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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不稳定性研究

2022-10-19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类别板块商业

石 涛

(上海行政学院,上海 200233)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先后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三个阶段,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并在治理结构、活力效率、科技创新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基本实现了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国有企业需要走中国特色改革之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国有企业被划分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两大类型。地方国有企业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归为竞争类国有企业,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则归为商业二类或者功能保障类国有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则归为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当前,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随着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在主业突出的同时,普遍呈现出混业经营的特点,即国有企业兼有商业类业务板块和公益类业务板块,同时还承接了国家重大专项任务,从而具有了混合型功能的特点。这类具有混合型业务特征的国有企业凭借着不同业务板块组合形成的独特优势,较好地适应了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但是,由于这类企业内部不同业务板块具有不同的收益率,导致了企业内部的资源要素发生相对流动,引发了资源再配置。从短期来看,这种资源再配置活动有利于企业优化整合内部资源,更好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从长期来看,企业内部的资源流动及其引发的再配置效应将会对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原本稳定的功能类别定位带来冲击,继而对企业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研究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功能类别定位的稳定性,本文第一部分对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研究进行了全面综述,并提出相应问题;第二部分则构建了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收益模型,并进行功能类别分类;第三部分研究了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定位是否存在不稳定性及不稳定性存在的范围;第四部分则提出若干启示。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这一重要观点。随后,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提出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观点,并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型,并进一步明确了这两类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2015年12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划分类别、分类施策等进行了详细阐述,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改革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至此,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分类改革的新阶段。

随着分类改革的推进,学术界开始深入研究分类改革对国资国企的影响,具体来看,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分类改革对国资国企改革的影响研究。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领域:一是如何确定业务混合型国企的具体功能类型。一种研究思路是从国有工业企业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变动的衡量视角,运用熵权评价法,基于研究样本的“公益—商业比”的平均值作为参照临界值来对企业进行功能定位,当单个样本企业的“公益—商业比”分别大于、小于或者等于平均值时,可以认为企业是公益类企业或者商业类企业[1]。还有研究则在区分国有企业和公营企业的基础上来促进分类改革[2],或者从竞争中立的维度来进行分类[3],以及产品性质及行业特性两个维度制定功能导向分类方法[4]。二是如何考核不同类型业务板块绩效。在实践中,由于不同业务板块之间边界很难确定,从而需要更加精准的方法。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置一个单独的事业部组织结构单元,以此来对商业类业务或者公益类业务进行准确界定和绩效考虑[5]。当然,对于混合业务企业内部的公益类领域或公益性业务,需要明确以分类补偿为主要原则来完善补偿机制[6]。三是分类改革对具体领域的影响。分类改革要求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选任采取分类委派的方式[7],并要求对国有资本收益比例的确定及其监管要更加具体、准确[8]。相应地,要健全国有企业分类监督制度、重建监事会,探索外派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模式[9]。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而言,首先要区分不同类型国有企业[10],进而采取不同的具体的改革路径[11][12],才能够实现改革目标。另一方面,随着分类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比较研究日益增多,形成了不少有启发性的研究结论。例如,在分析不同类型国有企业投资效率时,相关研究发现分类改革对投资效率、股东治理有显著影响,但对于高管薪酬激励影响不显著[13]。但不同类型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对公司成长性影响的研究表明,公益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与企业成长性无关,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与企业成长性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14]。随着党在国有企业领导地位的加强,研究表明党组织建设对不同类型国企绩效的影响存在差异性。例如,在公益类国企中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程度与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而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程度与企业绩效呈倒U形关系,且监督嵌入水平越高,企业绩效越好[15]。同时,党组织嵌入到董事会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投资效率产生不同作用,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投资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但对特定功能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而言,投资效率提升作用不显著[16]。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与政府存在密切联系,从而研究发现:商业竞争类国企所在城市行政级别越高,则越有利于获得经济资源,而企业自身政治资本作用有限;对特定功能类国企而言,企业行政级别越高,越有利于获得更多经济资源,但所在城市行政级别作用有限[17]。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竞争中性”原则影响力提升,需要进一步结合分类改革来认识这一原则。通过对中国国企改革的研究发现,国企改革演化方向正在逐步向竞争中性趋近与收敛[18],因此,要按照该原则推进国企分类改革,并将发展中国家国企参与国际竞争的特殊需求纳入国际规则[19]。这样,国有企业才能够更好地走向世界,参与全球竞争。

