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案工作建章立制:提出“真材实料”办出“花果繁硕”
2022-09-22
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履职以来,高度重视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条例、意见和办法等,使提案从提出、立案、交办,到办理、督办、评优、表彰,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的放矢,让提案真正达到了提出“真材实料”、办出“花果繁硕”的最佳效果。
关键词:《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提高提案质量,更好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提案工作实际,2019 年1 月,省政协出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
《意见》要求政协委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正确认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讲求质量而不追求数量,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提倡省政协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交1~2件高质量提案。
提出问题要聚焦。主要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河南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等确定选题,持续跟踪,提出提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提出提案。
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占有材料,核准事实情况和相关政策法律,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分析问题要深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刻思考,深入分析,衡情酌理,把问题说清说透。
提出建议要具体。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应针对问题逐一提出,坚持切口小、道理硬、靶向准,明确具体,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实施的条件和时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提案撰写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件提案字数在1500 字左右。
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审查立案要更加严格
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符合质量要求的提案要做到应立尽立;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要尽量转为委员来信或社情民意信息供有关部门参阅,或退回提案者修改,使立案提案质量得到有效保证,数量保持在合理范围。
严格立案标准。根据提案工作条例和工作需要,修订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完善、细化立案要求,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力求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
加大并案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进行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原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的第一提案者,获奖后享有同等荣誉。
认真履行审查主体责任。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成员应严把提案终审关,特别是在全体会议期间,要积极主动参加大会提案审查有关活动,认真提出终审意见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应切实履行终审职责,特别要对疑难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作出终审决定。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
服务工作要更加优化
加强业务培训。编写提案工作培训教材,从好提案和经审查不予立案的提案中选取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案例分析,供委员参考,进一步明确好提案的标准。
加强知情明政服务。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编发提案参考题目、举办办理协商座谈会、走访承办单位、组织联合调研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开发提案手机应用程序,实现提案咨询、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等工作全过程网上运行,便于提案者查重、错开或合并选题。
逐步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总结政协提案工作实践经验,开展提案质量评价理论研究,建立提案质量评价体系,编制提案办理结果清单,组织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机构参与,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
表彰和公开工作要更好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开展年度好提案评选。省政协每年评选一次年度好提案,其结果通过机关刊物、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作为提案工作表彰的依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开展提案工作表彰。省政协对优秀提案和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每届两次,发挥表彰的激励导向作用。
关键词:《河南省政协“提案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全国政协第七次提案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升省政协履职建言的质量和水平,2019 年1 月,制定《河南省政协“提案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主要措施
加快制度建设。修订省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提案工作表彰办法》等制度文件,建立科学严明、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
加强教育培训。在省政协委员培训班中安排提案知识专题讲座,传达最新要求,强化质量导向。举办全省政协提案工作培训研讨班,传达学习全国政协第七次提案工作座谈会精神及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加强理论研究,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共同提高。
改进选题引导。面向政协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提案承办单位和广大群众,广泛征集提案线索。及时学习研究中央和省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分期分批编印提案参考题目。关注我省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谋划一批重大课题。依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进行深入调查、研讨论证,打造一批精品提案。
促进知情明政。通过征集印发提案选题信息、召开情况通报会、组织走访承办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印发刊物资料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撰写有针对性、科学性、独到性的提案。
从严审查立案。树立提案在于精而不在于多的理念,建立审查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查程序和标准,减少审查立案的弹性空间,利用提案审查这个指挥棒和风向标,让好提案标准和撰写高质量提案的理念深入人心。借鉴全国政协经验,从省辖市政协抽调提案工作人员,参与省政协大会提案工作,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对提案修改及撰写提案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帮助提高提案撰写水平。
