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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斗争表层下的深层矛盾及乡村伦理秩序
——重读《艳阳天》

2022-09-06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合作化艳阳天长春

汤 静 雯

(暨南大学 文学院,广州 510665)

1964年,《艳阳天》(第一卷)面世,印刷发行近百万册,在读者群中引起广泛反响。第二、三卷相继于1966年3月、5月出版,但因“文革”开始,第三卷未发行[1]。1971年,北京召开出版工作座谈会后,《艳阳天》通过审查解禁,三卷本面世,成为文革期间唯一得以发行的十七年文学作品。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艳阳天》经过长时间的无人问津后,因“争议浩然”现象再度回到研究视野。此时存在两类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类代表性观点将浩然视为文革乃至当代激进政治力量的“御用文人”,《艳阳天》则被视为 “政治话语的写作”[2]。但1999年,香港《亚洲周刊》评选世纪百强中文小说时,《艳阳天》却因“以刻画农村的面貌入木三分”入选“二十世纪中文小说一百强”第四十位。同一部作品,如此两极化的评价:《艳阳天》究竟讲了一个怎样的故事呢?今天的人们,又该怎样重新解读这一文本呢?

一、《艳阳天》的潜在主题:私有属性与合作化集体观念的内在冲突

“《艳阳天》是一部‘密度’较大而‘跨度’较小的作品。”[3]多达百万字的《艳阳天》,其主体故事的时空仅设置在1957年东山坞农业合作社麦收前后的十多天。那么,小说讲述了一个怎样的“密度”较大的故事?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的内容说明中将马之悦视为地富反动势力在党内的代理人,将故事主题定义为“阶级斗争”。在东山坞,面对着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历史性变革,弯弯绕、马大炮等中农仍以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私人”观念,拒绝或延缓着合作化运动“集体”观念的改造。虽然萧长春等人的集体话语具有道德上的崇高性与召唤性,但很明显,无法在物质收入、个人利益等层面上真正拥有能够击垮“弯弯绕”等人逻辑的力量。虽然从农民自身的主观意图来看,他们希望选择一个有利于自身的分配制度的行为是出于经济性的考虑,但是他们所坚持的私有制立场,已然与合作化运动所主张的集体观念背道而驰,更不利于支援工业化建设、国家发展这一战略目标。因此,发生在东山坞的这场风波便具有了“阶级斗争”的意味。

新世纪以来,有不少论者对《艳阳天》的主题内容进行重新界定,认为“阶级斗争只是萧长春和马之悦权力之争与品格意志之争的附属物。”“具有普遍人性意味的权力欲,以及权力欲相关的自尊意识”[4]才是《艳阳天》所要表述的话题。这一说法关注到了当时被强势阶级话语所遮蔽的人性欲望的纠缠,但是却简化了浩然在小说中所呈现的基于特定历史语境的矛盾冲突。而当我们还原《艳阳天》所建构的特定历史情境时,会发现推动小说叙事的根本动力在于农民私有属性与合作化集体观念间的矛盾冲突。

故事发生在东山坞麦收前后的十多天,这意味着粮食将从生产领域过渡到分配领域。由是,东山坞的村民在“分配标准(土地或劳动工分)”与“上缴统购粮的数量”这两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先后发生了中农大闹干部会、闹缺粮、私运粮食、抢夺粮库等事件,由此小说叙事一波三折。而诸多矛盾远非以“马之悦夺权”所能解释,浩然之所以能够将东山坞的每一个家庭、每一阶层都调动起来,从而推进小说叙事的原因在于他抓住了“土地”这一命脉。这是上述诸多“粮食”事件背后更为核心的问题所在。为什么马之悦撺掇的中农们敢一再地制造矛盾冲突?支撑他们行动背后的“理”在于,以弯弯绕、马大炮等为代表的富裕中农入社时的土地多,他们希望凭借着自己原来所掌握的生产资料的优势,来为自己争取利益。于是才理直气壮地想要多分些粮食,并一再做出闹粮、倒卖粮食等行为。

