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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金课建设视域下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2022-10-21黄森林

西部学刊 2022年15期
关键词:金课实务法学

黄森林

一、高校金课建设视域下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背景

金课又称为一流课程,在2018年6月教育部召开的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被首次提出,顾名思义就是具有含金量的课,是指课程有深度、有难度和有挑战度。高校“金课”的提出是为了服务学生,力求本科人才教育培养质量的提升,这就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本科教学金课目标的引导之下,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改革迫在眉睫。法律诊所是法学教学实践的重要载体,它依托理论学习,注入实践操作,通过匹配医学诊所的模式,让更多学生真正参与法律实践,从而培养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法律诊所属于“舶来品”,最初源于美国,借鉴的是医学院以诊所实习的方式培养医生的教育模式。通过真实案例或情景再现,让学生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帮助解决问题,避免成为眼高手低的屠龙之技。新中国法学教育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逐渐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在社会主义法治愈加健全和成熟的大框架下,加之高校教学金课目标的强力推动,法律实践教学愈发重要。高校法律诊所虽然在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二十年,但仍需要与时俱进并不断优化。

二、高校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特点

(一)教学案件的真实性

法律诊所落脚点为诊所,就像诊断病人一样能够以真实的案例作为范本,这也是和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最大的不同。在法律诊所实践教学中,案件是真实的,当事人是真实的,学生从真实案件入手就像医生接诊一样融入法律实践。通过接待当事人、解答询问、制作法律文书、搜集证据,甚至开庭应诉(旁听)等,法学实习生能够把握整个案件和程序的脉络。体验律师实际办案的情况,不仅训练了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也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学习和掌握法学理论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二)教学方式的实践性

除了真实的特征,亲历实践是法律诊所的教学方式。在学生学习一定法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之后,通过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进行强化和转化。具体方式为由教师指定和监督,学生以个体或团体的方式承接第一手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参与到具体案件中。虽然在这一实践教学过程中也必然存在理论知识的讲授,但更多的是让学生作为主体自主地从实践中去学习、去探索、去提升,让学生真正地融入法学实践,避免学习和业务实践“两张皮”。

(三)教学手段的灵活性

教学手段是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托和载体,和传统法学教育相比,法律诊所的教学手段更加丰富多彩,可以通过沉浸式实践提高学习效果。传统法学教育一般是以教师为主,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往往是被动学习。法律诊所教学则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仅仅是引导,学生将参与真实具体的案件,和真实的当事人沟通,参与到真实的法律程序,包括角色扮演、案件模拟、真实代理等,让学生真正感兴趣、认真学、有收获,从而拉满法律诊所教学的效果值。

三、高校金课建设视域下法律诊所的功能

(一)依托科技,助推法律诊所作用发挥

法律诊所从开端到引入我国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使法学教育在我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进步,现在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已经升级和更新,比如“互联网+”的出现,涌现了一批以网络技术为依托的法律服务企业。杭州的爱法务、广州的易法通界面设置简单明了,沟通友好,服务方式丰富。现在人民法院的智慧法院、在线审判平台和规则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律诊所教育应当与时俱进,让法律享受科技的红利,助推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的便捷化、简洁化和科技化。

(二)科技赋能,强化法律诊所教学效果

通过科技手段赋予法律诊所强劲的生命力,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创建“网络在线案件分析及风险评估”和“民事纠纷诉前调解”等新型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借助高校金课建设的强力推动,高校与地方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以这些部门一手的、真实的案件作为学习载体,并依托实务人员的指导,完善法律诊所的教学机制,培养学生兴趣和实践操作能力。

(三)练好内功,促进法律诊所专业认证

法律诊所教学的基础是练好内功,固化制度形成机制,但为了更好地发展法律诊所教学,可以通过对法律诊所这门课程专业认证作为核心课程的方式进行完善。这将有利于确立法律诊所教学评估和学生考核标准,从而健全法律诊所课程的评估体系,助推课程教学质量的提升。同时以倒推的方式,用学生实践情况反映教师和课程的教学效果,促进法律诊所教学的发展。