在分类改革的大背景下,虽然在界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方面或者对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内部不同功能板块的界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存在不同方法,形成的结论有待于完善,但从整体式改革向分类式改革的转变本身就说明分类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这种认识自然也就反映在与国资国企改革有关的一系列重要领域,形成重要共识,如分类任命高管、分类确定资本收益比例、分类监管等等。从分类改革的效果来看,总体上显示出分类改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在具体到某一政策或者影响因素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影响的实证分析中,可以发现正是准确把握了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特征和运行规律,从而形成的一些研究结论对于后续的政策制定有着明显的启发性。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研究都是基于不同类型国有企业或者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内部不同功能板块处于静态或者比较静态的状态来展开的,或者说是以国有企业的类型稳定、明确、同一国有企业内部不同业务板块功能定位稳定作为已知的确定性条件,并没有考虑到类型变动或者不同业务板块的动态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随着分类改革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不断丰富业务领域,特别是中央企业和省属国企等大中型国有企业既有竞争类业务板块,也有公益类业务板块,同时兼有功能保障类业务板块,从而在业务结构上表现出混合业务型的特征。但是,由于同一国企内部不同业务板块收益率存在差异性,导致了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从长期来看,企业内部资源的动态配置将会对企业自身的功能类别定位产生重要影响,也必将对国有企业未来改革产生“滴水穿石”的效应。这就要求必须打开微观国有企业本身的“黑箱”,进一步研究国有企业内部的资源流动规律及其对国有企业本身功能类别定位的影响,并深入探讨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是否具有稳定性。之所以要明确这些问题,是因为不同类别的国有企业承担着不同职责,一旦国有企业类别定位的依据发生变化,必将导致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重设,从而与企业有关的诸多重大问题都需要重新谋划。因此,深入企业内部,从微观视角来研究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流动规律及其引发的资源配置效应,对深化认识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独特价值。

二、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功能类别定位

基于现实中的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一般情况,假定一个完整的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有三个业务板块,第一个板块业务主要集中在商业类领域,该领域追求利润最大化;第二个业务板块主要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该板块往往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通常称该板块为公益类业务板块;第三个业务板块则是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其追求的目标或者考核标准往往是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情况。对于这类业务板块,虽然按照要求被放置在商业类板块中,但从其追求的主要目标来看,更多的是实现某一功能类目标,从而本文将这类业务板块单独设置,并称之为功能类板块。为了更好分析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的稳定性,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构建了一个简单的数理模型来描述这类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并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基础性条件。

(一)基本模型设定

根据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存在三类性质不同的业务板块的假定,从而可以把一个标准的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收益函数定义为:

R(x,y)=r1(x)+βr2(y)M+θr3(x,y)N-c(x,y)(1)

其中,r1(x)为商业类业务板块的收益函数,x为商业类领域投入的资源要素。一般认为,x投入得越多,收益越大,两者变动方向相同,即有如下表达式:

同时,βr2(y)M为公益类业务板块的收益函数,其中y为公益类业务板块投入的资源要素。由于公益类业务板块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大众,因此其评价主体是社会大众。令β为社会评价系数,当β>1,表明社会大众对公益类板块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评价较高。当0<β<1,表明社会大众对公益类板块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评价一般,导致总体收益打折扣。①由于该板块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了和商业类业务板块的收益统一单位,则将βr2(y)乘以一个货币转化单位M,从而βr2(y)M为公益类业务板块创造的收益。该货币转化单位往往受到该行业市场化程度的影响,两者具有同向关联效应,即行业市场化程度越高,货币转化单位越大;反之,亦然。一般认为,y投入得越多,公共利益越大,而创造的利润则越小,即有:

考虑到现实中许多国有企业都承担了或多或少的政府指令性任务,因此θr3(x,y)N为功能类业务板块的收益函数。其中,N为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后所形成的收益转变为与前两个板块统一单位的折算系数。θ为一个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承接重大专项的程度,当θ=1,表明企业持续承担了重大专项;θ=0,表明企业没有承担重大专项任务;0<θ<1,表明企业承担了一次性重大专项任务。鉴于功能类业务板块投入来源的复杂性,为了更好地刻画功能类业务板块的资源要素的来源情况,则需要进一步深入讨论。假设完成重大专项后功能类业务板块的收益函数为θr3(x0,y0)N,则为了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所投入的资源x0和y0的来源可能存在如表1所示的情况。

