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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面向世界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2-10-20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22年8期
关键词:营商产业链统一

白 明

我们经常强调要坚持改革开放。改革与开放看似两个词,但其实两者密不可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要以开放为基本前提,否则,就连资源配置的范围都要受限制,何谈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为此,就需要在国内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贯彻开放的理念。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于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建设什么样的统一大市场,这份《意见》用三个定语准确定义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除了高效规范、公平竞争这两个定语之外,充分开放这四个字不仅涉及不同地区之间的相互开放,而且也涉及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与逆全球化逆流相互博弈背景下追求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更涉及追求国内市场高效运行与扩大国际市场空间之间的联动。否则,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开放特征也不能体现出“充分”的一面。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高水平的开放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做党的十九大报告时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从40多年前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就已经确定下来的对外开放这项基本国策,而这项基本国策也成就了中国在当今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和投资大国地位,进而更支撑起中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地位。事实表明,对于对外开放这项基本国策的各种各样质疑甚至指责都是难以成立的。然而,有些人只要遇到一些热点话题就往往胡乱发一些“高见”,而这些人怀疑甚至否定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目前,这些人将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对外开放割裂起来甚至对立起来不仅不属于“高见”,反而属于最为浅薄之见。

作为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正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致力于经济结构升级。消费升级、产业升级都会给中国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我们近些年来总是说要让中国加快融入经济全球化,但中国市场也是全球市场的最大“分场”。最近也时常听到看到,许多学者解释双循环过程中,往往更多讲的是双循环不是不要对外开放,这当然是对的,但对内循环“为主”,似乎并不愿意多讲,顶多是一带而过。实际上,看看我们当今所处的外部环境,面对着逆全球化的挑战,内循环为主不仅是我们的现实选择,而且更带有长远眼光。

至于我们如何处理好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恐怕不能仅仅用“涉及”二字就可以简单概括的。按照《意见》所阐述的要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那样,今后我们不仅要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而且也要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由此不难看出,对外开放本身就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应有之义,而不是要将对外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新的说法强行“挂钩”。

现阶段,中国正在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方面是要强调以内循环为主,另一方面也要立足于国内国际双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要从制度上确保内循环过程更加常态化,而且也要让内循环过程与外循环过程有一个良性互动。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理说需要循序渐进,但从现实的世事变迁来看,却又是时不我待。今年以来,受到疫情的影响,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遇到严峻挑战。从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效能层面看,要想让对外贸易摆脱疫情影响,就必须通过协同发力,让产业链供应链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实现整体复苏。为此,各地在防疫抗疫与复工复产上不仅需要做到协同发力,不能各搞一套、层层加码,为产业链供应链跨区域正常运转设置门槛。否则,全国统一大市场就不会有高效率。哪怕只有一个环节“掉链子”,我们的产业链供应链都无法向国际市场延伸,都有可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失去位置。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必须要用宽广的视野,构建以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只要国内市场不同区域板块之间还处于相互割裂状态,中国也就不能成为全球市场合格的“中国分场”。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要想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就必须做到中国市场的全国化,而只有国内市场实现全国化,中国不仅有更多机会融入经济全球化,而且也会有实力走在经济全球化前列。如果再上一个层次,中国不仅要融入经济全球化,而且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处于引领地位,这样就必须要在国内市场开放与面向国际市场开放上“两手硬”。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中国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更多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红利,就必须集中优势资源,形成整个行业在全产业链意义上的竞争优势,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个别企业在国际分工中“一枝独秀”。

应当看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不同区域板块之间进行产业链供应链的合理高效“串联”。在拓展国际市场过程中要集中优势兵力,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往往却做不到位。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国内不同区域板块缺乏足够的分工协作,各自为政。在本地区产业发展布局上不顾自身比较优势搞大而全、小而全。有些地区不顾客观条件,在产业布局上一哄而上,如前些年在光伏,近些年在新能源汽车、芯片等领域就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产能低水平重复问题。与开展国际贸易所依托的比较优势是一个道理,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产业分工也有一个比较优势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才能够将区域发展的“蛋糕”做大。然而,类似于“囚徒困境”,各地在开放本地市场上或多或少都有所保留,都希望其他地区率先开放市场而在本地先要观望一下再说,生怕“老实人吃亏”现象再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地方政府主动打破地区割裂的藩篱确实不太现实。由此看来,由中央通过顶层设计,全面布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可以规避“囚徒困境”难题,将国内市场比较优势转换为国际市场比较优势,有利于夯实外贸发展的产业基础。

