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为养殖业发展保驾护航
2022-09-30
随着工业和生活点源污染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农业面源污染渐渐成为污染主要来源之一。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但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面临既要还旧账、又不欠新账的双重压力。部分地区过度施用化肥农药的现象依然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已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养殖业要做好促循环、防污染,重点是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规划标准、畅通还田渠道,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完善设施装备。推动全国600多个畜牧大县编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养殖布局,促进种养循环。以水质超标风险高、粪污产生量大、土地承载力超负荷的地区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和指导帮扶,严防畜禽养殖污染。
一、积极构建种养循环可持续发展机制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系到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创新发展和现代化建设。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强调要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农牧统筹。2021年,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立足畜牧业现实基础,按照优化区域布局与产品结构的要求,对生猪、家禽、奶畜、肉牛肉羊、特色畜禽、饲草等六个重点产业分别细化明确了区域布局,并结合不同区域优势特点提出了具体的发展要求和发展措施,推动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当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呈现多样化特征。根据原农业部颁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总结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主要包括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粪便垫料回用模式、异位发酵床模式、污水达标排放模式、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等。
由于我国各地区区域特征、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不同,所适宜的技术模式亦有所差异。以华北平原为例,其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区和畜产品优势区,可适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制取沼气以用于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同时沼渣可生产有机肥,沼液可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或适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将养殖污水经固液分离后,液体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厌氧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粪便通过堆肥发酵的方式成为有机肥。在经济较发达、人口密度大、水网密集的东部沿海地区,因为其耕地面积少、环境负荷高,除“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外,还可适用“污水达标排放”模式,将养殖污水固液分离后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再进行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不同技术模式应用的场景不同,从粪污处理是否消耗氧气角度,主要分为好氧发酵和厌氧发酵两大类别;从最终生成的产品角度,主要包括肥料与能源。
“十三五”期间,我国畜牧业生产布局加速优化调整,畜禽养殖持续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南方水网地区养殖密度过大问题得到有效纾解,畜禽养殖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格局正加快形成。养殖主体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小散养殖场户加速退出,养殖场单体规模大幅扩大,呈现出龙头企业引领、集团化发展、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组织化程度和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畜牧业劳动生产率、畜禽生产率和资源转化率逐步提高。
三、依法依规为养殖业保驾护航
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要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成立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专班专项部署工作,组成20个调研组赴全国相关地区开展调研与指导调整工作,累计排查禁养区7107个,实地核查禁养区530个。截至目前,全国共依法划定禁养区8.6万个、面积121.2万平方千米,调整减少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1.41万个、面积12.9万平方千米。
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于2019—2021年期间在全国超过96%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基础上,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加快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工作。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9版),明确将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养殖场认定为登记管理。
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6%,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分别比2015年提高16个和47个百分点,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排问题,畜禽养殖污染状况明显改善。同时,农业农村部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种养关系,确保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以加快推进粪肥还田、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在250个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探索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7.42亿元,聚焦畜牧大省、粮食蔬菜主产区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点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奖补支持。
此外,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鼓励各地出台粪肥施用补贴政策,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畜禽粪肥施用效果相挂钩,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农户、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促进农牧业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