豇豆、韭菜和芹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对研究
2022-09-26康小斐蒋雄武古志华王文强
周 鹏 康小斐 蒋雄武 古志华 王文强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广东深圳 518000)
蔬菜是我国膳食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其消费总量大幅提升[1],而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的报道却屡见不鲜,尤其是“三棵菜”(即豇豆、韭菜、芹菜)的超标问题报道相对较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过程管理、产品抽检与监督管理不断加强,但部分菜农法律意识淡薄,知识水平有待提高,为了防治病虫害或提高蔬菜产量而违规使用农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威胁。2021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重点整治包括“三棵菜”在内的11个重点品种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本文基于我国蔬菜进出口贸易量[3],结合食品领域标准的先进性,选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欧 盟、美国、日本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关于“三棵菜”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开展比对研究,为优化“三棵菜”相关标准、助力监管提供建议。
一、“三棵菜”高风险项分析及指标比对
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其中对豇豆抽检阿维菌素、倍硫磷、啶虫脒等20项农药指标;对韭菜抽检铅、镉2项污染物指标和敌敌畏等21项农药指标;对芹菜抽检铅、镉2项污染物指标和毒死蜱等23项农药指标。具体抽检项目见表1。
表1 我国“三棵菜”抽检项目名单
(一) “三棵菜”高风险项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公布结果查询系统[4]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共抽检豇豆样品68 506批次,其中有3 11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55%,不合格项包括灭蝇胺、克百威和噻虫胺等16种农药;共抽检韭菜样品113 809批次,其中有13 05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1.47%,不合格项包括腐霉利、毒死蜱和克百威等9种农药;共抽检芹菜样品117 529批次,其中有6 05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15%,不合格项包括毒死蜱、甲拌磷和噻虫胺等16种农药。
通过综合分析发现,“三棵菜”监督抽检的整体不合格率为7.41%。2022年1-3月,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抽检结果显示,蔬菜的不合格率为3%,可见“三棵菜”相对蔬菜整体存在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偏高情况。“三棵菜”高风险项(即抽检不合格率偏高的指标)分别为豇豆中克百威、灭蝇胺,韭菜中腐霉利,芹菜中毒死蜱、甲拌磷。豇豆中克百威、灭蝇胺超标的原因是近年来豇豆长期连年种植,采摘期长,用药间隔期难控制;毒死蜱、甲拌磷等禁限用农药超标的原因是该类农药防治病虫害效果好,存在滥用药等问题,并且国家规定该类农药残留限量非常低,一旦使用即可能超标。
(二) “三棵菜”高风险项国内外指标比对
1.豇豆中克百威、灭蝇胺残留限量。(1)克百威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明确规定禁止克百威在蔬菜上使用。通过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标准法规信息支撑和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平台)[5]查询发现,CAC、美国、日本未对豇豆中克百威制定限量标准,我国内地和我国香港规定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限量为0.02和0.1mg/kg,欧盟、土耳其规定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均为0.01 mg/kg。可以看出,欧盟、土耳其的限量标准较我国严格,我国香港的限量标准较我国内地宽松。(2)灭蝇胺是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多用于豇豆中防治潜蝇、豆杆黑潜蝇等害虫[6]。通过平台[5]查询发现,CAC、日本、加拿大未对豇豆中灭蝇胺制定限量标准,我国、欧盟、美国、土耳其、马来西亚、以色列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限量分别为0.5、5、2、5、1、1 mg/kg。可以看出,我国的限量标准是最严格的。
2.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防治。韭菜主要害虫是根蛆,其病害主要是灰霉病,严重时使叶片枯死,因此韭菜种植过程中腐霉利使用较多[1]。通过平台[5]查询发现,CAC、美国未对韭菜中腐霉利制定限量标准,我国内地和我国香港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均为0.2 mg/kg,欧盟、土耳其、日本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分别为0.01、0.01、2 mg/kg。可以看出,我国香港和我国内地的限量标准相同,欧盟、土耳其的限量标准较我国严格,日本的限量标准较我国宽松。
3.芹菜中毒死蜱、甲拌磷残留限量。(1)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芹菜种植期间容易受到鳞翅目害虫的侵害,造成芹菜叶卖相不好,毒死蜱对芹菜鳞翅目害虫的防治效果较好[7]。此外,毒死蜱在土壤中残留期比较长,也不排除由于长期不规范使用在土壤中蓄积,进而导致蔬菜中再残留情况出现[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明确规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8]。通过平台[5]查询发现,CAC、日本、加拿大未对芹菜中毒死蜱制定限量标准,我国内地和我国澳门规定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均为0.05 mg/kg,欧盟、美国、土耳其、新加坡、文莱、印度规定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分别为0.01、0.1、0.05、0.05、0.1、0.2 mg/kg。可以看出,我国澳门的限量标准和我国内地相同,土耳其、新加坡的限量标准与我国相同,欧盟较我国严格,美国、文莱、印度较我国宽松。(2)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内吸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甲拌磷土壤残留期较长[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明确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10]。通过平台[5]查询发现,CAC、美国、新加坡未对芹菜中甲拌磷制定限量标准,我国、欧盟、日本、土耳其、澳大利亚、加拿大规定芹菜中甲拌磷残留限量 分 别 为0.01、0.01、0.3、0.01、0.01、0.024 mg/kg,其中我国和澳大利亚对甲拌磷残留物的定义为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欧盟和土耳其对甲拌磷残留物的定义为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可以看出,欧盟、土耳其、澳大利亚的限量标准与我国相同,加拿大、日本较我国宽松。
