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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韵》文献词义考释举例

2022-10-13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9期
关键词:书证引申义义项

刘 桥

(1.西安外国语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西安710128;2.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西安710119)

《集韵》始编于宋代景祐元年(1033),刊成于庆历三年(1043),全书十卷,是一部官修大型韵书,编者为丁度等人。它在收字、注音、释义各个方面都尽量要求完备,即遵循“务求该广”的编定原则。作为一部古代语文性质的辞书,《集韵》在释义时尤其重视《说文》内容,大量征引“雅学”著作,不仅如此,《集韵》还广泛搜集已佚材料,同时搜集群经古注,即使是自撰释语也多有出处,并能有所补充更新,收录了许多当时的新词新义或旧有字形的后起引申义,为汉语语义的历时研究保存了其他语辞工具书所没有的重要材料,因之成为后代词典收录义项的重要来源之一。

语文性辞书中收录的义项有语言义、语法义和语用义之分,苏宝荣指出:“语文词典所收录词的义项,是该词常用的、稳定的意义,人们称之为语言义;而词在特定语境(包括特定交际背景和特定上下文)中临时的、灵活的意义,人们称之为语用义(即前人所谓的‘随文释义’之‘义’),是不宜收入辞书的。但是,词典编纂的实践同这一理论认识是存在着矛盾的……一些障碍人们阅读古籍的临时义和反映词义发展趋向的灵活义,越来越引起语言研究者和词典编纂者的关注,并不同程度地被收入辞书。”[1]这一点古今辞书编纂概莫能外。如果将词的本义和引申义归于“语言义”,将《集韵》所载虚词及其作用归入“语法义”的话,“语文词典在记录词汇的语法和语言义的同时,可以而且应该描述典型语用义”[2]。

但是“作为一部大型的韵书,杂出众手,在那个时代要达到十全十美是不可能的。《集韵》在释义方面有很多错讹,有待后人去纠正”[3]158。其中,文献词义等同该词本义的很好理解,但对于文献词义属于该词引申义、语用义的,则需追溯其本义,对于文献词义属于该词假借义的,要破除通假、寻找本字本义,以便准确地理解书证含义。

一、《集韵》所见文献词义的类型

(一)文献词义记录该词本义

本义需要有文献参证,故而也属于文献词义的范畴。如《集韵》征引《诗经》《山海经》等文献典籍记录了大量动物、植物、神话传说中怪兽的名目,王力先生认为,“自然现象的名称应该是远古基本词汇的一个主要部分”[4]471,先于人类及其他生物而存在。这些名目均是词语本义,大多未见于《说文》《尔雅》等书。因此,《集韵》对这些词语本义的记录不但丰富了韵书的内容,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上古先民对于自然的认知水平,如:

蒒,草名。《博物志》:“生扶海州上,实如大麦,一曰自然谷。”[5]86

(《脂韵》霜夷切)

《说文》未收此字,《玉篇·艹部》:“蒒,色淄切。草名。”《广韵·脂韵》:“蒒,草名,出《玉篇》。”《玉篇》与《广韵》释义简略,《集韵》征引晋张华《博物志》卷六所载内容进行释义:“扶海洲上有草,名曰蒒,其实食之如大麦。从七月稔熟,民敛获,至冬乃讫。名曰‘自然谷’或曰‘禹余粮’,今药中有禹余粮者,世传昔禹治水弃其所余食于江中而为药也。”虽有所改动简省,但所释为该词语源。

飓,越人谓具四方之风曰飓。[5]1028

(《遇韵》衢遇切)

“飓”为海上威力强大的风暴,正是现代汉语中风力达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语文辞书中,《集韵》首先收录此词;释语“具四方之风”阐明其威力强大之因。清代屈大均《广东新语·天语》:“飓者,具四方之风也。凡飓以东北方而始,必以北以西而中;以西北方而始,必以北以东而中,而皆以南而终……飓莫甚于琼,雷、廉次之,广又次之,至韶南而力末矣。故琼人最惧飓风,其发也,先期数日,有声微作,作而旋止,急而旋缓,谓之练风。于是炎云郁结,雷声殷殷,有虹欲断欲连,下饮海水,海翻声吼怒,浪浪沸腾,几石搏触。有浊气凝结成破布,或若烂苔,遍流而北,水鸟惊飞,木叶南侧,于是飓风作矣。益之以暴雨以惊潮,则其势弥暴,屋飞于山,舟徙于陆,颠仆马牛,摧拔树木,海水涌高数丈,洋田浸没,卤咸所留,稼穑不育,是之谓铁飓。”[6]10此段记载与释语中“越人”之言恰可互相参证,可见《集韵》在释义时广泛搜集方言材料。

