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企业劳动伦理问题及原因分析举措
2022-10-10郑州
□ 郑州 余 音
劳动伦理以人们劳动活动、劳动过程中的道德问题为其研究对象,它不仅把劳动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来考察,而且更重要的是把劳动作为一种社会道德现象、一种人类道德活动的基本领域来考察和研究。当代中国社会普遍重视发展经济的同时,应该更加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一个缺乏公德心的社会,其直接后果必然会败坏社会的秩序、和谐与安宁,降低生活素质,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从道德视角来进一步审视,把握劳动者与劳动者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用人单位之间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并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抓共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道德素质的提高,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从而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崇高目标。
一 、当代企业劳动伦理问题
1.超时工作普遍存在。工作时间方面,超时工作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多数生产企业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都在10-12小时,更甚者工人每月加班时间达到100个小时。而在互联网行业,“996工作制”已成为行业盛行的“加班文化”,超时工作情况十分严重,企业减少人力支出不择手段,用人单位不断要求劳动者延长工时而不额外给薪。某大型企业在其招聘的实习生用工上,违反内部政策规定,迫使实习生超时工作,加班进行产品的组装工作,有的企业更是使用实习生员工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游走法律灰色地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近年来新兴行业中,超时工作更是成为工作常态。某网络外卖平台送餐员骑手,基本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半到晚上12点,仅有中午和下午才能休息半小时,因为工作量直接和收入挂钩,每完成一个订单才可以有相应微薄的收益,加上同行间的激烈竞争“抢单”及顾客满意度这一硬性考核指标,更是不能放松一刻,满负荷工作。某快递公司从业5年的站点快递员,同样的每天近13个小时的工作时间,除了计件、投诉率的硬性考核指标,长期快递分拣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加上公司并未对其提供社会保险的保障,微薄的收入让他身心都不堪重负。
2.工资不按标准发放问题频频发生。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工资时间内提供劳动所得到的报酬,其不包括延长时间工资,加班加点、高温低温、井下作业、有害物质的特种作业补贴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福利津贴。现实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及发放时间等难以按照标准执行,工资拖欠问题频发。例如在建筑及房地产行业,近年来受到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叠加带来的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流动不畅等诸多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多导致企业不堪重负的情况出现,项目停工、工程款无法支付到位,加上该行业管理粗放,劳动者多为农民工,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种种复杂情况导致农民工欠薪、讨薪问题频发,严重的甚至对经济社会秩序导致不良影响。在教育行业,对于数量庞大的各种校外培训机构等小微企业,劳动制度的缺失导致工资发放标准无章可依,由于在招聘时并未明确提及除月薪以外的工资发放,对于加班等情况工资并未提及,有的企业更是在薪资结构上做文章,混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综合薪资等概念,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3.劳动争议处理难度大。随着劳务外包、劳务派遣、集体合同的签订等新型灵活用工劳动关系形式的出现,由此产生的基于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争议问题也在增多。例如:劳动报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金额数量等给予支付导致的欠薪、讨薪问题;劳动时间未按照约定的给予加班费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补偿给付问题;劳务派遣形式下用工的不规范的同工不同酬;企业违规制定试用期,违规延长试用期问题。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订以后,对劳务派遣岗位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企业员工中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员工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10%。在此制度出台后,有的企业更是假借劳务外包的方式采取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外包协议,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及用工风险,从而逃避企业用工的主体责任。据某中部地区年度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统计显示,在产生判决的378起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的案件达到88件,占判决案件总数的23.28%;劳动者部分胜诉的案件有189件,占判决案件总数的50%。劳动者败诉的案件有101件,占判决案件总数的26.72%,证据不足、超出争议处理时效以及提出过高要求等情况都是主要诱因。