依据我国农药管理规定,甲拌磷即将被禁用,克百威、毒死蜱属于限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灭蝇胺、腐霉利属于常规农药。考虑农药再残留情况,我国对甲拌磷、克百威、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也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通过“三棵菜”高风险项国内外指标比对发现,我国对高风险项农药残留限量规定非常严格。尤其是对豇豆中灭蝇胺和芹菜中甲拌磷的规定,较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严格或者相当;对芹菜中毒死蜱、豇豆中克百威和韭菜中腐霉利的规定仅宽松于个别国家(地区)。可见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处于较高水平,需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销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蔬菜。
二、我国“三棵菜”中禁限用农药及农药残留限量规定
(一)蔬菜作物禁用和限用农药规定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截至2022年8月,我国蔬菜作物禁限用农药63种[11],包括46种禁用农药、17种限用农药,详见表2。
(二)常规农药残留限量规定我国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2]中涉及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总数为3 226项,是13种大类食品类别中限量指标数量最多的,占比近1/3。豇豆属于豆类蔬菜,涉及农药残留限量指标128项;韭菜属于鳞茎类蔬菜,涉及农药残留限量指标113项;芹菜属于叶菜类蔬菜,涉及农药残留限量指标132项。
三、国内外“三棵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分析
(一)我国与CAC“三棵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分析经查询CAC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据库[13]发现,CAC对豇豆、韭菜、芹菜分别制定了20、25、37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通过比对分析我国与CAC对“三棵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得出,我国指标数量远多于CAC,说明我国较CAC对“三棵菜”中农药种类的管控和限量规定更严格;CAC对“三棵菜”规定的大部分农药,我国对其也作了规定,CAC独有农药种类数量少;可比较指标中,我国与CAC限量值等同的指标占比很大,仅几项农药指标严格程度不一。整体比对结果见表3。
表3 我国与CAC豇豆、韭菜和芹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比对情况 (项)
(二)我国与欧盟“三棵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分析欧盟于2005年2月23日发布农药残留法规(EC)No 396/2005,实现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管理。截至2022年2月,法规(EC)No 396/2005已经过186次修订,农药残留数据已全部更新到欧盟农药残留数据库[14],欧盟对豇豆、韭菜、芹菜分别制定了637、637、638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通过比对分析我国与欧盟对“三棵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得出,欧盟“三棵菜”限量指标数量是我国的5~6倍,欧盟独有指标、较严格指标均多于我国,这是因为欧盟法规(EC)No 396/2005第18(1)(b)条规定,如果一种农药在附录Ⅱ或附录Ⅲ中未列出特定最大残留限量,就采用0.01 mg/kg作为默认限量。整体比对结果详见表4。
表4 我国与欧盟豇豆、韭菜和芹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比对情况 (项)
(三)我国与美国“三棵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分析美国环保署制定了近400余种农药的允许残留量并列入联邦法规40CFR180.101章节至40CFR180.722章节[15],对豇豆、韭菜、芹菜分别制定了99、47、116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豁免农药列入联邦法规40CFR180.900至40CFR180.1390章节。通过比对分析我国与美国对“三棵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得出,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数量比美国多;可比较指标中,限量值等同的指标和我国限量值较严格的指标数量之和大于我国限量值较宽松的指标数量。整体比对结果详见表5。
表5 我国与美国豇豆、韭菜和芹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比对情况 (项)
(四)我国与日本“三棵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分析日本在2003年修订《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制定了限量标准,实现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日本按最细分类到具体产品制定了限量标准并形成农药残留数据库[16],但仅对豌豆、扁豆、毛豆等豆类蔬菜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未对豇豆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韭菜、芹菜分别制定了187项和217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通过比对分析我国与日本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得出,日本在韭菜、芹菜上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总数是我国的1.5倍多,这是因为日本对于已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化学物质,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定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含量不得超过厚生劳动省确定的“一律标准”;可比较指标中,我国限量值较严格的指标数量较多。整体比对结果详见表6。
