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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审联动”监督机制的浙江探索

2022-09-25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胡靖黄仕毅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中国公路 2022年14期
关键词:审计报告浙江轨道

文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胡靖 黄仕毅 图 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内部巡察工作视频会议提出,要创新监督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巡审联动”监督方式,主动探索实施巡察、内审合作机制,以监督合力实现优势互补。为此,2021年7月至8月,浙江交通集团对其下属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轨道集团”)和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同时开展内部巡察、审计监督,探索实施“巡审联动”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巡察监督精准度和审计监督威慑力,助推监督成果深化运用。

“巡审联动”监督机制通过巡审同步运筹、巡察现场共商、巡审结果共享,实现了政治巡察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融合,确保巡审统一部署、共同推进、总结提升,助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双向交流 巡审同步运筹

浙江交通集团党委综合考量巡审对象,将面临轨道交通板块整合的浙江轨道集团党委,以及为“一体两翼”快速发展提供资金需求的财务公司党委,作为巡察对象;将履行集团改革和发展重大责任的两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考量两公司及其主要领导能否担起改革和发展的重任,在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强化。

明确巡审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巡察组、审计组同步进驻。巡察人员以集团固定巡察一、二组组长、副组长为主,适当吸收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子(分)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审计人员以集团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管为主,适当吸收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参加。

审计组提供并介绍、分析审计对象近几年的各项审计报告,如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投资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的整改结果报告,巡察组也介绍了对巡察对象历年考核、历次检查,以及信访举报等情况,两个组分别为对方提供巡察、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这样做既节约时间和精力、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够很好地达到“快速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的效果。

双剑合璧 巡审现场共商

巡察组、审计组同步进驻浙江轨道集团和财务公司,在党和国家政策执行、重大事项审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特别是对于涉及经济责任的事项,共同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使巡察权威性优势与审计专业性优势相结合,确保快速发现问题重点、疑点。巡察组通过民主测评、意见征求、接受信访举报、个别谈话、台账查阅等,为审计组提供问题线索。审计人员发挥专业特长,对会计凭证、账册、业务台账等资料进行查阅,通过数据分析、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关注“三公经费”、重大决策、工程建设,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为巡察组提供问题线索。

巡察监督擅长纪律监督,审计监督擅长经济监督,应发挥各自优势“双向印证”。对巡察发现的审计范围内的问题,如“八项规定”“六大纪律”“三重一大”“三公经费”等情况,交由审计组通过查阅账表、会计凭证等方式进行印证,确保问题线索弄清查透;对审计发现的需借助巡察手段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交由巡察组印证,确保深挖细查、定点突破,夯实证据链。比如,审计组在审计时发现的浙江轨道集团一些费用开支存在的问题,需要巡察组判定相关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巡察组也需要审计组判定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才能判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浙江舟山西堠门大桥

巡察组和审计组每天“碰头”举行分析会,及时沟通反馈各自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共同对被巡审单位具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剖析,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共同研判“追踪印证”问题,从中找到突破点。特别是在发现违纪行为交错的问题线索时,就更需要巡察和审计配合才能定性。例如,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轨道公司”)领导异地租住房屋费用开支是否合规问题,问题既涉及制度规定是否合理,也涉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就需要双方共同研究判定。

双力叠加 巡审成果共享

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巡察组和审计组对巡审发现问题制定立行立改清单,联合提出整改要求,提高整改效率。巡察结束后,巡察组提交巡察报告,同时审计组形成审计报告,实现“一对象双报告”,巡察组和审计组对各自的巡察反馈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就执行党和国家政策、重大事项审批、重大事项落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执行等问题互相补充完善,并分别从政治巡察、内部审计视角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巡察组还把部分审计成果直接运用在巡察报告中,用数字说话、以事实支撑,使巡察报告更具说服力。巡审结束后,集团召开党委会,研究巡审发现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有关部门一并认真落实巡审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巡审整改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之后,向被巡审单位反馈,明确整改时限并督促其做好巡审整改。集团同一领导分管巡察、审计工作,更有利于巡察、审计同向发力,对整改不力的问题进行再压责、促落实,使问题整改更细致、更有效。

把巡审成果和建议转化为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化解风险和提升效能的重要措施,形成良好的巡审成果反馈链,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浙江轨道集团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重新修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编制《非招标采购项目评审操作手册》。其下属幸福轨道公司制订《“铁军班组”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重新修订《公司员工住房补贴和公寓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其下属海宁分公司制订《班组建设管理办法》。财务公司修订完善制度31项,新制订制度7项,废止制度1项,如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科技外包人员管理细则》,修订完善《党委研究决策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电子证书管理办法》《外包管理办法》《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严格按照理论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纪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党员发展、选人用人、“三公经费”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排查、执纪问责、招投标操作等规范严格执行。如浙江轨道集团总部、幸福轨道公司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组织纪检人员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定》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并列入年度考核。

探索实施“巡审联动”新模式,将巡察监督权威性与审计监督专业性有效结合,形成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优势互补、成果共用、效力叠加、巡深审透”的贯通融合,也减轻了基层负担。

“巡审联动”机制立足于政治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从政治建设与经济责任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从中找到问题突破点;做到重点情况不遗漏、查实事项不重复,实现监督职能优势互补,保障了巡审问题精准度。

“巡审联动”使巡察“政治体检”和内审“专业体检”两者合一,巡察机构和审计部门共同对“巡审联动”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是巡察“利剑”作用和内审“悬剑”效应的集中融合。

“巡审联动”机制顺应“基层减负年”要求,有效减轻了巡审对象负担。同步进驻实施,解决巡审对象工作负担“重”的问题;共享巡审成果,避免重复劳动工作成本“高”的问题;一体推动整改,解决巡审对象重复整改“烦”的问题,极大地减轻了巡审对象实际工作精力,减少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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