(《先韵》灵年切)

(二)文献词义记录该词引申义

在传统语义学研究层面,王宁先生将本义和引申义的关系归纳为“相似、因果、动静、时空、礼俗”等[7]90-96;罗正坚先生将引申起讫点之间的语义关系细化为“所在、对象、特征、状态、性质、功能、工具、原因—结果、结果—原因、全体—部分、部分—全体、特定—普通、普通—特定”[8]24等13类。在认知语言学研究层面,蒋绍愚先生认为:“词义的引申和同源词的滋生的心理基础是联想,即通常所说的隐喻(metaphor)和转喻(metonym)。‘隐喻’是两个相似的事物之间的联想,‘转喻’是两个相关的事物之间的联想……所以,以‘隐喻’和‘转喻’为基础的‘引申’,是词义演变中最常见的一种途径。”[9]179因而他将词义引申分为“相关演变(转喻)”和“相似演变(隐喻)”两大类。通过考察《集韵》中记录的大量文献词义,我们能够进一步明确本义的文献来源并探究本义同各项引申义之间的关系成因,即语言使用者对词义间“施受”“因果”等诸多关系的主观感受和判定依据。

致,《说文》:“诣送也。”[5]978

(《至韵》陟利切)

致,积累也。《汉书》:“致令辟为郭。”[5]1026

(《祭韵》株卫切)

《说文·夊部》:“致,送诣也。从夊从至。”[10]112《集韵》此处倒文。“致”是个会意兼形声字,从夊从至,至亦声,本义为“送达”,如《汉书·武帝纪》:“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颜师古注:“致,送至也”。古代官员退休叫作“致仕”,正是用了“致”的本义。施予一方送达后,接受一方取得此物,“致”又因此种施受关系可引申为“获得”,如《庄子·逍遥游》:“夫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反,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成玄英疏:“致,得也。”获得之物日益增多,继而可引申为“积累”,如《汉书·尹赏传》:“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颜师古注:“致谓积累。”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言部》曰:‘诣,候至也。’送诣者,送而必至其处也。引伸为‘召致’之致。”段氏已经意识到“送至”和“招致”是从施受双方角度言及的。因此,从“送诣”到“获得”再到“积累”,本义和引申义之间属于施受关系,引申方式为连锁式。

咬,声也。《庄子》:“宎者,咬者。”[5]372

(《巧韵》吉巧切)

《说文》未收此字,《玉篇·口部》:“咬,鸟声。俗为‘齩’字。”《文选·祢衡〈鹦鹉赋〉》:“采采丽容,咬咬好音。”李善注引《韵略》曰:“咬咬,鸟鸣也。”又《乐府诗集·长歌行》:“黄鸟飞相追,咬咬弄音声。”而《说文·齿部》:“齩,啮骨也。从齿交声。”段注:“俗以鸟鸣之‘咬’为齩啮。”[10]45由此知,“咬”本义即为鸟鸣之声,可引申为各种声音,如《文选·傅毅〈舞赋〉》:“吐哇咬则发皓齿。”李善注:“咬,淫声也。”《爻韵·于交切》:“咬,哇咬,淫声。”“咬”后被表示“齩合”义之“齩”借去字形用为俗字来表示“上下牙相对用力压碎或夹住东西”义。又“咬”源于“交”,“咬”古音属疑母宵部,“交”属见母宵部,二字语音相近;《诗经·秦风·黄鸟》:“交交黄鸟,止于棘。”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交交,通作‘咬咬’,谓鸟声也。”俞樾《群经平议·毛诗二》:“《说文》无‘咬’字,盖即《诗》之‘交交’,而后人加口旁耳。”也可证“咬”本指鸟鸣之声。《集韵》此处所引书证出自《庄子·齐物论》:“激者,謞者,叱者,吸者,呌者,譹者,宎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成玄英疏:“咬者,哀切声也。”陆德明《经典释文》引司马云:“咬者,声哀切咬咬然。”《集韵》释语“声也”是在“咬”本义基础上产生的引申义,注释家所释“哀切声”义则是在此基础上再次引申而来。

辟,除也。《庄子》:“至信辟金。”[5]882

(《静韵》必郢切)

(三)文献词义是该词临时产生的语用义

“词义和语境的相互依从、彼此制约的关系给古代训诂家以启示:既然语境对词义有程度不同的规定性和显示性,那么就可据此解释古文献中的词义。”[7]179《集韵》也收录了不少此类临时产生的语用义项,特别是一些常用字的生僻义。在甄別以后,既要勤加收集,更要慎于选择,避免随文释义,给阅读研究和词典编纂带来过多干扰,如:

营,辩解也。《庄子》:“口将营之。”[5]524

(《青韵》玄扃切)

