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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发展、现状与落实路径*

2022-10-19肖雅文傅王倩

教育与教学研究 2022年10期
关键词:辅导机构政策

肖雅文 傅王倩

(1.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院 北京 100084; 2.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北京 100875)

教育治理通过定义和规范学校内部和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决定了教育工作者如何培训和运作,对学生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1]。这一过程通常采用政策工具实现政策目标。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政策包括政府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通知、指导意见等,逐步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政府监管格局。1978年至今共计有55份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政策文件,发布主体主要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等部门,政策形式主要表现为意见、纲要、决定、办法、标准、规程等,政策内容主要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标准、监察体系、办学标准、源头疏导、发展计划等。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脉络,其中一些关键性的文件大力推动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体系的形成,确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地位与作用,对其发展起到规范约束的作用,不断促进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

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发展阶段

在国家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过程中,政府发布了系列教育政策予以规范。根据对改革开放以来校外培训机构领域里程碑式的政策文件和关键节点的梳理,可将校外培训机构政策治理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初步管理阶段(1978—2007年)、调整治理阶段(2008—2017年)、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2021年6月)、全面深化管理阶段(2021年7月至今)。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愈加重视,治理力度不断增大,这也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更有质量、更规范化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日益增长。

(一)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管理阶段:1978—2007年

政策是实现公共目标的核心手段,承载了十分明确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引导功能。教育政策文件的数量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意志的方向,以及控制教育改革与发展力度的大小[2]。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初步管理阶段,虽未明确提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政策,但对校外活动场所进行了规定,如《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内容。此外,将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作为学生“减负”的举措之一,如《关于组织国家督学开展“减负”专项督导和调研的通知》《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有关内容。最后,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一些领域提出管理方法,如《关于停办各级各类学科奥林匹克学校(班)的紧急通知》《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阶段:2008—2017年

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调整规范阶段,首先,开始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及教师的利益关系,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均对教师参与校外培训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次,开始治理校外培训,避免其对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阻碍,力求减轻资本市场对教育生态的负面影响。如《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相关规定旨在解决家长和学生的实际教育需求,而考试制度的改革则从教育评价这一“指挥棒”入手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最后,净化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良风气,明确对校外培训的重新定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强调对校外培训市场监管的同时,呼吁更多培训机构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2021年6月

2018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对不同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开展综合施策、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的协同治理。自此,校外培训机构进入专项整治阶段。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阶段的政策进行梳理可知,这一阶段最主要是构建了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对教育机构治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在此阶段,确立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内容与治理机制,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通过不断整治,基本形成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格局,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8年10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8年10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8年12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最后,多渠道共同致力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从招生、审批、广告以及学生减负等环节予以规范,涉及学校、机构、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

(四)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深化管理阶段:2021年7月至今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双减政策》的颁布是党中央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标志着中央将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对待减负,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3]。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问题上,党中央始终秉持“零容忍”的态度。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满足学生发展需要。在校内方面,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3]。二是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在不重新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加大摸排整治的力度,严禁资本化运作。三是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双减政策》要求对培训机构辅导的材料、内容、时间、资质、收费标准等作出详细规定,以具体细则规范其行为。四是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查力度。《双减政策》要求建立常态化的运营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监督机构;要求教育部联合网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业与信息化等各部门进行联合治理,明确各方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现状与新挑战