劳动争议问题解决难,不仅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有的甚至引发群体事件,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此外,当代企业中还存在着诸如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工会职能缺失等问题。占企业数量结构较大的中小企业中,多数因经营成本问题为企业员工缴付社会保险深感压力,存在较高的劳动风险,有的生产企业更是铤而走险,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使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实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际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问题上话语权不足,企业工会组织缺失或作用的发挥不够充分无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的,有的甚至成为企业用于稳定职工的企业职能部门,这些都给劳动关系问题的解决带来阻力。
二、造成企业劳动伦理问题原因剖析
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发展目的是解决物质生产与人的需要增长之间的矛盾。在人的需要被满足的情况下生产力得到了发展,在满足需要的过程中,个人的需要同社会的需要都得到满足。所以,通过降低人对效率的追求而更加重视公平则更符合生产发展的要求。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向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提高劳动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也成为当前我国企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1.重利轻义。在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诸如超时劳动、拖欠薪资、违反劳动合同等不当行为造成的劳动伦理问题,究其根本,还在于义与利之间的矛盾没有调和,一些企业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行为严重。义与利之争主要表现可以看做是道德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所谓经济效益即消耗较少的劳动产出较多的成果,所谓道德效益是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积极的有益的社会道德后果。斯密认为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会实现经济效益与道德效益的统一,因为自利是基础,互利是其结果,但是这种假设是基于劳动主体是“经济人”的理性假设,这在现实中是较为少见的。所以,在现实企业生产经营中,即使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出结果是增加社会利益是利他的,但是企业是出于为自己创造收益的利己行为,在这种以利己的动机为基础之上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就不能够保证这种结果一定是利他的了,因为同样存在着企业不道德的利己动机的可能。我们衡量活动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不仅在于其是否是利他的,同时也对动机有着完全利他的的要求,而且这种互利行为应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义与利观念之争的另一方面还在于拜金主义观念的盛行。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提出劳动产品一旦被赋予商品的属性生产出来,就被附上了拜物教的性质属性,因而拜物教是与商品的生产无法分开的。随着社会发展,作为商品的等价交换物的货币出现,替代了一般的物质财富,货币能直接转化成任何形式的商品出现,这就给货币赋予了同样神奇的光环,在人类无尽的欲望追求中,对于货币的追求又陷入到有限的获得手段与无限制的追求物质欲望的泥潭之中。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及高质量发展时期,对于中西方各种观念文化的交流与碰撞,我们必须对各种劳动伦理观批判地接收。在吸收传统文化的伦理道德精华的同时还应采纳西方国家相对成熟的市场劳动伦理,逐步形成了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劳动伦理观。
2.重物轻人。在现实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存在,是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在西方的管理学思想史上,泰勒系统的管理科学理论的创立代表着区别于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的现代管理学理论的诞生。泰勒的《计件工资制》《车间管理》以及《在美国国会的证词》等著作系统阐述了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采用科学管理的模式加上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和劳动者密切合作就形成了人力与物力协调下最大的生产力从而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但是我们从劳动伦理的角度来考察这一理论的实施,这其中的缺陷我们可以看到:泰勒的这一科学管理理论在追求生产效率的同时将劳动者之为“人”的属性进行了弱化,片面地强调了动作研究的作用,使得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成为了程序化的机器。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西方哲学思想中的理性主义逐渐融入,程序化的管理在相对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同时对劳动者的人性关怀存在着忽视,究其根本还在于对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关系的扭曲。
