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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民国时期滇盐改革——“移卤就煤”

2022-10-14

文山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盐业民国云南

高 宏

(重庆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67)

在云南盐业史上,滇军名将张冲推动的“移卤就煤”工程“被誉为‘云南盐业之一大改革’,是云南工业史上的一大奇迹,是盐业史的一大创举”[1],在近代有着重要的影响,张冲本人也被誉为云南的“盐神”。学界对于民国时期滇盐的生产、技术、资金、销售等有一定的研究①,但是笔者认为“移卤就煤”研究还有空间,此前更多是对于事件本身的叙述,但对于改革的背景、过程中利益的博弈以及后续带来的影响缺乏深入的考证,还有探讨的必要,故在本文予以梳理,以祈方家指正。

一、“移卤就煤”方案提出的背景

云南盐矿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清朝以来就有黑井、白井、磨黑井三大产盐区13个盐场。“进入民国后,并为10场,仍分黑、白、磨三区。”[2]54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云南盐业遭遇危机,具体表现为盐产锐减。根据民国时期云南的食盐生产产量表(表1),可以看出从1919年到1931年,除去缺少数据的1920年,在这12年中,仅1925年和1930年在上一年基础上产量有所增加,其他10年全省盐业产量基本持递减的态势。

表 1 民国时期云南的食盐生产产量(1914—1931)[3]

民国年间,滇中产盐重镇楚雄州,在20世纪20年代,盐产量基本呈下降趋势,与云南省整个情况是相吻合的。[4]

盐业产量减少,究其原因,盐业生产资源紧张,制盐成本上升是最重要的因素。滇中各盐矿自其开辟以来,长期以木柴作为煎盐的燃料。据《新纂云南通志》记载:“煎盐无煤炭无荡草,专以木柴供烧……黑盐井每百斤废柴三百余斤”[5],白盐井、乔后井、琅盐井、阿漏井、板按井、磨黑井、石膏井、元永井等也是在耗柴三百余斤,丽江老姆二井“每百斤废柴二百七八十余斤”,云龙井“每百斤废柴三百五十余斤”,总体来看,斤盐与柴薪重量的比值大约在1∶3~1∶4之间。清代到民国,制盐工艺基本维持不变,数百年之间的盐场斤盐耗柴比率基本保持稳定,在民国时期,“1938年以前,元永井灶户制盐均用柴薪,平均每煎一百斤盐耗柴三百余斤”[2]68。但是,清代以来,一方面“生齿日繁”、人口剧增;另一方面历经数百年的砍伐;柴薪问题日益凸显。以1931年为例,盐产量约为47.89万担(一担约为100斤),那么煎制出这些盐约需要1.44~1.92亿斤柴薪,这还属于民国时期产量较低的年份,耗柴就如此之巨,在其他年份更多。

伐薪煎盐,先是就近,随着就近柴薪砍伐殆尽,薪地渐远。“以黑井为例,清末到民国年间,便需到数十里乃至百里之外的牟定、广通、武定、楚雄等县购买山林、砍伐煎盐柴薪。所伐柴薪,在楚雄以及广通、牟定两县的龙川江沿岸黑井上流地区者,利用龙川江水将柴薪漂流至井,名曰‘放河柴’或‘放盐柴’;其余地区则以人工背负或骡马驮运至井,叫‘背盐柴’或‘驮盐柴’”[4]68。不仅薪地渐远,薪价也渐贵,加剧了盐场负担。自康熙中期以后,就产生了薪本(柴本)预借制度,到民国年间,愈演愈烈。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近来黑井区属各场森林,因历年砍伐供煎,柴路来源与日俱远,柴薪售价与日俱增,而该区各井灶户之贫困,尤以黑、元两场为甚,故每井需用柴薪,多不能于市价平减之时预为购存,以致每于农忙柴贵,竟有无力购柴撬灶停煎之事”[6]卷五十六《盐务一·场产》,1127。鉴于这样的情况,黑井场长进行呈报,运署查明之后,“拟具设置黑、元两场柴本借贷所办法,呈经省府核准照办,由运署所存脚余特奖内暂行拨借旧币二十万元,设立黑、元两场柴本借贷所,以维煎制。此项拨备之款系以低息借给各灶购办柴薪,月息收入作为开支”[6]卷五十六《盐务一·场产》,1127。柴薪花费极大,从李陶红对民国时期白盐井工人情况的田野调查也可以得到佐证,在每一个盐灶房,与柴有关的工种有三个:搬柴工、运柴工和师爷,在白盐井,“围绕盐的生产人员总共需要860人左右”,其中“专门从事柴薪收集的人员就有250人”,而且“这组数据还未将灶户所雇佣的砍柴人员,由附近区域砍柴薪来卖的民众统计在内”[7]。柴薪路途遥远,从事柴薪运输的人数也非常可观,在盐产地禄丰县,“初时,柴源较近,后四周山空,樵运柴薪均在二三十公里以外,一人一日最多背运一趟,每背柴约50公斤。按清末(1910年)禄丰县全县年产量9563吨计算,需柴573780背。日需1500多人背柴”[2]68。花在柴薪方面的人力和物力可见一斑,柴薪渐贵也在情理之中。柴薪渐贵,直接影响到盐场正常生产,甚至出现停产的现象。

