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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早期政治主张探究
——以“湖南自治运动”为考察中心

2022-10-20冯政龙

西部学刊 2022年17期
关键词:湖南政治运动

冯政龙

自清末以来,知识分子一直处于高度活跃的状态,他们积极探索将西方先进知识融入中国传统社会,以求摆脱危机,实现救亡图存。1919年“五四”运动后,繁杂的西方政治思想如潮水一般涌入中国,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青年知识分子接受新文化的洗礼后正式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他们积极参与政治变革,力图以“民主”和“科学”的思想重塑中国的政治体制。面对国权沦丧和军阀混战,青年毛泽东对中央政府的民主改革失望透顶,因而寄希望于地方政府的改造以图地方自强。从驱逐张敬尧运动(驱张运动,张敬尧1918年3月至1920年6月任湖南省督军,因贪婪残暴,遭到湖南人民的强烈反对被迫辞职,其弟张敬汤被杀。编者注)到湖南自治运动的勃兴,青年毛泽东以报刊等新闻媒介为平台提出一系列带有鲜明的“民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色彩的政治主张。此后毛泽东逐渐发现官绅正在掌握着湖南自治运动的主导权,官僚士绅操纵民意、玩弄政权,自治运动沦为他们的争权工具,自己主张的温和改良的“资产阶级民主”成了水中花、镜中月。此中曲折促使青年毛泽东重新思考革命主张,在李大钊、蔡和森等人的影响下,他最终选择了以科学社会主义拯救中国的革命道路。

一、湖南的“们罗主义”

“们罗主义”今译“门罗主义”,系1823年12月美国总统詹姆斯·门罗在国会咨文中提出要反对欧洲各国干预美洲事务,“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清光绪帝即位以来,西学东渐之风愈盛,源于超国家“supra-state”政治空间的美国话语“们罗主义”也随之传入,经过知识分子的语义重构,衍生为中国至下而上改造的话语工具。“五四”运动后,面对改造国家问题上的巨大困难,中国知识分子调整了思路,实现由中央到地方战略转移,将改造中心移到地方政府,知识精英希冀以这种改良的手段与开明士绅、地方实力派合作,先行建构地方民主政府,最后实现“联省自治”,而地方实力派也需要借助地方自治的思潮抗衡把持中央政权的军阀的吞并,因而在多方合力推动下“地方自治”的浪潮很快就席卷全国。毛泽东受此思想的影响,在以《湘江评论》为主的报刊上发表了他对建立“湖南共和国”的设想。

在“驱张运动”中毛泽东提出“湘人为人格而战”,要摆脱中国的困境就必须实现民治。但他认为以当时中国的政治形势而言,在二十年内实现整个中国的“民治”都是毫无希望的,因而要实现真正的“民治”只能提倡“湖南自决主义”,先实现“湘人自治”。他指出“湖南自决主义者,们罗主义也。湖南者湖南人之湖南”。他认为湖南人口众多,地理位置优越,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人口与明治时期的日本相当,地形于中国尤胜瑞士于欧洲。因此,湖南具有实现“自治”的条件,应当坚守“们罗主义”的原则,即“我们用心干我们自己应干的事”。面对当时舆论各界对湖南自治的质疑和强大阻力,毛泽东主张采取灵活的策略以减轻舆论压力,只要是在事实上追求一种湖南的“全自治”即可,并不一定是要把字面上的“省”变成“国”。毛泽东认为国家由土地、人民、主权等诸多要素构成,其中主权尤为要素之主,而“湖南人并没有自己处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权,而长被侵夺于益我则少损我则多的中央或邻省”。因而只有效仿德国和美国建立取得“完全自治”主权的“邦”之后才能谈及各省联治,“联”是“邦”造就后的逻辑必然。

新文化运动后,“民主”和“科学”的思想涌入中国并且在“五四”运动达到高潮,但知识分子全国改造的主张却遭到军阀政府反对。因此他们对于中国的整体性改造有了更多的反思,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青年精英认为,中国国家建构中人民性的缺失导致人民缺乏对国家的认同感,因此迟迟无法走上民主的道路,所以关于国家改造问题的首要便是建立民众认同感,促使其积极参与政治。因而发端于美国的“们罗主义”与西方政治的“民主”“自治”等观念在中国实现了耦合,成就“省际们罗主义”的滥觞。

二、“湘人自治”与人民宪权

“湘人治湘”口号的提出,可追溯到护法战争前,时任湖南督军谭延闿担心北洋政府借故控制湖南省,于是提出“湘人治湘”的口号。“五四”运动后,“联省自治”思潮广泛传播,因而在湘知识分子、开明绅士以及湘系军阀等蠢蠢欲动,都希望利用湖南自治运动的高涨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因此,“湘人治湘”还是“湘人自治”就通过“官绅制宪”和“人民制宪”的争议而爆发。

