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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创新能力的内涵、特征及评价

2022-09-09何荣清

党政干部学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区域创新评价指标体系

何荣清

[摘  要]区域创新能力成为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地区经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城市是区域创新的重要载体,城市创新能力的高低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因素。城市创新能力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进行界定,具有创新性、集聚性、系统性和地方差异性等理论特征。依据城市创新能力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采取主观法和客观法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整体评价指标体系和选取相关指标,采用因子分析法对辽宁城市创新能力进行实证分析。应从明确不同主体的创新功能,确定综合创新能力的发展方向与重点,以及增强不同创新领域、不同创新环节之间的耦合等多方面,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创新能力。

[关键词]城市创新能力;区域创新;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2)07-0057-06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为各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新兴技术变革的浪潮中,各国都在积极发展本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高点。[1]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但是高水平的区域竞争与科技创新仍然集中于若干大城市。从城市发展的各个层面看,城市创新水平的高低,不仅影响企业的创新发展,更是影响国家或地区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积极推动城市创新发展,才能更好地提升区域城市化水平,促使城市创新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已成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一、城市创新能力的内涵

城市创新能力主要是指对城市的知识、技术等要素通过科学的方式进行知识和技术的资源整合,并产生更高水平的生产力的能力表现。从其内涵来看,城市创新是现代城市竞争力与发展潜力的重要表现,也是衡量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标尺。城市创新能力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进行概述:狭义方面侧重于从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以及推动城市发展的主导动因来界定;广义方面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城市创新能力已不再局限于某些企业的创新活动,而是面向社会制度、文化建设等不同层面、领域进行延伸、拓展。具体而言,狭义的城市创新能力指城市在政府的引导下,推动以企业为主体而建设的企业自主创新模式,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品牌企业和科技创新为推动力的生产模式的建设,以此来达到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广义的城市创新能力指在政府引导下,在城市范围内形成科技创新的文化氛围,社会各个产业领域普遍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以此来从整体上推动城市各个产业生产力水平乃至城市竞争力的提升。

本文综合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将城市创新能力做如下界定:在一定区域范畴内,以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利用城市所拥有的大学、专业研究机构、政府以及行政机构等专业组织机构所拥有的科技知识等资源要素,并将其转化为新工艺、新产品等的生产能力。城市创新能力的强弱往往通过其知识创造及流动能力、企业技术创新及产出能力表现出来,这些方面的能力都能夠被人们体验到,所以属于显性创新能力;而城市的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尽管不具备显性创新能力的表征,但却在创新能力形成、发展、转变等方面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属于潜在创新能力。

二、城市创新能力的理论特征

城市创新能力的理论特征是建设创新型城市必须充分关注的基本方面,也是建构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要素。在界定了城市创新能力基本内涵的基础上,我们来进一步分析现实中城市创新能力的理论特征。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性。城市创新能力最直接地表现在发展观念和模式上的创新,若从城市的内部系统角度来看,这种创新更多的是通过科技、管理、体制、文化等不同方面的创新体现出来,其中,科技创新主要包括知识和技术创新,这是城市创新的核心,而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和文化创新则是城市创新中的基础内容和基本保障。一个城市在创新领域投入得越多,特别是研发资金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比越高,则意味着其创新能力也会较强,能够形成具有一定优势的技术创新产品和成果。

二是集聚性。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必须依赖城市创新的产业集群以及新兴创新产业的发展与集聚。创新型城市的发展依赖于高技术产业集群的发展,相互关联、高度关联的产业积聚在城市区域范畴内,以此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性和创新性的产业集群,尤其是以知识和技术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产业等知识密集型产业,其产业集群的密度越高,产业生产成本就越低,产业集群的生产力也就越高。此外,知识密集型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区域性高端知识技术产业中心的形成,也有利于更多高端品牌资源和更多专业化创新型人才的集聚,从而能够更好地激发地区人才的创新活力,并形成更高水平的城市创新能力。因此,高集聚性的城市创新能力能够促使城市创新产业集群形成一种自强化机制,有利于城市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相比企业创新,城市创新更加强调要素在空间上的集聚效应。[2]

三是系统性。城市创新能力的提高是多种关系、众多因素、多个子系统协调运作的结果。如从构成要素方面而言,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必然会涉及以下系统:创新主体,如各类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如资金、技术、设备设施以及互联网信息等;创新制度,如竞争、监督以及评价等。若脱离了市场结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政府部门监管等诸多方面的约束和保障,缺乏各个行业的积极参与以及不能得到民众的有效支持,很难构建高效的创新体系。

