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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内在机理与路径研究

2022-09-07丁梦琪程雯雯

社会科学动态 2022年9期
关键词:乡贤网格化网格

丁梦琪 程雯雯

在 《乡土中国》 的开篇, 费孝通先生写道: 从基层上看去, 中国的基层社会是乡土性的。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将 “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作为新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在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 网格化治理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有益探索, 迎合了国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和治理方式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 网格化治理模式首先在城市中得到应用与推广, 近年来也被逐渐应用到乡村的社会治理中。②但是, 由于治理主体、治理内容以及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 在网格化治理过程中会出现 “网格乏力” “格网不畅” “网格低效率” 等问题。 这都阻碍着乡村网格化治理的主体、 内容以及结构的优化。 解决乡村网格化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能够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 从而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 问题的提出

作为乡村振兴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 “治理有效” 始终是国家关注的重点。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 如何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纳新乡贤参与到家乡建设中, 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2017 年,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动乡村治理体系朝着 “自治、 法治、 德治” 相结合的方向前进。强调乡贤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 对于推动乡村治理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和更高层次的服务协调转变有着重大作用。③

乡贤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产物。 在 “皇权不下县” 的封建社会里, 乡贤成为了封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传统社会中的乡贤有以下四种基本特质, 即 “在乡性” “资产” “知识” 与 “道德”。④然而, 随着社会的变迁以及战乱的影响, 传统乡贤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与社会基础逐渐被摧毁, 传统乡贤的力量逐渐淡出乡村治理的舞台。 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国家对乡村治理权力渗透的能力逐步增强, 通过土地改革、 农业集体化、 社会主义教育等一系列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从根本上摧毁了传统 “乡贤政治” 的经济和社会基础⑤, 传统乡贤彻底退出了乡村治理的舞台。 改革开放以来, 市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国家开始大力推进乡村治理建设, 促进乡村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 由此, 乡村精英人士作为新乡贤的身份, 在推动乡村社会发展方面再次被重视起来, 新乡贤这一新的概念出现在乡村治理视域中, 发挥着推动乡村治理创新与发展的作用。

与传统的乡贤不同, 新乡贤产生于活跃的市场经济背景之下, 并且依靠道德水平与政治、 经济地位相结合而获得尊敬与权威力量。 近年来, 在乡村治理的研究中, 新乡贤一词多次出现并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 人们对于新乡贤的称呼呈现多样性, 例如: “乡村优秀人才” “新乡绅” “乡村领袖”“乡村精英”, 等等。 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形式也不同, 有研究者将新乡贤划分为 “在乡乡贤” “外出乡贤” 与 “外来乡贤” 三种。 “在乡乡贤” 多指的是 “生在家乡, 长在家乡” 的土生土长的乡里人, 而 “外来乡贤” 则多指该乡的贤能人士, 他们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并且大多英雄不问出处, 不断达到物质供给、资源调和、 振兴乡村、 教化为民、 为乡村利益代言等功能。 而 “外出乡贤”, 即 “不在场乡贤” 则是指生于农村, 但是长期远离家乡在城市打拼并取得成绩后, 被家乡政府邀请回来, 通过建言献策、 产业投资、 村务监督等多种渠道反哺家乡, 为家乡作出贡献的人。⑥吴雄妹对新乡贤的类型进行了简单的划分: 一是其工作与出身都在本地, 并能够在乡民中赢得良好口碑的人; 二是在外创业成功, 返乡助力故乡公益事业的人; 三是在当地工作并为当地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外地人; 四是在村里资深望众,并对村中事物有一定影响力的人。⑦新乡贤包括的主体较为广泛, 它是 “对乡村社会中各种精英人士的统称: 其中包括优秀基层干部、 道德模范等, 也包括德高望重, 在邻里中口碑较好的群体”。⑧在以往的研究中, 有学者认为, 新乡贤应该以长期生活在乡村中的复合型精英为主体, 但是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乡村中的政治精英、 经济精英以及公共事业领导者们获取权威的重要基础, 也是他们在工作中获得号召力的源泉。⑨综上, 本文把新乡贤界定为能够在现代化推进的乡村社会利用并发挥自身优势资源, 通过科技支持、 文化支撑、 道德影响、 资源链接等方式, 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的乡村精英人才。

