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教融合发展的时代诉求与推进路径
2022-10-08刘志云
赵 亮,韩 炜,刘志云,尤 佳
2022年6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好青少年足球的重要指示,深化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联合下发了《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联赛方案》),提出“整合青少年足球赛事,建立健全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目前,我国基本形成各级各类校园足球赛事以及全国青少年足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青超联赛)等精英足球赛事的两套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然而,两套竞赛体系仍旧存在着分层分级赛事系统不健全、竞赛目标不明确、融合机制不完善等异化现象。在深化体教融合背景下,青少年足球竞赛作为体教融合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竞赛体系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时代诉求。如何把握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组织实施的契机,优化政府、协会以及社会的功能定位,践行竞赛育人的核心价值,建立健全我国青少年足球分层分级的融合赛事系统,值得深入探讨。
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发展足球事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此,学界也展开了有益探索。通过建立健全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来培养和选拔后备人才的思路已经在学界达成广泛共识。有学者尝试通过对顶层设计、核心价值、竞赛治理、赛事系统和保障机制等构成要素的内涵阐释以及逻辑关系的研究,剖析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也有学者对德国、法国、日本等足球发达国家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运行机制、治理模式进行分析,以此探寻经验借鉴及启示。学者们的前期成果为研究打下了坚实的研究基础,但随着政策环境和时代背景的变迁,现有关于竞赛体系体教融合发展的研究成果亟待延续和扩展。因此,在解析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体教融合发展新的时代诉求的基础上,通过对中英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要素比较,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教融合发展的路径,以期为国家决策提供咨询。
1 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体教融合发展的时代诉求
1.1 新时代教育与体育事业发展的战略诉求
随着《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相继颁布,标志着我国将全民健身、以足球为代表的竞技体育以及青少年体育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内容,与此同时,也指明了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体教融合的发展方向。2015年7月,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教学是基础,竞赛是关键,体制机制是保障,育人是根本的校园足球发展原则。意见先是在原则中明确了竞赛的关键作用,再是提出了青少年足球竞赛“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培养目标,最终实现践行教育事业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2020年10月,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中提出做强竞赛体系,并要求教育部与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共同协商,建立一体化、开放性的竞赛体系,形成教育、体育、足协、社会足球“体教融合”的赛事系统。2021年12月,建立健全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已同时被列入教育和体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将作为“十四五”期间我国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推进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2022年6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联赛方案》的下发,标志着我国即将举办首届体教融合发展的全国性青少年足球赛事。综上,青少年足球竞赛的融合发展不仅是深化体教融合的核心环节,也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战略诉求。
1.2 中国足球事业发展的现实诉求
