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技术经理人角色定位及其提升策略研究
2022-09-08杨剑英董樊丽
杨剑英,董樊丽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030)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水平的综合体现。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整体偏低,据工信部2020年12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的科技成果很多,但是转化率不高,最高在30%左右,低于发达国家的60%~70%,大部分科技成果处于“沉睡”状态。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较多,周期也较长,不确定性很高。在众多影响因素中,相关人才的培养和配置不到位成为明显的瓶颈。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创新创业机构改革,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技术经理人作为连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生产经营实践的催化剂,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中起着关键的作用[1]。2020年5月,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技术转移机构要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其中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比例不低于70%。就目前而言,国内在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技术转移的专业人才匮乏、能够提供的专业技术转移服务缺乏、技术人员对技术的评估及融资能力较差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为了实现技术经理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作用,一些问题需要首先回答:技术经理人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充分调动技术经理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文章基于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1 技术经理人及其角色定位
技术经理人是从技术经纪人的概念发展而来的,是对技术经纪人业务能力的发展和深化。技术经纪人概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经纪人的一种,主要为技术成果成功向生产转化服务,担任技术供需方的中介,达成合作及交易后收取一定的佣金。“技术经理人”的名称是在2017年12月教育部举办的首期全国高校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班被正式命名的。一般认为,技术经理人是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产生的,是技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2],是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困境的关键。
技术经理人是有效连接技术供应方(高校及科研院所)和技术需求方(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流程不仅耗时较长,而且过程较为复杂,这就要求技术经理人既要熟悉技术,同时又要懂市场、法律、管理、商务谈判等知识,在实际操作中还得熟悉企业管理实务,包括资源管理、目标管理、知识产权投资运营等。“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决定了技术经理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般来说,技术经理人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所扮演的角色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图1 高校技术经理人四种角色定位
1.1 信息联络员
在经济学研究中,由于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因而决定了交易双方信息的使用必须付出成本的代价,即为信息的使用支付一定的费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的供给方掌握大量的专利技术方面及科技前沿的信息,在市场应用及企业需求方面掌握的信息较少,同理,技术需求方熟悉市场方面的信息,却并不了解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方面的信息,因而就决定了技术从供给方流向需求方必然要支付大量的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处理成本,而且耗时较长。高校技术经理人作为“信息联络员”的角色,既了解技术方面的信息,又熟悉市场及企业需求,可以降低技术从供给方流向需求方的“匹配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与质量。“信息联络员”角色是技术经理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最基本的功能之一。相较于供求双方,技术经理人拥有信息优势,可以客观、公正、公平地实现技术资源的高效配置,为科技成果转化后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 组织协调者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周期较长,风险较大,过程节点较多。要实现每个过程节点的无缝对接,需要专业的组织协调者。高校技术经理人作为“组织协调者”的角色,既要高效率地对接高校与企业,还要为科研人员与企业人员建立日常沟通渠道,并且监督整个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遇到问题及时和各方沟通交流。除了参与科技成果开发过程之外,技术经理人员还要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多方融资渠道,在融资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将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结合在一起,全面吸纳资金,为成果转化和后续开发提供资金支持。此外,技术经理人需要协调缓解科技服务过程产生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各参与方的利益[3]。“组织协调者”角色是技术经理人实现多方利益最大化的保证,是科技成果转化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失败案例中,大多数是因为组织协调出了问题而导致后续工作无法继续开展,因而“组织协调者”角色是考验一个技术经理人能力的重要指标。
1.3 合同管理者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会涉及大量合同,合同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王北一等(2021)以黑龙江省为样本调研发现,很多签订的技术合同很难全部履行,除了技术水平不达标合同终止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高校科研人员签署的技术合同中指标不清楚、违约条款不明确、解约后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晰等[2]。由于在技术市场上需求方与供给方信息不对称,在签订合同中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经理人作为“合同管理者”的角色,在交易双方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承担第三方监督责任。技术经理人拥有信息优势,在签订技术合同的过程中,要确定交易双方是否了解合同中各项条款的真实意思表达,以及对技术参数及交易方式、金额等无异议。合同签订后,技术经理人还负责监督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项目完成后技术经理人还要对合同进行存档管理。
