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2022-09-19
江淮法治 2022年13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开始施行,凡纳税人发生的印花税应税行为,均应当按照印花税法规定申报纳税。该法对印花税法律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增强了印花税制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印花税法总体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下调部分税目税率,授权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情形减免征税。
经营者不得实施八种价格欺诈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8 种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
证监会修改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修改,7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了对派出机构进行问责的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有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之一的,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开展问责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提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 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7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
7 月1 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7 月1 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在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