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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现共同富裕民众认同感调查报告

2022-09-17沈燕芬陈新光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2年6期
关键词:被调查者共同富裕示范区

□沈燕芬 陈新光 等

2021 年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身为全国 “先富”代表的浙江,被赋予先行探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使命。《意见》 发布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进展如何,特别是民众对共同富裕认同感如何,引起社会和民众的极大关注。为深入了解浙江广大民众对于共同富裕的认知度,2021 年11 月,课题组在浙江省开展了浙江省实现共同富裕民众认同感问卷抽样调查。调查显示:浙江民众关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并表现出很高的认同感。

|问卷抽样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问卷抽样调查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采取线上无记名调查形式,共回收调查调查问卷1300 份,调查样本覆盖全省地市级城市和各行业,其中有效问卷1184 份、回收有效率为91.08%。在1184 份有效问卷中,男性占比为47.3%,女性占比为52.7%;城镇户籍占比为51.35%,农村户籍占比为48.65%。本次调查涉及家庭年收入5 万以下至50 万以上人群。抽样调查涉及不同职业群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无业(失业)人员、务农人员、个体户及自由职业者等。除问卷抽样调查外,本研究还辅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结合抽样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并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形成报告。

|问卷分析

(一)调查样本覆盖面广

1300 份调查样本涉及浙江省11个地级市,其中杭州472 份,占比为39.86%;宁波114 份,占比为9.63% ;嘉兴 108 份,占比为9.12%;绍兴70 份,占比为5.97%;丽水等7 个地级市均60 份,占比为5.07%(表1)。

表1 被调查者地区分布情况

(二)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调查显示,83.8%的被调查者受到过共同富裕的相关宣传和教育。在杭州扫码共享单车,欢迎语就能听到 “共同富裕” 的关键词;走在路上,共同富裕主题的公益广告随处可见;打开收音机,FM93 正在直播 “浙礼共富” ——山区26 县年货节;打开电视,浙江卫视特别策划“我心中的共同富裕”,倾听老百姓对于共同富裕的建议;打开抖音,“美丽浙江” 抖音号里,农民画画变股份,每年拿分红的故事让共同富裕的理念用人们习惯的传播方式走进百姓日常生活中。

(三)对共同富裕理解偏重于财富衡量标准

对富裕理解的调查表明,超过75.5%的被调查者认为 “家庭年收入30 万以上或有房有车有保障” 属于富裕。其中,有40.2%的被调查者认为 “有房有车有闲钱有保障”属于富裕,20.27%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年收入50 万以上,有一定数量财产性收入” 属于富裕,15.03%的被调查者认为 “家庭年收入30 万以上,至少有按揭式住房,有‘五险一金’”属于富裕。此外,有13.18%的被调查者认为 “家庭年收入10 万以上” 属于富裕,有6.76%的被调查者认为 “钱够用的同时精神要富足、不空虚” 属于富裕,有4.56%的被调查者认为 “不为生计发愁” 就是富裕。

(四)健康养老最受关注

在调查中,关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哪些 “红利”是您最期待的回答中,民众最关心的五大问题分别是健康养老、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健康养老列首位,占比为70.95%,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分别占比为58.78%、57.77%、56.08%、23.31%(图1)。

图1 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民众最关心的问题

(五)社会公平认可度处于中等水平,高收入群体得到社会认可

调查显示,群众对社会公平的认可度较高。其中 “保障体系中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是合理的” “当前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 得分均超过分数中值(3分),分别为3.38 分、3.34 分、3.27分。分析显示,不同家庭年收入的群体在对社会现状认可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即不同收入人群对当前社会和高收入人群都较为认可。课题组结合个别访谈,发现高收入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社会认可,民众认为高学历、高强度的劳动者理应获得较高收入(表2)。

表2 社会现状认可程度差异分析(N=1184)

(六)对共同富裕的内涵理解认识基本到位

在被询问如何理解共同富裕时,有70.78%的被调查者对共同富裕的内涵理解基本到位,认为 “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具有大体相当的富裕水平” 才是共同富裕,有43.58%的被调查者认为共同富裕是 “致富的机会要均等”,有13.34%的被调查者认为是 “无差别富裕”,尤其在农村受访者中选择这一项的比重较高。此外,有31.59%的被调查者认为共同富裕是“一种美好的愿景”。

