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中存在的财会问题探究
2022-09-20范瑜
范 瑜
(海南海牧动物生物制品供应站,海南 海口 571000)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与经营方式灵活多变的民营企业相比较,民营企业显然占市场份额越来越大。我国从上至下各个政府部门都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期待改制后国有企业一展新貌,迎接市场的洗礼。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国有企业存在资产潜在亏损或者资本金不符等财务问题,而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的目的就是要为“国家认账(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资产准予核销),政府埋单(允许用净资产支付接下来的经济任务)”提供依据,清产核资作为关键流程,显得极其重要。
1 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主营业务,优化自身的资本结构;对现有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国有资产运营产生的效率。要想国有企业走上更好更健康的发展之路,只有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才能让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的独立个体,才能让国有企业真正地自负盈亏,激发内在活力。
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必须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进行国有企业改制,这是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必经之路,也是逐步建立及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趋势。只有通过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改革,才可以加快形成国有企业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以及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才可以激发国有企业内在动力和活力,才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继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培育孕育国有企业新的竞争能力。经历长时间发展的国有企业本来就有基础,改制后可以更好响应国家鼓励和发展产业的政策,可以实施产品升级,引进先进管理发展技术用于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的清产核资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组织国有企业清理现有的资产负债金资产,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意在真实地反映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重新核定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
为加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管理,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9月9日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2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损失认定工作规则》;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3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4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2003年9月18日国资评价〔2003〕78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多项制度与政策修订,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体系规范逐步搭建。
国有企业改制需要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资产做清产核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包括银行账户在内的所有会计科目进行核对清理,摸清国有企业的真实资产,确保国有企业账目能做到账实一致和账表一致。所以,清产核资工作在国有企业改制时是非常必要的。
2 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的可行性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需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实施,成立对应的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要求和时间节点等,避免清产核资工作流于形式。比如部分国有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把责任全部推给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若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资产状况无法全面的了解,随后迫于报告时间及回款的压力,应付完事,便会大大降低清产核资的效果。所以,清产核资工作可行性开展需要以下的运作。
2.1 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需全体员工分工合作
国有企业在进行清产核资时不能仅强调财务部承担资产核算的职责,同时也应提高其他部门责任意识,梳理全部的工作环节和全体工作部门的管理流程和方式方法,明确每个部门自身职责且精简各个工作流程之后,各个部门才能真实地发挥作用提供更多和账面信息相关的清产核资的资料及内容。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国有企业部门不能明确分工,物资保管或者资产保管等部门形同虚设,并不能充分发挥效用。有的国有企业更换人员频繁或者是任人唯亲,在实际工作中并未承担相应的责任,致使一些信息无法正常的传递,导致国有企业在进行清产核资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应不上部门间的基础信息,进而影响清产核资工作效率。
2.2 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需确定时间节点
国有企业改制做清产核资还有一个目的是真实反映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重新核定,而资产的价值认定具有时效性,所以,清产核资的时间节点非常重要。从国有企业收到清产核资立项批复文件起,工作小组应当于六个月内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呈送报告,超时不能完成工作的,则需进一步请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给予指导。部分人员对清产核资的时效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拖延,没有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将严重影响清产核资报告的使用效果。
2.3 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面对的历史遗留问题
部分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发现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如因存在长期挂账而无法询证,或者询证后结果与挂账金额不符的问题;如存在资产报损未得到批复,或者存货过期、资产毁损没有处置,或者随意处置资产的问题;如有的国有企业有账外账、两套账的问题;还有的国有企业财务入账依据不充分,无法采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原因复杂,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国有企业单纯想依靠事务所的清产核资审计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没有配合协调查找相关依据,导致清产核资审计的认定依据不足,无法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3 浅析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面对问题的有效对策