通过文献研究发现, 新乡贤无论是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乡村多元主体共治, 还是促进乡风文明建设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甚至在自治、法治、 德治中所发挥的功能也十分亮眼。 聚焦当下农村基层治理经验, 新乡贤逐渐成为嵌入乡村网格化治理的一股潜在力量。 然而, 当前乡村网格化治理依然存在治理主体不明确、 治理内容不聚焦、 治理效能有待提高的困境, 新乡贤作为乡村结构中的精英群体, 在参与乡村治理尤其是网格化治理中有一定的嵌入可能性。 综合而言, 关于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研究却比较欠缺, 本文在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回答, 在乡村网格化治理面临的困境下, 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可能性是什么?有怎样的内在机理? 新乡贤如何嵌入到乡村网格化治理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治理效能?

二、 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困境及新乡贤嵌入的可能性

“网格化管理通过对空间、 资源、 信息的聚集、整合与连接, 在不断达成治理中心下沉的目标的同时, 促进治理资源的整合, 以实现对网格内人、物、 事、 情的实时化、 动态化、 智能化管理和服务, 尝试构建一个全方位、 多维度、 高韧性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 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组织支撑”。⑩网格化管理产生于城市, 并伴随着城市社区治理的变革而不断得到革新。⑪随着网格化管理的大力推行以及网格化管理经验的逐步成熟, 网格化的管理模式逐渐被应用到乡村治理中去。 从网格化管理到网格化治理的转变, 意味着在这个过程中更加充分的公民参与、 多元主体的加入和权力运行上的多维多向。⑫但是在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实际实施过程中, 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 一) 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困境

其一, 在治理主体方面, 政府行政管理内容比重偏大, 权责分配不明晰, 导致 “网格乏力”。 一是作为治理主体, 村 “两委” 治理行政化色彩较多, 无法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这主要是因为 “强政府, 弱社会” 的传统政府管理路径依然存在, 乡村社区治理思维固化, 导致在某种程度上乡村社区变成了基层政府的附属品, 纵向权力强化的力度大于横向权利的拓展与参与。 县域组织无法实现有效协同, 从而加剧了基层权责不协调的问题, 引发 “有组织不负责任” 现象⑬; 二是作为乡村建设的推进力量, 基层的精英群体参与乡村建设的机会较少,不能充分发挥其治理能力。 由此存在乡村网格化治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等现象。 并且, 由于相应的治理资源不配套, 服务管理效率低。 事权的统合与下沉无法保证网格化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⑭三是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目标难以统一。 在乡村网格化治理过程中, 基层政府缺乏充分的财权和事权, 其调动多元参与主体积极性的能力受到限制, 从而降低网格化治理系统的效率。

其二, 在治理内容方面, 网格化服务项目单调, 存在格网不畅困境。 一是由于网格员的薪资待遇与福利水平较低, 网格员的流动性较大, 网格化服务项目持续性不长, 使得格网运行形式化。 二是政府宣传工作不到位, 基层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 有些基层干部受到自身知识能力的限制, 缺乏对村务的了解, 不能有效解读网格化治理的政策文件。⑮此外, 农民对网格化治理缺乏概念与主体意识。 三是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 专业的网格化治理主体缺失, 现有的网格化治理人员对信息技术的掌握程度不同, 网格化治理过程中易出现工作开展不充分、 不专业的情况。