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谭延闿发出湖南自治的祃电通报全国,召集曾继梧、袁家普等30余人参与讨论自治运动,后由省政府指定10人、省议会推派11人组成“湖南省制起草委员会”或“湖南省自治法起草委员会”。此后,湖南自治运动从各个方面来看都已经初具规模,但社会各界人士认为宪法的起草是由“官绅包办”,这仍然只是自治借口下的“官治”,不满意制宪权被“官绅”所窃取。因此,同年9月30日,毛泽东在湖南《大公报》发表署名文章《“湘人治湘”与“湘人自治”》,认为“‘湘人治湘’,是对‘非湘人治湘’如鄂人治湘、皖人治湘而言,仍是一种官治,不是民治”,他认为如果驱逐汤芗铭、张敬尧的运动只是从非湘军阀换为湘系军阀,那就毫无意义了。因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青年知识分子明确指出“故‘湘人治湘’一语,我们根本要反对。”他认为“湘人自治”应该是“组织完全的乡自治,完全的县自治,和完全的省自治。乡长民选,县长民选,省长民选,自己选出同辈中靠得住的人去执行公投”。他指出:“最大多数人民必定是(一)种田的农人,(二)做工的工人,(三)转运贸易的商人,(四)殷勤向学的学生,(五)其他不管闲事的老人以及孩子,”因此青年毛泽东在对“人民”一词的定义中就已经包含了工、农、商、学以及老幼等弱势群体,由此可以反映出他认为“人民”必须是包含最广大群体。简言之,毛泽东主张的“湖南自治”是直接选举下的自治政府,应当由人民制宪而不是官绅包办制宪。毛泽东认为:“以后的政治法律,不装在穿长衣的先生们的脑子中,而装在工人们农人们的脑子里。”针对那些害怕逃避政治法律的人,毛泽东尖锐地指出:“你不去议政治法律,政治法律会天天来议你。你不去办政治法律,政治法律会天天来办你。”最后毛泽东指出只要成年,不论什么职业,“你总有权发言,并且你一定应该发言,并且你一定能够发言。”显然,毛泽东所主张的“湖南共和国”是一个民选、民治、民享的共和国,他主张法律为人民所定,政府权力为人民所赋,并且他坚定地认为人们有能力管理好自己,反对包办代替的“封建官僚作风”。由此可以看出,毛泽东早期激进民主主义的思想对其后来接受马列主义国家学说,构建真正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具有启发意义。

三、普选权与两党制衡

新文化运动后,在美国强大的政治号召力下“美式民主”在国内广泛传播,“联省自治”思想是美国“联邦”思想的内化,美国的两党制和三权分立在国内也深刻影响了一代青年。因此,毛泽东在湖南自治运动中曾提出“两党制衡”的政治主张,他认为:“不论一国的政治,若是没有在野党,与在位党的对立,劳动的社会与政治的社会相对,或有了在野党和劳动社会而其力量不足与在位政治的社会相对,那一国的政治十有八九是办不好的。”因而,他认为良好的政治应当是在位政党的政治力量足以被约束的时候,此时政治权力处于动态平衡,政治单位可以相互制约,否则不被约束的政治力量会如同虎兕出柙一样反噬政体。毛泽东还主张动员全社会采取总投票的方式来决定重大政治事项。他认为农民、工人、商人、学生以及老幼等是大多数人,在开会投票时他们有大多数票,因此根据简单多数的原则,“少数不能变更多数,前者得胜,后者无效。”而任何的重大举措,都必须采取全民投票的方式,以“三千万平民之工艺为从违”。此外,毛泽东还敏锐地认识到票匦的监督者非常重要,应由两党中最大多数党监督,防止出现少数党监票反而否定掉多数人的主张,他提出“要将票匦拿到我们‘最大多数党’的手里来”。毛泽东认为要通过全民投票的“绝大多数票”来防止被“少数官绅派”控制权力,任意决策。

