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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目标下中国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022-09-23李顺强

甘肃社会科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指标体系目标

张 琦 李顺强

(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北京 100875)

提要: 乡村振兴的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在建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乡村振兴指标与共同富裕目标的耦合。从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出发,提出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已有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提出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建议,包括:取消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有村规民约的村占比三项指标;将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替换为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比例调整为通等级公路的行政村比例;新增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占比、农村住房中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占比、有日间照料机构的行政村比例、食物自给率、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比重、农户层面的科研供给服务和培训满意度、乡村公共服务满意度七项指标。最后形成包括5项一级指标、25项具体指标的中国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

引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1]与此同时,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中央提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可以说,以共同富裕为中长期目标的发展过程中,乡村振兴作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与“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对于迈向共同富裕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乡村振兴指标体系作为衡量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的标尺,指引着乡村振兴具体工作的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九条指出,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的指标和统计体系。

共同富裕目标提出以后,理论界很快展开了对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和互动机理的研究。张琦等认为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是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二者在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实现互动[2]。黄承伟认为乡村振兴既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在共同富裕目标下推动乡村振兴需要全面深化改革[3]。刘明月和汪三贵认为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需要通过要素市场化、乡村产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来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4]。叶敬忠和胡琴认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5]。可以看出,国内学界形成的基本共识是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和手段,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推进乡村振兴是未来持续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

当前,关于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指标体系的研究有两个特点。一是单独研究共同富裕或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构建,还没有将共同富裕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研究。如刘培林等从共同富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内涵出发,从总体富裕程度和发展成果共享程度两个维度提出了包含19个具体指标的共同富裕指标体系[6]。叶兴庆等从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出发,提出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和逻辑关系,构建了一套包括34项具体指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7]。二是大多数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的文献聚焦于综合评价上,很少聚焦于指标筛选思路和逻辑。毛锦凰通过分类汇总现有研究文献和规划中的评价指标,利用战略导向、区际公平可比、可操作、独立等指标选取原则,遴选19项指标构建了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8]。杨阿维等将乡村振兴作为目标,以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为手段,提出了西藏地区乡村振兴的46项具体指标[9]。万君等从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和城乡融合的六个维度构建包含14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的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并对中国乡村发展规律进行了定量研究[10]。闫周府等通过“主成分分析”和“专家打分”两种方法综合赋权得到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对中国各省乡村振兴水平进行了测算评估[11]。张挺等从“二十字”方针的五个方面筛选44个具体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构建了综合指数,并对35个村庄进行了测算和评价[12]。这些文献大都是从数据搜集可得性原则出发,筛选尽可能多的乡村振兴具体指标,但未深入分析指标筛选的逻辑和基础,也没有充分考虑共同富裕目标对于乡村振兴的决定性意义。

本文以共同富裕目标与乡村振兴指标相互耦合为出发点,深入细致地探讨了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具体指标的筛选思路和策略,提出对当前乡村振兴评价具体指标的优化建议,能够为政策制定和理论研究提供有益参考。一方面,本文对新一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和地方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构建具有参考价值,将乡村振兴指标与共同富裕目标相耦合,有利于乡村振兴的可持续高质量推进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能够为理论界构建中国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提供逻辑基础和新思路,从而为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互动关系的量化研究做出铺垫性工作。

一、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构建的三重逻辑

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是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阶段,贯彻落实共同富裕理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进程的风向标和指挥棒。构建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的必要性源于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理论逻辑源于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关系机理和指标评价的理论含义;历史逻辑源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过渡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实践逻辑是中央推动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以及地方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的客观必然要求。

(一)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逻辑

第一,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覆盖面决定了需要指标体系实现目标对接。共同富裕是引领全社会发展的目标,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农村建设的总抓手,如果乡村振兴指标不能涵盖共同富裕目标,那么农村的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乡村振兴战略是弥补因乡村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造成的农村共同富裕短板的必要条件。因此,共同富裕目标和乡村振兴的指标必须是协调统一的。

第二,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内涵决定了需要建立指标体系来实现理念落地。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乡村振兴是共同富裕的手段途径[3]。共同富裕作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其内涵和定义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全社会能够准确理解。乡村振兴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是共同富裕理念在乡村发展工作上的具体落地,更加突出实践性。但是,乡村振兴也只是战略层面的规范,要将战略规范转变为地方政府和人民大众能够理解执行的具体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指标体系。