但此时,他们抗争所依赖的“理”和传统认知经验已经失效了。在五十年代的中国乡村,持续千年的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被粉碎了,原先土地所有权还属于个人,而如今“所谓‘集体化经济’绝不是农村社区农户之间基于私人产权的合作关系。就其实质来说,它是国家控制农村经济权利的一种形式。”[5]农民要接受一套新的价值观念,即“劳动”创造价值,而非私人“占有”创造价值。于是,在被纳入农业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之后,农民们不得不面对私有属性与集体观念、触手可及的当下和尚未兑现的革命承诺间的剧烈冲突。

浩然在小说中,便将农民观念转型的焦灼、困难刻画得十分细致。以中农韩百安为例,他将土地与粮食视如性命:

“他每天像牛一样干活儿,一个小子儿也舍不得花,囤里的粮食满得往外流,还恨不能用线一颗颗穿上吃。一年他才打一瓶子油,做一盆子汤,拿一根筷子在油瓶子里蘸蘸,在往汤盆里涮涮,取个油味就行了。”[6]317

土改后,韩百安得到曾被地主夺走的刀把地,他打好算盘,要将全部的心血都交给这块土地,守住家业,好让儿子继承自己的家产。却不料想合作化推行,此时,粮食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更不存在将土地继承给后代的可能。这对长期自给自足、依靠土地点滴积累、发家致富的韩百安来说,无疑是思想上的巨大挑战。就连贫农焦庆媳妇,也学着富裕中农的样子赞成按土地分红,因为在她看来,“粮食卖给国家不能放债吃利,政策不带劲儿,还不如单干。”[6]147深谙农民心理的马之悦就充分利用这一矛盾在东山坞大搅风雪——中农马同利、马大炮闹缺粮、抢粮食;马子怀、韩百安、焦庆媳妇等中间人物在分配问题上犹疑不定。这些希望谋取对自己有利的分配制度的行为,虽然从农民自身的出发点和认知水平来看仍是经济性的。但由于他们所坚持的私有制立场,与合作化集体观念间存在着冲突,于是这些问题就变成“是否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6]374。

而另一面,对于萧长春及其拥护者来说,他们是在城乡工农业互补的经济结构中,赋予自己的行动以意义的,这也是与马之悦进行坚决斗争的合法性支撑。且看萧长春返回东山坞时的心理描写:

“咱们庄稼人不是先前那样的庄稼人了,咱们过日子不是光求三个饱一个倒就行了,咱们要往共产主义那个目标奔哪;不用最大的劲儿支援国家建设,不快点把咱们国家的工业搞得棒棒的,机器出产得多多的,咱农村的穷根子老也挖不掉哇!”[6]44

可见,此时的农业建设及统购统销政策,有着支援国家建立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目标驱动。

但是对于这些扎根于乡村,无法依靠原有的生产资料为自己获取更多利益的中农们来说,他们并不像萧长春一样有着“支援国家建设”这一具有道德使命感的目标牵引,加之“工农业剪刀差”的确对农民的短期利益造成了损害。于是,农村提供粮食,支援工业建设在中农们看来就变成了“霸占粮食”,萧长春组织卖余粮的行为就变成了他个人积累政治资本的专制手段。小说中这样描写中农对萧长春多买余粮的理解:

“沟北的中农不支持麦子多买出去,觉得这是萧长春为了政绩邀功,为了换一个旗子挂在办公室,他再到劳模会上吃八蝶八碗猪头肉,油油嘴,回来好跟我们说光溜话。”[6]156

再加之城市大鸣大放的助推,“民主、自由”这些原本为中农们所陌生的理念就和个人欲望及现实问题产生了奇妙的混合。例如马大炮在抢粮时,就这样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的行为作辩护:“这是民主,从今以后,再也不怕着你,我们要自由了!”[6]506他们将“自由”理解为对个人私利的照顾与维护,利用这一点为保全个人利益作辩护,从而为自己的“反抗”找到了“合理性”支撑,从而推进了斗争的持续发展。