近年来,我国男子足球国家队的成绩总体呈下滑趋势,鲜有亮点。尤其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亚洲区12强赛国家队1∶3兵败越南以后,中国足球的发展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有研究证实,青年队成绩与国家队成绩呈高度正相关,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运营情况对职业足球联赛发展以及国家队成绩有着直接影响。然而,1992年红山口会议确定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以来,打破了原有“地市体校—省体工大队—国家队”的青少年足球竞赛选拔机制,转为“职业俱乐部U系列联赛—职业足球联赛—国家队”的竞赛选拔模式。这一转变,首先是彻底打破了地市体校这个层面的人才选拔机制,对青少年足球人口本就匮乏的中国而言,可谓是雪上加霜,也使得职业俱乐部U系列梯队的人才选拔彻底没了“抓手”。其次是中超联赛“金元时代”以来,各俱乐部为了追求联赛排名将资金投入到引进大牌外援和规划球员上,鲜有山东泰山、浙江绿城长期重视青训工作的俱乐部,其他俱乐部在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方面更倾向于“直接购买”的方式。这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就造成2021年中超“限薪”政策出台以后,在无法引进高水平外援的情况下,部分俱乐部面临人才断层的窘境,以至于多家俱乐部退出职业足球联赛。最后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已经认识到青少年足球竞赛体教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且已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联赛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向体教融合发展迈出重要的一步,但在竞赛目标、基层执行以及融合机制等方面仍值得商榷。综上,如何科学有效地破除壁垒,实现多元化的融合机制,构建起体教融合培养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和竞赛选拔机制已经成为我国足球事业发展的现实诉求。
1.3 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自身发展的内生诉求
从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自身发展而言,体教融合也是现有两套竞赛体系发展的内生诉求。从学理上讲,根据系统理论,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高效运行,关键在于校园与职业俱乐部两个青少年足球竞赛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体教融合发展可以有效优化两者之间关系,进而提高整个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功能。从两套竞赛体系自身特征上讲,体教融合发展能够让两者相辅相成,取长补短。一方面,校园足球作为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的主战场,拥有庞大的青少年人口基数。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显示,我国现有各级各类学校52.93万所,在校生人数高达2.91亿人,这为校园足球竞赛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目前校园足球的师资队伍建设、场地设施等保障体系方面的现实困境,使得校园足球在高水平足球人才培养方面“有心无力”,校园足球竞赛选拔出来人才还达不到职业俱乐部的要求。另一方面,职业俱乐部虽然拥有专业的场地设施以及殷实的教练员队伍。但由于与校园足球缺乏耦合机制和深度融合,造成职业俱乐部U系列梯队在选材方面主要依靠社会青训机构输送,选材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因此,体教融合发展既能通过校园足球赛事做大青少年足球人口基数,又能通过职业俱乐部的主动对接,建立起我国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选拔的竞赛体系,从而促进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良性运转。综上,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体教融合发展已成为我国现有两套竞赛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内生诉求。
2 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体教融合发展的国际镜鉴
早在1885年,英国的利物浦、伯明翰和普雷斯顿等地区就开始开展青少年足球竞赛活动,历经200多年的演变,目前已建立起以社区、校园足球竞赛为基础,通过足球学院竞赛逐步向职业足球俱乐部联赛过渡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英国在顶层设计、竞赛治理和赛事系统等要素方面的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是其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高效运行的根本保障。这也正是影响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教融合发展的“痛点”所在。基于此,研究从上述三个要素对中英两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进行比较分析,力求探寻经验借鉴及启示,为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体教融合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2.1 顶层设计:中国“壁垒难破”与英国“良性互动”
顶层设计,从学理上讲强调一项工程“整体理念”的具体化,即完成一项工程,要以理念一致、功能协同、结构统一等系统论的方法。从竞赛的视角出发,就是要对竞赛构成的各个要素、各个层次统筹规划。基层探索则是对顶层设计的执行、落实与反馈的过程。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注重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校园足球赛事的有机衔接,实现竞赛结构科学化,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联赛体系的顶层设计”。但在基层执行方面,现有的两套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在竞赛培养目标和践行核心价值方面各行其是,顶层设计一体化推进落实不到位,基层执行壁垒难破。在竞赛目标方面,校园足球和职业俱乐部虽然都致力于推进青少年足球竞赛发展,但是教育部门更加注重以校园足球竞赛推动学校文化建设,促进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而体育部门则希望通过竞赛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为职业足球俱乐部和国家队输送人才。在竞赛核心价值方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明确提出深化体教融合就是统筹协调后备人才培养与青少年体育参与的关系,通过体育竞赛传递公平正义、团结协作、勇于拼搏和永不放弃的精神,让青少年通过竞赛享受足球带来的快乐,在竞赛过程中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竞赛核心价值”。然而,职业俱乐部青少年足球竞赛“锦标主义”色彩浓厚,在践行竞赛核心价值与传播竞赛文化等方面亟待加强。
