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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负抑制了科技创新吗?
——基于人力资本视角的实证研究

2022-10-13

财经论丛 2022年10期
关键词:所得税税负科技成果

刘 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2)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人力资本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科技创新中任何一种物质资本的投入,只有经过人的作用,才能实现其价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创新的根基”,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在于人。税收政策是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有力工具。相对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直接作用于个人,以个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为征税对象,通过税负水平调节个人行为选择,进而对科技创新产生影响。学术界对比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效果,认为个人所得税对我国现阶段整体创新的负向影响要大于企业所得税。

当下,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个人所得税对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的作用。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有关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海南、上海、广东等地也分别出台了针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此吸引人才,提升地区科技创新水平。但从整体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缺乏有关科技创新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税收优惠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也有待进一步释放。鉴于此,基于我国国情,本文从个人所得税视角研究科技创新,分析个人所得税、人力资本与科技创新之间的传导机理和影响机制,能够为深化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升人力资本水平进而促进科技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支撑。

关于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影响,不少学者从研发投入、创新劳动供给和激励、创新产出等方面进行了研究。Russo(2004)分析了所得税对研发投入的影响,认为个人所得税阻碍了家庭研发投资,使创新产品市场收缩,降低个人所得税将提高创新率和生产率水平。袁晖光和范思凯(2021)从人力资本供给的角度,指出人力资本作为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资本,其微观供给的增加能够提高科技创新发生概率,宏观供给的增加能够提升科技创新市场激励,但是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提高会降低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抑制创新劳动供给。陈柏强等(2017)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对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不够,可通过工薪所得税筹划降低劳动者工薪税负对创新的不利影响,从而强化薪酬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效应。Akcigit等(2021)通过研究20世纪美国州一级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和非企业发明人创新的影响,认为高的个人所得税会对整体创新的数量产生负面影响。

人力资本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其积累和流动也会受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在人力资本积累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会抑制人力资本的积累。Guvenen等(2014)对比了统一税率和累进税率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影响,认为较高的统一税率会抑制劳动力供给,从而降低人力资本投资的边际收益;累进税不会对低能力者的人力资本投资造成扭曲,但是会抑制高能力者的人力资本投资。汪柱旺(2011)采用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回归模型,探讨了不同税种对人力资本存量的影响,发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人力资本积累有抑制作用。在人力资本流动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税收是影响国际人才流动的重要因素。田志伟等(2022)指出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提高会使我国在国际人才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潘士远等(2019)研究了美国减税对中国人才的影响,指出美国减税可能吸引一些中国高研发能力人才移民至美国,从而在长期中扩大中美两国的技术差距。占梦婷和程志兵(2021)通过对比中国大陆与其他三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现我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并指出人才可能会流向税负更低的地区,其他地区人才也可能缺少来中国大陆就业的动力。

现有文献对本文具有借鉴意义,但未将个人所得税、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探讨其作用路径和影响机理,也未从个人所得税税负结构视角考察劳动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差异。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以下两点:第一,将个人所得税、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纳入一个研究框架,从人力资本整体效应以及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私人人力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流动三个具体效应探讨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作用路径,为政府通过税收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提供思路;第二,基于人力资本的视角,分析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和结构对科技创新的影响,为政府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提供参考。

二、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个人所得税与科技创新

一项科技成果的产出需要大量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投入。科技水平的提高不仅需要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物的作用,更需要人的知识和智慧。人是人力资本的载体,也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科技创新包括科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两个阶段,个人参与科技创新任一阶段的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所得性质的不同,个人所得税可以划分为劳动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在科技研究阶段,在高校、科研院校、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科技创新主阵地,承载着人力资本的个人基于职务要求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展科技创新,形成论文、专利等职务科技成果,获得劳动所得并缴纳劳动所得税。其他个人在未得到单位物质帮助的情况下,自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形成非职务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职务科技成果参与人及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者以转让的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现金奖励,需要缴纳劳动所得税;以技术入股的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获得股权奖励,分红时需缴纳资本所得税。此外,个人投资于科技创新企业支持创新研发,投资所得同样需要缴纳资本所得税。

如图1所示,个人所得税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影响个人对科技创新的劳动供给和投资。首先,个人所得税将对科技创新劳动供给产生影响。一方面,征税使个人的可支配收入降低,为维持原本的收入水平,个人选择增加劳动供给,此为征税的收入效应;另一方面,征税使闲暇的机会成本降低,劳动和闲暇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促使个人增加闲暇减少劳动,此为征税的替代效应。其次,对个人征收资本所得税同样会对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投资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从而对科技创新产生影响。劳动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对个人科技创新的影响取决于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大小,而最终取决于个人对科技创新活动收益的评估。对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会降低个人对科技创新收益的评估值,挫伤个人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抑制科技成果产出、转化以及个人创新投资。因此,个人所得税平均税率增加时,对个人创新活动供给的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即“课税往往会抑制创新”。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1和假说2。