其三, 在治理效能方面, 乡村网格化治理水平和质量不高, 缺少网格动力。 一是就乡村网格化治理水平而言, 缺乏明确的三级网格员职责指导意见, 导致三级网格员作用发挥不明显, 治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是乡村网格化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存在对网格化工作的认知偏见, 工作责任心不够强, 难以实现 “专职专网” 的目标, 服务质量有待提高。⑯三是人员紧缺, 年轻精英干部较少, 并存在着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部分工作人员虽充满热情, 但不可否认存在其年龄较大, 文化水平较低的现状。⑰四是乡村社会的网格员存在身份认定问题, 他们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人员, 大多数是在乡村有一定影响力但没有固定职位的, 与村 “两委” 联系较为紧密, 在乡村实务中发挥一定作用的村民。 但他们对于网格化的认知缺乏科学性, 对网格化治理的实质缺少充分的认知。

( 二) 新乡贤嵌入网格化治理的可能性

新乡贤具有职业构成多元化、 空间分布离地化、 阶层结构趋向平民化、 价值观念现代化等特点。⑱新乡贤嵌入乡村网格化治理需要从治理主体、治理内容以及治理效能方面着手, 通过优化治理主体的结构、 提升治理内容的专业性、 加大治理效能的实现力度, 发挥新乡贤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智慧。从现有的研究可以看出, 技术型乡贤的技术特长、道德型乡贤的德治修养以及任务型乡贤的在乡性优势, 成为嵌入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可能性要素。

一方面, 在吸纳新乡贤参与网格化治理的过程中, 不仅可以吸纳村小组长、 村民代表、 党员和文教工作者等传统的制度性精英和非制度性精英, 还可以吸纳热心村务的村民为 “任务型乡贤”, 共同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 针对网格化治理中存在的“网格乏力” 的问题, 创新拓展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到网格化治理中, 有助于激发网格治理活力。 另一方面, 道德型乡贤的加入、 新的乡贤组织建立可以作为对传统乡村治理形式的补充, 不仅能够丰富网格化治理内容, 且道德型乡贤积累的价值观以及品德能够改良乡村社会的文明生态、 涵养乡村社会的文明乡风, 从而推动网格之间人们的资源共享与互联互通。⑲新乡贤的 “双重代理人” 身份决定了新乡贤一方面是作为国家、 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参与乡村治理的, 另一方面又决定了其作为乡村居民代理人的身份, 代表乡村居民的利益。⑳新乡贤的 “双重代理人” 身份意味着新乡贤可以以 “非正式制度” 的形式参与乡村治理, 通过 “乡贤参事会”“乡贤理事会” “道德评判团” 等乡贤组织拓宽乡村社会治理内容。 第三方面, 广泛吸纳 “技术型乡贤” 可以满足网格化治理平台的开发与维护所需的技术要求, 提升网格工作效率。 在网格化治理过程中, 充分发挥技术型乡贤所具有的技术优势, 为网格系统的维护与升级提供技术支持。 在一些特殊的岗位, 安排微网格长进行专门管理, 根据其擅长领域做到 “专职专网”。 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水平较为匮乏的乡村, 技术型乡贤的加入能为网格精细化治理提供很大的便利。

图1 乡村网格化治理的逻辑分析图

因此, 将新乡贤纳入乡村网格化治理中, 充分发挥各类乡贤在乡村网格化治理中的作用, 不仅能够充分激发村民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主体性与积极性, 还有利于缓解乡村网格化的治理困境, 也有助于发挥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新功能, 推进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 本文通过内在机理来阐释新乡贤嵌入乡村网格化治理体系的历史逻辑, 并从治理主体、 治理结构及治理内容三个角度出发, 探究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路径。 以技术型、 任务型与道德型乡贤为分析主体, 描述新乡贤在乡村网格化治理中的实践, 试图构建一条以乡村网格化为框架、 新乡贤为衔接、 居民为治理主体的乡村网格化治理模式, 并进一步为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实践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 内在机理: 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表现形式