也要看到,除了体现在产业链供应链的“串联”之外,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有助于以“并联”方式支撑着高水平对外开放。《意见》表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离不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而这种制度规则的统一不仅有利于不同地区之间市场相互对接,而且也有助于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步调一致,产生集成化的开放红利。否则,如果在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等方面各地自行其是,就难以提升对外开放的整体高度。中国决定在扩大开放方面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其中包括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主动扩大进口。这四点高水平开放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加以实施,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某些区域。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各地的新一轮对外开放措施力求步调一致,而这种步调一致也恰恰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开放规则的统一起来。以放宽市场准入为例,尽管我们在自贸试验区版和海南自贸港版有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但更有放之全中国而皆准的全国版外商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仅包括了31项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版本的63项特别管理措施减少32项。毋庸置疑,在这31项特别管理措施之外其他领域则是“法无禁止皆可为”,而这份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则覆盖整个中国。当然,我们采用的负面清单模式也并不仅仅是为外商投资而“量身定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即使不是专门为了针对外商投资进行管理,我们也需要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让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扎根于中国。2018—2022年,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每年都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而这份负面清单并不是仅仅针对外资企业的,而是面向所有市场主体。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不同地区在推进政府职能优化上做到联动,不仅要减少事前审批,更多要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将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刚刚谈到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如何有利于推进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接下来要说的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如何能够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照我看来,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整个地球村的经济活动应当以一个全球统一大市场作为依托,而中国则是处在全球市场的“中国分场”位置。只要有了这个认识,建设好全国统一大市场也就可以被认为是建设好全球市场的“中国分场”,因而也就需要更加朝着国际通行规则靠拢。大体上看,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助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起到倒逼作用。近些年来,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而对标国际上的通行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各地在改善营商环境过程中更有“章法”。前些年,一些地方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往往对外做出脱离实际的各种许诺,或者导致有些许诺难以兑现。按照国务院发布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在此基础上,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至于向哪一个“标”看齐,比较有权威性的参照系就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所列明的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跨境贸易、纳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10大一级指标以及对应的二级指标,许多外商在考察中国的营商环境时也更加看重这些指标。为此,各地出台的改善营商环境行动计划也基本上以世界银行所列出的指标为基准。随着世界银行将会重点考察各国的宜商环境,未来国内不同区域也会按照世界银行的“指挥棒”与时俱进,将改善营商环境转向优化宜商环境,如按照《意见》要求,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获得信贷。同时,通过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保护少数投资者。

其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起到示范作用。在这方面,有许多案例可以发掘。例如,鉴于山东省一些企业面向日本和韩国大量出口蔬菜食品,取得了比较好的客户认可度,而原因之一就是对出口日韩的蔬菜食品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如果出了问题,在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倒查到每一名责任人。借鉴出口质量保障模式,国内也有许多地区在近些年来也尝试采用这种质量可追溯模式,实现了让国内居民也可以吃上可供出口的高质量蔬菜食品。不难看出,《意见》所强调的在重点产品追溯方面跨省通办针对性很强,实际上就是上述借鉴过程从区域化向全国化扩展。

再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起到对接作用。以往,一些企业在内外销过程中很容易“看人下菜”,对出口产品质量严格要求,而对内销产品在质量上则参差不齐。前段时间,由于外销受阻,一些企业在出口转内销上做出了很多努力,其中之一就是要做到“三同”,也就是内外销产品做到同等质量、同一标准、同一条生产线。这样,对标出口要求,这些在国内市场质量上参差不齐的商品同样要对标出口要求,同样做到优质优价。为此,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有必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并且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此外,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也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起到延伸作用。对于各地政府来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意味着必须淡化针对区域内外企业之间的亲疏之分。如果要想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上占据重要位置,就需要理顺与境外上下游之间的关系。如果本地企业没有竞争力,即使地方政府有些“偏心”,也不可能被国际产业链供应链所接纳。也就是说,如果将国际产业链供应链比喻为一条跨国高速公路,那么这条高速公路上的“中国段”就需要与“境外段”接轨,而接轨的前提是要消除存在于“中国段”上的各种瓶颈约束。从现阶段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过程来看,实际上也就是要将更加开放的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向中国延伸。如果哪个地方继续封闭市场,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触角也就不会延伸到那个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必须要按照《意见》要求,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例如,要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在此基础上,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前来投资。只有这样,国际产业链供应链才能在中国得以最大限度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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