马克思韦伯提出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相关概念,这两者都源于他提出的“合理性”的概念,韦伯的工具理性认为西方社会高度的生产力发展,人们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合理,是可以用自然科学中的测量与量化的方法加以判断的,也就是通过实践的途径确认“工具”的有效性,服务于人的功利的欲求,获得物的最大的效用。价值理性使人形成了自身的信仰,并成为自身要求的行为做与不做的道德律,而这种信仰也成为人坚持做某件事并甘愿承担其后果的信念。个人精神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将引导个人在实践过程中的成功,这都有赖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工具理性表现形式的物质工具与精神工具相互作用,间接或直接作用于主体而形成合力,体现工具理性的价值并反映主体实现自身所需的能动性,从而实现“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可见,人的全面与完整,避免人性的缺失和异化是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和谐统一分不开的。之所以在企业劳动关系中出现诸多伦理问题,还在于工具理性越位的同时价值理性遭到忽视,造成舍本逐末的情况出现,将代表世界实然状态的工具理性奉为企业发展的信仰,摒弃价值理性的作用与影响,使得创造价值的生产活动成为人类与其本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否定与异化。这就直接导致了人作为劳动者在科学管理理论所制造出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生产流水线,成为去除了情感、思想、观念的“工具化”了的人。
3.重效率轻公平。在当前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劳动者在生产、交换、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平等的市场规则条件下所有人的劳动价值是相等的,应该享有其与劳动价值相当的收入分配结果。但是这种结果的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而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理想的劳动条件下,由于劳动者存在着体力智力上等方面的差异,其劳动结果的产出必然是不相同的,为避免片面追求平等而造成实际上的不平等所导致的不利因素,在劳动结果的分配上,权利不应是平等的,而应是不平等的,即有能力的人多劳动、多承担社会责任,享有应得的权利;相对能力不足的人,也应力所能及的进行劳动,所以说分配的标准应以劳动者不同的需要作为分配的标准,而不是以劳动能力的大小作为标准,在其分配的结果上,需求多的人多得,需求少的人少得,这是从马克思人类自我实现的角度来看最为公平的结果。结果的公平不仅意味着一种公平的分配方式,还在于从伦理角度体现人的社会性存在,并成为人类社会追求的最终目标。
公平与效率,作为劳动活动追求的价值目标两者之间的关系尤为复杂。特别是在两者的矛盾关系上,以追求效率为前提的劳动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颠覆了人的价值。人之为“人”的根本,在于平等、自由非市场价值的存在。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所导致的拜金主义成为衡量人高低贵贱的砝码,在追逐利益的竞争过程中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贫穷富裕的差距和经济地位的高低。劳动生产资料的占有者通过控制资源进而占有主导地位,相比之下劳动资料的劳动者则属于从属地位。依据所有制形式的不同,谁占有的生产资料多,谁就拥有了对劳动产品的支配权,谁赢得的社会财富就更多,相对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劳动者就难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就如同一个接受了初级教育的劳动者与一个高层次的社会精英在收入分配的结果上是不够公平的。当在这种不够公平的情况下所创造出的效率必然导致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和财富分配的两极化。在社会环境下初次分配的差距如不加以调控而放任市场经济调控,就会形成贫者更加贫穷、富者更加富裕的恶性循环。
效率为公平提供了物质条件,劳动生产中的公平正义都有赖于物质条件基础。公平缺失会导致劳动者缺乏劳动积极性,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最终导致社会生产效率的降低。公平作为人的主观评价,如劳动者在被比较的过程中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对待,就会产生心中的不平衡,影响工作效率;如果受到了公平的看待,就会在工作中充满干劲,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为企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创造出效率。所以说公平的缺失或是效率的降低都会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必须在两者之间做出平衡。
三、结语
劳动伦理是协调劳动关系从道德方面来讲的内在约束机制。在劳动关系调节体系中,政策、法律、制度的调节是一种带有客观、强制性的调节,伦理道德的调节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从劳动伦理的视角出发,寻求解决劳动伦理问题、摆脱劳动关系困境的出路是十分必要的。加强我国劳动关系的伦理研究,解决好企业劳动关系中出现的劳动伦理问题意义重大而深远。诸多劳动伦理问题的产生,既与企业自身发展的进程和当前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也深受中国传统与西方伦理观念的影响。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的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的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强企业劳动伦理建设,提升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水平,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是当前我国企业健康成长、发展壮大、以良好的姿态角逐于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需要,更是当前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发展、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