第三,指标评价是推动乡村振兴各个方面进程统一协调的必要手段。为应对不断变化的农村发展问题和挑战,建立一套指标对政策和方案进行准确评价是必须的[13]。乡村振兴是乡村的综合性改革,涉及“三农”各方面要素,每个要素之间存在系统性联系,如果有某一个方面发展滞后,就会使其他方面发展失速。指标评价强调系统性、发展性和引领性。指标评价不仅仅是发现系统的自然到达状态,而且强调政策预期目标的达成程度,反映阶段性进程“是否满足目标要求”。通过指标评价可以实现乡村振兴各个要素达到协调统一的目标状态。

(二)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构建的历史逻辑

共同富裕目标继承和发展了全面建成小康目标,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其指标体系为连接小康理念和政策执行提供了关键链条。乡村振兴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战略内容,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是推动“三农”工作,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点工作。

第一,共同富裕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新的世纪性发展目标。人类生活水平发展阶段论认为,富裕社会是小康社会之后的新阶段。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12月会见日本前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中国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是“小康之家”[14]。经过政府和社会各界充分论证,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小康列入20世纪末的经济建设目标。1992年,国家统计局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农村小康指标体系,包括六个方面和16个指标[15]。直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历时40余年。在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行政和学术界不断研究拓展共同富裕内涵。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到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实现共同富裕成为引领我国发展的下一个世纪性发展目标。

第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下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的指标体系连接起了小康理念与具体战略部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期间,我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农村发展战略。2005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提出生产、生活、乡风、村容和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发展要求。脱贫攻坚中“两不愁三保障”成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这一简单明晰的指标为精准扶贫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提供了重要支撑。已有研究从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后小康时期两个阶段研究了乡村振兴的指标[16]。

第三,共同富裕目标下健全完善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存在历史必然。乡村振兴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农村落后局面的重大战略。2018年,中央农办出台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文简称《战略规划》)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共有22项主要指标,并将目标值分成2020年和2022年两个阶段。但是这一战略出台时我国农村建设的核心是脱贫攻坚,所以指标体系中对共同富裕的理念融入不足,2021年进入全面建设共同富裕社会阶段后,需要重新对标共同富裕目标,健全乡村振兴指标体系,确保乡村振兴前进方向不走偏。

(三)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构建的实践逻辑

运用指标体系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工具。无论从治国理政还是基层工作推动,共同富裕目标下构建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具有实践必然性。

第一,中央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指标体系。从治国理政来看,用规划引领政策实践已经成了一种制度性的方法,尤其是每五年制定一次的“五年”规划。在乡村振兴指标方面,除《战略规划》提出的乡村振兴指标体系以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等中央层面规划均提出了相应的指标体系。

第二,地方推动乡村振兴实践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指标引领。从地方实践来看,乡村振兴推动情况怎么样,其进程如何,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地方实际,以明确的量化指标引领。目前各地在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方面均有探索,比如《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关于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的意见》等等都有乡村振兴方面的指标。各地也开始了乡村振兴统计和指标监测实践探索,如四川省、山东省建立了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制度。

二、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

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构建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为指标体系构建提供了思路。

第一,根据历史逻辑,本文以《战略规划》提出的指标体系为原点,根据当前实施进度删减了已经基本完成的指标,并对需要进一步升级并继续执行的指标做了替换。在指标替换过程中,一方面,借鉴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期间的农村发展指标和脱贫攻坚指标;另一方面,从当前乡村振兴相关文件的指标体系中选取了部分关键性指标,包括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的各类规划。

第二,根据理论逻辑,本文将乡村振兴指标与共同富裕目标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确定了为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而需要新增的乡村振兴指标。从国家战略的角度看,共同富裕的子目标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各类指标之间应该是互相交互平衡的,共同富裕的子目标能够指导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的各个要素能够服务共同富裕目标。乡村振兴指标的选择考虑了乡村振兴战略对共同富裕的推动作用和机制。

第三,根据实践逻辑,本文从发达国家实践经验出发,秉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选取能够引领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实践路径的指标。目标导向力求乡村振兴指标能够引领政策实践的落地执行。问题导向力求在更深层次上揭示规律、把握规律,为更长远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指标筛选与完善