H1: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增加对科技创新具有抑制作用。

H2:个人所得税税负结构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存在差异。

图1 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直接作用机理

(二)人力资本的中介作用

如图2所示,人力资本对科技创新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增量和提质两种效应。一方面,人力资本存量增加带来科技创新增量效应,即增加科技创新的规模和种类;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提升科技创新的绩效。开放条件下,一个地区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和结构的高级化主要是通过投资和引致实现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引导私人人力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流动改变人力资本存量和结构,从而影响人力资本对科技创新增量和提质效应的发挥。

首先,个人所得税税负会影响人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本投资包括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其中政府投资主要涉及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基本医疗等基础领域,作用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高等教育、医疗保健和个人技能培训等高水平的人力资本投资则更多地需要通过私人投资完成。基础领域投资倾向于培养出技术模仿型劳动力,高水平投资才更可能培养出创新型劳动力。居民收入是影响高水平人力资本投资的关键因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会减少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限制其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个人所得税税负越高,个人对人力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越低,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私人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和结构的高级化,进而阻碍科技创新。

其次,个人所得税税负会影响人力资本流动。根据蒂伯特(Charles Tiebout)的“用脚投票”理论,在人口流动不受限制、存在大量辖区政府等条件下,由于各地区政府的税收负担不同,人们会选择向税负较低的地方流动。若不同地区税负水平相差较大,部分人力资本可能就会流向税负较低的地方。以我国海南为例,为引致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20〕32号文,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自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海南省引进各类人才26万人,同比增长391%,可见人才政策效果明显。人力资本的引致不仅可以增加地区人力资本的存量,还可以对私人人力资本投资形成竞争,倒逼私人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使人力资本结构更加高级化,形成良性循环,促进科技创新。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3。

H3:个人所得税通过影响人力资本进而影响科技创新。

图2 个人所得税通过人力资本影响科技创新的作用机理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根据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说,本文构建如下计量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

(1)

其中,为科技创新水平;为个人所得税税负,从结构上分为劳动所得税税负(_)和资本所得税税负(_);为人力资本,为分析人力资本的机制效应,引入个人所得税税负与人力资本的交互项(×);为控制变量;表示省份,表示年份;分别用于控制时间效应和地区效应,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为科技创新水平()。科技创新的开展离不开科技成果的形成和转化,一个国家科技成果的数量直接反映一国科技创新的水平。科技成果往往表现为专利形式,专利的科技含量高,是创新产品的核心来源。本文参考Hall和Harhoff(2012)、黎文靖等(2016)、周俊亭等(2021)、何伟军等(2022)的研究,以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申请数的对数作为科技创新水平的代理变量。同时,根据个人类型的不同,区分高校、科研院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务个人进行的职务科技创新(_)和非职务个人自行开展的非职务科技创新(_),考察个人所得税对不同类型个人科技创新情况的影响。

核心解释变量为个人所得税税负()和人力资本()。对于个人所得税税负(),本文用个人所得税税负大小来衡量个人所得税整体税负程度,选用各省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测算。为考察个人所得税税负结构,借鉴赵艾凤和王好(2020)的分类方法,并结合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改革,本文将对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征的税收归类为劳动所得税,将对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征的税收归类为资本所得税,进一步测算劳动所得税税负(_)和资本所得税税负(_),其中劳动所得税税负=劳动所得税地区生产总值×100,资本所得税税负=资本所得税地区生产总值×100。

至于人力资本(),本文借鉴吕一清和邹洪(2020)的测算方法,用人均受教育年限作为人力资本的代理变量。具体计算方法为,把受教育程度分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和大专及以上(包括大专、本科和研究生)5个层次,分别赋值0年、6年、9年、12年和16年,然后将赋值与每个层次人口数占6岁以上人口比重的乘积之和作为该地区的人均受教育年限水平。

为进一步探讨个人所得税通过人力资本影响科技创新的具体路径,本文从以下三个维度对人力资本水平进行细分。第一,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_)。借鉴Morett(2004)和梁文泉(2016)的方法,本文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就业人员看作是高技能劳动力,用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就业人员占地区总就业人员的比例来表征人力资本高级化程度。第二,私人人力资本投资(_)。借鉴吴定伟和谭建新(2011)的测算方法,本文用各地区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与医疗保健支出表示,即人均私人人力资本投资额=人均教育文化娱乐私人投资+人均医疗卫生保健私人投资。第三,人力资本流动(_)。由于人力资本依附于个人,本文用当年人口流动表征人力资本的流动,具体计算方式为:当年地区人力资本流动数=当年地区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差额-上年地区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差额,然后将该数值的绝对值取对数并乘以数值符号,数值为正表示存在净流入,为负表示净流出。