四、高校法律诊所教学存在的现实问题

高校金课建设视域下,法律诊所的性质存在界定困难,并与传统法学教育体制存在龃龉,同时在法律诊所的实践运行保障方面也存在一定缺失。

(一)法律诊所属性弱化

法律诊所的性质或属性蕴含着法律诊所教育的本质和目标。其基础在于法律本身,方式在于诊所,最终目标在于教育培养。这三个内在属性应当相互协同,但这些属性却共同存在逐步弱化的情形。第一,法律倾注在诊所上的弱化。法律诊所的属性当属法律性,因此诊所的“原材料”至关重要。但高校在实施法律诊所教育时,案例往往都是编撰的,缺乏真实性。第二,法律诊所教育属性上的弱化。法律诊所以实践性的方式展开,但在部分高校变成了学生社团或学生活动,缺乏专业人员对学生的引导和培养。第三,教育培训方式上的弱化。法律诊所属于极具专业性和职业性的教育培训模式,需要专业人员强化指导,没有实务经验的法学理论教师无法完全胜任,因而必须结合具有实务操作经验的人员开展。

(二)传统法学教育体制的局限

法学教育有自身的特性,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正是因为其特性使然,法学教育却仍然没有取得一致的共识,凸显为僵化的教学方法,不能适应当前的法学发展和社会需求。“这种观念总是试图用一种不变的规范体系把生动、变化的生活禁锢住,想当然地认为可以用数理逻辑的推导方法将这种法律规范适用于一切事物、解决一切纠纷。”不同于英美法系,我国作为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中对成文法的依托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高校教师往往没有法学实践操作经验。具体到法律诊所教学问题,其改良可能仅仅只是从上而下的灌输,而没有基层教学单元的参与,改革效果可想而知。灌输式的法学教育模式与法律诊所这一实践性的模式出现了冲突,双方无论从课程定位、教学目标、培养方式、教学模式等环节都格外迥异甚至无法协同。法律诊所是法学理论教学的延伸和试金石,但在教学实践中,重视程度可能往往无法与理论教学相提并论,比如欠缺师资配备等,或者没有专门的实务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但传统教学手法更加注重对法学基本理论的学习和讲授,但这种方式与法学实践也存在脱节或不适用的情况,对于学生而言,可能会出现不知如何用理论知识去解决实务操作问题的情况。

(三)法律诊所运行保障存在缺失

保障法律诊所的正常运行需要多方面的调适,第一,基于师资的考量,法律诊所教师需要大量的实践操作经验,高校教师往往无法胜任。而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实务人员,也可能因为时间、精力和稳定性等问题无法持续。第二,软硬件的配备缺失,一方面是法律诊所需要一定的硬件支撑,比如场地、器材设施等,能够让学生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诊所环境中。另一方面需要法律诊所教学材料,比如案例资料、运行流程、考核评价标准等。第三,相关机制尚未成型,比如学生需要走出去到实务部门参与实践,实务部门人员需要请进来开展法律诊所教学,但相关机制不够完善,学生无法走出去,实务人员不易请进来,导致法律诊所教学无法有效开展,或者仅仅是传统教学的翻版,导致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四)法律诊所教学所需资金匮乏

法律诊所作为一种特殊的教学模式,以实践为抓手,以案件为依托,以法律程序为导向,但在实际教学中容易出现教学资金短缺的问题。一般来讲,法律诊所作为高校的一种教学模式,其教学资金需求较传统教学模式较大,比如场地费、装修费、交通费、运营费等,相关费用基本由高校承担,但往往因为资金短缺难以真正落实。法律诊所融入真实案件中往往是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不存在收取当事人的费用,因而法律诊所教学被资金问题所掣肘。