四是差异性。每座城市都有其自身独有的特色,其社会与经济发展基础各异,加之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差异,以及历史文化的不同,因此,城市创新能力的提高并非只遵循一条发展道路,也并非只有一种固定模式,而是在有效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下,充分发挥其特色,有针对性、目标性地实现提升。学习型城市,创新与学习是其发展的核心内容,鼓励所有民众学习各种新技术以推动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型城市,主要根据城市发展战略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知识、科研培育力度,提升整体创造力;高科技型城市,则需将高科技产业作为城市发展的支柱,以科技合作的方式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城市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决定了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这就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城市创新能力的本质,从而在指标选取、权重设置以及数据收集、计算方法等方面都要秉持真实规范、有科学依据的原则。[3]评价指标的选取系统而复杂,尽管世界各国陆续提出一些有关城市或区域创新能力、创新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但是,评价指标的选择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国内外有关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尚未统一,且分析框架也未固定下来,在进行评价指标选择时有失科学,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具有明显的主观性,所以会导致评价指标体系出现信息缺失、重叠的问题,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第二,为了使评价指标体系更完备,一些评价者不断地增加新指标,导致评价指标数目的增加,然而实际操作性却逐渐降低。另外,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选取方法,多数情况都是以评价者的主观经验进行选择。由于主观性比较强,因此会导致评价指标体系出现数据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进而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真实性。第三,选取的评价指标与城市创新能力之间的相关性没有进行有效分析,导致评价指标体系的公信力大打折扣,科学性也存在质疑。

评价指标选取方法包括两种:主观法、客观法。其中,主观法指研究人员以评价目标的内涵、发展趋势作为依据,通过主观判断选择其中较为重要的某些指标构成评价指标体系,常用的方法有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法则以定量分析为基础,在众多备选指标中选出相关性小、具有很强独立性的指标构成评价指标体系,常用的方法有因子分析法、频度分析法等。这两种评价指标选择方法有着各自的优势和不足:(1)主观法特别是专家咨询法,可以将专家积累的丰富知识以及各种实践经验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同时可以征集各方不同意见最终确定出所需指标,这种方法能够体现出对所选指标特征、内容的重视,突显指标的价值属性。正是因为如此,也导致人为性、随意性太过明显,同时很难达成统一意见等。(2)客观法以定量计算结果为依据,选出关联性不大、具有很强独立性的指标,所以出现信息重叠的情况比较少,代表性很强,规避了过多的主观随意性。但它也有不足,如过分依赖样本,样本的选取不同,那么评价结果也会存在差异。另外,体现不出对特定指标的重视,不能突出其价值属性。

本文依据城市创新能力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采取主观法和客观法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整体评价指标体系和选取相关评价指标,将城市创新的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即总指标、主类指标和子类指标。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四、辽宁城市创新能力的实证分析

(一)实证分析方法与数据来源

在采用上述评价指标体系对辽宁城市创新能力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时,需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评价指标的赋权问题;二是评价指标的相关性问题。因子分析法完全适用于解决以上两大问题,而且能够获得真实的统计效果。采用因子分析法,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对原始变量进行分类并做出综合评价,若通过分析得出的结果显示各因子间不具有相关性,但关于因子不易命名问题,则可以旋转因子模型,这样易于对公因子进行解释或命名。借助因子分析法,能够获得协方差阵、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在保证原始信息尽可能不丢失的情况下,根据事先确定的主因子方差贡献率从所有原始指标中抽取正交性主因子,从而找出这些因子间的关联性,以解决评价指标赋权及相关性等问题,在使评价指标得到简化的同时,实现降维。另外,可将抽取的主因子方差贡献率作为权重设置综合评价函数,并据此对城市创新能力加以评价。创新型城市发展的描述性统计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比较高,使得相关的研究工作程序更加复杂。运用因子分析方法,一般是从相关变量中提取几个主要的公因子,以此对影响城市创新发展要素进行分析,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评价指标赋权与相关性的问题,因此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对辽宁城市创新能力进行定量分析。实证分析的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9》和《辽宁统计年鉴2019》。

(二)实证分析结果

1.創新能力总体指标。从创新基础条件与支撑能力、技术产业化能力两类定量分析数据可以看出,大连、沈阳创新能力排在全省的前2名,得分远高于省内其他城市。营口、辽阳、铁岭、锦州、本溪、抚顺、盘锦、丹东、鞍山是省内创新能力的第二集团,得分差距不大,分列全省的第3—11位;葫芦岛、阜新、朝阳分列全省的第12—14位。

2.创新基础条件与支撑能力。创新基础条件与支撑能力包括教育支出比重、科学技术支出比重、科学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互联网用户比例、工业废物利用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等6个方面。从全省14个市的评价结果来看,沈阳、大连、铁岭创新基础条件与支撑能力列全省前3位;抚顺、锦州、辽阳、葫芦岛、营口、阜新列全省的第4—9位;丹东、本溪、鞍山、盘锦、朝阳列全省的第10—14位。