(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现状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教育部等多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保驾护航。这一时期,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1.校外培训行业发展有待规范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总量庞大,二是违法违规情况突出,三是被资本裹胁状况严重[3]。由于行业成熟带来的优胜劣汰以及经济下行带来的成本上升等因素,我国教育培训行业机构总数逐年平稳下降,但市场规模一直不断扩大[4]。受传统文化及新时代对高素质人才需求增长的影响,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投资热情不断高涨。近年来,我国接受校外培训的学生逐渐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在一些“补习热”的大城市中甚至出现超前预定的情况。然而,由于校外培训机构在很多时候往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出现了不少盲目追求市场利益而忽视其教育本质功能的情况。许多私立培训机构只追求赢利,“滥挖滥采”培训资源,不择手段抢夺培训生源,扰乱了培训市场[5]。随着大量资本的不断涌入,校外辅导也面临着行业内的诱惑与挑战。低价竞争、资本竞逐、盈利导向等不良风气也开始席卷校外培训行业内部。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0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显示,2018年,全国消费者关于教育培训服务的投诉数量为20 521件,占投诉总量的2.69%;2019年,全国消费者关于教育培训服务的投诉数量为39 486件,占投诉总量的4.81%,培训服务第一次进入服务类投诉前十位,且位居第四;2020年,全国教育培训服务的投诉量高达56 165件[6]。2020年,有关教育培训消费舆情的信息有3 847 566条,负面舆情占比70.49%,其中,退费困难、虚假宣传、培训质量和合同纠纷四个方面分别占比59.87%、14.30%、11.10%与8.32%[7]。一方面,自2018年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国家对校外培训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通过建立黑白名单规范行业内行为并取缔了一大批不合格机构,民众关于校外培训的维权意识得到增加;另一方面,培训服务类投诉的增加也暴露出校外培训市场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规范现象,其中负面舆情导向更显示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与准则还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学科类校外辅导。近年来,学科类校外辅导已然成为校外培训市场的主力军,但校外培训市场资质不合格、乱收费、教育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等现象频发。自2018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规范培训行业。随着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的出现,不难看出国家对于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决心,以提高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保障人民的教育权益。然而,部分政策在具体的实施细则上还存在着不足,对一些教学内容、教学进展等方面要求的严格性与详细程度远不如对学校教育的规定,给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钻空子”的机会。与此同时,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部分程序和操作缺乏详尽的说明。

2.教育生态系统仍需净化

Germin在《公共教育》一书中提出“教育生态学”,主张“把各种教育机构与结构置于彼此的联系之中以及维持他们并受他们影响的更广泛的社会之间的联系中加以审视”[8]。教育生态学是借用生态学的观点探讨教育系统内部规律的一门学科,旨在促进良性循环的教育生态环境,提高教育的效益[9]。如果教育中的乱象不除,就无法给教育一个清清爽爽的发展生态[10]。随着国家有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政策的不断落实,教育生态系统虽在不断得到优化,但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自改革开放以来,校外培训机构所拥有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根据2016年《中国辅导教育行业及辅导教育机构教师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已经成长为一个体量巨大的市场,2016年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 000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的教师规模为700万至850万人[11]。面对如此大规模发展的行业,一方面,教育部等多部门自2018年以来不断下发相关文件,各省市也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使得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师队伍、收费方式等方面都得到了规范。另一方面,由于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的特殊性,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同时,行业内的自我监督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2018年,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全国160家校外培训机构在河南签署《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从办学以及教学等多方面都作出承诺。如此多维度的治理措施对于我国进入“绿色培训”至关重要。绿色培训着眼科学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强调校外培训不违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改变科学的学习节奏,摈弃功利教育理念,摘下“盈利”帽子,推动学生个人和教育生态的持续发展[12],促使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内环境得以净化。

校外培训特殊的“培优+补差”性质,对整个教育生态系统仍有着不小的冲击。在国外,校外辅导也称影子教育,扮演着“影子”的角色。补充性私人辅导经常会模仿学校系统,但有时它会超越被动,与主流学校系统竞争,从而对主流学校系统产生影响,这也是其“影子”的特征[13]。有学者认为教育市场引起了道德上的担忧,因为它导致或至少加剧了以牺牲教育发展为代价扩大教育筛选的教育军备竞赛[14]。由于培训机构出现了不少超前学习、教师与培训机构利益挂钩等现象,传统教育面临挑战。关于培训机构强化应试教育、教师把重难点放在课后辅导的责难声此起彼伏。有学者对当代中国影子教育的空间分布进行分析发现:一、二线城市的影子教育处于第三阶段(深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资本化),正在进入第四阶段(大众化、数字化和一体化);在薄弱的二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它正从第二阶段(制度化和第二次繁荣)走向第三阶段;技术带来的快速变化正在提升偏远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基本上仍处于第一阶段(崛起和第一次繁荣)甚至史前时期,但城市的“第三学习空间”仍然比城镇、村庄和偏远农村地区大得多[15]。由于校外辅导的地理位置、收费标准、开设水准等因素,校外辅导机构可能会加剧新的教育不公平,扩大教育差距。例如,与资源不丰富的学生相比,来自富裕家庭的学生更有可能获得并受益于影子教育[16],且由于其自身行业内的特性,对于公立学校的“教书育人”也有一定影响。