从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出发,具体指标选择的同时还要兼顾时效性、可行性、可比较性、前瞻性等原则,下文重点从一级指标和具体指标两个层面阐述评价指标具体筛选完善过程。

(一)一级指标的选择

乡村振兴一级指标的选择可以有两个方案。方案一是划分为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发展三个一级指标。乡村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乡村治理包括制度建设、治理机制、乡风文明等方面,乡村发展包括乡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方面。方案二是按照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的五个方面来构建,这一方向也是《战略规划》一级指标设定的方法。目前大多数学者按照后一方案来展开[12,17-18],有学者加入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或城乡融合的一级指标[10,19-20]。两个方案各有千秋,分别从不同维度阐述了乡村振兴的推进策略。但是,相比较来看,后一方案更适合研究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目标的耦合机制,从而提出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因此,本文选择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一级指标。

(二)根据实施进度优化现有乡村振兴指标

《战略规划》将22项主要指标的目标值分成2020年和2022年两个阶段。从指标阶段性实施进度看,有五个指标任务已接近100%,不再适用于下一阶段《战略规划》的制定。其中,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的比例应该进行调整,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有村规民约的村占比等三项指标可以删除。

第一,将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替换为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截至2020年末,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已经达到90%以上[21],因此该指标应该删减。但是农村生活垃圾是影响农村生活宜居的主要因素,实现乡村振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标不可或缺。当前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标准是将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清理,这一标准并不能满足乡村振兴的要求,要实现乡村宜居的要求就需要达到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标准。《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包含农村垃圾回收利用率的指标,2020年基期值为38%,2025年目标值为45%以上。浙江省对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率也进行统计,2020年为45%。从指标值来看,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正在上升期,对未来乡村振兴具有一定引领作用,而且已有地方实践,具有可行性。因此,可以将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替换为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第二,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比例调整为通等级公路的行政村比例。到2020年底,我国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已经有了很大提升,农村道路建设由注重规模快速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在这三个目标中,考虑到乡镇通三级路不能有效度量村庄的道路情况,自然村(组)在未来可能会大面积衰落和撤并,短期内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综合来看建制村通等级路更能够反映农村交通的通达性和可及性。因此,可以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比例指标调整为通等级公路的行政村比例。

第三,删除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有村规民约的村占比和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等三项指标。截至2020年末,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已经达到95%,村规民约基本实现全覆盖[21]。从部分地区进度看,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指标很快会完成,如昆明市村庄规划编制完成率达99.7%,西安市行政村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94.8%。从指标的完成周期来看,这三项指标都是短期性指标和一次性指标,村庄规划、村规民约可以在短期内完成,一旦制定完成就会使用较长时间,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一般是村委会办公场所改建,建设完成后就可以长期使用。总体来看,这三项指标可以直接删减。

(三)乡村振兴指标与共同富裕目标对比匹配

以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乡村振兴指标全面反映共同富裕目标。笔者将共同富裕目标分解成子目标、匹配乡村振兴现有指标、增加补充乡村振兴指标的三步法,实现乡村振兴指标与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机耦合。

1.共同富裕子目标分解

2021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系统阐述了共同富裕的重要内涵和总体思路。根据共同富裕的总体思路,可以将共同富裕目标分解为高质量发展、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公平正义的基本公共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五个维度和区域发展平衡性、行业发展协调性、企业发展包容性等16个子目标。

第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发展的质量决定了富裕的潜力和程度,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保障,没有高质量发展就谈不上富裕。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难点和潜力[3],其潜力就体现在乡村的丰富沉睡资源和多样化功能价值能够为中国现代化提供动能。因此,我们将共同富裕目标的第一维度目标设置为高质量发展,包括提高区域发展平衡性、提高行业发展平衡性、提高企业发展平衡性等三个子目标。

第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可以看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和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方法是实现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的手段。因此,共同富裕的第二维度目标是塑造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有提低、扩中、控高等三个子目标。

第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决定了公共服务供给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不平衡性,长期以来农村远远滞后于城市。要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必须推动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因此,共同富裕的第三个维度目标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兜底等五个子目标。

第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宽泛的内涵,从广义角度来看,除了物质需要层面以外的需求均可以纳入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包括对政治、文化、生态、自身素养等等方面。因此,共同富裕的第四个维度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包括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生态文明三个子目标。

