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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释文·古文尚书音义》音注异文释例

2022-09-19黄继省

关键词:集韵广韵异文

黄继省

(信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在《经典释文·古文尚书音义》中的音注一般是为字头注音以明义解经的,但也有一些音注比较特殊,它们与字头的语音地位不相符合,却与字头的他本异文语音地位相同,间接地表示了字头的版本异文,我们把这种以注音形式标识的异文称之为“音注异文”。这些音注异文一般采用直音或反切的形式,有时单独出现,有时杂混在字头的其他音注、异文之间,易于让人误识为字头之音注,致使这些音注材料繁芜杂乱,我们在利用这些音注材料时须甄别慎取,否则会影响我们研究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我们对《古文尚书音义》中3 000余条目中音注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这样的标识异文的音切就有50余个,这些音注异文与字头之间,关系比较复杂,主要有通假字、古今字、同源字、义同换读、异体字、讹误字等,兹不一一赘述,仅做简要归类例释。

一、音注异文和字头为通假字例

1.方/放

《尧典第一》:“帝曰:‘吁,咈哉!方命圮族。’”(122a)《经典释文》:“方命:如字。马云:‘方,放也。’徐云:‘郑、王音放。’”①

孔安国传:“言鲧性很戾,好比方名,命而行事,辄毁败善类。”[1]122郑玄、王肃与孔安国不同,孔颖达《尚书正义》:“郑、王以方为放,谓放弃教命。”[1]122段玉裁云:“今文《尚书》作‘放’。”[2]43如《汉书·傅喜传》:“傅太后诏曰:‘同心背叛,放命圮族。’”[3]3381《汉书·朱博传》:“制曰:‘今晏放命圮族。’”[3]3408《庄子·天地》:“有人治道若相放,可不可,然不然。”[4]338陆德明《经典释文》:“相方,又甫往反,本亦作‘放’。”[5]1479陆德明所依版本作“方”,其所见版本亦有作“放”者。徐邈依马、郑、王,以“放”音“方”,即以“放”易“方”。“方”帮母阳韵,“放”帮母漾韵,二者音近相通。

2.惮/怛

《大禹谟第三》孔安国传:“责舜不先有文诰之命,威让之辞,而便惮之以威,胁之以兵,所以生辞。”(137b)《经典释文》:“惮:徒旦反,一音丹末反。”

在《广韵》中,“惮”是“徒案切”,定母翰韵[6]381。《广雅·释诂》:“惮,惊也。”[7]28《广韵·曷韵》:“怛,悲惨也,当割切。”[6]463《集韵·曷韵》:“怛,《说文》:‘憯也。’或作惮。”[8]688“一音丹末反”是端母末韵,末韵曷韵同用,相当于《广韵·曷韵》之“当割切”,陆德明所见版本异文有作“怛”者,以“怛”易“惮”,二者音义皆近相通。

3.畏/威

《皋陶谟第四》:“天明畏,自我民明威。”(139c)《经典释文》:“明畏:畏,如字,徐音威,马本作‘威’。”

孔安国传:“天明可畏,亦用民成其威。民所叛者天讨之,是天明可畏之。”[1]139《周礼·乡大夫》郑注引《书》曰:“天明威,自我民明威。”[1]717段玉裁云:“古威、畏二字同音通用,不分上去。”[2]88王先谦曰:“明威,谓赏罚。”[9]87《广雅·释言》:“畏,威也。”[7]151马本“畏”作“威”,《周礼》郑注引此文作“威”。《微子》:“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沈酗于酒,乃罔畏畏。”孙星衍疏:“畏畏,当为畏威也。”[10]259《大诰》:“天明畏,弼我丕丕基。”《汉书·翟方进传》《汉书·王莽传》“畏”并引作“威”。《康诰》:“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尔雅·释诂》郭璞注引《书》作“天威棐忱”。“畏”与“威”通用。“徐音威”谓其别本异文作“威”,是以“威”易“畏”。

4.会/缋

《益稷第五》:“作会宗彝。”(141c)《经典释文》“会:马、郑作‘绘’,胡对反。”