英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在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和现代足球发展方向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的过程,而且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也呈现出良性互动、有机结合的特征。1997年,英格兰足球总会(以下简称英足总)制定并颁发了质量特许计划(Charter for Quality),通过建立足球学院开展青少年足球竞赛活动。2010年,英足总在总结过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精英球员计划(Elite Player Performance Plan),通过精英足球赛事培养更多本土运动员进入职业足球俱乐部。2014年,英足总在对欧洲和南美足球发达国家进行系统调研后制定了英格兰DNA计划(England DNA),提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足球竞赛核心价值。与时俱进和不断完善的顶层设计为青少年足球竞赛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但顶层设计的落实与反馈则需要基层探索与之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英足总根据顶层设计制定一系列具体配套办法和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政府、学校、教练员、青少年、社会力量、职业俱乐部和家长等青少年足球竞赛参与者详实周密的行动指南。具体到竞赛方面,英足总要求教练员以顶层设计提出的体能、技术、心理和社交(四角模型)4个方面引导青少年理解足球竞赛的核心价值。《教练员竞赛操作指南》已细化到如何让青少年参与战术制定,尝试如何在多个位置、教练员在什么情况下方可进行指导等具体细节问题。
综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有机结合以及良性互动是贯彻执行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顶层设计的根本保障。中国已经明确了青少年足球竞赛的顶层设计,问题的根源在于基层执行。而基层执行则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通过中英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制度细则的比较,我国在制度的细化程度和具体操作指南制定实施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只有针对教练员、管理者、家长等各个层面参与者配套制定并出台具体的《青少年足球竞赛操作指南》,基层执行才能有据可依,竞赛的培养目标与核心价值才能落到实处,进而推动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良性运转。
2.2 治理模式:中国“政府主导”与英国“多元协同”
治理,从学理上讲是政府的治理工具,属于政治学研究范畴。在竞赛视域下,青少年足球竞赛的治理体系是由政府部门、学校、职业足球俱乐部和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构成。中国青少年足球竞赛治理主要依靠政府宏观把控,社会力量参与明显不足。在组织架构方面,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管理机构,竞赛组织采用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足办)牵头,中国足球协会和学生体育协会(中学生、大学生)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校足办实际上是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政府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完全依靠政府来协调与规划发展,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这就使得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足球赛事融合的关键因素。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方面,2021年10月,我国《“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青少年竞赛由“政府主导”向“社会主导”转型。从青少年足球竞赛组织看,教育与体育部门通过“双减”、全国社会品牌青训机构认定等政策支持,助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青少年足球竞赛工作。但由于社会青训机构市场不规范,政府部门权责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造成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足球竞赛的积极性不高、社会赛事供给不足等现象凸显。