长期伐薪煎盐,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盐场附近山林无法恢复自然状态,光山凸岭增多。张冲实地考察时,就看到“童山濯濯”。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导致自然灾害多发。民国时期,盐矿产区,多次发生山洪和泥石流。“民国元年(1912年) 旧历七月初七日,山洪暴发,冲去观音登田30余亩:民国十一年 (1922年) 旧历五月十二日,野水陡发,泥水带沙,冲去荒田40 余亩,山谷上节崩塌,危及房屋;下节泛滥成湖”[8]。《云南一平浪盐矿志》对元永井的自然灾害也有记载:“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6月,元永井淫雨延绵,山崖塌陷,井硐被塞,压坏民房,伤毙居民。民国十九年(1930年),元永井发生泥石流,致使屋毁硐坏。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8月3日,元永井暴雨成灾,民房、桥梁冲倒甚多,淹毙、打死10余人,元兴盐仓右楼被水冲倒,存仓盐斤尽被泥沙淹没。”[2]33

盐产锐减,还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

政府税收锐减就是其中之一。盐铁专营历来已久,民国时期盐税仍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滇之度支,惟盐是赖”[9]551。“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财政收入639.38万元,其中盐税180.54万元,占28.24%。民国二年财政收入731.74万元,其中盐税148.33万元,占20.27%”[10]。除了盐税正税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另收款项,以及各种附加税(见表2)。

表2 民国时期云南盐税一览表(1911—1931年)②

“滇盐销售定额为7250万斤,到1929年销额仅为4900万斤,销额大减,税收蒙降,影响到省政府的财政收入”[2]54。根据《续云南通志长编》对盐税的记载,民国四年(1915年)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云南省盐税收入基本持下降趋势,政府财政收入也相应受到影响。

1919年以来,盐产连年下降,盐销也出现问题。盐产减少,竞争力不强,导致市场被挤占。滇盐在民国早期,除供给本省之外,还远销贵州西部。但由于产不敷销,1931年之后,贵州市场逐渐丧失。不仅省外市场流失,本省市场也遭到国内外盐商侵蚀,“华坪、永北一带,又多购食川省私盐。开化、广南六属,供销广东盐斤,实则为越南私盐所侵占。腾冲、龙陵边地,名虽运销乔后、云龙两井边盐,实则为缅甸私盐所攘夺”[11]。整顿市场,维持盐税收入,势在必行。

另外,盐产锐减,导致“盐价暴涨,民食危机”[2]54。不敷民用,甚至酿成盐荒。“1911 年,滇盐每百斤为滇币7元左右。到1928年,每百斤竟涨至170~180 元,上涨25倍以上。当时的云南有所谓‘斗米斤盐’(1斗米才能购1斤盐)之说,甚至出现过‘盐贵如银’‘一只麝香换一斤盐’的状况,严重影响了民食民生”[2]54。

