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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综述

2022-09-21

山西水利 2022年5期
关键词:长制全面推行晋城市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晋城市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五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暑,精心组织,高位推进,聚力攻坚“六大任务”,高质量完成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晋城市水务局被水利部授予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称号。

一、晋城市河湖基本情况

晋城市地处山西省东南部,辖6个县(市、区),总面积9 490 km2。境内群山环绕,河川纵贯,河流分属黄河与海河两大流域。东部为海河流域的卫河各支流,主要分布在陵川、泽州县东南部的太行山西麓,流域面积1 073 km2,占总面积的11.3%,主要河流为武家湾河;西部为黄河流域的沁河水系,流域面积8 417 km2,占总面积的88.7%,主要河流有沁河、丹河。

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我市50 km2以上河流有69条,50 km2以下重要河流有188条。自北向南贯穿全市主要有沁河、丹河两大河流。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3.17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626 m3(全国人均水资源量2 100 m3),高于河北省人均341 m3、河南省人均516 m3、山西省人均381 m3,为华北地区相对富水区。

二、构建河湖长制工作体系

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五年来,我们始终站在政治的高度谋划、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历任市总河长亲力亲为,亲自解决河湖长制工作推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召开多次专项会议安排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河长制”落实工作,多次调研、座谈,对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2017年4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晋城市河流实际,2017年5月《晋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并且对流域面积50 km2以下188条重要河流设立了河长。全市河长制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为切实履行河湖“管、治、保”三项职责提供了保障。

三、强化河湖长制制度落实

制度是工作的重要抓手。工作中,始终坚持把不断完善制度、强化制度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并切实加以落实。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让河长履好职、服好务,全市形成了一套完整管用的制度。五年来,我们采用召开会议、广泛宣传、督促检查等形式,进一步落实晋城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等10项制度,出台了《晋城市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探索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实施细则、河长述职报告等制度,切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坚持用制度来管人,靠制度来管事,加强了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形成了河道管理保护合力。

四、构建河湖管护机制

(一)“三种模式”优化组织管理

一是构建河道管理新模式。采用“河长+河长助理+巡河员”的模式,为市、县级河长明确河长助理,各县(市、区)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每条河流、每个河段逐一确定巡河员及其管辖范围,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强化履职尽责。二是推进平台管理新模式。市、县级河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山西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管理应用,将日常巡河湖、问题督办等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录入“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电子表数据,构建“大数据+河湖长制”的河湖生态管理新模式。三是落实联合管护新模式。为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警长体制,加大对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河湖警长的联合管护能力,出台《晋城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实施方案》,初步形成了河长抓落实、警长抓执法的“两长治河”模式。

(二)“三项制度”强化履职尽责

一是建立培训制度,促进能力提升。为加强专业与技能培训,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各级河长履职能力。市河长办负责培训县级河长,县河长办负责培训乡、村级河长,确保各级河长每年培训至少1次,每2年实现四级河长培训全覆盖。市河长办先后组织培训6次,内容涉及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运用、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等多项内容,各县(市、区)也多次组织开展河长专题培训,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探索专报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河长办定期或根据需要将本级河长履职、突出问题治理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直接报告本级总河长,并抄送上一级河长办。按照本级总河长的批示指示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督导落实。三是完善制度体系,明确履职规范。各级河长办梳理完善已有河长制工作规则,在完成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査制度、巡查工作制度等10项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河湖长+N”模式,切实推动河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三重配置”推动保障升级

一是确立合署办公轮岗配置。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名业务骨干每周二在市河长办合署办公。在此期间,市河长办与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机关等联合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携手清四乱、维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水污染治理百日攻坚”等多次行动,保障水污染防治取得实效。二是优化机构与职能配置。为确保河长办工作高效运转,增加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为市副总河长,加强了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了河长事务科,承担市河长办日常工作。三是解决人员与经费配置。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解决本级河长办工作机构人员力量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市、县财政按规定安排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经费,市、县将巡河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河长办工作机构已建立,落实了人员编制、办公场所,每年都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四)“三个机制”严格督查考核

一是强化问责追责机制。对河长履职不到位、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整改不积极、社会反映强烈的水环境保护问题处置失当,经督办和通报后仍无实质性进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针对今年3月丹河高平赵庄国考断面水质监测超标,对乡镇府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市、县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及乡、村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加强群众监督机制。各级河长办设立河长公示牌,逐河段公示责任河长名单、管理责任和联系电话等。433块河长公示牌信息同步更新,村级设立957块河长公告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实行举报奖励机制。按照《山西省涉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在太行日报设立了举报平台,公示了举报电话,积极引导社会群众参与到河长监督工作中。

五、河湖管护模式不断升级

晋城市为加强河湖长制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了“河长+检察长”、“河长+河湖警长”河湖管护新模式。2019年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首次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并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2020年与市检察院联合建立了市、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办案联动机制。今年市、县均出台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各级检察机关由原来的被动接受报案转变为主动巡查排查发现案件线索,2019年、2020年公益诉讼案件分别立案148件、86件,截止2021年9月底,又增加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8件。市、县检察机关积极与河长办合作协作,多次开展河道联合巡查,现场解决涉河问题,推动“四乱”整治取得实效。今年市、县又出台了《晋城市建立河长与河湖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市县两级联合执法行动7次,办理涉河湖案件7起,行政拘留1人,各级河长、河湖警长由原来的单独行动转变为联合巡河。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真正形成了“河长抓落实、检察长抓监督、河湖警长抓执法”的新格局,将河湖长制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河流管护从管得住逐步变成管得好、管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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