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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云谈话”化纠纷,助力企业渡难关

2022-09-17黄诗原宋廷津

江淮法治 2022年14期
关键词:石某袁某餐饮店

文/黄诗原 宋廷津

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受本轮疫情冲击,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巨大压力,生产经营遭遇诸多困难。为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有序运转,促进推动复工复产,上海各级法院贯彻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合力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6 月7 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协调化解一起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切实缓解了被执行人的还款压力。

袁某与石某经营的某百货网店发生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经上铁法院判决后,该百货网店未能向袁某履行退款及赔付义务,袁某于2022 年1月向上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网店及其经营者石某履行付款义务。

立案执行时,上铁法院未查询到石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经过细致的调查发现,石某参与经营的一家餐饮店有一定的收入。于是,执行法官对双方进行协调,就还款事宜达成了执行和解。

但是,就在石某支付完第一笔执行款后,上海发生了疫情,其经营的餐饮店受疫情影响停止经营,资金出现短缺,无力履行此后的付款义务。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云谈话”。(金秋月 摄)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支持被执行人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执行法官将实际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袁某,并且积极引导袁某再次协商解决。在充分关注石某经营状况的同时,执行法官进一步释明法理,告知石某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劝导石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履行义务。

6 月7 日,上铁法院通过在线执行谈话的形式,再次组织双方协调。最终,袁某充分体谅石某疫情期间的经营困难,主动放弃了部分执行款项,双方就剩余执行款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本案的执行和解,充分彰显了在疫情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在立足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基础上,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沟通协商,充分保障各方基本权益。

4 月1 日后的两个月时间,因疫情防控需要,上海全域内实行“三区”管理,绝大多数市民足不出小区,餐饮服务等行业经营受到很大冲击。本案中,基于这轮疫情的发展形势,法院充分考虑被执行人餐饮店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现状,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精神,依法为债务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经营创造条件,引导双方达成了解决纠纷的“最优方案”。在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为市场主体尽快渡过疫情难关提供司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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