柴薪减少、环境恶化、税收减少、市场挤压、民食危机多因叠加,盐政改革迫在眉睫。1927年,龙云政府“委任滇军第三师师长朱旭东兼盐运使”[2]54,但是朱旭东对于盐政不熟悉,未能提出解决盐政危机的有效之策,盐荒依旧。1931年,改派滇军第五师师长张冲兼任盐运使,张冲经过实地调查,找到症结所在,制定了《云南盐政改革方案》。尤其为了解决柴薪问题,避免环境的恶化,呈文《移卤就煤,减轻制盐成本,上裕国库,下利民生,推广引岸,挽回漏厄,以辟富源,而谋永久》给省政府,要求实施“移卤就煤”工程。1933年2月21日,“移卤就煤”方案提经省政府第331次会议讨论同意。24日,龙云指令张冲:“移卤就煤各办法,俱属详密,准由该署积极施行,所需经费将所呈三项,饬财政厅拨发。”[2]56“移卤就煤”改革就此启动。

二、“移卤就煤”改革背后的利益博弈

根据张冲的调查,“移卤就煤”对于改善环境、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国家赋税等多方面都有益处,但是改革也触及到灶户、农民、官员、稽查、商人等各种相关人群的利益,故在实施的过程中,遭到他们的抵触。

(一)公私利益博弈

明清以降,云南的盐业生产,在矿卤的分配上一直沿用丁份制度。“所谓丁份制度,即按丁添灶,按灶设人”[4]89。“丁份最初是按开凿井硐时各灶户出资的多少来分配,因而被灶户看成是子孙相继的世业,可以转卖、赠予、典当、分割或出租”[2]60。灶户按丁份领取矿、卤,雇工煎盐,交仓后,由场署核发“制盐薪本”,从中坐收厚利。随着时间推移,灶户的子孙繁衍增多,按支分丁,各灶户子孙也不能不按丁添灶,按灶设人。但灶户越添越多,丁份额却越来越少,矿卤越领越微。伴随着成本耗费越来越大,煎盐量越来越低,丁份成为阻碍生产发展的障碍。以元永井为例,“到民国20年(1931年)前后,有灶户110户,丁份506.5份,煎灶数105灶;其 中 有 大 锅143口,桶 锅1920口”[4]60。1931年10月28日,张冲到黑井区全面细致地调查盐产量大减问题,发现丁份制是导致盐产减少的重要原因,遂决定改革灶户。1932年3月,张冲草拟了改革灶户方案,上报省政府。其方案的原则是“矿卤国有、官督商销、就井专卖”[4]90。核心举措是要盐务官办,完善制度,采用先进技术生产,提高效率。为了防止改革过急,还制定了过渡措施,即:“取消丁份制,实行矿卤国有;招收殷实商社,组成制盐团体,集中人力来合力经营生产;审定‘盐制造者’发给特许证件,负责经营;增加龙工、‘砂丁’,尽量采取矿卤,以充裕煎制原料;制定督煎考成规则及短煎溢煎奖惩办法,以明奖惩,督促生产;添设场务所,管理包课各井,以严肃考核,杜绝弊端”[4]90。方案上报省政府之后,龙云批转省财政厅“详细审核”。财政厅很快批复:“卤按国有,应属国有,岂容个井灶私相宰割,影响民生”[4]90。政厅的批复和张冲的原则可以看出,改革的核心在于实现“矿卤国有”,直接涉及灶户的利益。张冲初始方案提出后,卤户持观望态度,无一反对,卤户认为用煤煎盐如果确实利好,他们照搬照抄即可,省力省事,对自身是好事。但是,随着推行“移卤就煤”时,最核心的问题就凸显了,矿卤要收归国有,并且要通过筛选,由一些殷实商家组建制盐团体进行生产,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这就不可避免地淘汰一批资质不佳的灶户,这就必然引起灶户的不满,因此招致灶户的反对。