此外,考虑到其他因素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影响,选取如下控制变量:各地区人均GDP(),用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用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值表示;政府科技教育支出(),表示政府对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本的干预,用政府科技支出和教育支出总额进行衡量;高技术产业企业个数的对数(),表示地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

(三)数据来源与说明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要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自此,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考虑到相关政策落地见效的滞后性以及数据获取的可得性,本文采用2008到2020年剔除西藏后全国30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所有变量均来自于相关统计年鉴或根据统计数据计算得到。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税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经网数据库和万德数据库等,部分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补充。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指标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税负对科技创新的影响

为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说,对模型(1)进行基准回归分析。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存在随机效应的原假设,因此本文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

表2列(1)为个人所得税税负对科技创新的基准回归。从实证结果看,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增加对科技创新具有抑制效应,验证了假说1。为考察个人所得税税负结构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列(2)和列(3)分别列示了个人劳动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回归结果。从列(2)看,劳动所得税对科技创新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说明劳动所得税对个人科技创新劳动供给的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劳动所得税税负越高,越不利于科技创新水平提升。

从表2列(3)看,资本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影响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与科技创新相关的资本所得税征收范围较窄。资本所得税是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征收:一是对获得股权激励的职工个人取得分红时征收;二是对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获得股权奖励的个人取得分红时征收;三是对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的个人取得分红时征收。资本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相对较窄,税负水平较低,且存在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因此对科技创新的影响较弱。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在20%—30%之间,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在60%—70%之间。同时,我国部分科技成果以转让方式进行转化,转让方式获得的现金奖励缴纳劳动所得税而非资本所得税,如此可能导致资本所得税的效果不够明显。可见,劳动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存在差异,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抑制作用主要来源于个人劳动所得税较强的负向作用,验证了假说2。

从控制变量看,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促进地区科技创新的开展。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收入水平越高,有更多的闲置资金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人们更加追求生活质量,有利于推动新产品的销售,促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实现,进而促进科技创新。此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政府科技和教育投入、高技术产业企业个数对科技创新均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效应。

(二) 对不同类型个人科技创新情况的影响

按个人类型的不同,科技创新成果可以分为职务个人参与的职务科技成果和非职务个人所有的非职务科技成果,其中职务科技成果包括高校、科研院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工作要求,运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科技创新活动而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职务科技成果是个人自行投入、研发的成果。为考察个人所得税对职务和非职务个人科技创新的影响,将被解释变量区分为职务和非职务科技创新,并分别进行回归。结果见表3。

从回归结果看,不论是对职务还是非职务科技创新,个人所得税和劳动所得税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个人所得税,尤其是劳动所得税税负的增加对职务和非职务科技创新均具有抑制效应。资本所得税对职务科技创新的抑制效应在10%的水平下显著,但对非职务科技创新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职务科技成果的授权率和转化率均高于非职务科技成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2020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率为47.3%,其中职务发明专利占96.2%;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4.7%,其中职务专利占比60%以上。职务科技成果参与者比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资本所得更多,资本所得税对其影响也更大。

表3 个人所得税对职务和非职务科技创新的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做了如下稳健性检验:一是更换被解释变量,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三种专利总申请数的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代理变量;二是更换个人所得税税负变量,用分成后归属于地方级的个人所得税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1表示;三是考虑到人力资本对科技创新往往存在较强的滞后效应,采用人力资本的滞后一期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主要变量的回归结果全部显著,回归系数符号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说明本文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四)机制检验

1.人力资本整体水平的静态机制检验。根据理论分析,人力资本是个人所得税影响科技创新的重要机制。本文通过引入个人所得税和人力资本的交互项,检验个人所得税与人力资本整体水平对科技创新的影响。由于交互项的存在可能造成多重共线性问题,在进行回归分析前对交互项数据进行中心化处理,回归结果见表5。

从表2基准回归的结果看,人力资本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人力资本整体水平的提升能够推动地区科技创新。表5在引入交互项后,个人所得税、个人劳动所得税、个人资本所得税与人力资本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个人所得税与人力资本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具有显著关联性,且这种关联性不论是通过劳动要素还是资本要素均会产生。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影响人力资本进而作用于科技创新,验证了假说3。

