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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九《治政之道》补释*

2022-09-22

汉字汉语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周礼子孙整理

罗 涛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提 要 简8“脠庶祀”中的“祀”应读为“嗣”,庶嗣,众多后嗣子孙。简28为“极”表“至”义的专字,简文中即表示“至”义;“趣鹿”或可读为“雏鹿”;“青黄”读为“青璜”。简43“示”读为“祇”;“祈”读为“刏”,乃刲割牺牲的一种祭祀。

清华简九公布以后,引起学界热烈讨论。整理报告对字词文意的疏通做了细致的工作。笔者在研读简文的过程中,对某些简文的理解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就教于方家。

简7、简8有这样一句话:

是可以羕(永)(保)(社)【7】禝(稷),定氒(厥)身,脠(延)(及)庶祀。

整理报告(黄德宽主编,2019:134)认为:

延及,扩展到。《书·吕刑》:“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汉书·贾宜传》:“故古者圣王制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延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庶祀,疑指众子孙长久的供奉享祀。或说庶祀,众祀,泛指祭祀。

延,引也,及也。《书·吕刑》“延及于平民”,孙星衍引《释诂》云:“延者,引也。”《尚书·大禹谟》:“赏延于世。”孔安国传:“延,及也。”在简文中可理解为“延续”。延及,延续到。

“祀”字应读为“嗣”,后嗣子孙。祀、嗣皆为邪母之部字。古文献中有二字异文的例子。清华简一《皇门》简11:“少(小)民用(祷)亡(无)用祀。”今本《逸周书·皇门》作“寿亡以嗣”。虽然整理报告认为传世本对应的此句“多有讹误”,但是“嗣”对应简本的“祀”字,则是毫无疑问的,说明二者关系密切。庶,众。《诗经·卷阿》“既庶且多”,郑玄笺:“庶,众。”庶嗣,众多的后嗣子孙。“延及庶嗣”与前文“永保社稷”意正相承。

与简文“延及庶嗣”类似的表达如“延及子孙”“延及后人”“施及子孙”等在古书中也出现过,如:

既受帝祉,施于孙子。(《诗经·大雅·皇矣》)

大夫田完有功于齐,皆畴其官邑,延及子孙,终后田氏篡齐,赵氏分晋,季氏颛鲁。(《汉书·张敞传》)

帝乙已上诸王所以长处天位者,皆由汤之圣德延及后人。(《尚书·多士》正义)

简28有这样一句话:

参看上下文的从“熟”“解”“生”等字,将“ ”考虑为与“皮革”义相关的词是很自然的。但是“䩯”字本身典籍罕见,训为“韦坚”亦非常训,置于简文中并不好理解。《说文·革部》:“䩯,急也。从革,亟声。”徐灏笺(丁福保,1988:3342):“钱曰:‘《檀弓》夫子之病革矣。’注‘革,急也’,应即䩯字。灏案:‘古人谓革为急,其后乃别制䩯字。’”按照《说文》的解释,“䩯”字之义可能跟皮革无关,所以《说文通训定声》(丁福保,1988:3342)认为:“当从亟,革声。或谓革之紧,亦无左证。”杨树达(2007:135)则认为:“䩯字从革,义乃与革无涉,许君说殆非也。愚谓革与亟古音同,䩯乃亟之加声旁字也。”从《说文》本义来看,我们认为杨树达的看法有可能是正确的。不过,考虑到《广韵》训“皮鞭貌”①王筠《说文句读》认为“鞭”同“硬”(可参看丁福保,1988:3342)。,或许存在从革亟声而与皮革义有关的字,与亟添加声符革而训“急”的字同形。无论如何,整理报告训“”为“䩯”似不妥当。