“会”和“绘”在《广韵》中都是“黄外切”,匣母泰韵,“胡对反”属于匣母队韵。“缋”在《广韵》中是“胡对切”,匣母队韵。孔安国传:“会五采也,以五采成此画焉。”[1]141《说文解字·糸部》:“绘,会五采绣也。《虞书》曰:‘山龙华虫作绘。’《论语》曰:‘绘事后素。从纟,会声。’”[11]274王先谦云:“今、古文并当作‘作绘宗彝’,伪传误。”[9]196《集韵》:“缋,画也。”[8]347段玉裁云:“伪孔本本作‘绘’,故传云:‘绘,会五采也’,‘会五采’三字即《说文》‘绘’下所云‘会五采绣也’,孔释为画事,故去‘绣’字耳。今本作‘会,五采也’,此不成文理,五采可谓之会乎?揆其舛谬之由,以缋、绘二字俗既通用不分,因之郑读‘绘’为‘缋’者,‘缋’皆讹‘绘’而不可通,则去‘绘’之半以通之,此所以马、郑、伪孔《尚书》作‘绘’而误为‘会’。”[2]92《周礼·考工记·缋画》:“画缋之事,杂五色。”[1]918《后汉书志·舆服志下》:“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刘昭注引孔安国曰:“以五采成此画焉。”[12]3662《集韵·队韵》:“缋,《说文》:‘织余也。’一曰画也,或从会。”[8]533“胡对反”为“缋”注音。“作会宗彝”中“会”当有异文作“缋”者。“会”和“绘”同源,“绘”和“缋”通假,“会”和“缋”相通。

5.植/置

《金縢第八》:“植璧秉珪,乃告大王、王季、文王。”(196a)《经典释文》:“植:时织反,徐音置。”

孔安国传:“植,置也。置于三王之坐。”[1]196孔颖达《正义》:“郑云:‘植,古置字,故为置也。’”[1]196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植,叚借为置。”[13]224《广韵·职韵》:“植,种植也,立志也,置也。常职切。”[6]505“植”是禅母职韵。《广韵·志韵》:“置,安置也。陟吏切。”[6]337“置”是知母志韵。二者音义皆近。“徐音置”以本字“置”易借字“植”。

6.蒲/薄

《蔡仲之命第十九》:“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227c)《经典释文》:“蒲:如字,徐又扶各反,马本作‘薄’。”

孔安国传:“蒲姑,齐地。”[1]227《汉书·地理志》《史记》“蒲”作“薄”。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蒲、薄形近,又系双声,故‘蒲姑’一作‘薄姑’也。古本作‘蒲姑’,今本作‘薄姑’,马本仍用今文。”[9]1058《广韵·模韵》:“蒲,薄胡切。”[6]61《经典释文》首音为“如字”,其切语当为“薄胡切”,並母暮韵。《广韵·铎韵》:“薄,傍各切”,並母铎韵,“徐又扶各反”亦並母铎韵,与之相当。徐邈依据马融本为“薄”作音,谓“蒲”读为“薄”。“蒲”和“薄”系双声,韵对转,应可通。

二、音注异文和字头为古今字例

7.大/太

《禹贡第一》孔安国传:“震泽,吴南大湖。”(148b)《经典释文》:“大湖,音太胡。”

8.赒/周

《武成第五》孔安国传:“施舍已债,救乏赒无,所谓‘周有大赉’。(185b)《经典释文》:“赒:音周,本亦作‘周’。”

“赒”和“周”在《广韵·尤韵》中的切语为“职流切”,章母尤韵,二字同音。《玉篇·贝部》:“赒,给也,赡也。”[15]474《诗·大雅·云汉》:“靡人不周。”毛传:“周,救也。”郑玄笺:“周,当作赒。王以诸臣困于食,人人赒给之,权救其急。”[1]562《左传·定公五年》:“夏,归粟于蔡,以周亟,矜无资。”杨伯峻注:“周即赒,救也。”[16]1728《礼记·月令》:“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注:“周,谓给不足也。”[1]1363“救乏赒无”中“赒”有“救济” 之义,“周”和“赒”为古今字,“音周”以古字易今字“赒”。

《梓材第十三》:“若作室家,既勤垣墉,惟其涂塈茨。”(208c)《经典释文》:“塈,徐许气反,《说文》云:‘仰涂也。’《广雅》云:‘涂也。’马云:‘垩色。’一音故爱反。”

三、音注异文和字头为同源字例

10.竭/渴

《泰誓中第二》孔安国传:“言吉人竭日以为善,凶人亦竭日以行恶。”(181b)《经典释文》:“竭,苦曷反,苦盖反。”

11.蒙/雺

《洪范第六》:“曰蒙。”(191a)《经典释文》:“蒙:武工反,徐亡钩反。”

12.违/回

《酒诰第十二》:“矧惟若畴圻父,薄违农父?”(207c)《经典释文》:“违:如字,徐音回。马云:‘违行也。’”