四、保障基本人权

现代民主国家与封建专制国家相比较体现多方面的进步性,其中限定政府权力保障人民基本权益是其最为进步的一面。近代以来,“人权”逐渐演变为一种具有强大道德感召力的政治法律术语,蒙上了一层“理想主义”的幔纱。帝制中国时代,虽然儒家“民本”思想要求统治者重视民生,但封建制度下人身束缚的关系使得“民生”状况不容乐观。清末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先是从争夺言论自由夺取“办报出版权”等方面开始争取人权的。毛泽东早年就极为看重对于个人权利的保障,他在学习伦理学教材时批注“个人有无上之价值,百般之价值依个人而存,使无个人(或个体)则无宇宙,故谓个人之价值大于宇宙之价值可以”,“故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此时毛泽东的伦理观保留着许多资产阶级唯心思想,崇尚个人灵魂的绝对自由。在湖南自治运动中,毛泽东在文章中曾多次阐述了他对保障个人基本权益的看法,突出表现着他的人权伦理观。

毛泽东在《湘江评论》创刊宣言中讲“世界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他点出人民基本权益的保障首要便是保障“吃饭的权力”即人民的“生存权”,只有解决了“吃饭的问题”,才能谈及人的个性发展。此外毛泽东主张在学术方面应当“澈底研究”,主张学术自由,要摆脱条条框框的束缚,不要迷信真理,不要怕“死人”。他认为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如果没有批判的精神,就容易成为思想的奴隶,而言论自由的原则是“人类最可贵,最堪自乐的一点”“学术的研究,最忌演绎式的独断态度”“中国什么‘师言而后道尊’,‘师说’,‘道统’,‘宗派’,都是害了‘独断态度’的大病。”所以他认为,必须保证人民思想和言论的自由,国家和民族的创造力才是有保障的,自由的思想才是创造力的保证。毛泽东狠批军阀政府压制言论、钳制思想的行为,提倡打破官僚教育家的“思想监狱”。毛泽东对于学术的不盲从,主张思想自由,敢于“疑古”的批判精神,给新时代的人文教育留下了珍贵的思想资源。

毛泽东高度重视对于女性权益和婚恋自由权的保护。自宋元以后,理学成为明清帝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其思想在清中叶后被推向极端,其对于婚恋自由,尤其是对女性的压迫极其严重,以“小脚”为美的变态观念,更是对女性身体和精神的摧残。1919年11月14日,湖南长沙女子赵五贞因父母强迫婚恋自杀身亡,对此毛泽东发表十篇文章,探讨旧社会婚恋制度的扭曲,并就恋爱自由、改革婚制、女性自立等问题提出了观点,他主张保障婚恋自由,尊重女性权益,鼓励女性敢于奋斗和斗争,“有人格的得生为第一,奋斗被杀第二。”

毛泽东诞生成长于清末民初的中国,对于个人权利保障的思想早年深受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影响,十月革命后开始接受苏俄学说转而主张保障人的社会经济权力。总言之,毛泽东在湖南自治运动前后对于人民基本权益的保护进行了有力探索,形成以“思想自由”和“女性解放”等为核心的反封建人权观,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五、结语

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是一个思想激荡、社会经济秩序崩溃的时代,在武昌起义的枪炮声中,清王朝如纸糊一般倒塌,清王朝的覆灭并没有带来资产阶级民主,反而带来了更加独裁卖国的政府,中央权力崩塌,地方军阀你方唱罢我登场,人民在“地狱”中哀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五四新青年,他们如海绵一般吸收着各式各样的思想,并希望通过实践去检验去论证猜想。发端于晚清央地失序,盛行于二十世纪前期的“联省自治”运动就是典型体现。青年毛泽东自幼胸怀天下,将拯救国家危亡作为己任,早期主张温和的“呼声革命”,希冀于通过社会的抗议和学界的呼声等等和平有序的手段来达到政治改良、重建民国的目的。但随着政治局势的日益糜烂,各省军阀混战,毛泽东逐渐认识到要打破这腐败政府才有希望,他开始同情无政府主义者的反政府行为,并认为对于那些残酷的老爷们的“末日审判”正在到来,此刻的毛泽东已经意识到仅仅依靠呼声无法使社会发生大的改变,决定采取更加激烈的手段动员人民建立真正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而毛泽东在“湖南自治运动”中的政治主张便肇始于此。

在湖南自治运动中,毛泽东不断地在《湘江评论》《大公报》等报刊撰写文章以推动“湖南自治运动”的良性发展。他提出的“们罗主义”“湘人自治”“直接选举”“保障人权”等政治主张,皆是把以工农大众为主体的人民放在首位,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理念,寄托于“分权民主”能限制蛮横的政府权力,走上资本主义民主的道路,使饱受苦难的“湖湘人民”能得以解放。因此青年毛泽东早期政治主张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人民性”,从早期政治探索到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将群众路线立确为党的“三大法宝”之一,最后到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的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人民性”是贯穿毛泽东思想始终的核心蕴含,给当代中国政治思想指明了价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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