从实际情况看,企业所承担的来自政府的重大专项任务,有的时候会导致企业当年账面上是亏损的,但从长期来看,这些亏损往往都是通过财政划拨或者补贴的方式予以弥补,从而该板块并不会长期亏损,即有:

表1 承接非商业类重大任务所需资源的基本来源类型

c(x,y)则是一个国有企业因为投入所有资源x和y所产生的成本。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这里主要是研究一定时间内,企业内部资源流动及其引发的配置效应,因此,可以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由于投入的资源在内部进行流动及配置,从而可以认为企业的成本是一个常数量。这样,从(1)式可以看到,一个标准的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板块是由商业类业务、公益类业务和功能类业务三部分构成。

(二)功能类别定位依据

从实际情况看,纯而又纯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或者公益类国有企业数量并不很多,更普遍的情况是一个国有企业往往既有商业类业务也有公益类业务,不同业务类型的板块共同存在于同一个国有企业之中,从而表现出业务类型混合的特征。在现实中,国资监管部门往往根据某一业务板块的收益或者利润在全部业务板块中的比重,并结合其他一些参考指标,来进行类别划分。如果某一业务板块属于竞争类业务或者商业类业务,其创造的产值或者收益往往在所有板块中位居榜首,从而一般来说,这个国有企业往往被划分为竞争类或者商业类国有企业。同理,如果某一业务板块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占用了企业大部分资源,其创造的产值也远大于其他业务板块,则该国有企业一般被认定为公益类国有企业。类似的,承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板块在众多业务板块中比较突出,往往被认定为功能保障类国有企业。②为了能够更准确地对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类别定位,即该国有企业究竟是商业类还是公益类国有企业,本文根据不同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益比重的相对大小来进行功能定位。当如下式子成立,

这就表明,对于一个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而言,商业类板块的收益不但大于公益类板块的收益,而且也大于功能类板块的收益,从而该国有企业一般被定义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当如下不等式成立时,

即公益类板块的“收益”既大于商业类板块的收益,也大于功能类板块的收益,从而该国有企业一般被定义为公益类国有企业。相类似的是,当

这就表明,对于某一类国有企业,其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这类企业虽然根据规定属于商业类国有企业,但在实践中往往被定义为功能类国有企业。③

通过上述的一系列定义,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往往包括了三种功能不同的业务类型,由于这三种功能类型所产生的收益占比各不相同,分别定位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功能类国有企业。但是,由于同一个企业内部不同业务板块追求的目标存在差异性,这就导致了企业内部资源存在动态变化,从长期来看,这种内部资源的流动必将产生再配置效应,这种变化是否影响到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或者说,一个已经明确功能定位的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是否能够长期保持功能类别稳定?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类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定位是否具有稳定性,如果存在不稳定性,是否存在一个临界点或者不稳定的范围,超过了该临界点或者范围就会让原有的功能类别定位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重新定位?

三、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不稳定性分析

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存在不同业务板块,由于某一个业务板块的收益相对其他业务板块较突出,从而在企业本身的功能类别定位上会更多反映出占优板块的特点。但是,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功能类别定位是不是可以长期稳定,或者说被定位为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就一直是商业类国有企业,被定位为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就一直是公益类国有企业?如果这种功能类别的定位是稳定的,则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就可以更好地根据自身类别定位来展开相应的经营活动,履行相应责任。如果功能类别不稳定,则该国有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变化及时重新进行类别定位,从而企业相应的发展战略、承担的社会责任等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关键事项都需要根据新定位进行重大调整。因此,有必要研究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是否存在不稳定性,如果存在这种不稳定性,则不稳定性的范围是什么?

