(大)数据输入后,模型和算法对输入数据处理后得到可信的输出(预测或决策等)。
第二,安全。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区块链可信大数据AI的数字金融2.0,可消减金融风险中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使底层资产得到穿透,对风险进行实时穿透式监管,还可消除“数据孤岛”“信息孤岛”以获得比先前更完善的风险大数据,据此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可比先前更好地预测和防控“黑天鹅”“灰犀牛”等风险。此外,创新的金融科技带来创新的监管科技,推动形成“沙盒测试”和“以链治链”等风险防控机制。金融创新者可在受限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应用程序,使创新性的金融应用在一个风险可控的良性环境中得到测试、得以孵化。
第三,隐私保护。在数字金融2.0中,数据将真正属于用户,区块链可帮助进行金融活动的公民决定是否授权共享其隐私信息以及共享的范围和程度,能确保自己的隐私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占、利用、公开。
第四,社会责任。数字金融2.0,是经顶层设计、全局性规划、系统性优化的有温度、有情怀的金融,是以人为本的、金融机构充分体现其社会责任意识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共同富裕的金融。如中国数字人民币是国家层面上金融系统与信息系统联合设计、联合创新、联合优化的典范案例。
第五,智慧。下一代数字金融将从更加智能演进到更加智慧,将在优先满足可信、安全、隐私保护、有社会责任等先决条件的前提框架下,实现机器智能的不断升级和迭代提升,且在机器智能中不断融入人类智慧的最新成果,实现机器智能和人类高端智慧的更高层次的统一和融合。
第六,高效。高效的金融是指具有高效能、高精准性、高实时性的金融。在数字金融2.0时代,高效的金融应首先满足上述可信、安全、隐私保护、有温度有情怀、智慧等先决条件,在此基础上对金融信息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对金融系统和信息系统进行联合优化。
构建下一代数字金融的基本思路
(一)金融与信息“双系统”联合设计、联合创新、联合优化。数字金融2.0要发挥金融系统和信息系统的联动优势,实现“双系统”联合设计、联合创新、联合优化。比特币是该方面的一个创新案例。受此启发,各种金融“创新”案例(不排除其中良莠掺杂、牛骥同皂)纷纷涌现,如Libra/Move、去中心化交易所、去中心化借贷、去中心化衍生品、去中心化金融等。当前信息系统进步了,创新的信息系统呼唤创新的金融系统、承载和赋能创新的金融系统。应将创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产品、流程、机制、监管等加载到创新的信息系统上,而不能新瓶装旧酒。
数字金融就其本质而言是金融系统和信息系统的联合设计、联合创新、联合优化,这是它跟互联网金融的迥异之处。说金融系统创新,是因为数字金融充分体现出金融创新的内驱力;说金融系统和信息系统联合创新,是因为区块链内嵌信任和信用触动了金融的本质。其本质是提供了一种方法,将人类信用转换为算法信用、机器信用和技术信用,将人类风险转换为技术风险,其益处是可将原先不易建模、不易预测、不易控制的人类情绪、心理、意愿因素用机器和网络来加以抑制。系统架构者可根据特定金融需求设定优化目标,在机器可编程金融和人类金融之间进行平衡和优化。
(二)数据驱动并实现数据资产化和资产数字化。数字金融的一个精髓在于数据资产化。数据要真正成为全新生产要素和全新生产力,首先不能无限可复制,应能鉴权和确权,应能流转和定价特别是通过交易来定价。也就是说,数据首先要能资产化,而这些正是区块链和数字金融的优势。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之所以能成功,正是因为它成功攻克了以数字和比特信息形态存在的价值如何防止无限复制和“双花”等难题。同样的技术原理可从数字货币推及数字资产、数字金融及整个数字序列。NFT(非同质化通证)具备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等特点,可作为数据资产化的容器。遵从ERC721/ERC1155协议标准可用智能合约对数据进行代码封装,为其鉴权和确权,并对所有权、管理权、查阅权、使用权、收益权实施精准分配,可助力交易和流转,还可赋能精细权益追踪和利益分配并为精准定价奠定基础。
数字金融的又一精髓在于资产数字化。资产数字化包括各种传统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半金融资产或类金融资产的数字化,包括广义资产的数字化,甚至包括以往不被认为是资产的有形抑或无形之物的数字化。资产数字化的本质是标准化、可交互、可编程,资产经数字化后可以低成本、高效率、高流动性、智能化地交易和流转。这就为很多传统上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资产打开了大门。这些传统上一直处于沉睡状态的非金融资产和半金融资产一旦被激活将迸发出勃勃生机,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