英国青少年足球竞赛治理方式为分权制,竞赛组织的国家管理机构是英国校园足球协会(ESFA)。ESFA理事会由16名来自英格兰足球总会、英超联赛的代表和独立成员组成,下设3个管理委员会——全国比赛委员会、足球代表委员会和协会发展委员会。ESFA理事会小组委员会成员均在3个管理委员会任职,所有下属委员会都必须服从ESFA的管理,突出了ESFA的领导地位。通过制定工作和职责分工制度,各委员会各负其责,减化了各类事项的审批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基于这种组织架构,英国建立起社会为主、政府协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各委员会在各自负责的领域有着充分的自主权。英国政府在符合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将自身权力逐渐向其他主体赋权,为英国各级各类青少年足球竞赛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然而,赋权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达到协同,各主体还可能存在“各自为政,自立门户”的问题。英国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是“集体行动”,英足总依据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的时间安排,协调部署,统一行动,科学合理地制定英国青少年全年竞赛计划,既不冲突,又衔接有序,保障了英国青少年足球竞赛的稳定运行。
综上,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治理模式是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治理的必然选择。通过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的深度参与,增强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自主性和自治性,是有效突破全能主义治理模式,改变政府“家长”角色的有效途径。实现社会共治就要赋权,政府在有利于发展的前提下将自身权力逐渐向其他主体让渡的过程,就是赋权。在赋权过程中,明确多元主体间的职责、权力和利益是实现共治的根本保障,而多元主体间的融合机制则是实现共治的润滑剂。深化体教融合背景下,如何建立教育和体育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实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可持续发展的直接动力和根本保障。
2.3 赛事系统:中国“亟待重构”与英国“日臻完善”
赛事系统是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赛事系统的连续性、融合性以及分层分级体系的建设情况决定了整个竞赛体系的科学性和生命力。通过中英青少年足球赛事系统的比较研究可知(见表1),英国青少年足球赛事系统已经相对成熟,而中国在构建分层分级的融合赛事方面亟待改善。
表1 中英青少年足球竞赛事系统表
中国校园足球赛事已经提出 “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国际交流比赛”的赛事体系。2014年以来,中国参加小学、初中、高中、大学4级联赛的青少年共计1 255万人次。从参赛人数看,参与校园足球竞赛的学生人数已经过千万,在“扩大分母抓普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精英球员的竞赛供给方面,校园足球虽然每年通过夏令营联赛选拔出全国总营的最佳阵容,并于2019年和2020年分别赴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参加训练营,由于跟进力度不足,全国最佳阵容的训练和比赛多流于形式,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亟待加强。从赛事运行看,中国并行两套青少年赛事系统各有短板,且融合性不足。(1)教育部门主导的赛事系统主要针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社区和区域赛事较少,高级别的赛事只有通过层层选拔出来的青少年才有机会参加,分层分级组织赛事不完善。(2)体育部门主导的赛事主要针对各职业俱乐部梯队,只有在中国足协注册球员才有参赛资格,精英赛事特征显著。(3)我国尚未建立起由社会力量组织的青少年足球赛事系统,社会赛事供给严重不足,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亟待重构。
英国青少年足球赛事运营已有百年历史,目前全国性赛事就有30余项,参赛队伍多达16 000余支,各年龄段足球人口超过700万。英国按照区域、性别、学校规模等指标,分层分级组织青少年足球竞赛活动。(1)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赛事组别设置为英国青少年搭建起更加广阔的竞赛平台。英国目前拥有校园杯、精英杯、校园预备队杯和小型学校杯等4大传统赛事,组别设置从U11到U18每个年龄段进行分组。其中,专门针对办学规模小的学校(少于65人)设立了“小型学校杯”和为办学规模大的学校设立了“校园预备队杯”足球赛,这一举措既保证赛事的公正性,又为就读于不同规模学校的青少年提供了全国性比赛舞台。(2)强大的赛事信息化系统为英国青少年足球竞赛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英国建立了青少年足球竞赛报名、评价和追踪大数据平台,包括青少年的基本信息、参赛信息、以及技术能力、体能、心理、团队意识、潜能、战术执行能力等方面的评价等级,持续追踪观察,为挖掘精英球员提供数据支撑。(3)分层分级的赛事系统。在分层方面,英国搭建起“学校—社区—职业”三位一体的融合赛事体系,青少年可以同时代表学校、社区和社会青训机构的不同队伍参加基础性、区域性和全国性比赛,参赛渠道畅通,统一的组别设置让每一名青少年拥有更多参加各级各类全国性赛事的机会;在分级方面,英国高度重视赛事分级工作,旨在最大限度的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赛事服务。在英国,郡县层面一般都设有1~6级递进式的青少年足球赛事,以此满足不同竞技能力水平青少年的竞赛需求。
综上,青少年足球融合赛事的构建不仅是“体教融合”背景的现实诉求,也是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现实诉求。要做到“学会、勤练、常赛”,构建融合赛事,首先要分层分级建立“基础赛事—选拔提高赛事—精英赛事”金字塔状的赛事系统。“分层”解决建立递进式竞赛体系的问题,“分级”解决不同能力水平的青少年对赛事需求选择问题,从成才规律维度将竞赛与人才选拔串联起来形成立体化的赛事系统。其次,融合赛事在竞赛目标与融合机制等方面要遵循一体化建设、一体化推进原则,通过多元化的融合,搭建起融合赛事。因此,“体教融合”背景下,如何构建分层分级的融合赛事,是完善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关键要素。