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 通过权力分享和多维互动, 满足社会多元主体治理的需求。“网格化治理” 有效性的发挥需要公众充分的参与,多元主体的加入以及多维多向的权力运行, 网格化治理实质就是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 不断探索权力下沉的有益模式。 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说, 新乡贤通过自身的财富、 道德影响力, 在村庄内部拥有一定的地位和声望。 在乡村网格化治理过程中, 将基层组织拥有的治理权力与新乡贤在 “熟人社会”中拥有的地位和声望有机结合, 相互促进、 取长补短, 是推进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基础。 新乡贤融入乡村网格化治理体系有历史传统, 能够将传统乡贤治村的智慧及经验通过创新的方式应用到网格化治理行动中。 新乡贤融入乡村网格化治理体系有现实依据, 在现代化社会的推进中, 乡村社会秩序发生持续性变化和发展, 多元治理主体共治的特征逐渐凸显, 新乡贤作为基层社会的中坚力量, 能够将内生性权威和治理能力转化为治理效能。 因此, 本文将历史传统和现实依据作为新乡贤嵌入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内在机理, 重点从技术型乡贤、 任务型乡贤和道德型乡贤来探讨内在机理的表现形式。

( 一) 技术型乡贤提供技术支持

网格化是治理的基础, 精细化治理是目的, 而技术支持则是网格化治理的基础。 网格化治理重视通过大数据、 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对乡村资源进行管理与分析, 从而进一步整合乡村所具有的人力、 土地以及自然资源。 然而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不同乡村的资源占有量不同, 技术支持较为薄弱的地区开展网格化治理的效率也较低。

技术型乡贤是指在新型乡村建设的过程中, 能够为乡村的发展提供一定技术性支持的制度或非制度性的地方精英。 技术型乡贤不仅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术, 其本身又可以独立于既有的 “乡村政治” 体制而不受约束, 因此他们能够较为灵活地整合乡村内外资源, 提升乡村社会资源配置能力, 促进乡村社区的发展。

案例一: T 市发掘技术型乡贤为微网格长, 为网格化治理提供技术支持㉑

2020 年以来, T 市政府在208 个村庄与社区中共设置了 930 个网格和 9474 个微网格, 建立起“乡—村—网格—微网格—户” 五级管理体系, 村干部担任网格长与网格指导员, 由村民代表、 小组长、 中心户长、 党员构成的新乡贤群体, 作为微网格长负责自身微网格内15—20 户, 将政策宣传、村庄卫生环境整治与村庄安全治理等工作纳入网格体系全覆盖之下, 利用 “平安通” “平安浙江”“微嘉园” 等APP 实现社情民意的采集以及隐患的掌控处理。

在一些基础设施完善的乡镇, 微网格长在智能化、 信息化的平台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浙江乌镇设置的 “乌镇管家” 由基层网格信息员和单位行业信息员两部分组成, 依据 “十户一人, 一梯一人” 的要求进行信息人员配置。 乌镇管家在社区中主要负责做好 “四清” “四报”。 “四清” 即人口清、 户数清、 物品清、 问题清; “四报” 即报违法、 报可以、 报隐患、 报动向。 在完成 “四清四报” 治理任务的基础上, 网格员还要负责整合所收集到的信息, 在信息化、 智能化的社会治理网络之中, 作为网格长的新乡贤们可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并通过网络将问题上报至联动中心, 从而更高效率地将待处理的任务分配给相关部门。

在T 市推进微网格建设的过程中, 特别是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乡镇, “微网格长” 在智能化、信息化平台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明显。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信息化在农业农村中的推广与应用。 农村信息化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擎, 而在现实的信息化建设却存在着需求与供给结构失衡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 就迫切需要将自上而下的需求侧主体模式推向主导地位。㉒然而, 在村民技术基础薄弱的乡镇, 即使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助力乡村信息化建设, 村民也可能因为不会使用而导致大量的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因此, 发掘技术型乡贤或者培养本土技术型乡贤, 可以缓解因为农民技术基础薄弱而导致的技术与农民之间的脱节问题, 更好地平衡政府的技术供给与农民的需求之间的不平衡。