可见,长达百万字的《艳阳天》所刻画的矛盾冲突绝非仅以阶级斗争或权力斗争就能概括的,农业合作化的集体观念与农民私有属性及传统观念间,难以调和的冲突才是叙事的根本推动力。浩然在生活中意识到了这一矛盾,其小说也隐现着这一冲突。但是受限于历史认知,浩然并没有也无法提供真正解决这一矛盾的具体路径,反而在叙述深层,以一种基于德性的话语方式悬置矛盾。而在叙事表层则表现为,将冲突解释为萧马二人以阶级为名的斗争。

二、乡村伦理秩序与阶级斗争话语的合谋:从马之悦失败之因说起

上文提到,“阶级斗争”成为浩然回避真正矛盾的话语方式,这在文本中成为与当时的意识形态特征相协调的主意义因素。然而,运行于《艳阳天》文本深层的,反倒是以潜意识或无意识展现出来的次意义因素——传统伦理叙事范型与乡村规则秩序的重示。“对于中国乡村来说,乡村伦理具有根本性的精神意义。因为中国社会的宗教不同于西方,没有完全承担信仰和精神支柱的功能,因此,在乡村社会中,维持乡村社会正常运行,为村民们提供精神和信仰意义,同时也作为乡村人际关系基础的,就是乡村伦理。”[7]正是在乡村伦理道德的批判层面,《艳阳天》增加了马之悦的权重,从而使其变得面目可憎。具体来说,马之悦冒犯了体现平安吉祥的乡土理想的文化意义系统,挑衅了风俗传接下来的公共道德和伦理秩序。此时,马之悦对乡村伦理秩序的公然蔑视作为一种辅助话语,更加确证了他在阶级斗争中“失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两重话语的合谋下,马之悦最终跌下乡村的权力舞台。

我们先从乡村空间中的“人心向背”入手进行讨论。按照是否就“劳动分红”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表态(支持、反抗)的标准,我们可以将《艳阳天》中的众多人物分为以下三个阵营,如表1所示。

表1 《艳阳天》人物阵营对照

在马之悦的煽风点火下,东山坞发生了以下几场风波:中农大闹干部会、闹缺粮、私运粮食、抢夺粮库,而萧长春及其拥护者则通常采取“应对挑衅”和“保卫粮食”两种姿态。有意思的是,在这些被看作“危害社会主义建设”的“反革命”行为发生后,上述三个阵营的人员流动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反而在马之悦强奸孙桂英未果、用刀子胁吓贫农焦庆媳妇、将萧长春的孩子杀害、伤害马连福之父马老四等事件发生后,摇摆人物或马之悦阵营中的人物才实现了转变,导致马之悦民心尽失。这几个事件恰恰意味着马之悦已然走向了乡村伦理与规则秩序的反面。具体来说,表现为对以下几对关系的冒犯:

首先表现在“报恩仁义/忘恩负义”这一关系中。中国社会长期浸淫在人治而非法治的社会环境里,于是乃有所谓“恩典”的出现,而报德心则成为与“恩典”互为对照的情绪。在小说中,萧长春这样说道:“丰收了,应该多支援国家啊!去年的灾荒,要不是国家支援,咱们过的来吗?”[6]30青年马翠清评价那些支持土地分红的农民时说“明天我找他们讲道理,凭什么不愿意卖余粮,没良心了!”[6]38国家支援农民演变为“在势者”和“被保护者”间的私人关系,进而取代了公义的地位。而上缴公粮这样的举动在部分农民的意志里被纳入了报恩图式当中,被视作回馈恩典的、符合道德良知的举动。任何违背这一图式的行为成了不义之举,并深嵌入农民的认知结构中。

以富裕中农马子怀为例。由于“这几年的事情件件跟老人家传下来的治家之道是两码事儿。”[6]127因此常常老实厚道的他总是“傻子过年,看隔壁”。这首先反映了当时的一个历史事实,即以共产主义理想为主导的宏大社会工程,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是一种超越传统认知和惯习的宏图。但是马子怀对服务于这一宏图的具体举措——“禁止倒卖私粮”却是持鲜明的拥护态度。他或许并不理解通过私卖粮食获利,是如何违背当时的政策,但是他却能够以这是“不义之财、昧良心之举”的说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此时,“禁止粮食自由买卖”这一在八十年代语境中被视为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和政策,在马子怀的眼中却出人意料地“顺理成章”。