表6 我国与日本韭菜和芹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比对情况 (项)
(五)国内外“三棵菜”中可比较农药残留限量规定我国豇豆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数量为128项,与CAC、欧盟、美国可比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数量分别为18、89、42项;我国韭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数量为113项,与CAC、欧盟、美国、日本可比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数量分别为12、73、14、41项;我国芹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数量为132项,与CAC、欧盟、美国、日本可比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数量分别为32、95、53、63项。
依据比对结果可知,我国“三棵菜”中农药残留指标数量多于CAC、美国;日本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数量较我国多,但可比较指标中,我国严于日本的居多;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多于我国且可比较指标中严于我国的居多。可见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和发达国家水平越来越接近,甚至部分超越。欧盟、日本考虑技术贸易壁垒,对于未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主要依赖进口的食品类别设置了“一律限量”等严格限量要求,较我国“三棵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多。 “最严谨的标准”不是简单体现在限量标准数量越多越好,限量值设定越低越好,而是要科学合理、客观全面地考虑公民健康、安全保障、国情现状、风险评估、产业成本及国际贸易等多种因素。
四、提升我国“三棵菜”质量安全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制定地方抽检计划国内各地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是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结合地方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比较国家和部分地方抽检产品及指标发现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抽检计划存在抽检指标缺失问题。豇豆的高风险项包括灭蝇胺,被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而部分地方抽检计划并未规定该项指标。二是部分地方抽检计划存在食品覆盖不够精准。部分地方抽检计划仅对蔬菜(除豆芽、鲜食用菌)大类规定抽检项目,豇豆、韭菜、芹菜的抽检项目相同,而GB 2763标准仅对韭菜中腐霉利、多菌灵制定了限量,并没有对豇豆、芹菜进行相关规定,因此豇豆、芹菜抽检项目可以不包括腐霉利、多菌灵。建议在制定地方抽检计划过程中,根据国抽项目,结合历年抽检结果及地方实际,凸显高风险项,将抽检范围覆盖到食品细类,制定更加科学严谨的抽检计划。
(二)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实现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接轨通过国内外“三棵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得出,我国与CAC标准规定差异不大,CAC标准是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建议我国在制修订标准的过程中参考CAC独有农药指标,避免因与国际标准差异大造成企业贸易壁垒。可比较指标中,我国与CAC、欧盟、美国、日本限量值规定严格程度不同,建议依据毒理分析、膳食、生活方式等更多数据进行评估,对我国较宽松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进行修订,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例如豇豆中螺虫乙酯、韭菜中啶酰菌胺、芹菜中丙环唑等。日本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均按最细分类到具体产品制定限量,且未列出农药残留限量的农业化学品均采用“一律标准”遵守,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在制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重点考虑。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从源头防控“三棵菜”农药残留超标一方面,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提升用药指导水平。研究病虫害发生规律,了解病虫侵染机制,科学用药、对症用药;加快制定相关标准,解决当前用药无规范可依、无标准可遵循的难题;同时还需加快挖掘农药与“三棵菜”、虫害间的互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生物农药、飞防助剂和纳米农药制剂等“农药新星”研发进程[17],代替并淘汰高毒农药,提升“三棵菜”绿色生产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实行农药经营、使用和农产品检测等全方位精准管控,落实“三棵菜”安全用药常态化监管。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查违规用药行为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联合启动“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3年行动[2],旨在使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解决乱用、滥用农兽药问题。国家和地方应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在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基地、合作社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坚决杜绝禁用农药继续使用及限用农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情况发生,一旦发生,执法监督部门应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应促使种植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尤其是近年抽检发现的高风险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