( 二) 任务型乡贤提供智力支撑

新乡贤的出现可以作为对乡村网格化治理多元主体的补充, 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政府和村民之间沟通的桥梁, 同时也是联系网格与网格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的纽带。 任务型乡贤作为网格长可以利用其被赋予的 “半正式权力” 将其对政策法规的了解与其丰富的乡村生活经验相结合, 对基层事务做出基本判断, 识别潜在风险。 通过吸纳整合乡村精英的资源, 推动 “硬性” 任务的完成。 同时, 新乡贤相对于村 “两委” 的地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这使其在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过程的同时也能监督村民自治。

案例二: H 地正在实施并取得良好进展 “321”网格治理模式㉓

H 地推行的 “321” 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 作为治理主体的 “三线人员”, 一起建立了 “三线联系” 群众的工作方法, 即党员联系群众为一条线: 镇党委抓支部, 党支部抓党员;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为一条线: 镇人大主席团抓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抓人大代表; 中心户长联系村民为一条线: 镇政府指导村委会, 村委会抓中心户长。 在这种人员配置下, 农村党员、 人大代表以及中心户长共同构成 “任务型乡贤” 群体, 他们既包括农村党员、 人大代表这部分能够在党章规定及法定职责的要求之下开展联系服务群众与选民工作的制度性精英, 也包括以中心户长为主的非制度性精英。 中心户长多是由村委员会共同推选出来的, 并依托村级自治组织建立了中心户长联系广大村民的制度。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 H 地实施的“321” 治理模式表现出很大的灵活性, 在打破了科层制的条块界限之后, 作为网格长的任务型乡贤在涉及任何具体问题的时候, 都可以根据事情的具体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灵活应变。 这不仅赋予了 “三线人员” 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动性与主体性, 还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成本。 任务型乡贤既不同于简单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与吸纳,也不是完全自下而上的居民参与与士绅自治, 而是在政府的主导下, 通过治理吸纳与整合农村精英来参与解决所面临的硬性任务的 “半正式治理” 模式。

任务型乡贤在推动乡村网格化治理的过程中,能够进一步推动 “任务” 完成的可靠性与有效性,同时可以缓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疲态的现状。 因此, 在网格化治理的过程中, 通过吸纳乡村中的多元精英主体参与到乡村网格化治理中, 遵循网格化、 精细化和任务化的治理逻辑, 可推动乡村中“硬性” 任务的完成, 创新多元治理主体, 从而为乡村网格化治理注入新活力。

( 三) 道德型乡贤提供德治教化

传统社会的乡贤不仅是道德模范和价值观的引导者, 也是村民行为的规范者和约束者。 在传统乡村, 人们生活在熟人社会中, 更加看重有威望的乡贤对于社会公正的维护。 在依法治乡、 完善现代化和法制化治理的同时, 也应强调新乡贤对于当下乡村道德引领以及德治教化的作用, 以更好地让村民行为有法度、 价值有引领、 操守有规范。 传统乡村社会的乡贤既引导了乡土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取向, 同时也规范和约束了乡民的行为取向。 在现代社会中, 依法治乡、 完善现代化乡村治理模式成为乡村治理的一种趋势和主流, 在这一过程中, 新乡贤对当下乡村道德及德治教化的引领作用不可忽视, 新乡贤能够让村民的行为有法度, 让村民的价值观有所引领, 能够规范他们的操守。