“趣鹿”一词,整理报告无注,怀疑应该是理解为“疾行”义,“趣鹿”即奔走之鹿。从上文“飞鸟”来看,将“趣鹿”如此理解有一定的理据。但是“趣”字很少置于动物之前表奔跑疾行义①古有“趣马”一词,如《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棸子内史,蹶维趣马。”但此处“趣马”乃掌管王马的官职名,与简文的用法不同。。后文“水鼠”一词也并非动词作形容词以修饰名词的结构,所以“趣鹿”与“飞鸟”在语法结构上似无对应的必要。我们怀疑此处的“趣”或可读为“雏”。从谐声偏旁看,声符取、刍可通,如趣、趋通用的例子古书中极其常见。《周礼·地官·县正》:“趋其稼事。”《释文》“:趋本又作趣。”(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1989:360)“雏”即从刍得声,与从取得声的“趣”自然可通。清华简六《郑文公问太伯》甲篇简1、简2有这样一句话:“白(伯)父,不(穀(幼)弱,忞(闵)丧)(吾)君,卑(譬)若鸡 ,白(伯)父是(实)被复(覆)。”整理报告(李学勤主编,2016:120)云:“,读为雏。”“从鸟,取声,应为“雏”字异体。简文此处用“趣”表“雏”,与“声符正同。雏鹿,即小鹿,未成年之鹿。

“黄”字整理报告亦无注,我们认为可读为“璜”。“璜”从黄得声,二字通用之例古书多见。传世文献的例子如《韩非子·内储说下》《吕氏春秋·下贤·自知》有人名作“翟黄”。《吕氏春秋·举难》作“翟璜”(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1989:286),实为同名之异写。出土文献的例子如县妀簋:“易女妇爵 之弋(柲)周玉黄□。”《金文编》以为“黄”读为“璜”。五年召伯虎簋:“报氏帛束璜。”(王辉编著,2008:402)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诗经·渭阳》篇:“可(何)㠯(以)曾(赠)之(路)车(乘)璜(黄)。”整理报告(黄德宽、徐在国主编,2019:112)云:“‘黄’‘璜’谐声可通。”《说文》:“璜,半璧也。”青璜,指青色的半璧。简文青璜、金、玉、珠、玫等并称。

3.皇示……祈

简43有这样一句话:

整理报告从“祈”字无注。我们认为“祈”字应读为“刏”,字又可作“刉”。祈,群母文部;刏,见母物部;群、见二母皆为喉音,文、物阴入对转。传世文献中二字通用之例常见。《周礼·夏官·小子》:“祈于五祀。”郑注:“祈或为刉。衅礼之事也。用毛牲曰刏,羽牲曰衈。”《周礼·秋官·士师》:“凡刉珥则奉犬牲。”《山海经》作“祈䎶”(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1989:124)。刏乃刲割牺牲的一种祭祀。前引《周礼》“祈于五祀”,孙诒让(2008:2392):“综校郑义,盖刏为刲割,衈为涂衅,而皆用牲血,则与血祭相类。”

刘钊(2018:192-193)指出此字即为“刏”字之异体,应读为“刏”,可从。“刏”“刉”“”皆为本字,“祈”为假借用法。我们把简文中的“祈”读为“刏”还有其他的原因:一是后面出现了沉埋之祭,而刏珥之祭与沉埋之祭常连用。《周礼·秋官·犬人》:“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二是在本简下文“以祈)多福”一句中字形用的是“”字。虽然楚简同简一词多形的情况多见,但此处可能是有意区分的。也就是说,至少在这支简内部,用“祈”表“刏”、用“表“祈”是有意为之的。类似的情况在新蔡简中也出现过。新蔡简表示刲割牺牲时用“”字;表示祈祷义时用“”,如新蔡简乙四113:“□郢之古(故),命(祈)福□。”与上文所引例子相比较,二者判然有别。本支简文借“祈”表示“刏”、以“”表示“祈”与新蔡简区别性的用法类似,字词关系都比较清晰。尤其是表祈祷、祈求义时都添加了“心”这个部件。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字有研究者(潘灯,2019)指出是“”字,此四字均为祭祀或祈福之专用字①王宁(2019)赞同该意见,并且指出该字在新蔡乙三5中出现过,怀疑为“祡”字或体。。如此,都是具体的祭祀,“”显然也应该理解为一种具体的祭祀,而非宽泛的祈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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