《说文·宫部》:“营,帀居也。”[10]152段注:“帀居谓围绕而居,如市营曰‘闤’、军垒曰‘营’皆是也……引伸之为经营、营治。凡有所规度皆谓之营。”“营”本义四周垒土环绕而居,这一行为具有主观规划性,因此依段注所言,可经相似引申为“有所规度”,如《文选·陆机〈赠从兄车骑诗〉》“营魄怀兹土”,李善注:“《老子》曰:‘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锺会曰:‘载,辞也,经护为营,形气为魄,谓魂魄经护其形气,使之长存也。’”《墨子·天志中》:“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孙诒让《墨子间诂》卷七亦引钟会注文释“营”为“经护”,即“救护、营救”之义。《集韵》此处所引书证出自《庄子·人间世》:“若唯无诏,王公必将乘人而斗其捷,而目将荧之,而色将平之,口将营之,容将形之,心且成之。”郭象注“营”为“自救解(不暇)”是用其引申义,成玄英疏:“卫侯位望既高,威严可畏,颜生恐祸及己,忧惧百端,所以口舌自营,略无容暇。”则阐释了相应语境:颜回面对卫侯诘责需要“自救”,于口舌而言即“辩解”,意在说明《庄子》反对勉强以仁义劝服暴君的做法。因此,《集韵》释语“辩解”是在“营”引申义基础上产生的语境义。

条,枝落也。《诗》:“蚕月条桑。”[5]365

(《萧韵》他彫切)

《说文·木部》:“条,小枝也。从木攸声。”[10]118段注:“条为枝之小者,析言之也。”“条”本义细小的枝条,如《诗经·汝坟》:“遵彼汝坟,伐其条枚。”毛传:“枝曰条,干曰枚。”《集韵》此处所引书证出自《诗经·七月》:“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猗彼女桑。”郑玄笺云:“条桑,枝落采其叶也。女桑少枝长条,不枝落者,束而采之。”由郑笺知“条”在“蚕月”这一语境里指代“枝落而后采(桑叶)”两件事情,与本义“小枝”相关,又活用作动词。除此以外的文献未见其被释为该义之例,因此它具有临时性。《集韵》所释“枝落”源自郑笺而省“采”字,也是个语境意义(一说“条”通“挑”,如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条乃挑之假借”,“挑拣”又可引申为“修剪”,余冠英《诗经选》等持此意见)。

瞳,未有知貌。《庄子》:“瞳焉如新生之犊。”[5]957

(《绛韵》丑降切)

(四)文献词义是与本义无关的假借义

产生通假现象的词语其本义更是难以琢磨,特别是一些常用词相沿袭用、积非成是,区分这些文献词义的所属类别继而寻本溯源、厘清其意义嬗变过程对于纠正《集韵》释义的原始错误以及正确释读古籍都有较大帮助。

校,疾也。《周礼》:“击兵细则校。”[5]824

(《巧韵·吉巧切》)

《说文·木部》:“校,木囚也。从木交声。”[10]124“校”是个会意兼形声字,“交”既可以与“木”会意为两木相交而成的刑具,又可以表声,本义是古代枷械类刑具的统称,故段注:“此字似当与下文‘械’、‘杽’等篆为伍矣。”《集韵》此处释义“疾”与其本义相去甚远,该条书证出自《周礼·考工记·庐人》:“击兵同强,举围欲细,细则校。”郑玄注:“校,读为‘绞而婉’之‘绞’……玄谓校,‘疾也’……人手操细以击则疾,操重以刺则正。”明代郝敬《周礼完解》:“击兵,谓殳属,用以挞击,首尾皆欲坚劲,而手举处欲稍细,细则把持便,运之绞急也。校、绞通。”又《弓人》:“恒角而短,是谓逆桡,引之则纵,释之则不校。”郑玄注:“校,疾也。”贾公彦疏:“角所以放矢,今角不用力,故释之不校疾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小部》:“校,假借为绞。”《说文·交部》:“绞,缢也。”[10]214段注:“古曰绞、曰缢者,谓两绳相交,非独谓经死……两绳相交而紧谓之‘绞’。”王筠《说文解字句读》:“其实绞乃纠结之通词也,《士丧礼》‘綪绞’注:‘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也。’”许慎认为“绞”本义“吊死”,依段注,“绞”为“两绳相交而紧”,经因果引申而得出“急切”义。又“校”“绞”古音均为见母宵韵,具备发生通假的语音条件,“校”很有可能被假借作“绞”,表示“疾切”义,该义项描述了“击兵”这一兵器的形制与效用,反映了古代军事的发展水平。

苹,蔽也。《周礼》:“苹车,所用对敌自蔽隐之车。”[5]514

(《青韵》旁经切)

