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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一次引航的管理研究

2022-10-16王红深圳港引航站

珠江水运 2022年18期
关键词:引航员深港资质

王红 深圳港引航站

1.二次引航的来由

位于深圳大鹏湾水域内的盐田港区是世界罕见的天然良港,区内水深17.6m,投入运营的集装箱泊位20个、LNG、LPG泊位4个、油轮泊位2个,是世界级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和液化天然气(LNG)枢纽港。自1994年开港以来,外籍船舶经大鹏湾进出盐田港均由深圳港引航站提供引航。

为解决对大鹏湾水域船舶通航安全的担心,2017年4月28日起,深圳海事局将大鹏湾水域深圳港引航员的登离轮点,从湾内盐田港区1号浮外,调整到大鹏湾口黑崖角对开附近的深圳水域范围内,调整后引航距离由原来3.0海里增至12海里,引领航段涵盖了整个大鹏湾水域。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按照港方法律框架下的职责,开始对进出大鹏湾、航经港方水域的船舶实施二次引航,即:对进口船舶,深圳港引航员仍于大鹏湾口黑崖角对开的深圳水域登轮引航,然后驶近港方领港员登轮点附近,交给船长,由船长负责完成港方领港员登船时的船舶操纵;港方领港员上驾驶台后,再由船长将船舶操纵指挥权交由港方领港员引领至港方领港员离船点;由船长指挥船舶完成港方领港员离船时的船舶操纵;然后再次将船舶操纵指挥权交由深圳港引航员。整个过程,船舶驾驶指挥权经由了“船长—深圳港引航员—船长—港方领港员—船长—深圳港引航员”的交换过程。出港程序也类似。图1为大鹏湾引航分段图示。

图1 大鹏湾引航分段图示

据统计,2020年和2021年实施二次引航的船舶分别为7897艘次和7063艘次,二次引航实施了法律行为,但增加了多次船舶指挥权交接环节风险和引航员频繁登离轮风险,增加到港船舶运营成本。引航机构为此额外增加拖轮及引航艇费用、人员成本等开支每年都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开展引航资质互认和一次引航的必要性分析

2.1 推动国家“交通强国”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响应“交通强国”战略,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深港一体化发展为契机,深港机制对接,融合发展是新时代要求,是兴港强国之举;对航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的船舶由符合资质的引航员实施一次引航,最大限度减少通航通商限制,营造良好营运环境,是合作共赢、港口发展的有力保障。

2.2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下深港制度一体化的需要

在国家区域同步发展战略下,深港合作需要更多制度一体化。2019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这是粤港澳交通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

2.3 促进两地经济向好发展

吸引更多外轮挂靠,特别是支线船舶的增加将带来许多转港货物,从而充分发挥盐田港世界集装箱枢纽港的作用,同时对于毗邻的香港经济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2.4 开创港方进入大陆水域引航的先河

深港一河之隔,水域相连,打破无形边界,从思想融合到实践契合,展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责任担当,引航资质互认也为两地高技术人才彼此进入对方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途径。

2.5 提高船舶通航安全性、减少资源浪费的需要

实现一次引航后,引航员登轮将引航船舶直接靠离港,减少了交接和登离轮次数,将显著提高船舶通航效率及安全性、减少引航员风险。同时也节约了深港两地引航机构的成本。

3.推进引航资质互认及一次引航面临的挑战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1 面临的挑战

推进引航互认和一次引航最大瓶颈在于两地体制、法律基础不同,对资质认可条件、培训、考试、发证机构等要求不尽相同。按照港方《领港条例》中申领一级领港员执照的条件、程序等要求,深港积极推进资质互认。

3.2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开展船长适任证书再有效培训和考试是推进资质互认跨出的最大一步。一直在大鹏湾引航的深圳港一级引航员79人,其中满足条件,持有海船甲类一等船长适任证书一级引航员20人,占25%,平均年龄50岁。

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深圳港组织有船长资历的一级引航员开展了Z02和Z04海船船员合格证再有效培训和海船船长适任证书再有效培训和考试,全部人员攻坚克难,分期取得了深圳海事局签发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海船船长适任证书。