孔安国传:“身事且宜敬慎,况所顺畴咨之司马乎?况能迫迴万民之司徒乎?言任大。”[1]207孔颖达《正义》:“以司徒教民五土之艺,故言‘农父’也。以司马征伐在乎阃外所专,故随顺而畴咨之,言君所顺畴也。迫近迴绕于万民,言近民事也。”[1]207《说文解字·囗部》:“回,转也。从囗,中象回转形。囘,古文。”又:“韦,相背也。”[11]125《集韵·灰韵》:“回,《说文》‘转也’。一曰‘邪也’。或作违。”[8]107宋刻《白帖》作“薄韦农父”,段玉裁云:“贾昌朝《群经音辨》:‘韦,违行也,音回。《书》曰:‘薄韦农父’。此当是据未改《释文》也。经文本作‘韦’,孔云:‘迫廻万民’,以‘迴’释之,‘迴’即‘回’之俗字也。马以‘违行’释之,违行,邪行也。《左氏传》:‘昭德塞违’,即《大雅》:‘厥德不回’之‘回’,其字同也。《释文》‘徐音回’者,徐以孔读‘韦’为‘囘’,故音回也。卫包浅陋谓‘韦’是皮革,而改为‘违’,至开宝又改《释文》,读者疑马氏以‘行’训‘违’矣。”[2]236所以,“徐音回”以“回”易“韦”,与马本相合。“违”“韦”“回”均属于匣母微部,三字音义皆同,属于同源字。

13.燔/焚

《舜典第二》孔安国传:“燔柴祭天告至。”(127b)《经典释文》:“燔,扶袁反,又扶云反。”

《广韵》中,“燔,附袁切”是奉母元韵,“扶袁反”亦是奉母元韵,与“燔”音同;“焚”是“符分切”奉母文韵,“又扶云反”亦是奉母文韵,为“焚”之切语。《说文解字·火部》:“燔,爇也。”[11]206又“爇,烧也。”[11]206《玉篇·火部》:“燔,烧也。”[15]389《尔雅·释天》:“祭天曰燔柴。”《尔雅音义》:“燔,音烦,犹烧也。”[5]1645《经典释文》“柴”云:“马云:‘祭时积柴,加牲其上而燔之。’”[5]146此“燔”即“烧也”。《庄子·盗跖第二十九》:“文公后背之,子推怒而去,抱木而燔死。”[4]828《庄子音义》:“燔死,音烦,烧也。”[5]1568《玉篇·火部》:“焚,烧也。”[15]389“燔”和“焚”皆可有“烧”之义。《说文解字》无“焚”,“燓”下云:“烧田也。从火,从棥,棥亦声。”[11]208《说文解字注》:“《玉篇》、《广韵》有焚无燓。焚,符分切,至《集韵》、《类篇》乃合焚燓为一字。而《集韵》廿二元固单出燓字,符袁切。焚在十三部。……是许书当有焚字。况经传焚字不可枚举,而未见有燓,知火部燓即焚之讹。玄应书引《说文》‘焚,烧田也。字从火,烧林意也,凡四见。’然则,唐初本有焚无燓,不独《篇》、《韵》可证也。”[14]488罗振玉《殷墟文字类编》:“今证之卜辞,亦从林,不从棥。可为段说佐证。”[19]294陆德明以又音“扶云反”为“燔”作音注,其所见版本当有以“燔”为“焚”者,“燔”並母元部,“焚”並母文部,二者又都有“烧”义,属于同源字。《诗·云汉》:“旱魃为虐,如惔如焚。”[1]562《经典释文·毛诗音义》:“如焚:本又作‘樊’,同,扶云反。”[5]381可见,初唐以前,“焚”亦有作“樊”者,疑“樊”为“燔”之借字。《集韵·文韵》云“焚古作燔”,不确。此处陆氏之音亦可证唐初之前确有版本为“焚”字,亦可佐证段玉裁之说不误。

四、音注异文和字头为义同换读例

14.厎/致

《禹贡第一》:“三江既入,震泽厎定。”(148b)《经典释文》:“厎,之履反,致也。《史记》音致。”

《禹贡》孔安国传:“言三江已入,致定为震泽。”[1]148“厎”训“致”。《玉篇·厂部》:“厎,致也。”[15]410《广韵》中,“厎”是“职雉切”,章母旨韵,“致”是“陟利切”,知母至韵,二者音不同。《史记》引《尚书》“厎”作“致”。“《史记》音致”标指《史记》异文作“致”。“厎”与“致”义同换读。

15.蠲/圭

《多方第二十》:“图厥政不蠲烝,天惟降时丧。”(229a)《经典释文》:“不蠲:吉玄反,马云:‘明也。’一音圭。”

五、音注异文和字头为异体字例

16.蘖/枿

《盤庚上第九》:“若顛木之有由蘖。”(168b)《经典释文》:“蘖,五达反,本又作‘枿’,马云:‘顛木而肄生曰枿。’”

六、音注异文和字头为正俗字例

17.準/准

《盘庚上第九》孔安国传:“告汝行事之难,当如射之有所準志,必中所志乃善。”(170a)《经典释文》:“準:音准。”