案例三: 方敬教授用自身的嘉言懿行垂范千里㉔

方敬教授曾任华东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在其任职期间, 他每年都用自己有限的工资资助家乡任庄村的贫困学子。 在方敬教授退休之后, 他回到家乡, 致力于用自己所受到的教育回报乡里、 报答社会。 为报师恩, 他倾尽200 余万的积蓄, 以自己老师的名字设立 “景清奖学金”, 资助200 多名寒门学子步入高等学校的大门。 26 年来,他勤勤恳恳, 崇尚文学, 大兴教育, 涵育乡风, 反哺桑梓, 因为方敬教授的贡献, 他被乡民尊崇为新乡贤。 “桃李不言, 下自成蹊”。 方敬教授用自身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 涵养文明, 以自己的实际行动, 引导群众见贤思齐, 积极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 方敬教授以道德型乡贤的力量引领道德风尚, 涵养社会新风, 助力乡村振兴。

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可以充分展示其道德引领作用, 重新建立现代乡村社会道德体系, 培育现代乡村社会道德新风尚, 以新乡贤文化丰富乡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道德型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中, 可以通过成立 “乡贤理事会” 与 “道德评判团” 等组织, 在村规民约范围内, 发挥道德型乡贤的道德示范作用。㉕

在乡村网格化治理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模式与新乡贤 “德治” 的协同作用。 首先, 要在遵守道德要求的前提下, 强化对村民的道德约束。 其次, 新乡贤应该注重协调网格化治理模式下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 最后, 新时代乡贤能够通过 “言传” “身教” 两个方面在乡村网格化治理进程中开展道德治理以及教育涵化, “言传” 就是指通过乡贤榜、 乡贤事迹、 乡贤讲堂等方式进行道德宣讲, 让村民了解乡贤的文化及道德品质; “身教” 是指通过实际的榜样示范行动等方式进行劝导教育和行动感化, 让村民的行为能在新乡贤的引领下有所改善。 在 “三治融合” 中, 新乡贤主要发挥了 “德治” 的补位作用。

四、 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路径

基于对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内在机理分析, 我们发现, 不管是技术型乡贤, 还是任务型乡贤, 抑或是道德型乡贤, 在乡村网格化治理进程中, 都能够展现出充分的治理意愿和治理能力, 这为推动网格化治理带来了现实意义。 在历史传统逻辑的带动下, 可从治理主体、 治理内容、 治理结构三个方面探究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路径。

( 一) 形成多元的乡村网格化治理主体

发挥行政吸纳治理主体的作用。 一方面, 政府对于新乡贤的吸纳应该是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行政式吸纳。 政府对于新乡贤的界定不应该有过多的局限, 要发挥乡村社会的优势, 发掘乡村社会资源: 充分吸纳和培育具有一定能力的村中的党员、具有一定学识或者技术优势的群众参与到乡村治理中, 不断拓宽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 另一方面, 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吸纳方式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例如村干部这类制度精英就是在正式的制度框架内依据法定程序参与乡村治理。 而新乡贤这类非制度精英则需要依靠 “乡贤理事会” “道德评议团” 等非正式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 以新乡贤作为 “代理人”, 赋予其权力, 并与新乡贤原有的威望和影响力相结合, 使得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带领制度精英与非制度精英协同参与进行基层民主自治, 既促进了基层自治, 也在某种程度上更好地维护了村民的利益。

乡村网格化治理是国家推进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以及治理重心向治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的重要体现。 新乡贤与村 “两委” 在工作过程中应该是相互帮助、 团结合作、 相辅相成的, 新乡贤要明确其参与现代化乡村治理是为了弥补国家权力下放后村民自己实力与能力不足。㉖所以, 新乡贤在参与网格化治理时要承担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乡村发展的责任。

( 二) 增加乡贤组织建设的乡村网格化治理内容

乡贤组织是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着力点, 一方面可以集合新乡贤的力量, 充分调动不同类型新乡贤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为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提供合法合理的渠道。

其一, 建立互通平台。 通过县、 乡、 村三级乡贤理事会等交流平台将区域内的新乡贤组织起来,按照任务型、 技术型、 道德型进行分类, 使新乡贤明确自己的价值。 定期组织平台交流, 帮助新乡贤打破当地的界限, 有机会去链接更多的社会资源,也可以学习外界的新乡贤参与网格化治理的优良经验, 从而对当地治理模式不断进行完善。