(一)不稳定的“存在性”研究

由上述分析可知,一个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收益函数如下式所示,

R(x,y)=r1(x)+βr2(y)M+θr3(x,y)N-c(x,y)

为了深入揭示企业微观层面资源流动引发的变化与类别不稳定性之间的变化机理,则需要在以下方面给予适当规定:考虑到功能类业务板块更多体现出某一个时期的政策性变化,本文暂时将其看成是一个既定常数量。同时,在一定时期内,认为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的显著变化,资源只是在企业内部不同板块之间进行流动,从而假定企业的成本是一个常量。这样的限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分析重点放在前两个业务板块。分别对所投入的资源x和y求偏导数,则有如下公式成立,即

当|k1|>|k2|的时候,说明商业类业务板块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从资源要素流动的角度看,始终存在资源要素从低收益率的公益类业务板块向高收益率的商业类业务板块流动的可能。当|k1|<|k2| 的时候,说明商业类业务板块的收益率相对公益类业务板块较低,从而存在资源从商业类业务板块向公益类业务板块流动的可能。当|k1|=|k2|的时候,说明商业类业务板块的收益率与公益类业务板块的收益率相等,这表明企业资源流动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对应的企业功能类别定位也处于稳定状态。但从实际情况看,商业类业务板块追求利润最大化,公益类业务板块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不同的目标导向引致的收益率很难相等,两个板块的收益率相等往往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不相等则是一种常态。正是由于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内部不同业务板块的收益率不同,导致了企业内部的各种经营资源始终存在动态变化,即企业内部的资源流动方向更多地从收益率低的业务板块向收益率高的业务板块流动。企业内部的这种资源流动往往会对企业本身的功能类别定位产生“潜移默化”甚至重要的影响。假如一个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有商业类业务和公益类业务两个板块,对应业务板块的收益率如式(5)和(6),则当两个业务板块之间的收益率的绝对值大小存在差异的时候,则会对国有企业本身的功能定位产生影响。当一个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被定位为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时候,如果商业类业务板块收益率的绝对值大于公益类业务板块收益率的绝对值,则资源要素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动力必将导致公益类板块的资源向商业类板块流动,从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类别定位将会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公益类业务板块由于资源流失,将造成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下降、数量减少。长期来看,这种资源变动将会导致公益类业务板块所承担的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受到削弱,甚至会导致该业务板块逐步萎缩。如果商业类业务板块收益率的绝对值小于公益类业务板块收益率的绝对值,则会出现商业类业务板块的资源向公益类业务板块流动,从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会受到削弱。相应地,公益类业务板块由于有资源流入,则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将会增强;长期来看,如果有资源持续流入公益类业务板块,则可能会改变企业本身商业类国企的功能类别定位。对于定位为公益类国有企业而言,对应的公益类业务板块收益率的绝对值如果大于商业类业务板块收益率的绝对值,则将会导致商业类业务板块的资源向公益类业务板块流动,这将增强公益类国有企业本身的功能类别定位;反之,则依然存在类似的资源反向流动效应。上述变化如表2所示。

表2 收益率差异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影响

因此,对于一个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而言,不同业务板块的收益率存在差异,而资源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动力导致了在水平方向上企业内部的资源流向发生变化,进而出现资源再配置,这种情况,本文称为资源的水平配置效应或者横向效应。这种资源配置的横向效应对企业自身的功能类别定位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特别是从长期来看,如果没有诸如制度创新、新资源注入等情况发生,企业内部的这种资源流动及其引发的配置效应将会使企业自身的类别定位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从而预示着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功能类别定位存在不稳定性。一旦企业内部资源流动引发的不稳定状态积累到一定程度,势必会导致企业功能类别定位的重大变化,继而引发企业发展战略重新设置、治理体系重新优化、监管方式再调整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具有不稳定性是存在的,其根源在于不同业务板块的收益率差异。

(二)不稳定性的存在范围

从实际情况来看,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功能类别定位在一段时间内会保持相对稳定,这就表明,虽然功能类别定位存在不稳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不同业务板块之间收益率存在差异,企业自身定位就一定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引申出不稳定性存在的范围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研究资源配置变化对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定位不稳定性的影响,并考虑到许多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具有多层级结构,同时每个层级又有许多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假定功能混合型国有企业有m个层级,每一个层级有n个子公司,则令f(xij)为第i层级、第j个子公司的生产函数,pij则为对应子公司产出的产品价格,则该国有企业第i层级的总收益为:

由于同一层面的公司往往都有不同的下属子公司,因此,假设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各子公司的生产函数之间存在如下线性关系:

f(xij)=kijf(xj)