3 构筑新时代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体教融合发展的推进路径
以中英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比较研究的启示为理论基础,进一步提出“体教融合”背景下新时代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融合发展的推进路径(见图1)。该路径以推动落实体教融合为核心目标,通过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三大主体的协同治理,打造“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融合赛事体系,全面提升青少年足球竞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3.1 准确把握“体教融合”的背景变化,完善本土化审视的顶层设计
3.1.1 搭建常赛平台,明确权责分工
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是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体教融合发展的根本保障。对此,首先应构建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三个层面分层分级的融合赛事,形成校园足球竞赛抓普及、社会足球竞赛做补充、职业足球竞赛抓精英的竞赛运行模式。校园足球竞赛以普及性赛事为主,重视青少年的参与程度,摒弃锦标主义。社会足球竞赛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组织青少年开展足球竞赛活动,拓宽青少年足球竞赛平台,兼顾普及与提高。职业足球竞赛以竞技性为主,注重精英球员的挖掘与培养。三个层面的赛事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融合:一是根据年龄段、性别、区域、规模等指标,分别建立基础性、区域性和国家性赛事系统,让每名青少年都有站在国家性竞赛舞台的机会;二是青少年可以代表不同队伍参加各级各类足球竞赛,畅通参赛渠道,增加比赛机会;三是为青少年提供“菜单式”竞赛选择服务,根据时间安排和能力水平建立多样性赛事系统。其次,打破门户界限,一体化建设、一体化推进。根据参与主体的职能进行分工,教育部门主抓校园足球的推广,赛事以普及性赛事为主,选拔性赛事为辅助的形式开展。体育部门主抓青少年竞技能力的提升,赛事开展以竞技性、选拔性赛事为主。教育和体育部门都应为社会力量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让社会力量成为青少年足球竞赛普及和提高的有效补充。政府要统筹规划,以新时代深化体教融合发展为契机,让渡部分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衔接作用,通力协作,真正意义上实现“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与融合发展。
图1 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体教融合发展的推进路径图
3.1.2 践行核心价值,狠抓基层落实
“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青少年足球“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竞赛培养目标是践行青少年足球竞赛核心价值的根本体现。首先,应统一竞赛目标。我国应在遵从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足球运动特点的前提下,提出“享受乐趣”的青少年足球竞赛目标。(1)教育部门一是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为职业俱乐部和社会力量提供智力支持,尤其是科研体系的搭建,培育专业功底扎实的专家团队,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围绕青少年足球竞赛发展的关键环节开展研究;二是要面向社会开放学校的场地设施,为青少年业余训练做好后勤保障。(2)体育部门一是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定期派出专业队教练员到学校观摩指导,以俱乐部为中心辐射周围地区,选派优秀教练员协助开展“满天星”训练营,二是要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帮助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建立裁判员队伍,规范青少年足球竞赛环境。(3)社会力量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一是要为持续为校园足球补充师资队伍,二是要为精英球员提供高水平的训练与比赛环境,做好青少年足球竞赛目标从校园到职业的有效衔接。其次,应践行核心价值。足球竞赛是对青少年进行“挫折”教育的有效途径,不论是在教学训练还是在竞赛过程中,体育育人的核心价值是不可替代的。(1)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功能,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的设计出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在训练和竞赛过程中心理、社交和心智发展的特征指南。(2)体育部门要发挥专业特长,在准备把握青少年足球训练和竞赛规律的基础上,渐进式的设计出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竞赛指南。最后,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出不同年龄段的《中国青少年足球竞赛操作指南》,让基层教练员有据可依,准确把握“体教融合”的现实意义。
3.2 准确把握“体教融合”的治理诉求,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竞赛治理