1.4 技术评估者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专利技术资产的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形式均需要对专利技术资产进行科学的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进而在交易合同中规定金额。高校技术经理人作为“技术评估者”角色可以利用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交易信息以确定该专利技术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来评估其价值,为高校科研人员和企业人员提供专利技术资产价值参考,双方通过沟通议价,进而确定最终的专利技术资产交易金额。技术经理人“技术评估者”角色的定位有效地解决了目前高校无形资产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定价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为科技成果入股提供依据,使科技企业与社会各方形成一种资产纽带关系,实现良性发展。
2 高校技术经理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1 具备技术经理人“素质”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技术经理人是“复合型”人才,就专业能力而言,他们既需要精通技术、懂得商业运作,又需要熟悉法律、财会、金融等知识,属于知识密集型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经理人需要提供全链条的服务工作,与多方进行沟通,解决各种疑难问题,这就决定了对技术经理人的能力要求较其他职业要高,从而导致了市场供给短缺。目前,在我国高校中,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大多是兼职的行政人员,鲜有专门从事技术转移的技术经理人,再加上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的特征,短期内几乎不可能出成果,而且大概率有失败的可能,因而在高校中专门从事该项工作的人极少,大多是作为一种副业,这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目前,技术经理人职业还未纳入人社部新职业,没有获得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认证”,只是成果转化领域的职称或佐证材料,还未形成职业化。
2.2 高校现行的科研机制阻碍技术经理人发展
高校现行的科研机制主要是集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上游”区域,即注重项目的申报及科研成果的产出,高校以此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奖励,科技成果向“下游”区域(企业)发展一般不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目前,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人员通常为兼职人员,侧重于科研管理,技术转移只是工作中的一个方面,他们并不了解市场的真正需求,缺乏生产实践经验,缺少对现有科技成果的需求调研及市场分析,这部分人员只拿工资而并无技术转移奖金报酬,做多做少,做好做坏都并无实质性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技术转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无法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不利于高校技术经理人队伍的长远发展。
2.3 高校缺乏有效的技术经理人激励机制
高校科技管理政策中激励机制是影响技术经理人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高校在这方面建设不是很完善。一方面,因为我国高校中大部分的经费都是来源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会导致事后追责的问题,科技管理部门承担不起这样的责任,因而也就不愿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与技术转移人员的职称评定和绩效奖金不挂钩,是专职工作之外的事情,做与不做影响不大,缺乏激励性;最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导致高校难以吸引到高水平的技术经理人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3 高校技术经理人提升策略建议
3.1 高校技术经理人职业化
高校的科研人员在其专业领域内是专家,对申请课题、发表文章、专利申请等程序非常熟悉,但对于科研成果如何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却是“门外汉”。服务于科技成果市场化、资本化、产业化的技术经理人的出现,是科技与经济融合的必然趋势。专业人员进一步发展为职业群体,进而形成共同的思维特征、共同的行为规范、共同的语言体系等,契合于社会分工论的基本特征[4]。在科技成果转化成熟的国家中,高度职业化的技术经理人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我国高校在这方面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要想发挥技术经理人的关键作用,高校可以设立技术经理人专业岗位,积极探索高校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引入先进的技术经理人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开拓高校技术经理人职业化发展空间。
3.2 完善高校科研管理政策机制
目前,高校科研管理政策强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申请专利数量等,并以此作为申请重大项目与职称评定的标准,而并不注重科技成果是否能够向市场转化。科研人员“唯论文、唯职称、唯专利”的科研活动导向制约了具有潜在转化能力的技术进入市场。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的科技成果转化文件,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自身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提升。实践中,实验室成果需经过一系列的熟化过程才能成为可产业化成果,这不仅需要投入资金、建设平台,还需要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协同推进。高校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最有效的途径是将技术经理人从科研管理工作中分离出来,协助科研人员调研市场、申报专利、与企业沟通、开拓融资渠道等,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
此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管”“运”的分离是制约技术经理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重要因素,技术经理人只了解“点”而不熟悉“面”,无法发挥其“信息联络员”“组织协调者”“合同管理者”及“技术评估者”的角色定位,高校应鼓励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工作。
3.3 建立技术经理人绩效激励体系
当前,高校技术经理人除了没有被足够的重视之外,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高校在设立技术经理人专业岗位、引入技术经理人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应该出台“独立的”技术经理人激励制度。高校技术经理人的绩效奖励应该依据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收入,具体来说,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某一比例,用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和技术经理人的奖励。技术经理人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获得地方配套奖补,挂靠的技术经理人可根据合同的类型及签订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费用,并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配套奖补。同时,也应该在技术经理人机构设立技术经理人职称考核体系,后期将纳入国家职称评价体系中。以上举措将吸纳高校更多的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专职工作,促进科研人员到园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营造更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更深层次的挖掘高校现有科研队伍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从源头提升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