(8)

为了更好地利用矩阵来研究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内部不同层级资源配置变化对功能定位不稳定性的影响,则假设n≥m,N=min{m,n}=m,之所以如此设定,则是为了避免出现奇异矩阵,同时保证了矩阵是方阵。同时,为了避免矩阵出现有一行或者有一列为零的情况,则可以认为,根据以往历年的财务信息的掌握情况,假设f(xm+1),f(xm+2),…f(xm+n) 生产函数都可以推测出,从而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收益关系的一般表达式为:

进而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收益矩阵表述如下:

为了更好研究矩阵内部的资源配置变化引发的效应,则令

则x是资源要素的投入,f(x)则是投入资源要素的生产函数,X则是生产函数f(xi)形成的复合生产函数,并且x和X之间存在反函数关系x=F'(X)

则(10)式变为:

AX=B

(12)

假定国有企业各个层级上的子公司面对的价格是稳定的,上下级公司之间生产函数的系数关系k是明确的,当集团收益有一个微小的变化δB,则产出的变化为X+δX[20],则

A(X+δX)=B+δB

AX+AδX=B+δB

AδX=δB

δX=A-1δB

令A是非奇异矩阵,则AX=B≠0,则有:

这就意味着这种资源配置的变化将会对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自身功能类别定位产生重要影响,并很可能导致企业重新定位,这就意味着资源配置变化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才能够确保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定位的稳定性。

由于在实际情况中,价格的变动是一种常态变化,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价格变化对投入资源配置的影响变化。假设收益B是相对稳定的,A有微小变化δA,产出的变化为X+δX,则有

(A+δA)(X+δX)=B,

(A+δA)δX=-(δA)X

δX=-(I+A-1δA)-1A-1(δA)X

因此

如果矩阵A的较小变化δA满足如下条件

则有

则将会导致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较大变化,进而导致不同业务板块的收益在企业总收益中所占比重的明显变化,这必将对企业原本的功能类别定位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从而需要对企业功能类别进行重新定位。当然,上述对收益稳定、价格稳定的假设也只能是在一定范围内的相对稳定,超过一定范围,这种假设必然不存在。

从研究结论来看,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自身功能类别定位具有不稳定性,但这种不稳定性的特征在一定范围内又是相对稳定的。在这个范围内,企业内部的资源虽然会因为不同业务板块收益率的差异而发生横向和纵向的再配置效应,但这并不影响企业本身的功能定位。如果这种资源再配置效应的范围超过某一个临界点,则将会推动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应引发“质变”,即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内部不同类型板块对企业收益的贡献发生了相对的较大变化,从而导致了企业功能类别定位的根本性变化,这就需要考虑对企业重新进行类别定位,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新变化。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并没有将现实中的各种制度、非制度因素考虑进去,单纯从收益率的变化引发的资源要素流动的维度来考虑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定位的不稳定性。在现实中,由于企业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非制度性因素的广泛存在,导致了企业功能类别定位稳定性的范围比上述研究结论要宽泛一些、稳定性要更加坚固一些,这会导致原本企业内部存在的因收益率变化带来的资源配置效应在现实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进而增加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整体性改革的复杂性。

四、若干启示

本研究深入到国有企业内部,从更加微观的视角来认识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流动的变化规律及其引发的资源配置效应对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影响。研究发现,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内部不同业务板块存在收益率差异,引发了企业内部资源的再配置效应,这种效应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影响国有企业本身功能类别定位的不稳定性。在一定范围内,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功能稳定性不会变化,但超出临界点后,企业内部资源投入的流动将会引发显著的资源配置效应,并导致企业自身功能类别定位的重大变化。因此,在国有企业发展改革实践中,要高度重视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的功能不稳定性,并随时根据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顺势而为,持续推进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各自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特作用,积极落实竞争中性原则,更好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一)理性看待公益类国有企业可能发生的类别再定位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到,当公益类业务板块的资本回报率低于竞争类业务板块的时候,公益类业务板块内部的资源便开始向竞争类业务板块流动。按照企业总体分类依据的标准来看,当竞争类业务板块在一些重要指标,例如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利润总额等方面超过公益类业务板块的时候,该企业的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定位将被重新设定。针对这种事关企业定位调整的重大变化,需要理性分析引发企业类别定位变化的原因,正确辨别这种变化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还是因为企业内部竞争类板块挤压形成的“伪市场化”现象。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的公益类业务板块的边界必将随着市场竞争、技术变迁、需求升级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这就要求把内嵌在公益类业务板块中的一些竞争性环节剥离出来,推向市场化改革,从而在更大程度上释放出内在的市场潜力。如果是因为这种情况导致了不同业务板块出现此消彼长的情况,就需要顺势而为,推动相关板块的市场化改革,直至进行类别定位重设。另一方面,如果是因为“伪市场化”而需要对功能类别再定位,则需要防止竞争类业务板块对公益类板块的进一步侵蚀,确保企业整体的公益类属性定位不发生变化。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公益类业务板块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预警机制和产业预警机制,避免本应该受到规制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市场化,及时制止公益类业务板块的商业化倾向,确保社会福利水平保持稳定。