《说文·艹部》:“苹,蓱也。无根,浮水而生者。”[10]16许慎认为“苹”即“蓱”,本义为漂浮在水面的无根植物浮萍。段注:“郑笺似分别‘萍’为水艹、‘苹’为藾萧,而毛诗、夏小正以‘苹’为‘萍’,皆属假借。许君则‘苹’‘蓱’‘萍’三字同物,不谓‘苹’为假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尔雅·释草》云:‘苹,蓱;其大者苹。’即许所本。与‘苹,藾萧’异物同名,因以‘苹’为‘藾萧’之专名,又增水旁作‘萍’以为浮萍。今本水部萍字,乃后人所增耳。”综合上述三家所述,无论是以“苹”“蓱”为浮萍,或是以“苹”又为藾萧(即艾蒿),还是以后起字“萍”为浮萍,此三字本义均为植物,而与“遮蔽”义相去甚远。

《集韵》此处所引书证出自《周礼·车仆》:“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车之萃,轻车之萃。”郑玄注:“苹,犹‘屏’也,所用对敌自蔽隐之车也。”孙诒让《周礼正义》:“苹、屏音同,此车盖以韦革周帀四面为屏蔽,故对敌时可蔽隐以避矢石也。”《说文·尸部》:“屏,屏蔽也。”[10]175由此知“苹”“屏”二字可能为通假关系,“苹车”即“屏车”,是古代起遮挡防御作用的战车。又《周礼·车仆》“大射共三乏”,明代王应电《周礼传》“凡营陈之法皆以车为苹蔽,乏亦苹蔽之事”也借“苹”为“屏”表示“屏蔽”义,阐明“乏”(挡箭牌)的作用与“苹车”相似;另,“苹”“屏”古音相同,均为并母耕韵。因此,《集韵》所释“蔽”义为“苹”的假借义,本字当为“屏”。

二、《集韵》所收文献词义指瑕

首先,对于《说文》已载本义,《集韵》编者征引时有所忽略而换作他书,使得该义项的记录向后推迟,如:

枰,《博雅》:“平也。”一曰榻也。[5]1248

(《映韵》皮命切)

斀,《字林》:“去阴刑。”[5]1318

(《屋韵》都木切)

《说文·木部》:“枰,平也。”[10]125《集韵》此处引用《博雅》释其本义时代较晚。《说文·攴部》:“斀,去阴之刑也。”《集韵》此处引用《字林》释其本义时代亦晚。

其次,《集韵》对某些字的释义与其所举书证不相匹配,如:

鬨,鬬声。《孟子》:“邹与鲁鬨。”从鬥。

(《送韵·胡贡切》)

《说文·鬥部》:“鬨,鬬也。从鬥,共声。《孟子》曰:‘邹与鲁鬨。’”“鬬”通“鬥。”段注:“古凡‘鬬接’用‘鬬’字,‘鬥争’用‘鬥’字,俗皆用‘鬬’为争竞,而‘鬥’废矣。”“鬨”本义为动词“争竞”义。《集韵》此处所引书证出自《孟子·梁惠王下》,用“鬬”这一本义训释此句,即“邹国和鲁国争斗(交战)”比使用“鬬声”之义训解更为准确,且《说文》在解释此字时已使用了这一书证。实际上,《集韵》将此字释作“鬬声”源于赵歧注释:“鬨,鬬声也,犹构兵而鬬也。”“鬬声”这一义项后来又被“哄”字所分化。由此也可看出,《集韵》有时抄撮前人注释而未加甄别的弊端。

最后,某些字因形近而误,前代语文辞书已有订正,《集韵》未加吸收而将错就错,如:

(《合韵·讬合切》)

三、结语

文献词义是词汇在语言的产生、发展过程中能够通过相应的文献用例反映出的义项;它要求有特定文献材料证明,伴随一定的语境而产生,并且与该词使用时代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相关联;它既可以是词语的本义,也可以是该词的引申义,甚至还可以是与本义无关的假借义以及临时产生的语用义。

《集韵》记录大量的文献词义,以它的编纂目的而言,为当时士子参与科举考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以它对后世的研究价值而言,为我们今天阅读古籍继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古代汉语词义内在演变规律提供了非常丰富的、有价值的语料。同时,该书也因其 “务求该广”的编纂原则收录文献词义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导致部分释语简短深奥、不易理解,甚至还有一部分为该字假借义或临时产生的语境义,乍看之下无法得知其释义理据,因此需要我们充分利用训诂学的原理和方法,结合书证及古注对此加以揭示,以期弄清该词的语义演变过程,纠正传统训诂中的某些疏失,为该书进一步地正确使用以及后世辞书编纂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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