取得港方甲板高级船员一级执照是取得见习引航资格的制度安排。2021年10月,深圳港引航站向港方海事处提交了20人有效船长适任证和海船船员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申请港方甲板高级船员一级执照的办证材料。2021年11月,港方海事处根据商船(海员)条例(第478章)商船(海员)(高级船员资格证明)规例等规定,签发了管理级1,2,3功能,甲板高级船员一级执照,即船长适任证书。

深圳港引航员按照港方要求参与面试和见习引航。2021年12月,20名一级船长引航员完成了远程视频面试,接下来完成跟船不少于40总艘次,其中LOA350m以上集装箱船和LNG船白天晚上各10艘次的见习引航任务。目前深港交通、海事等部门通力协作,资质互认得以有序推进。

4.关于实现引航资质互认及一次引航的思考

4.1 资质互认的涵义

资质互认就是获得同等执业资格证书,在一定范围内有效,一地获得的资质也被对方认可。

两地政策不一样,获得引航员执照途径不一样。关键是在保证引航安全的前提下,双方深化合作,简化互认流程,证书适任等级对接,承认学习者已有的学习和实践经历,改进和加强引航员培养和实践的评估,从互认、管理和监督方面建立资质互认机制的政策保障。

4.2 深圳港引航员的管理

深圳港引航员培养的途径模式主要有从航海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招收有航海经验的社会船员和引航员转港三种途径培养引航人才。

以深圳港招聘满18个月船长资历的助理引航员培养为一级引航员为例,深圳港引航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和《深圳港引航员引领船舶种类尺度和晋升等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过以下环节进行。

一是不少于12个月360艘次助理引航资历是报名参加引航员适任培训的条件。包括熟悉港口情况;安排调度学习;确定指导师傅,学习掌握深圳港船舶引航技能。每月提交《见习跟船报告》《见习引航考评表》,见习期满师傅做出考前鉴定,引航技术小组进行专业技能评估。

二是依法通过适任考试才能获取二级引航员适任证书。满足海事部门资历审核后,参加为期3个多月全国海港引航员适任培训班,通过职务与法规、船舶避碰、船舶操纵、港口情况与水文气象、引航英语、引航英语听力与会话、引航实操考试,持有效船员健康证向海事局申请二级证书。

三是独立引航是组织对个人专业技术水准考核达标的认可。根据《深圳港引航站引航员引领船舶种类、尺度和晋升等级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经实船操纵考评,前3个月引领200m以下船舶,逐月(年)晋档考核,15个月后独立引航300m以下船舶。

四是,职务晋升是海事部门依法对个人职级符合性考核晋升的行政许可。同样,按照《办法》晋升一级“同时具有不少于36个月相应引航资历,且引领相应等级船舶应不少于600艘次”的规定,通过培训完成水上交通工程、案例分析、船舶避碰、船舶操纵、引航英语,引航英语听力与会话、引航实操考试与申请发证。并根据《规定》考核晋升一级引航尺度。

综上,从招聘一名18个月以上5年以下任职资历的船长到培养成为一级引航员至少需要5年时间、960艘次以上引航资历。深圳港引航站目前在盐田港区从事引航的引航员都是具备引领各种类型船舶的资质,包括引领船舶通过大鹏湾港方水域的多年经验;深圳港每年完成数亿吨货物吞吐量,引航员做出了贡献,管理方法是适宜的。

4.3 引航资质互认和一次引航实施建议

4.3.1 促进引航资质互认

资质互认虽然涉及政策、法律、管理、实施、监督等诸多范畴,但是时移变矣,站在国家层面,在大湾区协同发展的高度上统筹协调,紧密合作,物畅其流,互利互惠,融合发展是务实之策。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大鹏湾水域引航船舶管理“五一致”:强制引航船舶范围一致、引航登离轮点一致、引航调度一致、引航收费一致、引航员出入境报备一致,达到简化船舶进出港引航程序、安全引航、节约成本、促进港口健康发展的目的。