第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同时特别强调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共同性体现的是全体人民性,没有农民的富裕就不算共同富裕,没有欠发达地区人民的富裕就不能算共同富裕。城乡和区域是空间上的两个概念,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有利于实现区域平衡发展。一方面,城乡与区域相互关联。当前我国发展格局中,农业农村占比高的区域往往发展程度低,这是从农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在现如今的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如果能够实现农村的发展,那么区域差异也会得到缓解。另一方面,两者又有区别。决定区域划分的关键是自然地理条件,而决定城乡划分的更多是人为因素,比如我国的制度性划分标准,美国按地铁联通划分城乡的标准,欧洲许多国家按人口密度和人口总量划分城乡的标准。制定城乡互促政策制度,城乡间发展差异可以相对容易缓解,从而有效地促进区域平衡。因此,共同富裕的第五个维度目标是共同富裕的全民覆盖性,包括缩小城乡差距和缩小区域差距两个子目标。

2.乡村振兴指标与共同富裕目标对比匹配

根据乡村振兴指标是否能够促进共同富裕子目标的实现,将前文优化调整后的19个乡村振兴指标与共同富裕16个子目标进行比对,发现有控高、医疗、住房、养老4个子目标没有乡村振兴指标对应和支撑。第一,控高可以没有乡村振兴指标对应。我国高收入群体主要是城市居民以及非农业从业者,农民中高收入群体极少,而且控制高收入重点是打击不合理收入,农民并没有不合理收入来源。因此,乡村振兴指标没有实现控高的共同富裕子目标也无可厚非。第二,医疗、住房、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需要有乡村振兴指标对应。这三项目标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这三项指标就必须达到富裕的程度。在脱贫攻坚期间,医疗和住房是“三保障”中的两项,是全面小康的重要指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养老是关系到老年人群体的重要公共服务,有专家就提出共同富裕不会消除收入差别,但可保障底层体面生活,让农村老年人过上体面的生活是乡村振兴面临的最大考验。目前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养老的公共服务体系都不健全。从“木桶效应”的角度看,养老公共服务的短缺是我国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最短的那条木板。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在医疗、住房、养老方面新增具体指标。

3.医疗、住房、养老等共同富裕子目标下新增指标的选择

第一,医疗方面新增: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占比。目前来看,农村医疗体系最缺的是医生的服务而不是卫生室数量。2019年我国平均每个村卫生室有0.82个执业(助理)医师,分区域来看不平衡性很突出,东部地区有0.85个,中部地区有0.98个,而西部地区只有0.58个。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是度量一个区域医疗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将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设置为乡村宜居宜业的指标,2021年基期值为22%,2025年目标值为27%。综合来看,可以将医疗均等化的指标设置为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占比。

第二,住房方面新增:农村住房中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占比。《战略规划》没有设置住房保障类指标,但是从乡村振兴中长期目标来看,住房保障和提升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不仅关系到农村宜居,而且也是吸引城市居民返乡归农的主要条件。目前农村有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但限定为C级和D级危房,这类标准是危房安全性鉴定和评估标准,用于住房保障方面有一定指导性,但这一标准远远不能满足乡村振兴要达到的共同富裕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住房不仅仅只跨过危房的门槛,还应考虑舒适美观耐用性。从统计实践来看,钢筋混凝土结构占比具有可行性和指导性。2017年湖北省农户住房中钢筋混凝土结构占比为73.88%,砖木结构占比20.71%①;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户住房中钢筋混凝土结构占比为5.5%,砖混占比31.0%,砖木结构占比57.6%②,可以看出住房结构的地域性很突出。从地方调研发现,目前在黄土高原地带,土坯房还大量存在,在农村路面硬化以后,土坯房因为地下水长期无法蒸发而导致房屋损毁的现象较为突出,总体上看钢筋混凝土住房美观性好、耐用性高、安全性强,目前在农村还远没有普及。因此,可以将住房均等化的指标设置为农村住房中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占比。