其二, 组建乡贤理事会。 以村为单位, 将当地退休干部、 老党员、 小企业家、 文教工作者、 热心村务的村民以及其他有能力、 有意愿为当地发展尽一份力的乡村精英组织起来并发展为新乡贤。 组建乡贤理事会, 由民主选举产生会长、 副会长等理事会管理成员, 带领新乡贤形成明确的规范章程, 明确新乡贤的职责权限。 针对新乡贤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越轨” 现象, 应当将 “软约束” 和 “硬约束” 有效结合。㉗设置乡贤监事会, 负责对新乡贤的监管工作, 通过日常监管和受理村民举报对新乡贤进行约束, 并按照章程对新乡贤进行月度、 年度评估; 设置乡贤工作室, 促进不同网格内乡贤群体与乡贤组织在工作上的沟通与交流。

( 三) 优化乡村网格化的治理结构

第一, 发挥新乡贤的衔接和引领作用。 充分发挥新乡贤相对于网格员身份不融入的 “熟人” 优势, 对内基于对当地民俗和村民意愿的了解, 对外结合政策法规、 整合社会资源, 调动村民参与网格化民主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带领村民与基层政府进行沟通, 逐步构建以网格化为框架、 新乡贤为衔接、 村民为参与主体的乡村网格化治理新模式。

第二, 建立新乡贤参与治理的工作机制。 一方面, 要定期组织新乡贤培训班, 对新乡贤加强政策法规、 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强化新乡贤的理论修养从而促进工作能力的不断提升, 使其熟练掌握群众工作方法, 能够更好地完成网格化治理工作。 另一方面, 要明确网格化治理中各主体的责任。 按照 “一格多员, 多员齐管” 的要求, 建立网格化分级治理体系, 基层组织明确各级责任, 下沉治理责任。㉘建立激励机制, 根据新乡贤工作的评估结果, 设置 “年度优秀工作者” 等荣誉, 对贡献突出的新乡贤进行公开表彰, 增强新乡贤的 “获得感”, 激发新乡贤工作的积极性。

五、 结论与反思

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 现代化乡村网格化治理的本质是促进乡村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 实现乡村网格精细化治理, 充分整合乡村基层各种可用资源, 努力实现乡村基层社会的现代化治理。 但网格化治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出现治理主体、 治理效能、 治理内容等方面的困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 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 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㉙新乡贤的回归与重建正是国家权力下沉的体现。 而在乡村治理过程中, 如何满足村民的需求, 是促使新乡贤在乡村网格化治理过程中发挥 “网格填充” 的纽带作用的基础。 将国家法律规范、 意识形态层面的信息与地方民众所信服的伦理及价值观进行良性互动与沟通, 是新乡贤在网格化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式。 在中国, “熟悉” 是社会信任的基础, 社会信任是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结、 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破解乡村网格化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理顺 “网格”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 从而理顺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与乡村社会固有的生活传统, 进而赋予新乡贤新的身份定位, 拉近网格主体的社交距离, 突破乡村网格化治理中固有科层化趋势的藩篱。

当前, 我国对新乡贤和乡村网格化治理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 本文在对现有新乡贤和乡村网格化治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网格化治理两方面入手, 通过探究二者的内在机理及其参与路径, 尝试构建出一条以网格化为框架、 新乡贤为衔接、 居民为参与主体的乡村网格化治理新模式, 通过新乡贤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缓解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困境,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为以后的乡村治理研究提供新的视野和方向。 但由于该模式缺乏实践经验, 且目前学界对该领域的研究相对匮乏, 新乡贤与乡村网格化治理自身存在的局限和不足, 又使得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障碍。 新乡贤自身身份不明、 边界模糊等问题与乡村网格化治理效能方面存在的困境能否在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得到有效解决, 该模式能否有效发挥作用, 这都需要大量的实践探索。 因此, 要实现新乡贤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有机结合,仍需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制度路径与实践经验。