并且,在盐业生产过程中,灶户舞弊谋求私利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他们有的偷盗矿卤或买通管矿卤人员私放矿卤煎制私盐;有的串通检查盐灶人员,煎多报少,转移隐藏,以图私售……”[2]54凡此种种做法还有很多,都是通过私盐,谋求私利。一旦矿卤收归国有,制盐从“民办”到“官办”,灶户以前种种便利就不可得,必然影响他们的收益。他们多次到省城和京城请愿上访,罢煎罢市,公开反对;暗中还对施工的工程予以破坏,这实际上就是灶户私人利益和国家财政公家利益之间的博弈。根据赵小平对民国时期云南盐业生产技术改进与生产关系演变研究,他认为“随着一些大的商人、组织及团体的发展壮大,‘公司制’得到了发展。 而‘公司制’下盐业生产中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2],这也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两种不同经济性质的博弈。

(二)普通百姓为生计忧虑

在灶户反对改革的过程中,盐场周边的部分农民也反对“移卤就煤”改革,农民以农为生,这是什么原因呢?根据灶户上访的一份状纸,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端倪。该状纸有这样一段陈词:

“盐井是上关全省数万税饷,下关全区数万人生活,自开采数百年以来,虽经多次变更,但以裕国裕民,从不敢轻举妄动。元、阿两井远则数百年,近也数十载,都是以盐井相依为命,以背、拉竜、砍柴、挑担种神劳苦作以维持生活。特恐此卤移去,并地生活因之断绝,将演成遍地饿殍之惨剧也”[2]57。

这份陈词,实际道出了农民阻止改革的原因。根据李陶红田野考察中获得的白盐井20世纪40年代口述资料,民国时期食盐生产有盐工、搬柴工、挑卤工、运柴工、师爷、看水工、收盐工、仓工等八个工种,一个盐场每天围绕盐业生产需要 860人左右③。而这些井场工人,“主要来自于井场附近的农村,具有‘半工半农’的性质,即农闲时来,农忙时去”[2]57。白盐井所在地方,“惟以卤代耕,不务农业,士以外,多有从公为盐务司事以谋薪水者。其余或为售盐商贩,或为担汲卤夫”[9]559。在没有公路和现代交通工具以前,盐的外运主要是人背马驮。由于云南山多路陡,因此,背盐成为一种职业。“民国时期,以此为生者七、八百人,称为‘脚夫’,而农闲时以背挑食盐为主要副业的农民不下万人,多积聚在黑、琅、阿陋、元永四井”[2]69。可以看出,在盐场周边,以盐为生的人不在少数。随着矿卤收归国有,生产工艺的改进,生产场地转移,势必会影响到很多人的生计问题,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诸多民众极力阻止“移卤就煤”。

(三)盐官选拔制度变化——权益之争

明清时期,盐场设置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在元永井,明代设置阿陋猴盐课司,清代设置黑盐井盐课提举司。民国时期,盐务部门的官吏,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盐场的盐务官员,另一部分是负责缉拿走私的缉私队。在实施改革之前,盐务部门存在诸多弊端。

一是盐场官员营私。

“他们有的通过串通煮盐灶户,煎多报少,私售分费,而应交官盐月月短缺;有的勾结马帮,深夜私运,使公仓之盐无形减少;有的在发放盐斤时故意拖延时间,使商马难以久持,不得不私出贴费,贿赂盐官;有的与缉私队合伙,放私庇私,从中渔利,使国家税收减少”[2]54。

二是缉私队渎职。缉私队的主要职责是查禁私盐,以裕征销。其所获的私盐变价后,一半充公,一半留下作饷酬。缉私效果和自身收益挂钩,因此缉私队在各个环节均有操作的空间和余地。

“他们有的接收贿赂,庇护贩私盐商人,放行贩私盐马帮,让其逃税;有的缉获私盐,隐瞒不报,暗中偷卖,朋比为奸;有的与贩私盐私自妥,收受贿赂;有的包庇灶户,偷盗矿卤,暗煎私盐,抽取赃款,执法犯法,肆无忌惮”[2]54。