第三,养老方面新增:有日间照料机构的行政村比例。《战略规划》提出的养老指标为有农村养老机构的乡镇占比,2022年的目标值50%。2019年全国共有养老机构34369个,其中城市为18437个,农村为15932个,农村每个乡镇有养老机构0.41个。但是农村老人养老主要依赖的还是家庭,如果有子女,住乡镇集中式养老院的比例很低,大多数都是在家里或村里养老。若老人生活能够基本自理但也需要人照看,往往会造成年轻人外出务工和在家照看老人的两难困境。为了让农村老人能够有一个体面的老年生活,设置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或提供日间照料服务非常必要。2017年,日本有照料养老设施的村(町)占比是83%③。中国2020年的人均GDP与日本1983年相等,中国在未来35年里能够达到今天日本的经济发展程度,那时对农村养老的需求也和日本相似。因此,从乡村振兴长远目标来看,将有日间照料机构的行政村比例设置为养老均等化指标具有引导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四)根据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国际经验,需要新增四项指标

从广义乡村振兴角度看,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城乡问题和乡村发展历程具有同质性。欧美国家在18至19世纪开始了工业化的经济起飞阶段,而我国经济起飞晚,开始于改革开放。欧美国家乡村发展经验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了借鉴机会。在后工业化阶段,发达国家在粮食自给、农村联网、科研驱动、优质政务服务等方面采取了重大举措,这值得我们在制定共同富裕目标下的乡村振兴指标时予以重点关注。

1.新增食物自给率

食物自给率一直是日本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战略。日本《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规定每五年制定一次《粮食、农业和农村基本计划》,该计划规定政府在中长期内在粮食、农业和农村方面必须采取的政策。2020年日本发布了第四个《食料·农业·农村基本计划》,将食物自给率分为供给热量自给率和生产额自给率,2018年的基础值为37%和66%,2030年的目标值是45%和75%。可以看出,食物自给率在农业技术相对发达的日本也非常重要。

但是《战略规划》没有食物自给率方面的指标。我国与食物自给率相关的指标有粮食自给率,但是粮食自给率涵盖的食物范围较窄,仅仅包括谷物、豆类和薯类,而不包括蔬菜、肉类、水果等。在《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中设置了蔬菜自给率和生猪自给率两项指标,2020年基期值分别为10%和2%,2025年目标值为20%和10%。虽然我国粮食自给率很高,但是存在粮食结构不优、食物质量不高的问题,这不仅与粮食安全相关,也与农民的收入密切相关。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2017年中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2017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10位的食品种类分别为:肉、油脂及油料、乳制品、水产及制品、粮谷及制品、酒、糖、饮料、干坚果和糕点饼干,共539.1亿美元,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92.5%。进口食品贸易额前10位的省市区分别是:广东、上海、天津、山东、江苏、辽宁、浙江、福建、北京和广西,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95.3%。可见,进口食物需求主要是高端食品,消费区域主要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居民食物消费需求层次正在不断升级,而且高层次需求未得到满足。另一方面,部分进口食品占国内供应量相当比重。2017年乳粉(含乳清粉)进口占国内乳制品供应量的22.7%,进口食用植物油占国内食用植物油供应量的12.0%,进口肉类占国内肉类供应量的4.8%,进口水产及制品占国内水产品供应量的5.6%。可以看出,在乳粉、食用植物油、肉类、水产等方面我国自给率比较低。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指数中应增加食物自给率,为方便计算可以使用生产额自给率,即食品的国内生产额除以食品的国内消费额。

2.新增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比重

数字互联是后工业化时期城乡互联互通的关键。欧盟在《农村地区发展2040年的长期愿景》中提出的四项目标之一就是建设更加互联紧密的农村地区,目的是改善农村地区交通和数字接入的联通性。在推动数字乡村振兴方面,2020年,农业农村部和中央网信办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了三项指标:农业数字经济占农业增加值比重、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比重和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我们认为农业数字经济占农业增加值比重很难统计,因为农业数字经济概念比较模糊,统计口径较为宽泛。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是一个硬件指标,很容易实现,发展规划设置的2025年目标值为70%,年均增速为10.5%,也就是说在2028年该指标将达到100%。该规划中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比重2018年基数值为9.8%,2025年目标值为15%,指标提升空间较大。而且地方对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已有统计实践,山东省2019年和2020年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分别为294.6亿元和360.3亿元。因此,我们认为将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比重设置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指标较为合理可行,不仅能够展现农村互联互通程度,也是农村产业发展信息化的体现。

3.新增科研供给服务和培训满意度指标

科研驱动农村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2019年,欧盟提出了财政支持农村发展的六个优先事项,第一个优先事项就是知识转移和创新,包括三个方面:促进农村地区的创新、合作和知识库的发展;加强农业、粮食生产和林业以及研究和创新之间的联系;促进农业和林业部门的终身学习和职业培训。