(七)关注共同富裕的共富性,优先需要缩小城乡差异

调查发现,被调查者更多地关注共同富裕的共富性,即社会财富增加和人民收入增长,坚实物质基础,同时缩小贫富差距。在被问到“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优先解决以下哪项问题” 时,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缩小城乡差距(占比为36.99%)和缩小群体差距(占比为28.35%)。

(八)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预期时间较长

调查显示,民众对实现 “共同富裕” 有较强信心,认为需要10 年或更长时间才能实现的占33.95%、认为需要5 至10 年时间能实现的占29.9%、认为需要3 至5 年时间能实现的占21.96%,有8.28%的被调查者认为无法实现(图2)。

图2 浙江实现共同富裕的预期时间

|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做好统计服务

(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浙江共同富裕成果

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新时代的集中体现,从近年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选定浙江省作为全国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因为浙江省具备在全国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

一是富裕程度较高。2021 年浙江生产总值为7.35 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接近11 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4 万元,仅次于上海和北京,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3 倍。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 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 位。二是发展均衡性较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最高最低地市居民收入倍差为1.67,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三是改革创新意识较强。浙江探索创造了“最多跑一次” 等多项改革先进经验,创造和持续发展了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 的“枫桥经验”,便于大胆探索和及时总结提炼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模式。从浙江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来看,可以客观反映出浙江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所取得的成果,而且浙江省近年来发展的内在逻辑也得到了充分印证。

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成果,就必须做到统计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是优化统计环境,强化统计生态。要完善《统计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统计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二是改善统计方法,提高统计质量。提供高质量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根本职责,也是新时期和新形势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明确新时期统计数据质量的涵义和概念,树立全新的统计数据质量理念,以新理念来确立新思路,制定新措施,开拓新局面。三是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统计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加强基层统计组织的建设,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弘扬务实求真、忠于职守的精神。

(二)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立统计评价体系

《意见》 提出,要加快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共同富裕需要科学评判,加快建立共富型统计监测体系势在必行。2022 年4 月初,国家统计局制定下发了 《支持浙江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统计重点改革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行动方案》),支持浙江省结合实际全方面开展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试点。

《行动方案》 明确,到2023 年底,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统计重点改革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可操作,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省域特色统计改革持续深化,智慧型统计能力显著提升,统计体制机制模式不断优化,统计服务更加丰富有力;到2025 年底基本形成一系列推进共同富裕的统计实践、理论、制度标志性成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共同富裕统计监测功能作用充分显现,“整体智治、高效协同” 的省域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成为展示统计现代化改革成效的创新高地,经验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

为实现 “在2025 年推动浙江省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到2035 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的目标,在共同富裕新征程上,浙江统计系统要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探索建立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打造共同富裕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开展省域特色统计改革、打造 “1+3+N” 智慧型统计体系、打造统计体制机制新模式、打造统计服务新载体,充分展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成就。

(三)为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进入新发展阶段,建议浙江省统计系统要围绕全国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把优秀变为常态,把卓越作为追求,为 “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 夯实统计基础,贡献更多统计力量。

进入新发展阶段,为实现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支撑,必须做到:一是全省统计系统要深化思想认识,高质量做好共同富裕相关数据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参谋助手。二是以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行动计划(2021-2025 年)》 为抓手,对67 项目标指标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特别是加强居民人均收入与人均生产总值之比、家庭可支配收入、房价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等重点目标指标的分析研究,及时给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提供重要的统计参考。三是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优势,高质量开展共同富裕的相关课题研究。四是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测职能,加强共同富裕目标指标的持续监测。制定共同富裕目标指标比较规范,明确比较方法、比较对象,明确每年持续对目标指标进行监测,提供给各级党委和政府参考。

2022 年浙江高质量发展要上新台阶,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开创性开局,要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探索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方面,要根据浙江发展定位、发展水平、发展特色,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省和市的方案与国家方案有效衔接,加强对山海协作 “飞地” 统计的研究和监测,推动山区26 县高质量发展,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二是在探索共同富裕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方面,建立评估机制,坚持定量与定性、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探索共富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创新开展低收入农户、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统计监测,建立健全覆盖各类群体就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评价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摸清全省社会群体结构特征,研究群体分类界定标准,科学确定 “扩中提低” 重点对象,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精准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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