张冲通过调查,发现了盐政中存在的这些弊端。制定了《云南盐政改革方案》,对盐政人员的选拔提出改革,明确要求场长及分场委员等盐务重要官员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学识,盐官要进行考试选拔。在改革之前,盐务署曾有相应的场长选拔办法,对学历、任职经历都有要求。但是云南省,“未几护国军兴,滇省自主,保荐分发两项遂即停止。自五年以后还,既未举行考试,亦未调用他省人员,先后任用之场知事,惟以存记者为标准。其存记办法:由各机关择其熟悉盐务或办事多年著有成绩人员,咨送运署审查合格,即行注册存记,酌予任用,其任期之久视办事成绩若何以去留。”[6]卷五十六《场务一·场产》,1227由于护国战争的原因,云南省基层盐场官吏并未真正按照盐务署的管理规定进行选拔。张冲认为,盐务系统干部,品性良否,学识优劣,均关系国计民生。以往本省任用场长,并无一定标准。因此,他改革了选拔程序,选用场长办法改为“场长考试训练”。拟定《云南场长考试暂行章程》十九条,成立场长考试典试委员会、选举监试委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张冲兼任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长,亲自监督资格审查。为了防止贪腐行为的发生,在待遇上也进行了提高,高薪养廉,“一经任用,对其实行保障,提高薪俸,养廉杜弊”[4]89。盐政系统本系肥差,原来的一些盐政官吏由于在专业技能方面不符合要求,遭到淘汰,自然会招致其不满。

同时,“移卤就煤”工程启动之后,管理机构也进行了改组,先是成立了“黑井区移卤就煤工程委员会”,张冲亲自兼任主任委员,后又改组为“一平浪制盐厂工程处”,隶属于省政府管辖。工程处下辖各种业务机构,分工明确,管理更为科学和精细,趋近于现代企业管理方式,以前有些弊端也得以杜绝。原先的一些盐政官吏和缉私队从中渔利被根治,使其利益受损。当张冲推行“移卤就煤”时,他们在背后指使和串通卤户,予以阻挠。其例不胜枚举,如黑井缉私队官段发林,长期暗放走私盐中饱私囊,揭发检举后,被撤职查办,段发林逃至楚雄保马街躲藏,反对并灶合煎的黑井灶户趁机煽动段发林,段纠集其旧属兵士,发动叛乱,捆绑潜兴县县长周传鼎,打死税局查灶员周明刚,打断场署科长何若愚右膀。后被张冲派兵镇压,段发林逃往贵州,后被缉捕归案,服毒自杀于狱中。④按板井盐务黄茂秋,依仗其兄弟黄毓成(在护国之役中当过陆军中将军长、云南挺进军司令官),平时挟持场官,威胁灶民,纵放私盐,跋扈骄横,不可一世,及闻盐灶改革、灶户改组,感到其私枭伎俩难以继续,豪奢生涯行将告终,遂竭力设法破坏改组方案施行。④

(四)官商利益博弈

民国初年,行销内岸的盐一律就场现卖。盐商到井交清款项,领取官盐,自运自销。民国三年(1914年),商人到井场购盐,须到场署税局缴清薪竜饷捐税款,领取运票税单,才能到仓库领取盐。民国十五年(1926年)后,黑井区产不敷销,盐商购盐,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程序相对要复杂得多,首先领取牌照,由运署确定数量后,缴清饷捐,才能拿到运单,然后领取税单,交税验明之后,还需缴薪竜各费,最终填给运票,到仓库领盐运销。政府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对盐商进行监管。但是,盐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采取各种办法。其一,囤积居奇,将各井之盐买空,抬高盐价,获取暴利;其二,行贿盐政,垄断专利,操纵市场,欺行霸市、买贱卖贵;其三,有的盐商和煮盐灶户、缉私队员相互串通,购买私盐,暗中逃税;其四,在边疆地区,盐商享受免税待遇,但他们将配销之盐,暗销内地。张冲“移卤就煤”改革中,针对不法盐商采取了针对性的策略,“实行自由运销制,取消牌号制。取缔大商,提携小商。按马售盐,设立盐市。严禁囤积,规定市场。健全储盐,预备救荒。肃清匪患,疏通运道,盐畅其流”[2]55。尽管这样仍有盐商利用其中的漏洞,继续贩卖私盐。如滇中巨绅刘静菴开设转运盐号,恃其势力,操作垄断骗取验马单,获取暴利,致销量实际落入其手,反而使盐价益涨。张冲闻之,调查核实之后,刘静菴被枪毙,以儆效尤。④