农业农村现代化关键是在于提升农民的基本素养和农业的生产能力,这种软实力必须借助于知识和创新,借助于农业科研服务。《战略规划》在农业转型和生产能力提升方面设置了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两个指标,这两个指标是整体统计层面的计算指标,对于农村的实际指导作用比较弱,对农户的指引性不强。为了更好激发农业科研机构和农技服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满足农民的农业知识需求,应该新增农户层面的科研供给服务和培训满意度指标。农户层面的科研供给服务和培训满意度指标可以通过12396新农村科技服务热线匿名采集农户数据,直接获取农户真实感想,倒逼农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的进步。这类指标虽然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但是属于乡村治理的范畴,应该归入治理有效指数较为妥当。

4.增加乡村公共服务满意度指标

发达国家较为注重提升乡村公共服务吸引人们返农返村。比如,韩国自1975年开始快速工业化以来,农村老龄化和人口流失问题异常突出。2009年政府出台一系列返乡支持政策,设立归农归村综合服务中心,开发或运营各项返乡培训教育课程。2019年和2020年韩国调查发现,超过70%的人认为返乡教育对返乡有帮助。韩国归农归村人数也大幅度上升,从2005年的1000户左右增至2015年的33万户。这些措施在后工业化时期发达国家解决农村问题起到关键作用。从我国乡村建设实践看,这些举措已经逐步开始实施,但是重视程度依然不足,如果在下一个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没有得到指标性的推进,就很有可能造成新的“木桶效应”,制约乡村振兴高质量推进。

目前,满意度调查已经深入金融服务、餐饮服务、政务机构等各个城市服务部门,但是在农村,满意度调查依然比较滞后。农村基层组织的官本位思想依然突出,基层干部更多的是“管百姓”而不是“服务百姓”,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包括居住环境、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医疗服务等11个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市)137个城市进行调查统计,这一经验完全可以推广到乡村振兴过程中,用满意度调查促进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服务属性。因此,乡村振兴指标体系中可以增加乡村公共服务满意度指标。

(五)共同富裕目标下中国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

最后形成包含五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的中国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同时,为了更加清晰展示25项二级指标的未来图景,笔者利用趋势预测方法、借鉴其他规划目标值设定以及对比发达国家发展程度或国内沿海地区发展程度等方法,设置了具体指标在2025年、2035年和2050年的目标值(见表1)。

结 论

本文将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构建纳入共同富裕目标体系之下,实现了二者的有机耦合。本文提出新增食物自给率、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比、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占比、科研供给服务和培训满意度、乡村公共服务满意度五个新的指标,优化新增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和通等级路的行政村占比两个指标,虽然部分新指标还没有统计数据,但是本套指标体系为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制度变革提供新的思路,尤其是为乡村振兴长远期规划提供了新视角。

通过指标优化调整和完善,可以对共同富裕目标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做出综合研判,找准方向和着力点。一是进入全面建设共同富裕社会阶段,乡村振兴主要指标需要做出相应调整,继续沿用现有指标体系会造成战略偏失。目前应用的各项指标突出硬件属性和短期建设目标,而未来三十年乡村建设需要更加注重科技、服务、制度配套和长远目标引领。二是乡村振兴监测统计和数据公开要有重大变革。目前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住建部等部委会不定期公布一些乡村振兴的统计数据,但是连续性不强,准确性不足,而且往往全国的宏观数据,无法进行结构性和深入研究判断。不利于地方政府进行比较分析和发现问题。其中的关键原因是目前乡村振兴数据统计的“九龙治水”格局,各部委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展数据统计。建议国家统计局协调各部委建立统一、协调、公开的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体系,为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数据动力。三是我国乡村振兴目前最大的短板是在软件和质量方面,内含于信息化、科技水平、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从发达国家经历看,如果不调整现有指标体系,这些弱势在未来就会成为农村发展的新短板。

表1 共同富裕目标下中国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目标值

注 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湖北统计年鉴2018》,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版,第134页。

②数据来源:《宁夏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https://www.nx.gov.cn/zwgk/zfxxgk/fdzdgknr/tjxx_40901/zxfb/201802/t20180211_689434.html。

③数据来源:日本统计局,https://www.e-stat.go.jp/regional-statistics/ssdsview/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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