3.校外辅导市场与其“客户”群体形成“内卷”的共谋

“囚徒困境”的博弈论模型表明,一个人即使不想卷入某一特定环境中去,但因为其他人都卷入了该环境中,那么他也必然会这样做[17]。校外培训机构因其成绩导向而备受家长与学生的青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因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地区间、同一地区的不同区域间还存在较大差距。由于高水平教育资源供给有限与受教育群体的扩大,以追求分数为其主要目标的校外培训行业便愈发受到家长青睐。校外教育培训的重要目标是为了“补差”,但近年来参加“培优”校外教育培训的学生数量增多,部分学生提前学习了课程内容,导致教师的课堂教学速度加快,其他学生为赶上教学进度开始参加“培优课程”,形成恶性循环[18]。随着培优现象越突出,学生间的相互竞争也越发激烈。学生对考试成绩的追求,学习时间与精力上的内卷,学生的身心愈发容易受到伤害,“还孩子一个快乐童年”的呼声也愈来愈高。有研究对上海市的家庭展开调查发现,高风险的考试和来自市场化教育服务的压力加剧了家庭焦虑。当学生参加辅导改变了教师的期望和学校课程时,没有提前学习的学生可能会发现很难处理课程,这种现象在精英学校和一些家庭富裕地区的普通学校很普遍[19]。随着学校正常的进度和节奏被打断,当“你会”成为教师间的共识时,焦虑促使家长将目光更多地投向校外培训。

(二)《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新挑战

通过各部门多年的努力,我国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成果,但还存在着校外培训机构质量参差不齐、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尚未得以满足、校外培训机构超前教育影响学校教育、线上教育的井喷式兴起等诸多问题。2020年6月,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司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针对校外培训市场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该机构的成立对于破除我国之前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部门间合作不足的局面具有突出意义。同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双减政策》。该政策的发布,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开办细则做出要求,不仅为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而且表达了政府整治校外培训市场的决心。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刚需市场,应着眼于建构以“疏”为导向的配套社会支持系统[20]。在《双减政策》出台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1.公立学校教育质量仍需进一步满足需求端

2.教师工作负担加大,易产生倦怠感

《双减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其中包括提高课后服务的时间、质量,拓宽渠道以及做强线上课后服务。作为提供课后服务的主体的教师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在课后服务中,教师到校时间提前、离校时间延迟,教师的工作时间延长。教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挤压了教师教学反思以及备课时间。教师的科研以及教学工作任务需要占据额外的工作时间,教师的工作量加大。同时,教师扮演多种社会角色。延长课后服务时间、延长教师扮演此角色的时间,相应地其他社会角色所扮演的时间减少,教师的工作与家庭之间容易产生矛盾,两者不能协调,加重了教师的精神压力。除此之外,某些学校强制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然而弹性坐班以及轮流值班等制度未实施,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无法得到保障,教师在学校工作中产生倦怠感,教师的教学热情日渐消弭。

3.家庭教育职责出现偏差

家庭教育是学生接受教育的第一步,是学生个体教育成功的关键一环,家庭教育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延长课后服务时间,等同于延长学生与教师的相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长与学生的相处时间。与此同时,“双减”要求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要求教师在课后服务时间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这是“双减”旨在减轻家庭教育负担的突出举措。然而在具体的实施层面,“双减”后的家庭教育与政策的初衷发生偏差。一方面,一部分家长开始将此作为推卸家庭教育职责的借口,成了“甩手掌柜",把学生的教育责任全归于教师身上,对自己孩子的学习呈现“不上心"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根本上尚未转变教育评价考核方式,在激烈的考试竞争环境影响下,一些“虎爸虎妈"等形象开始出现。基于父母望子成龙的心理,不少家长也在家庭中充当起教师的角色,为了学生成绩的提高,给学生布置大量的额外学习任务,造成“学校减负、家庭增负”的局面。

4.私人辅导行业管理困难

《双减政策》的发布对学科类课外辅导市场的开办准则、管理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都做出了统筹安排。通过对机构本身资质的严格把控与审查,在时间安排上做出规定,力求将减负落到实处。但在我国考试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下,学生及家长对学科类辅导的需要并不会因此急剧下降。有研究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系统分析后,发现主要存在五种形式:一是私立辅导机构,二是可提供一对一或小规模小组形式的家访式家教,三是打造名师效应的线上辅导,四是培训公司所贩卖的学习计划,五是辅导机构通过与公立学校合作的课后计划[16]。在“双减”政策中,国家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标准、运行细则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一些学科类培训机构中,周内教学的大小班级逐渐趋向饱和。由于一些学生无法满足培训班的上课时间,退费便会成为这部分群体的选择。政策对学科类辅导所产生的诸多限制与个人寻求学科类辅导愿望间的冲突,导致了秘密和非法的课外辅导的出现,且由于风险的增加,相应的辅导成本也增加了[22]。学生和家长的自身需求未得到满足,独立于机构之外的学科类辅导无疑将进入家长的视线。随着课外辅导教育成本的增加,在一些家庭选择退出竞争后,一些家庭基于自身的家庭经济基础,仍会选择其他的方式填补学生的辅导空档。有研究表明,在“双减"政策实施后的第一个暑假,大学生家教的需求量(特别是小学阶段的需求量)相比往年有了显著提高,多数从业人员的业务量比2020年同期增长了50%~100%;此外,有43%的受访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表示“转入(或暂时转入)私人家教行业"是未来再就业的可能选项[23]。现阶段,我国虽然对线上与线下的学科类辅导机构管理实施了多条监管措施,但是对其他形式的学科类辅导管理还有待深化。