表5 人力资本整体水平的静态机制检验

2.人力资本整体水平的动态机制检验。个人所得税对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效应,且一个地区当前的科技创新水平也会受到过去创新氛围和创新经验的影响,因此将科技创新和个人所得税的滞后一期引入模型中,对个人所得税影响人力资本进而作用于科技创新的动态机制进行检验。为克服纳入被解释变量滞后项可能产生的自相关和内生性问题,采用广义矩估计法(GMM) 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从表6可知,Hansen 检验的P值均大于0.1,说明工具变量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从AR(1)和AR(2)检验结果看,模型随机扰动项存在一阶自相关但不存在二阶自相关,表明GMM 估计有效。

表6 人力资本整体水平的动态机制检验

续表

从科技创新变量滞后一期的回归结果看,上一期科技创新水平高的地区,当期创新水平也会显著提高。这可能是因为:科技创新水平高的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从而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研发资金和高级人力资本的聚集,进一步促进该地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而科技创新水平较低的地区,容易造成资金和人力资本的流失,使得当地科技创新发展更缓慢。

从表6列(1)—(3)看,引入滞后期变量后,个人所得税和劳动所得税对科技创新均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人力资本对科技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效应,与静态面板分析一致。资本所得税滞后一期变量对科技创新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显著为负,静态面板下则不显著。其可能的原因在于:资本所得税是在个人获得科技创新分红或成果转化收益时征收,而且税收征收时当期科技创新的成果已经产出,所以资本所得税影响较小。但若资本所得税税负较高,则会减少未来科技创新的投资和转化,影响未来科技成果的产出,因此表现出负向滞后效应。表6列(4)—(6)分别引入个人所得税、劳动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的滞后一期与人力资本的交互项,进行动态机制检验。从回归结果看,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个人所得税与人力资本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动态关联性。

3.人力资本具体路径的机制检验。从整体检验可知,个人所得税通过影响人力资本进而作用于科技创新。下面从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私人人力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流动三条路径进行具体机制检验,结果如表7。由于人力资本存量的变化直接体现为整体水平的改变,因此不再进行重复检验。

表7列(1)和(2)列示了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科技创新的回归结果。从实证结果看,人力资本结构的高级化对科技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引入与个人所得税的交互项,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个人所得税与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具有显著关联性,且作用效果为负。

表7列(3)和(4)列示了私人人力资本投资对科技创新的回归结果。从实证结果看,私人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能够显著促进科技创新;引入与个人所得税的交互项,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增加会影响私人人力资本投资从而抑制科技创新。

表7列(5)和(6)列示了人力资本流动对科技创新的回归结果。从实证结果看,人力资本流动对科技创新具有显著正向作用,表明人力资本的流入会促进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人力资本流出则不利于科技创新的发展。引入与个人所得税的交互项,交互项系数为负,但是不显著,表明个人所得税与人力资本流动对科技创新的关联影响不明显。可能有以下两点原因导致了这一结果:第一,人力资本流动受就业机会、工资水平、住房价格、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空气质量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掩盖了地区间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异对国内人力资本流动的影响;第二,个人所得税对人力资本流动的影响可能更多体现在国际间,开放条件下,国与国之间的税后工资差异会导致低税后工资国家的人力资本向高税后工资的国家流动。本文以国内30个省份为研究对象,虽然个人所得税税负存在地区差异,但相较于国际间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异较小,同时基于改变生活居住地后成本收益的考量,个人所得税对国内人力资本流动的影响效果不明显。

表7 人力资本具体路径的回归结果

五、结论和对策建议

本文将个人所得税、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纳入一个研究框架,从理论上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与人力资本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机理,并实证检验了其影响效应,得到了以下结论。第一,从直接效应来看,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提高对职务和非职务科技创新均具有显著抑制效应,这种抑制效应主要来源于劳动所得税,资本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影响不明显。第二,从作用机制来看,人力资本整体水平的提高能显著促进科技创新,个人所得税通过作用于人力资本进而对科技创新产生影响。具体而言,个人所得税主要通过影响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和私人人力资本投资作用于科技创新,对人力资本流动的影响不明显。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第一,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税负结构,适当降低劳动所得税税负。当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劳动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较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人才的吸引以及与之带来的科技创新竞争力的提升。可以考虑优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劳动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增强我国税制的竞争力,为科技创新活力的释放营造良好的税制环境。第二,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与人力资本的关联效应。一方面,加大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教育、医疗等费用的税前扣除力度,提高私人人力资本投资水平,促进人力资本结构的高级化,为科技创新打好人力基础。另一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劳动和资本所得的税收优惠力度,激发个人科技创新劳动、投资和成果转化的热情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人这一关键要素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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