3.1 运筹帷幄,全面布局
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也可能涉及不同的领导团体(改制前后领导班子不同),需要在运作之前全员参与以及明确分工,前任领导团体不能做“甩手掌柜”,必须参与到清产核资的工作当中,此份工作也可以同时对该“前任”的工作做一个全面的总结,吸取“前任”之前经营中的优点,去除“前任”之前经营的糟粕,使得企业能够更好的轻松上阵。后任领导团体作为“接盘侠”有可能对企业现状不熟悉,更需要国有企业上层领导的全面布局,明确各个工种的职责,并制定严格的执行标准。
首先,要求二级国有企业对所有三级以下国有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进行初步审核,分解落实初步审核责任到各个二级国有企业,建立问责机制,要求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有章可依,有迹可查。其次,设置完归口管理部门之后,可以联合财务部、企划部、资产部以及纪检监察与法务等多个部门进行会审,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查机制,从财务、投资、管理、法律等多个方面充分挖掘潜在风险,并制定出对应的防范措施。再次,为了增加信息透明度,可以发布清产核资项目在公共信息平台之上,对进行清产核资的第三方机构公开投标,公开选聘制,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清产核资执行机构执业进行动态的质量监督,控制被审计的国有企业与清产核资机构间可能输送的利益关系。最后,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审核功能,规范清产核资备案流程以及清产核资报告审核程序,在审计过程中为加强沟通、 统一思想、提高工作效率,国有企业内部之间、国有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间、相关职能部门间需要保持信息畅通。扩大清产核资公示范围,加强清产核资过程的监督管理。
财务部是清产核资的主要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是清产核资的协助部门,各个部门协调好各自关系,做好内部分工,提高清产核资工作意识,配合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查验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系统性的清产核资分工及合作的流程可以确保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
3.2 当机立断,快速行动
考虑到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的时效性,在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之前,各方应明确清产核资实施的基准日及每一步骤的时间节点,中介以及国有企业都必须在下达清产核资的工作任务后,当机立断快速行动。财务部一般会以正常的会计年度日作为清产核资的基准日,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需要在年中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所以,上级领导必须根据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其清产核资的基准日,严格把控实施方案每一步骤的时间节点,才能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否则,时间拖得越久,企业财务状况很可能出现较大的变化,导致出现结果可利用性不高的情形。
3.3 基于历史,安于现状
有的历史悠久的国有企业,会存在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含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有些应收账款或已过诉讼时效,且基本无法收回;或债务人存在违约风险,此时需要对债务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从而判断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又或部分债权存在担保的情况,但实际上所附的担保合同在法律上根本无效或担保物未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这样的债权在账务处理上就应做减值处理。清产核资的工作如果是基于这样的历史情况,国有企业就更需要查清现状,以有用的或者能以货币来计量收支的经济资源作为基础调整账务。比如对现有资产进行盘点,全面推行账实对应核查工作。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全面的资产盘点制度用于全面核查核实资产情况,确保各类资产账实相符。资产和实物管理部门联动起来,在制定的各类资产管理和盘点制度之下运作,才能够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及信息完整。
3.4 夯实基础,继续前进
为了夯实清产核资基础,必要的时候在清产核资前会做专项审计,比如往来款项不能确定的情况,会做往来款专项审计;存货不能确定的情况,需要做存货专项审计。在专项审计之后有的事项还是不能确定,则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做资产损益的律师鉴证工作程序。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规则》的规定,律师实施必要的鉴证程序运用在企业损失及挂账鉴证工作中,可以获取企业内外部的法律依据,为清产核资报告结果的可利用做前期的准备工作。
当清产核资报告根据以上结果出具之后还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情况,这样就需要对清产核资之后的资产做资产评估,以便符合现实的需要。资产评估是基于评估基准日之上下的结论,这是在假设国有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做的评估。资产评估确定出国有企业评估基准日的可出资净资产市价,为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时提供正确的参考意见。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存货评估根据国有企业现有存货在市场的销售情况,加上适当的毛利。如果现有存货在市场没有可出售的价值,则要确定为低于成本的评估值。一般情况下,根据存货在市场销售价格减去相应的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出一个评估值,当然,对于或滞销或积压或已过期的存货,需要降价销售,则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确定其评估值。
4 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后的前景和规划
综上所述,清产核资对于国有企业发展极为重要,可以反映当前国有企业资产价值,可以反映当前国有企业管理问题,可以对国有企业查缺补漏。国有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第三方的介入,通过清产核资完成国有企业改制,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明晰了国有企业改制的范畴,并加强国有企业关键环节控制,进而提高了财务部工作效率与质量,提升了资产管理部门的风控意识,避免出现国有企业资产浪费及流失。
随着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束,国有企业将根据清产核资报告的审核结果,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的要求调整相关账务。如果已经开展的各类资产损失项目的取证认定工作,清理出的资产盘盈盘亏的情况,核实鉴证之后,国有企业配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进行账务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账务及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国有企业会计报表。
国有企业改制的清产核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该工作顺利完成有助于提高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效率,同时也对国有企业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与此同时,清产核资工作中,可以完善国有企业制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参与企业清产核资的过程中,能够发现企业的制度缺陷及存在的各项风险,他们通过设计、优化风险控制节点,可以协助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