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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区直部门派驻机构“属地管理”的实践探索

2022-09-29梅州市梅江区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22年8期
关键词:属地市场监管街道

●梅州市梅江区委编办

2020年以来,梅州市梅江区在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县以上有关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的要求,围绕全面释放改革活力,着力推进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区直部门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构建协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一、深入分析研判,夯实改革基础

梅江区坚持深入调研、科学谋划,精准分析研判,找准改革定位,夯实改革基础。一是调研摸查,建立台账。区委编办会同组织、财政、司法、人社、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多次深入了解各镇(街道)和派驻机构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梳理出42项问题清单并建立台账,为推动改革做好前期准备。二是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围绕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科学制定《梅州市梅江区推进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改革原则、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有序推动区直部门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三是紧抓难点,完善配套。在《方案》的大框架下,为破解可能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成立梅江区推进派驻镇(街道)机构“属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就机构设置、编制下沉、资金保障、资产划账、人员安置、思想动态等事宜召开研判会,由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分别制定专项方案,健全完善各类配套文件,为及时化解相关问题提供依据。

二、坚持先行先试,压茬推进实施

梅江区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敢于破冰,边行边试,压茬推进改革。一是坚持试点先行。2020年8月,梅江区推动7个住建执法大队、73名在编人员、124名协管员实行“属地管理”,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融合设置。同时,设置六个月“过渡期”,机构、人员完成转隶后,人员保持稳定暂不调整,业务工作仍由区住建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镇(街道)分管领导跟班学习,业务成熟一项交接一项,过渡期满全面交接,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二是全面复制推广。2020年12月,在区住建执法大队“属地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全面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按照机构、编制和人员“属地下沉+统筹调配”原则,将7个自然资源所、10个市场监管所全部下沉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与镇(街道)有关机构整合设置,同步推进人员下沉、职权下放等工作。三是强化督查评估。为准确掌握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改革成效,区委编办联合组织、司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建立督查评估机制,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通过印发《督查通报》《问题整改清单》等,督促镇(街道)或区直部门迅速整改,推动改革落地落实。

三、聚焦三个重点,全力提供保障

梅江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派驻机构“属地管理”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多层次全方位给予保障。一是推动人员编制倾斜基层。依托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加大统筹力度,全区共下沉编制242名(其中上级下达和区本级统筹112名、随派驻机构下沉130名)到各镇(街道),核增比例达87%。以三角镇为例,地处江南新城建设中心区域,城市管理压力大,在原有35名行政编制的基础上核增4名行政编制、3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增比达到117%,有力地保障工作所需。二是推动岗位职责清晰明了。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后,要求下沉人员原则上从事审批服务和执法工作,并优先从能力强、表现优的原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中选任综合执法办(队)主任(队长),保证执法工作的延续性,执法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借(抽)调或安排其他工作,除组织安排任职等特殊情形外,1年内不得调离执法岗位。同时,制定印发《梅江区镇(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务)说明书》,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三是推动业务能力较大提升。派驻机构“属地管理”以来,采取“点对点”“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先后组织开展9场(次)、620多人(次)参加的业务培训,确保下沉人员培训全覆盖、业务有提升,切实保障履职能力。

四、充分激发活力,改革成效初显

梅江区坚持结果导向,积极发挥派驻机构“属地管理”优势,充分释放改革活力,改革成效逐渐显现。一是城市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住建执法大队属地管理后,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动迅速、执法到位,如在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垃圾环境污染等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有力解决了城市治理中的“顽疾”。二是基层营商环境极大改善。市场监管所下放前,各镇(街道)对市场监管工作极少涉猎,对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市场经营缺少思路举措和统筹谋划,对市场监管业务宣传力度不够,镇(街道)个体商户办理业务常常“舍近求远”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场监管所“属地管理”后,各镇(街道)均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置市场监管专门窗口,大幅缩短业务办结时间,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极大改善了基层营商环境。2021年全区各镇(街道)共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业务22459件,占全年所有业务量的49%。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更加高效。自然资源所下放前,镇(街道)对自然资源、规划建设领域“无权监管”,却要负“属地责任”,常常“有苦难言”。自然资源所实行“属地管理”后,权责变得更加明晰,镇(街道)有机构、有职权、有人员,可以直接对破坏人居环境有关行为进行管理与执法,以往“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取土”等现象得到有效制止,农村人居环境大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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