3.技术产业化能力。技术产业化能力包括每千人工业企业数、信息软件业从业人员占服务业比重、人均工业总产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比重、每万人吸引外商投资额等6个方面。从评价结果来看,大连技术产业化能力排名全省第1,远领先于省内其他城市,沈阳、营口、盘锦列全省的第2—4位,本溪、鞍山、抚顺、辽阳、丹东、铁岭列全省的第5—10位,锦州、阜新、葫芦岛、朝阳列全省的10名之外。目前的排名情况基本符合各市的情况和发展阶段,但从调研结果来看,省内各市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实力和发展程度差距较大,导致了省内各市技术产业化能力发展不均衡,大连技术产业化能力得分最高,分值是0.94,是朝阳技术产业化能力得分的9倍多。具体评价结果见表2。

五、增强城市综合创新能力的基本思路

(一)明确不同主体的创新功能

加强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是所有城市创新主体落实相关措施的目标,它取决于创新主体的创新意识、创新技术与创新能力等多种要素。需要明确不同城市主体的创新功能,以此来更好地发挥各个主体在推动城市创新过程中的协同发展作用。

在创新体系构建中,政府主要发挥政策、制度、管理等的创新功能,从而为城市创新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基础,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一是资金支持,对城市创新的技术开发、融资活动、风险性资金活动等提供资金支持。二是人才支持,为城市创新活动提供教育、人才培训以及产学研融合等方面的人力资源支持,同时加强城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推动地区人才流动。三是技术支持,为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专业机构的科技研发等活动提供行政、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推动地区知名企业与专业科研机构的产业合作与交流,加强高水平的产业研究机构的建立。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为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创新研发和成立科技产业基地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推动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强产业项目合作。四是需求支持,政府通过提供委托研究、政府采购开发产品等活动来加强对产业创新活动的支持。例如推动政府部门优先采购本地区的高新技术创新产品,政府部门每年定期发布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标准,以此来加强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五是环境支持,通过提供免税优惠等鼓励性措施来为城市创新活动创建优良的发展环境;加强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创建优良的生活环境,以此来吸引更多高质量的人才到本地落户。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到城市创新系统活动中,并且主要承担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服务等多项创新功能,因此,必须要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企业决策能力、新产品生产能力与市场营销能力的提升。

(二)确定综合创新能力的发展方向与重点

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在操作层面上,需要从城市社会生产的各个层面与阶段来确定提升城市创新能力的方向与重点,尤其需要注重对薄弱环节的投入支持。在技术层面上,需要从各个产业出发,主要加强对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协同发展、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产业集群等相关问题的重视;在制度层面上,需要加强对推动创新活动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和规章制度等方面制度体系的规范与完善,加强对技术转移法、技术扩散法、技术创新法等专项法律的修订与编制,通过构建健全的法规政策环境来保障技术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文化建设层面上,需要加强城市创新活动中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与流程中的文化价值理念的创新,强化创新精神、包容精神、合作精神,从而形成多元、丰富的创新文化环境。同时,政府部门的相关领导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意识,通过形成创新意识来引导相关主体的创新活动,并且要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创新活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以此来形成一种良好的城市创新的人文环境和氛围。

(三)增强不同创新领域、不同创新环节之间的耦合

增强城市创新能力,还需要在充分遵循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的内在逻辑和规律的基础上,加强不同创新领域、不同创新环节之间的耦合,以此来更好地将其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赋能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具体而言:第一,加强不同创新领域的合作,应该积极推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开展更多交流与合作,形成技术创新的耦合。加强相关创新主体之间互动合作,积极推动创新主体实现在创新活动中科学合理地分工,形成相互协作的创新功能定位体系。如,高校与科研院所需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企业等相关行业的主体合作,通过有效的合作来缩短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從而提升创新成果的应用效率。第二,在新产品与新服务的创新开发过程中,还需要积极推动不同创新部门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耦合。政府要加强产学研的合作创新,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有利于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企业应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高校要建立数据更全面更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平台。[4]改变政府、高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创新合作观念,推动城市创新主体之间的创新合作发展,并且将相关创新主体都纳入到创新型城市发展体系中来,在统一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加强各个主体资源分配的结构性调整,促使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形成新的相互衔接、互利合作的组织形式,保障所有主体都能够充分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来。将增加R&D投入、鼓励创新活动、全民科普教育、提升全民创新意识等活动统一起来,并且坚决推动其落实,实现城市范畴内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在创新发展中的耦合。

参考文献:

[1]陈淑萌.西安市城市区域创新能力评价——兼论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城市建设[J].中国商论,2022(10):143-145.

[2]武小菲,岳中刚,周勤.数字金融与城市创新——来自中国城市层面的证据[J].中国科技论坛,2022(4):128-136.

[3]张弸弛,曹阳.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创新能力评价研究[J].长江论坛,2022(2):24-33+2.

[4]赵辉越,马语键.东北地区城市间协同创新网络特征分析[J].关东学刊,2021(5):73-83.

责任编辑  王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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