《广韵·准韵》:“準,之尹切。”[6]256“準”是章母準韵,“音准”与之相同。《玉篇·冫部》:“准,俗準字。”[15]364《集韵·准韵》:“準,俗作准,非是。”[8]353《说文解字注》:“按隼即‘鵻’字,鵻从隹省,準古音在十五部,读之垒切。《考工记》故书準作水。準,《五经文字》云:‘《字林》作准。’按古书多用‘准,盖魏晋时恐与淮字乱而别之耳。”[14]565马叙伦则与段说不同:“伦疑《字林》之作‘淮’、‘准’者。传写随当时通用字为之。非吕忱原书作准也。或宋以后所书之《字林》也。宋以避帝讳。则当时写书自皆避之也。故古书多作准矣。复乃有改有未改者。此例固多。”[21]198清邵瑛《说文解字群经正字》:“準,今经典往往作‘凖’……水部则字从仌由来旧矣,故俗又变作凖,变从水为从仌,甚无意义,正字当作準。”[22]290按:《说文》有“準”无“准”字,小篆隶变作準,省作凖,简化为准,此处“音准”注音兼指异文,以俗字易正字“準”。

七、音注异文和字头为正讹字例

18.索/素

《序》:“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114b)《经典释文》:“八索:所白反,下同,求也。徐音素,本或作‘素’。”

孔颖达《正义》:“此索谓求索,亦为搜索。……就八卦而求其理,则万有一千五百二十策,天下之事得,故谓之索,非一索、再索而已。此‘索’于《左传》亦或谓之‘素’,说有不同,皆后人失其真理,妄穿凿耳。”[1]114在《广韵》中,“索”是“苏各切”,心母铎韵;“素”是“桑故切”,心母模韵,二者语音地位不同。《经典释文》中“索”字的其他68次音注皆非心母模韵,“徐音素”谓“索”当为“素”,“素”为形讹字。

19.女/汝

《尧典第一》:“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123a)《经典释文》:“女于:上而据反。”

孔安国传:“女,妻。刑,法。尧于是以二女妻舜,观其法度接二女,以治家观治国。”[1]123孔颖达《正义》:“以女妻人谓之‘女’,故云:‘女,妻也。’”[1]123《玉篇·女部》:“女,以女妻人曰女。”[15]63《广韵·御韵》中“以女妻人也”之切语为“尼据切”属于泥母御韵。“上而据反”是日母御韵,疑为“汝”之切语,与《广韵·语韵》的“汝”之“人渚切”(日母语韵)不合,其原因可能被后人所改动,欲给“汝”注音,只改了反切上字,未改下字。敦煌本伯3315《尧典释文》(顾颉刚、顾廷龙辑,《尚书文字合编》1996年第13页)、宋元递修本《经典释文》“而”作“恧”。《集韵·语部》:“女,尔也。通作汝。”[8]331《经典释文》为“女”作音166次,其中159次为直音“音汝”,为假借;5次注“如字”;《春秋左传音义》2次,分别为“昵据反”和“尼据反”其义为“以女妻人”,属于娘母御韵。“上而据反”为后人误改之音,欲为“汝”作音,“汝”实为“女”之讹字。

20.河/菏

《禹贡第一》:“浮于淮、泗,达于河。”(148b)《经典释文》:“达于河:如字,《说文》作‘菏’,工可反,云:‘水出山阳湖陵南。’”

《广韵》:“菏,古俄切,泽水,在山阳湖陵县。”[6]139属于见母歌韵。“河”在《广韵》中是“胡歌切”,属于匣母歌韵。“工可反”与“古俄切”相当。《说文·水部》引《禹贡》、《水经注·济水》引《尚书》并作“菏”。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至若今《史记》、《汉书》、俗本《尚书》作‘浮于淮泗,达于河。’皆误字也。”[14]521“工可反”为“菏”作音。“河”在古代专指黄河,与“菏”所指不同,作“河”是混淆专名而致误。

《经典释文·古文尚书音义》是《经典释文》十四经音义之一,其音注异文的复杂形式也很有代表性,可称得上是一个样本。据初步统计此种形式在《经典释文》中达数百处,数量可观,我们在利用《经典释文》的音注材料研究语音等方面的问题时,要辨伪存真,剔除异质假性成分,尽可能提高研究的有效度与科学性。同样,我们要想研究《经典释文》涉及的经典著作的文字流变、师承派别、经典文义等问题,这些音注异文也是研究的重要门径,是不容忽视的。

注释:

① 该部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括号前为《尚书》的内容,括号后为《经典释文》对《尚书》及孔安国传语句中某字的注释。(122a)括号中122表示该语句所处《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的页码,《十三经注疏》每页分为上中下三栏,分别用a、b、c表示。《释文》的内容均来自《经典释文》(中华书局,1983年)。下文举例与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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