三、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落实路径

现阶段,随着《双减政策》在我国各省市的落实,如何让“疏”真正落到实处,使校外培训市场得以良性发展无疑是接下来的重点工作。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落实《双减政策》工作,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协同、统筹推进、共同治理;要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和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24]。

(一)政府完善相应配套设施建设,使《双减政策》落到实处

政策内容的科学性以及完善程度对于解决当前问题具有重大的引领作用。在《双减政策》发布后,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使“双减”的初衷能够落到实处。如今,校外辅导在许多国家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多国的治理经验可以发现,校外辅导的治理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一是政策治理内容应不断完善。由于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特殊性,政府部门应灵活应对治理下的新挑战。通过政策的不断完善,使治理工作得以不断完善。例如,在学科类辅导越发严峻的形势下,各部门应警惕其他形式的学科类非法补习的出现,加大监管力度,警惕教育“黑市”的出现。二是政策执行水平应不断提高。各主管部门需严格实施政策内容,认真落实政策,通过行政手段进行依法整顿。校外辅导已然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教育现象之一[25]。世界各地基于特定时期的教育发展状况及治理能力和水平,采取了多元化的规范治理方式,具体治理策略可被分为严厉禁止型、严密监管型、积极鼓励型以及自由放任型四类[26]。

(二)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满足学生学习需求

1.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教育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产生了矛盾。家庭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获取需要使得“辅导热”居高不下,重点学校观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应努力解决教育资源发展不均衡、资源差距过大的矛盾。通过建立系统框架、政策倾斜、教师流动制度等方式提高各地区内的公共教育质量,解决民生之需。

2.切实保证学校的办学标准,确保学生受教育的质量

政府应着力提高应聘教师等相关岗位的标准,严格师资审核制度,保证师资力量,保障教学水平,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教学环境中接受高质量教育。与此同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随着义务教育的深入实施,政府加强了对学校收费的管制,公立学校更加偏向于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教育,导致一些家庭对教育的差异化需求无法在公立教育系统内部得到满足[27]。而教育本身就是促进人的发展的活动,班级授课制虽然能在短时间内将知识传递给班级上的学生,但是在实际的学校教育过程中,应更加具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3.学校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解决“三点半”难题

此外,可借鉴国际良性发展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经验,满足人民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如美国的社区学习中心发挥了学生课外辅导的功能,对社区学习中心的监管需要政府与社区展开合作,开展共同治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28]。又如韩国在私立教育机构为受教育者提供服务蓝图,并邀请学生和家长作为私立教育机构的评价者,这既有利于学生基于结果评估私立教育机构的服务质量,也有利于行政部门对私立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管理[29]。

(三)切实保障教师权益,推动课外辅导稳步有序落实

(四)密切家校沟通,建立家校协同教育机制

国家发布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果政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就能使执行者更好地把握住政策的精神实质,正确执行政策的各项措施,使调控措施发挥出巨大威力;反之,执行者若不理解政策实质或无所适从,必然导致各行其是,制定者也无法对执行者做出正确的监督[30]。家长作为重要执行者之一,是《双减政策》真正落实的重要影响人。和谐的家校关系源于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和谐共处。在《双减政策》的推行中,需要摆正家庭教育在此过程中的地位,厘清家庭教育的职责,密切家校之间的沟通。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双减”效果才能长效化;否则,就会出现政府和学校着力“减负”,但家长却补课热情不减而着力“增负”的悖谬现象[31]。因此,家长应形成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观,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指导学生正确利用“放学后”的时间。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家长要结合该年龄段学生的特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除此之外,家长应与教师保持有效沟通。教师可就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便于双方了解学生的表现。教师可依托相关平台,及时传递学校最新减负政策或改革方案,帮助家长认清“双减”的实质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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