注释:

① 参见费孝通: 《乡土中国》,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年版。

② 许汉泽、 徐明强: 《“任务型乡贤” 与乡村振兴中的精英再造》,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 1 期。

③ 姜方炳: 《“乡贤回归”: 城乡循环修复与精英结构再造——以改革开放40 年的城乡关系变迁为分析背景》, 《浙江社会科学》 2018 年第 10 期。

④⑨ 胡鹏辉、 高继波: 《新乡贤: 内涵、 作用与偏误规避》,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7 年第 1 期。

⑤ 吴家虎: 《内生权威融入式治理: 体制型乡贤治村的时代价值与完善路径》, 《社会科学家》 2018 年第4期。

⑥ 彭亮: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的生成机理及培育对策研究》, 《安徽农业科学》 2020 年第22 期。

⑦吴雄妹: 《乡贤文化与现代乡村治理——基于江西省乐平市乡村治理实践分析》, 《地方治理研究》 2016年第3 期。

⑧ 张春敏、 张领: 《民族地区农民再组织与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基于黔东Y 自治县乡贤参事会建设为例》,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年第 1 期。

⑩ 薛艳美: 《乡村振兴视阈下乡村治理模式新探索——以温州地区为例》, 《农村实用技术》 2020 年第11期。

⑪⑬ 朱政: 《国家权力视野下的乡村治理与基层法治——鄂西L 县网格化管理创新调查》,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5 年第 6 期。

⑫ 徐敏宁、 陈安国、 刘东杰: 《地方治理制度创新:从网格化管理到治理现代化》, 《行政管理改革》 2014 年第11 期。

⑭陈寒非: 《网格化简约治理——基于湘北L 县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的考察》, 《学术交流》 2020 年第 5 期。

⑮吴理财: 《从网格化管理转向网络化治理——农村基层治理的 “在村模式”》, 《国家治理》 2015 年第 1期。

⑯ 伊庆山: 《新时代我国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研究——基于S 省网格化政策实践调查》, 《兰州学刊》 2020 年第 9 期。

⑰ 张兴宇、 季中扬: 《礼俗互动: 农村网格化管理与新乡贤 “德治” 协同逻辑》,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年第 1 期。

⑱ 严运楼、 汪青松、 邢远阁: 《农村留守儿童网格化治理研究》, 《广西社会科学》 2017 年第1 期。

⑲ 姜晓萍、 焦艳: 《从 “网格化管理” 到 “网格化治理” 的内涵式提升》, 《理论探讨》 2015 年第 6 期。

⑳ 郝晓雅、 陈胜开、 张茜: 《新乡贤一定会受欢迎吗——乡村治理中新乡贤参与的困境破解与路径优化》,《领导科学》 2021 年第 18 期。

㉑ 案例来源于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桐乡: 党建统领 网格智治 打造 “四治融合” 城乡社区建设升级版》。

㉒ 赵万里、 高芙蓉: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信息化建设及其需求侧转向》,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9 年第2期。

㉓ 许汉泽、 徐明强: 《“任务型乡贤” 与乡村振兴中的精英再造》,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 1 期。

㉔《老教授 新乡贤——记助学扶困教化乡邻的方敬教授》, 《光明日报》 2017 年 7月 14 日。

㉕ 陈寒非、 高其才: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分析与规制引导》, 《清华法学》 2020 年第4 期。

㉖ 陈雅君: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与对策研究——以淄博市Z 镇为例》, 山东师范大学2019 年硕士学位论文。

㉗ 李成龙: 《从缺场到回返: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探究》,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 5 期。

㉘ 刘锐、 刘磊: 《权责分立与风险分配: 网格化管理困境分析》, 《求实》 2020 年第 6 期。

㉙ 参见李强: 《社会分层十讲》,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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