(五)法律诊所师资不足

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特殊,与传统教学方式的区别之一就是对师资队伍的要求较高。传统教学方式对教师的要求主要是理论教学能力,而法律诊所教学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理论教学素养,更需要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这样的教学模式类似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工作室,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让学生体验案件的复杂性,在整个过程中不能缺少教师尤其实务教师的指导和监督。法律诊所教学的师资有更高程度的要求,甚至需要兼职律师才能匹配。试想法律诊所教师如果没有去法院立过案、开过庭,如何手把手教给学生实操技能和经验?如果从专职律师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群体招募,也会存在这些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在时间和精力上可能无法完全胜任,或者法律理论素养不够的问题。由此将会出现理论教师和实务教师的悖论和衔接问题。

五、高校金课建设视域下高校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改进思路

(一)正确界定法律诊所教学的功能定位

法律诊所是法学教学的重要模式,其在法学教学中扮演着融会贯通的角色。法律诊所是将传统法学教学的理论进行提炼整合,用于解决社会生活中真实的问题。而在实践中往往会和理论知识发生不适,这些不适将成为学生真正入门和掌握的关键节点。针对这些节点,一是需要让学生对法律咨询服务先期确定具体计划,并做好应对方案。计划制定应由学生主导,老师引导,从问题出发,切实解决问题。二是法律文书的草拟,法律文书拟制是法律诊所教学的重要课程,也是法律实践的产物和载体。具体拟定时,需要学生既注重实体内容,也要注意程序要求和形式要件,同时可组织学生充分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诊所教学保障体系

此处的保障体系指的是一个完整的运行过程。第一,建立完善的平台。包括理念性的实训平台和有形的实体载体,依托平台将法律诊所与公检法司、律所等实务部门衔接合作,深化法律诊所教育培养模式,形成实务部门培养机制与操作流程,这也是法律诊所教学的重要支撑。第二,强化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培养体系设置。从教材选用、案例选取等角度入手,编制法律诊所教学的操作规程、培训手册,结合实务要求着重打造模拟法庭、文书写作、证据分析等环节和板块,努力贴近实务、还原实务,将法律诊所教学的课程学习与训练真正融入实务机理。第三,重视并设置课程与实训评价体系。法律诊所教学,课程和书本是基础,但最终必须要融入实践操作,因此实务操作效果将是法律诊所教学的试金石。需要从实操规程、实训效果和职业操守等方面建立动态评价模式。第四,畅通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科学生渠道。比如为提升实务导师的积极性,高校与相关部门可联合实施激励制度,在职级晋升、工资标准、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

(三)拓展法律诊所案源

实施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是为了让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在线服务方式,提升学生在诉讼/调解或非诉方面等的实务技能,并有利于创新法律援助模式。在高校金课建设的大背景之下,由高校与实务部门搭建合作平台,引入真实案例,拓展法律诊所案源,由学生观摩甚至在指导教师帮助下上手参与,做到以实操学技术,以实战出效果。

(四)拓宽法律诊所资金来源

高校作为教育机构经费有限,无法独立支撑法律诊所这一高成本的教学模式。推动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改革,需要拓宽资金来源,比如与官方的法律援助机构合作,既能成为法律诊所教学的一个平台,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支持。亦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建立联合实践教学基地,为相关机构提供法律教育服务。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多的实践案例,并锻炼学生的法律服务技能,另一方面也可以获得资金扶持,并反哺法律诊所教育课程的有效开展。

(五)协调配置师资

一方面,可以考虑内部优化现有教师,比如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律实务,比如兼职律师等,真正去掌握法律实务的脉络。另一方面,引进优秀的外部实务教师。比如专职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司法务等,虽然外部人员的时间精力有限,但通过轮换制可以较好地激发实务人员的兴趣,作为实务教师参与到法律诊所教育中。当然对实务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应与理论教师体现出差异和侧重点,以引导鼓励理论教师和实务教师从不同角度为法律诊所教学提供支持。

六、结语

我国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需要改良的瓶颈阶段。而现行高校金课建设正在大力推进,利用这个契机,明确高校法律诊所教学的真正属性,建立有别于传统机制的新型法律诊所,并妥善运行保障体系,将会有力助推我国高校法律诊所教学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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