(1)简化考核程序,实现引航资质对等互认。引航资质互认可借鉴国内海港引航员转港引航的管理规定,在其引航员适任证书予以变更引航区域签注互认,即:完成不少于3个月引领范围见习引航资历,且见习引航引领船舶不少于180艘次,可向转入港海事局申请参加引航员适任证书引航区域变更考试,发放同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对港方一级领港员取得深圳港一级引航员资质,可参考以上做法进行资质确认和发证。

(2)明确引航职责和法律适用范围。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是海事部门赋予引航员引航权利的行政许可,同时须依法载明引航员在大鹏湾水域引领范围和引航权限,其在深圳水域引航职责与安全责任应遵守中国相关制度;其在大鹏湾港方水域引航职责与安全责任应遵守港方相关制度。

(3)制定大鹏湾水域船舶安全航行管理规定。大鹏湾3个液化天然气码头加剧了大鹏湾一带的海上交通拥堵,通航环境较以往复杂。深港海事部门以深港引航互认为契机,统一思想,进一步协同对大鹏湾通航船舶的管理,通过VTS系统实施对该水域的统一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4)深港平均执行引航任务。实现合作双赢,公平引航。维持深圳黑岩角对开水域引航员登离轮点不变,依法签订引航框架合作协议,明确一次引航船舶种类和尺度,由深圳港引航站牵头制定一次引航船舶计划和调度,深港两地引航机构按照顺序分别承担孖船和单艘次船舶各50%的引航任务,引航效益各自按50%的规定受益与缴纳。

(5)引航员出入境边防报备。引航员出入境管理目前主要困难是港方引航员在盐田港区码头登离轮问题。港方领港员、工作船和船员在执行引航任务期间,可申请相关单位协调,按照“一事一报一办”的方式,将每日需出入深圳水域的数据提前1日向深圳海关、边防、海事申请办理国际船舶和船员出入境手续,绿色通道快速通关。深圳港引航员出入大鹏湾水域引航数据同样向港方海事报备。

4.3.2 促进提升港方领港员在盐田港区的引航技能

深圳引航员在盐田港区包括大鹏湾港方水域引航多年,理论扎实,技术过硬,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和适任能力不容置疑。港方领港员对船舶进出盐田港区缺少靠离泊经验,考虑疫情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使其尽快熟悉盐田港区情况和船舶进出港区环境。

(1)研究制作盐田港区船舶引航操纵短视频。挑选深圳港引航技术过硬的优秀引航员担任不同泊位的引航任务,请专业摄影师全程录像、语音播报,完整体现码头靠离泊特色视频,港方领港员可反复回看,灵活学习,直观效果好。

(2)建立必要的港口情况学习交流机制。制作盐田港区、大鹏湾水域宣传手册,介绍两地法律、港口情况和水文气象知识及船舶靠离泊个案操纵指引,充分了解大鹏湾水域海上交通情况和引航员风采,互通信息,提升服务质量。

(3)开展跟船学习和船舶模拟器操纵训练。到现场跟船见习引航;或利用深圳或港方船舶操纵模拟器,让领港员“在家训练”,条件许可,深圳港引航员全程参加或陪练。

4.3.3 建立深港引航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引航交流常态化,促进两地引航共同进步

深圳、广州和香港三大港口货源腹地高度重合,未来一体化发展是大势所趋,深圳和香港先行先试,提供资质互认经验,构建深港引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机制:一是编制深港引航知识更新再教育培训教材,提升引航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研究划定统一的深港引航员培训考试课程,制定引航员晋升考核办法,深港引航员参加任何一方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取得适任资格,双方都资质互认。

5.结语

未来,船舶大型化、智能化、智慧港口建设是方向。2021年12月,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数字化码头工程项目开建,适于未来对引航服务更高层次需要,引进香港引航先进管理方式,带动深圳引航服务品质提升。

合作底色延伸。一次引航可以在实践中推向珠三角其它八个城市海域;打造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阳光引航的服务体系,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运大交通一体化新发展格局,促进粤港澳海运经济整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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