3.2.1 规范青训市场,建立退出机制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赛事治理,形成政府宏观把控,多元协同的竞赛治理格局是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体教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自启动校园足球工作以来,社会青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孕育而生,但由于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动态监管不到位,造成青训市场乱象问题凸显。因此,加强规范青训市场已迫在眉睫。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认定了154家和76家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这从某种意义上规范了社会青训机构市场。但由于归属管理问题,出现了中国足球协会认定的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无法进校园的异化现象,究其原因也是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缺乏融合所致。在深化体教融合背景下,首先,教育和体育部门首先应统一认定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建设与发展,既能缓解足球专业师资队伍匮乏的压力,又能提高学校足球教学训练水平。其次,要加强对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细化品牌青训机构评价体系,建立退出机制。最后,要支持职业俱乐部与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签订人才培养协议,保障双方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青训机构的球探作用。
3.2.2 健全融合机制,推动协会办赛
建立健全“校园—社会—职业”足球的深入融合机制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足球竞赛治理的制度保障。首先,教育部门要充分调动起青少年家长的积极性,让家长参与到青少年足球竞赛当中,切实提升青少年足球赛事品牌的社会参与度与关注度;要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师资培训体系,开发培训课程,共享教育资源;要以“满天星”训练营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为中心,辐射周围社区,协助做好社区青少年足球竞赛活动。其次,体育部门要建立职业足球俱乐部设立“开放日”制度,允许青少年和家长参观俱乐部,观摩俱乐部公开训练课,为青少年提供近距离感受职业足球的机会;要组织专业人士录制各年龄段青少年技术、技能、战术等竞赛训练相关视频,共享训练资源;将青少年足球竞赛组织全权交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充分赋予协会在人事、资金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进“放管服”,推动协会办赛。最后,社会力量主动参与青少年足球竞赛相关活动,通过与教育和体育部门的积极沟通,从实际经营的角度出发解决棘手问题;要建立起由社会力量主导的青少年足球赛事系统,为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提供坚实的供给,深入推进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吸引职业俱乐部退役足球运动员、体育院校足球专项毕业生等专业人才加入,打造精英教练员队伍,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3.3 准确把握“体教融合”的改革要务,建立分层分级的融合赛事系统
3.3.1 科学分层分级,打造赛事品牌
建立分层分级的融合赛事系统是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教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分层分级”的主要目标是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比赛机会,搭建起各类青少年足球竞赛平台,为不同层次水平的青少年提供“菜单式”的竞赛服务。“融合”的主要目标在于建立足球后备人才的竞赛选拔机制。鉴于此,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赛事系统应由分层分级的赛事与融合选拔赛事两部分构成。
(1)分层分级赛事系统。借鉴英国青少年足球分层分级赛事系统的经验,在我国校园足球与职业俱乐部青少年赛事的基础上,引入社会青少年足球赛事,构建起“校园+社会+职业”分层分级的青少年足球赛事系统(见图2)。自2009年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以来,校园足球竞赛工作稳步提升。目前已建立起国家、省、市、县、校五层,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以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五层四级一营”的赛事系统。青少年校园足球分层分级赛事系统的“四梁八柱”全面搭建,已经进入“内部装修”阶段。我国职业俱乐部青少年足球赛事只有U系列梯队联赛,即全国青超联赛一项赛事,分层分级的赛事系统建设亟待加强。中国足协可以效仿英国足球青训学院模式,要求各职业俱乐部成立足球青训学院,并将体育类院校运动训练专业以及各省体育运动学院纳入赛事体系。我国社会力量赛事供给亟待开发,尚未建立起由社会力量承办的全国性赛事。应依托“双减”政策,通过购买服务、校企合作等形式,打通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的渠道,充分利用课后延时体育服务的时间,打造社会青少年足球赛事系统。支持企业、个人冠名办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层级的赛事服务,为青少年提供“菜单式”的赛事选择。综上,建立分层分级青少年足球赛事系统的主要目标就是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竞赛选择,让青少年实现“常赛”的目标。
图2 我国青少年足球分层分级竞赛体系框架图