三、“移卤就煤”的深远影响

(一)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

云南制盐长期采取以柴煎盐,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张冲实施“移卤就煤”改革后,在矿区周边植树造林,有效地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环境。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省建设厅先后出台《盐井造林区暂行章程》《造林场办事规则》,后经省政府核准,在黑井、白井两区成立造林场。根据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的相关统计,植树造林成效初步彰显,滇西企业局林场面积达到了5万余亩,期中大材林木150万株,小树100万株。苗圃面积30余亩,共有白杨、楸木、洋槐、青桐及其他各项苗木13万余株;有桃、李、苹果、柿、樱桃、葡萄等,共6000余株;有樱花、碧桃、梅花、海棠、茶花等共约1000余株。

(二)推动了云南近代工业的发展

张冲“移卤就煤”改革,1938年,创办了云南第一家公办制盐企业——一平浪盐厂,结束了云南数百年伐薪煎盐的历史,掀开了近代云南制盐的新篇章。一平浪盐厂进而发展成为一平浪盐矿。一平浪盐矿,创造了全国原盐生产“四个第一”,其中,民国34年(1945年),首开中国食盐加碘之先河,在云南盐业史和工业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一平浪制盐场改变传统生产模式,将很多新式经营理念和先进生产技术引进到生产中;扩大了经营范围,开采羊桥箐煤矿、干海资煤矿,部分用于煎盐,部分生产冶金焦外销;兴办农、林、牧副业及武禄罗炼铁厂等。1941年,为开发滇西资源,将相关机构合并,改组为“滇西企业局”,不仅有盐、煤产品,还有炼铁、炼油、制药、农林、电力、金工等多项相邻工业,成为当时云南第二大工矿区。

(三)促进云南近代交通的发展

“移卤就煤”改革前,盐的运输比较落后,主要靠人背马驮。随着盐井的开发,至民国时期,禄丰县境内有盐运驿道16条(段)及通临近八县的人马道。近代工业的发展,也促使近代交通的兴起。为解决一平浪盐矿产品运输问题,1932年,滇缅公路修通至董户村;1935年,修通至一平浪;1939年,在干海资、新庄另开煤矿,1940年,修通一平浪至干海资、新庄公路,开始用马车运煤;1942年,一平浪制盐场购进美国产“万国”牌及加拿大生产的“大蒙天”牌2.5吨载货汽车各3辆,成立“运输股”运煤;12月,一平浪至元永井公路通车,盐运输逐渐为马车、汽车运输所取代。

注释:

① 参见:李国喜:《一平浪盐矿的创始人:张冲》,《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4期;谢本书:《移卤就煤——云南盐业史上的创举》,《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4期;吴强:《抗战时期的云南盐业》,《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三期;赵小平:《抗日战争时期云南盐业发展研究》,《盐业史研究》2005 年第3期 ;和丽琨、张卓玛:《张冲与“移卤就煤”》,《云南档案》2008年第4期;赵小平:《民国时期云南盐业生产技术改进与生产关系演变研究(1927年—1937年)》,《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赵小平:《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盐业生产研究》,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梁建:《抗战时期缅盐销滇正常化努力述论》,《盐业史研究》2015年3期;贾磊:《滇盐史上的功臣—张冲》,《中国盐业》2016年第16期。

② 根据《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卷五十八《盐务三·征榷》整理而成。

③ 参见李陶红:《危机的调适: 清末云南白盐井盐业生产与林业生态互动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 年第 6 期。

④ 参见:王少山:《张冲兼任盐运史的盐政改革》,《云南文史资料选辑》 第16辑,第115-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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