强化示范引领。每年评选一次政协好提案,每届表彰两次优秀提案,做到评选条件科学合理、评选过程透明公开、评选结果令人信服,并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激励导向作用。精选部分优秀提案和不予立案的提案,印发给全体委员,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对提案撰写进行示范引导。
推进结构调整。实行提案工作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当提高经层层把关、凝聚集体智慧的高质量集体提案的比重。在重点提案、优秀提案中适当扩大集体提案的名额,给予鼓励支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协商交流,有选择地“订购”集体提案。鼓励政协界别、委员小组在会议期间研究、酝酿提出集体提案。鼓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视察、调研、协商议政等工作成果转化为提案。鼓励提出民主监督性提案。
加大督办力度。完善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制度,提高督办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提升提案办理成效,持续提高提案者满意度,进一步调动提案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实行全面公开。推动提案承办单位落实提案办理结果全面公开、全文公开。在省政协门户网站创设平台,实现提案内容与办理结果同步公开,让提案者和承办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评判。
探索质量评价。开展提案质量评价理论研究,探索建立提案质量评价体系,试行将提案者自我评价、审查者评价、提案办理单位评价相结合,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四评工作法”,对提案质量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价,作为委员履职成效的参考,力促提案质量提升。
有关安排
组织领导。“提案质量提升工程”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由省政协主席会议领导推进,省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参与,提案委员会做好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时间安排。“提案质量提升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自本方案通过之日起施行,不设截止时间,贯穿本届省政协履职工作全过程。
关键词:《河南省政协提案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对提高提案质量、做好提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大力推动提案质量提升,更好地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职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河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结合提案工作实际,2019 年10 月14 日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河南省政协提案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自2019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评价范围
所有经审查立案的省政协提案均进行质量评价,提案办理完毕后计算出评分结果,并向提案者反馈。
评价依据
1.提案是否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提案是否能在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4.提案是否能对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
5.提案是否格式规范,案由明确,针对性强;是否经过深入调研,言之有据;是否逻辑缜密,建议合理,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评价步骤及方法
提案质量评价工作采用100 分制对提案质量进行量化评价。提案评价工作分为提案者自我评价、审查评价、承办单位评价、第三方评价四个步骤。前三个步骤评分分别赋予适当权重,由提案工作系统自动计算出加权平均分值,作为初评得分,并反馈给提案者。如果提案者对初评得分无异议,该得分即为提案评价最终得分;如提案者提出异议,且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进入第三方评价步骤,由提案委员会邀请专业人员召开评审会,对该提案进行盲评,评出最终得分。
提案者自我评价:提案者在提交提案时,对自己作为第一提案人所提交的每一件提案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打分。提案者自我评价占得分权重的30%。
提案审查评价: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收到提案后,组织对提案进行审查,预审、初审、复审环节具体负责同志按照提案评价的标准,分别对每一件提案进行评价打分,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取平均值作为审查阶段评价分值。提案审查评价占得分权重的40%。
提案承办单位评价:提案交办后,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时,根据评价依据,对本单位主办的提案逐一进行评价,并在上传办理结果时在系统中进行打分。如一件提案有多个主办单位,则取其平均值。提案承办单位评价占得分权重的30%。
第三方评价:当提案者对提案的初评得分提出较大异议且经协商沟通不能解决,或进行优秀提案、年度好提案评选时,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提案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专业人员建立第三方评价专家库,每次组织提案评价时,原则上随机抽选5 位以上评价专家。评价时仅显示提案内容,隐去提案者有关信息,由组织方与专家一对一进行联系,专家之间不进行联系讨论,背靠背对有关提案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第三方评价得分。第三方评价结果为该提案最终评价得分。
加分情况:提案被遴选为重点提案,经宣传报道后产生良好社会反响,促成省级层面出台政策措施等情况,可适当加分,总分值不超过100 分。
关键词:《重要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提案督办工作力度,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更好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领办督办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提案工作实际,2021 年12 月26 日经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六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河南省委员会重要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办法》指出,重要提案是指事关全省工作大局、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或涉及重要民生事项,对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跨年度跨届次持续办理的提案。重要提案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确保提案办理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更好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重要载体。重要提案督办工作坚持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原则,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集中力量持续跟进、紧盯不放,跨年度乃至跨届次跟踪督办,直至办出成效来,推动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重要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工作在省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纳入每年省政协重点提案遴选与领办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由省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联络服务工作,根据提案内容交由省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重要提案的遴选范围
1.当年的省政协重点提案。
2.当年交付办理的事关国家发展战略和全省工作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建议措施具体可行而没有办理落实到位的提案。
3.上年度跟踪督办尚未办理落实到位的重要提案。
4.提案者多次提出、承办部门反复办理的提案。
重要提案的确定