(2)融合赛事系统。《联赛方案》中明确了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要破除壁垒,建立起我国最高水平的融合赛事。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青少年足球竞赛的体教融合发展,在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在赛事目标方面,融合赛事的主要目标应为建立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竞赛选拔体系,打通“校园—社会—职业”赛事系统,建立起逐级选拔、融合互通的竞赛选材机制(见图3)。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虽然在赛事的融合互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在竞赛选材方面,仍值得商榷。通过分析2021年全国女子甲级联赛和乙级联赛的最终排名和比赛数据可知,我国校园和社会青训队伍与职业俱乐部尚存在不小的差距。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不限制门槛的融合机制,势必造成参赛队伍水平层次不齐,出现决赛阶段比赛以职业俱乐部梯队为主的局面。因此,为实现融合赛事后备人才选拔的目标,笔者大胆提出在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基础上,建立更高水平的融合赛事,即中国青少年精英足球赛事(以下简称精英赛事)。精英赛事旨在建立我国足球后备人才竞赛选拔机制,为中国足球锻炼和选拔优秀青少年人才。(1)精英赛事的构成。精英赛事应由校园足球、职业俱乐部和社会力量分层分级赛事系统的优胜队组成,依据为职业俱乐部和国家队后备人才选拔的竞赛目标,职业俱乐部最高水平赛事前8名队伍以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最佳阵容可直接获得参赛资格,其余队伍均为各项赛事的冠军队伍。社会力量首先要建立起赛事系统,发展成熟后,最高级别赛事的冠军队伍可纳入精英赛事系统。(2)精英赛事的组别设置。根据运动员长期发展发展模型理论(LTAD),U13以下为启蒙和基础阶段,竞赛应以培养青少年的兴趣,享受足球比赛的快乐为宗旨,摒弃锦标主义。因此,精英赛事自U13及以上开始组织。(3)精英赛事的耦合机制。打破球员注册限制,青少年可自主选择代表学校、俱乐部或社会青训机构参赛,每年年初统一注册身份,当年内不允许更改,次年可重新选择注册身份。
图3 我国青少年足球融合赛事体系框架图
3.3.2 完善竞赛保障,推动数字赋能
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是推动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教融合发展的基本保障。首先,应畅通升学途径。教育部门已经出台若干意见,已经有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在内的283所大学招收足球高水平运动员,还有部分省、市、自治区在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允许部分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等。这些激励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训矛盾,畅通了升学途径。但是在深化体教融合的背景下,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学校成立高水平足球队,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员,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夯实基础;扩宽招生政策,鼓励适龄职业球员回归校园继续深造,提升职业球员文化层次。体育部门要扩大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规模,进一步拓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升学途径;要充分发挥体育专业院校的办学特色,以培养专业的足球从业者为目标,细化专业培养方向,解决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就业之忧。其次,应引入现代化信息手段,革新升学选拔办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搭建青少年足球竞赛大数据平台。教育部门要总体协调,负责建立包括学习成绩、生理、心理和社交等方面的大数据平台,负责统计汇总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的竞赛数据;体育部门负责制定青少年运动员竞赛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客观地对技术、技能和战术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负责统计汇总职业俱乐部U系列足球竞赛数据;社会力量负责统计汇总青训机构各级竞赛数据。在“体教融合”背景下,打破传统高考选拔机制,建立自上而下的竞赛监管大数据平台,学校可根据长年追踪数据直接进行选拔,从根本上破解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升学困境,实现“体教融合”的改革要务。
4 结束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振兴中国足球、发展足球事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深化体教融合的背景下,竞赛作为体教融合的核心节点,完善我国青少年“校园—社会—职业”分层分级融合发展的竞赛体系模式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发展的必然诉求。这就需要不仅从战略、现实和内生3个层面切实论证体竞赛教融合发展的时代诉求,更需要从足球发达国家竞赛发展历程中汲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境况进行研判,推动我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的一体化建设、一体化推进进程,探寻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足球体教融合发展路径,最终为实现推动我国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