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布村庄规划新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2022-09-26郝亚儒
□ 本刊记者 郝亚儒
为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河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 日起施行。
为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规定》要求,建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家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机制。县级、乡(镇)政府负责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级政府负责落实。市、县级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
《规定》明确了规划编制要求和管理机制,村庄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同时,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和村庄历史文化保护线内,禁止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活动。
为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规定》强调,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邀请村民参与,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村庄规划草案初稿应当通过村内公示、邮递、电话、传真、数据传输等方式征求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意见。村庄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乡(镇)政府应当在村内公共场所公告不少于30 日,并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意的村庄规划草案,由乡(镇)政府按照程序报县级或者市级政府审批。
为促进产业振兴,《规定》提出,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县级政府应当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格局,因地制宜,引导农村集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拓展训练、健康养老等业态。
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规定》要求,应当加大对村庄交通、供水、绿化、公共照明、医疗、垃圾处理、厕所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公益事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为加强乡村规划管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核查资料、现场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违法不当行为。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利用网格化、智能化监控手段,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鼓励乡(镇)政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宣讲等形式和广播、网络等途径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参与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