提出建议名单。每年第四季度,由提案委员会对遴选范围内的提案进行统计汇总,与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商,从当年的提案中研究筛选若干件拟跟踪督办的重点提案,对上年度跟踪督办的重要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是否继续进行跟踪督办意见,形成重要提案建议名单。
主席会议审定。提案委员会就重要提案建议名单作出说明,草拟重要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工作方案,报请省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印发正式通知。重要提案名单确定后,以省政协办公厅名义印发相关承办单位、提案者,对持续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抄送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重要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重要提案督办方式。重要提案督办参照省政协重点提案领办督办工作的方式和要求,一般由省政协领导牵头,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根据重要提案内容和办理工作实际,采取专门致函、专题调研、专项视察、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走访承办单位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
重要提案督办过程。省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作为重要提案的督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要提案内容和以往办理情况,学习、查阅、咨询、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主动联系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制定重要提案持续办理工作方案,确定阶段性目标和办理措施。要精心组织督办活动,适当邀请各界人士、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和新闻单位参与,充分协商交流,推动达成共识,落实具体建议。要及时掌握提案办理进度和存在问题,主动征询提案者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协调沟通,督问题、督过程、督作风、督成效,促进提案的高质量办理落实。
重要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工作有关要求
坚持把重要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工作作为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方式,提高人民政协履职成效的重要抓手,进行组织推动,全面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坚持结果导向。重要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工作要以办理效果为基本标准和主要目标,持续推进,不懈努力,可以跨多个年度乃至跨届督办,直到重要提案的相关建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相关承办单位要在上年度办理提案的基础上,重新研究提案内容,检视提案答复意见,结合新的形势、政策和要求,兑现承诺,改进措施,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提案建议和答复意见的落实转化工作。相关提案者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深化完善提案建议,配合承办单位进行提案办理协商,共同推进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
及时反馈报告。每年10 月底前,相关承办单位将跨年度持续办理情况(包括与提案者协商情况、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及今后工作打算等内容)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督办单位应提交重要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对重要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省政协主席会议报告。
开展考核评估。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重要提案办理联合评估检查工作,对提案持续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考评,作为评选表彰提案先进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
加强宣传报道。督办单位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重要提案督办过程,宣传报道重要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人民群众反应,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扩大社会影响。
关键词:《提案办理协商办法》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豫发〔2015〕10 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4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2〕19 号)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为规范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增强提案办理协商实效,结合我省实际,2016 年6 月27 日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为增进共识、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开展的协商活动,贯穿于提案的提出、审查、交办、办理、督办、反馈各环节。提案办理协商的主体是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协商的形式包括电话联系、信函联系、网络沟通、登门走访、面商座谈、视察调研等。
省政协办公厅和提案委员会可通过邀请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组织视察、调研、培训、学习讲座等方式,帮助提案者知情明政;召开由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加的提案工作座谈会,就提案选题方向等进行交流协商,共同做好提案提出的统筹工作;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征询提案选题意见、编印《提案参考题目》等措施,为提案者撰写提案提供服务。
提案审查。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按照标准和程序逐一审查,并视情与提案者沟通协商。适时公布立案提案目录和承办单位。
提案交办。提案委员会应采取适当形式与提案承办单位进行交办前协商,提高交办的精准度。提案承办单位提出改办建议的,提案委员会与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及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改办意见,再次交办。
提案办理。提案主办、会办单位之间就提案办理进行沟通协商,使提案办理复文充分体现各方意见。
督促检查。省政协推动提案承办单位按照《意见》要求,将提案办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纳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体系。提案委员会配合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对办理难度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或者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
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省政协全会闭幕后,省政协办公厅和提案委员会按照《政协河南省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遴选出年度重点提案,制定督办方案,推动办理落实。建立和完善省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机制。
采纳反馈。省政协推动提案承办单位吸纳提案办理协商的成果,及时向提案者反馈提案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并抄送提案委员会。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同志参与提案办理协商的工作机制。省政协主席会议定期研究提案工作,协商督办重点提案。省政协领导同志出席提案联合交办会,围绕重点提案督办组织视察、调研等活动,带队走访提案承办单位,参加提案办理协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