(二)正确处理好商业类国有企业内部不同板块之间的关系

在现实中,一些商业类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一定比重的公益类业务板块,之所以形成类似的业务格局,原因比较复杂。例如,在改革的特定阶段,一些事业性质的单位被合并到竞争类国有企业中,而宏观层面的一些制度条款构成了对该类业务板块持续存在的依据。同时,在长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历程中,出于规模经济或者范围经济的考虑,一些公益性质的企业被纳入一个国有企业之中,形成了“一企两制”的情况。还有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可持续性,将内部的研发等基础业务环节单独出来,推行模拟“公益”化运行,以稳定科研人员安心工作。虽然商业类国有企业内部的公益性质的业务板块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但地位重要、作用独特,不可或缺。因此,正确处理不同业务板块的关系显得尤其重要。首先,对具有公益性业务的环节或者业务边界比较模糊的领域,应逐步引入“内部市场模拟机制”,通过比照市场价格,实现成本和收益的对等。或者积极引入标杆竞争、市场化采购等方式,以挤出企业内部公益类业务板块中存在的不合理“泡沫”,从而提高企业内部资源投入的配置效率。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公益类业务板块的边界范围,精准调整相关业务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边界,避免出现人为垄断,防止企业层面借口服务社会公众而获取垄断收益。最后,要统筹考虑竞争类业务板块和公益类业务板块的薪酬制度安排,要按贡献大小与责任轻重相匹配的原则来设计薪酬体系,防止竞争类业务板块与公益类业务板块薪酬差异过大,造成公益类板块中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产生人才的“逆向流动”,从而影响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

(三)积极落实竞争中性原则,更好推进市场公平竞争

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既有商业类业务板块也有公益类业务板块,一般来说,公益类业务板块存在普遍的亏损问题,需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当前常见的做法是通过交叉补贴的方式来对公益类业务板块进行支持,或者通过政府财政划拨方式来冲销相关企业因承担相关公益性任务而带来的亏损负担。随着改革进入到制度型开放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将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从而面临更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性条款的制约,这就倒逼国有企业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调整补贴方式,积极落实“竞争中性”原则,更好地适应国际规则挑战。首先,要转变补贴方式,明确政府对业务混合型国企所承担社会责任的补贴主体,逐步转变“交叉补贴”方式为政府直接补贴,避免以往商业类业务搭公益类业务的“便车”,从而引发市场不公平竞争。其次,对于一些承担具有特殊性质任务的混合型业务的国有企业,则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例如,将从事公益性活动的业务单元进行“事业化”管理,或者单独设立“事业部制”进行独立运营和独立预算,明确和商业类业务的边界。最后,逐步在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中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披露该类型国有企业所承担的公益性活动或任务所接受的财政支持以及完成相关公益性活动所耗费成本,以形成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氛围。

注释:

①除非发生损害社会大众福利的事情,如环境受到严重污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收益是非正的。一般情况下,考虑到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都是有限的、相对稀缺,从而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从消费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中获得的收益都是正的。

②对于如何划分国有企业类别,不同省份的划分标准有一定差异性。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从而同一类型的国有企业在不同省份的定位也存在差异性。

③根据《指导意见》和《意见》的规定,对于承担此类功能的国有企业属于商业类国有企业,在一些省份,为了更好地区分,则将这类国有企业定义为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功能保障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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