数字金融2.0时代的金融体系:金融监管与风险管控
(一)“码治”代替“人治”:重构金融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其一,数字金融2.0主动深入改变风险的成因和机理,而不是仅仅被动应对风险。数字金融2.0将金融风险中的信用风险和部分操作风险等转化为通过科学技术和工程方法相对更为可测可控的技术风险。对人性的研究属人文社会科学范畴,无法进行可重复实验,故难以通过建模、计算、实验能力的提升及大规模重复测试来提升与人性相关风险的防控成效;而技术风险的度量、测试、改进等属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范畴,可构建并进行可重复实验,通过建模、计算、实验能力的提升及大规模重复测试来提升技术风险防控的成效。数字金融2.0通过应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和数据不可篡改等技术特性,将人类情绪、心理、意愿等不稳定、不易预测、不易控制成分强行抑制,由“码治”代替“人治”,从抑制人性和不确定性的角度切入来助力金融大数据AI风控建模。
其二,数字金融2.0主动深入改变对冲、转化和管理风险的方式。数字金融2.0时代的金融软件,其编程开发语言操作的对象是资产,而资产应原生地自带主动风控和合规逻辑(可编程风控合规),否则就不成其为完整的合法合规的资产。数字金融2.0世界中的创新金融业务、模式、产品、流程设计者和开发者,应遵守全新公约和守则,即金融业务、模式、产品、流程被设计开发出来之时本就应该自带完善的风控合规,而不应将利润留给自己,风险损失让他人或社会承担。
其三,数字金融2.0倒逼变革风险管理理论和大数据AI风控的范式。大数据AI风控仍存在如下问题:数据量虽大,但多为历史数据,缺乏具备前瞻性的信息,且因高维、稀疏,难以形成指向目标明确和价值含量较高的金融信息。本文倡导打造基于区块链可信大数据AI的金融风控,可打破“数据孤岛”“信息孤岛”以及“人类知识、经验、洞见、智慧孤岛”,凝练出人类智慧(以分布式、开放式、众包式智慧为特征和内核)和机器智能(可信分布式大数据AI)融合协同的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新范式。
(二)构建可编程、嵌入式、自监管的“云-管-端”数字金融监管体系。其一,在静态层面,在数字金融2.0时代,金融监管和金融治理应注重顶层设计和全局性系统性规划性发展,对金融创新进行前瞻性的引导和规制。可采用金融监管业务系统和信息系统“双系统”联合设计、联合创新、联合优化的新进路。金融监管和金融治理同样需要具备全球视野,将国际上的数字金融创新看作我们的“创新沙盒”,对其中的“创新”进行跟踪、研究和借鉴。其二,在动态层面,数字金融2.0时代的监管,其拓扑结构应该是基于可编程、嵌入式、自监管的“云-管-端”优化配置的动态穿透式监管。研发金融业务和合规监管一体化的金融智能合约语言。在金融业务逻辑的智能代码中,同时也嵌入风控合规的智能合约代码,甚至规定金融业务逻辑须自带风控合规逻辑。在金融业务操作的同时,进行局部的、微观的、自发的、主动的自监管。借鉴计算机科学中的“云-端”或“云-管-端”理念,可在微观的“端”部、中观的“管”部、宏观的“云”部分别配置监管功能,由此在“云”“管”“端”之间进行调配和优化,在中心化、集中式和去中心化、分布式之间进行调配和优化,将“交易即结算”的理念进一步延伸拓展至“交易即结算即监管”。其中,在“端”部配置的风控合规智能合约语言,能够实时地进行监管监测、异常报警、异常上报、监管干预等操作,这就将监管前置到事中实时监管,可望改变传统金融监管中的弊病。
数字人民币与中国特色的数字金融发展路线
中国数字金融2.0应在合法合规并体现中国特色的前提下,实行前瞻性顶层规划设计和系统性优化,实现金融系统和信息系统联合设计、联合创新、联合优化,实现前述六大技术特征,以数据驱动并实现数据资产化和资产数字化。对于海外NFT、DeFi去中心化金融、元宇宙等“创新”探索,应保持关注跟踪,从中借鉴合理成分为我所用,进行中国化、本土化、合法化、合规化改造。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在数字金融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的典范案例。此案例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表明传统金融和新金融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可以融合;而且在于我国确实可将海外世界作为“创新沙盒”,从国际上的数字金融“创新”探索中获得启示和借鉴,并为数字时代世界金融体系重构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数字人民币只是一个开端,从数字身份到数字资产等,整个金融体系将被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