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综述
2022-09-2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近年来,运城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
一、河湖长制推行情况
(一)河流管理及河长组织体系
全市78条主要河流纳入河长制管理。其中省管河流2条,为黄河、汾河、涑水河;市管河流1条,为姚暹渠;县管河流74条。全市5处湖泊纳入湖长制管理。分别是:盐湖区鸭子池、西塬湖水库、盐池,永济市伍姓湖、芮城县圣天湖。
运城市设立市双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市长储祥好担任汾河运城段市级河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杰担任涑水河市级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董旭光担任黄河运城段、姚暹渠市级河长。市长储祥好另外担任运城市总湖长、盐湖市级湖长,副市长董旭光担任副总湖长、伍姓湖市级湖长。运城市河长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董旭光任主任,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黄河山西河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各级河长切实履职尽责
运城市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河湖长履职规范的有关要求,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工作。2021年以来,市级河长共调研河流、湖泊等水域20余次,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6月28日市级总河长、市长储祥好主持召开运城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新成效。涑水河河长、常务副市长陈杰先后两次召开涑水河河长制专题会议,推动张留庄断面水质达标问题。全市各级河湖长分别对所负责的河湖开展巡河巡湖督查工作,截至10月底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共巡河湖4.5万余人次,实现了巡河巡湖全覆盖。
(三)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建立
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制定了运城市河湖长巡河湖制度、河湖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与报送制度等十项制度。经市政府同意,今年调整制定了运城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2021年运城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运城市河湖长制工作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实施“周报告、月抽查、季通报、交办督办、问责追责”的“五位一体”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共印发河长制工作简报6期,编制河长制信息周报36周,开展河长制工作抽查检查6次,“四不两直”明察暗访4次,巡查河道27次,共发现11处问题,并完成整改。
(四)全面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坚持重拳出击,发挥执法监管利剑作用,着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河湖管护常态化。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成立“河湖长+检察长”联络办公室,切实推动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加强河湖管护日常管理,积极推进河湖常态化管护。全市共设立河湖警长159人,今年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磋商解决1件,下达检察建议书13份,查处违法采砂案件1起,刑事处理3人。
(五)建立人大常委、政协监督机制
今年,运城市建立了人大常委、政协监督机制。1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吉敏深入万荣县调研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5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雁平视察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6月22日,市政协廉广锋副主席调研涑水河夏县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完善。
二、河湖长制落实措施
(一)牵头盐湖、伍姓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聚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围绕生态水系独有的水源涵养、生态补水、防洪灌溉等功能需求,增强规划的专业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稳步推进水生态治理。市级总河长就盐湖生态保护和开发召开专题会议2次,座谈会1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永济市人民政府、运城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编制《伍姓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和《盐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并于2月22日通过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推动立法工作,补充完善相关法规
《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由省人大批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草案)》已通过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阶段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三)推动河道生态修复与保护,做好“最后一公里”建设
强化项目支撑,持续开展汾河、涑水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官道河生态修复与整治工程、万荣县汾河入黄口生态修复保护工程进度。在涑水河流域,完成涑水河干流141 km治理工程、涑水河入黄口水生态修复工程及临猗县涑水河城区段分流工程、配套工程。在汾河流域,重点推进汾河入黄口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新绛县汾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稷山县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万荣县汾河生态文旅融合项目、河津市汾河干流堤防生态治理与保护工程。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河道综合整治、文旅、环保、绿化等42个,投资29.0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7.47亿元。
(四)开展专项巡查检查工作
多次开展河湖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顺利完成河湖清“四乱”、清淤清障、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对河湖管理范围“四乱”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对照销号,对重要河段影响河道行洪的淤积物进行清理,并开展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对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针对河湖周边环境脏乱差清理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督促盐湖区、临猗县、永济市积极开展清除河道漂浮物、清除绿藻专项行动;下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通知》,开展对13个县(市、区)、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履职、巡河问题台账、河道管护等相关工作情况专项抽查检查。
(五)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
全市河湖长制公示牌已更换完成,此次更新的公示牌内容包括河湖长人员姓名、职务、监督电话以及其他发生变动的信息。同时,对有倾斜、破损、老化等影响使用的公示牌进行修整或更换,确保公示牌字迹清楚、颜色醒目、便于群众阅读,提高保护河湖水环境参与度,形成社会监督、人人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五湖”治理的部署安排,严格履行河湖长职责,聚焦突出问题,采取硬核举措,补齐工作短板,在强化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上精准发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组织管理、机制运行和监督保障,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规范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管理水平。二是推进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完善“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实施联勤联动,深入开展联合督查,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做到河湖“四乱”小问题“动态清零”,重大问题基本消除。三是大力推进智慧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平台,初步建立“无人机巡查+信息平台+现场复核”的河湖立体监管体系,逐步实现河湖智慧监管全覆盖。四是利用现有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