这让我们看到了布迪厄关于符号暴力的论述的显现。

“所谓符号暴力,就是一个社会行动者本身合谋的基础上,施加在他身上的暴力。……社会行动者对那些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暴力,恰恰并不领会那是一种暴力,反而认可了这种暴力。……因为他们的心智是根据认知结构构建的,而认知结构正是来自于这个世界的结构。”[8]

布迪厄将之称为“误识”。以马子怀为代表的一大批农民正是从报恩、仁义这一维度上引发了“误识”,从而完成对权力施加的参与和共谋。而被指责为“忘本”的韩百安、马连福等人均是游离于这一图式之外的。由此可见传统伦理叙事中的报恩图式,对农民心理结构的强力塑造。而干部马之悦撺掇中农倒动粮食的行为,更是成为对“忘恩负义”行为的一种复写,变成对乡村公共道德的公然蔑视,其可憎与其说是私欲,不如说是人格,从而削弱了乡里百姓对他的敬重与信服度。

其次,体现在“忠厚淳朴/骄奢淫逸”这一对关系上。安土重迁、勤劳俭朴、热爱土地、互助友爱、重视个人声誉是典型的乡村伦理精神,忠厚质朴、热情勤劳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乡村文化中的主流部分。饲养员马老四吃野菜,攒下粮食喂养公社牲畜;放羊人哑巴全心全意照顾羊群;萧长春大公无私、积极劳动,更果断拒绝孙桂英的引诱。尽管作者意在以这些道德楷模式的人物,来表现社会主义信念的强大引领作用。但是诸如“忠厚、勤劳、正直”等传统美德才是他们深受爱戴的原因。而从这一维度来看,马之悦再次成为了反面角色。他强占韩百安多年攒下的一袋小米,更企图侵犯邻人之妻孙桂英。如果说,萧长春拒绝孙桂英的诱惑完成了对传统伦理的皈依,那么马之悦的酒后乱性则违背了“正直、忠厚”的传统人格精神,成为了“骄奢淫逸”这一负面价值的符号象征。而在马之悦企图侵犯孙桂英时,浩然还设置了另外一双眼睛——韩德大亲眼目睹了马之悦的可耻行径。这个身处中间阵营的人物至此“擦亮了眼睛”,更带动了因受过好处而不敢揭露马之悦倒卖粮食的焦振茂,以及害怕马之悦的大伯韩百旺,从而在无形中壮大了萧长春阵营的声势。

最后且最为致命的是,马之悦破坏了“平安和谐”这一生存的基本秩序要求。在斗争进入白热化阶段时,浩然设置了地主马小辫雨夜谋杀萧长春的桥段。为了拦住马小辫,马之悦将刀子扔在了贫农焦庆媳妇家的猪圈,后被发现且被理解为“胁吓贫农”。虽然这并非马之悦的本意,但他早已百口莫辩。并在客观上造成了焦庆媳妇基于安全考虑,转向萧长春阵营的结果,同时成为她向书记王国忠举报,并击溃马之悦的有力证据。不仅如此,马之悦在抢牲口时怒踹马连福之父马老四,致其重伤就医;与马之悦有着结构性关系的地主马小辫,杀害了萧长春之子小石头。这两个事件已经使马之悦从一个重视个人声誉的干部,变成了一个无恶不作的“乡村恶霸”,为重视血脉延续与平安吉祥的乡村观念所不容。此时的阶级复仇也带上了血亲复仇、惩恶扬善的意味。同时这两个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的事件,分别为富裕中农韩百安、曾经大闹干部会的马连福所目睹,成为了这两个顽固的摇摆人物“幡然醒悟”的重要契机。马之悦阵营的马同利也因他的“出界”而与之背离。至此,人心向背已昭然若揭。可见,在马之悦成为阶级敌人前,已然成为了乡村伦理与规则秩序的背叛者。故事最后,党委书记王国忠来到东山坞惩治阶级敌人的情节也颇有清官断案,含冤昭雪的意味。

但是,当浩然不得不以马之悦对乡村伦理及规则秩序的屡次“出格”,来制造阶级斗争激烈的表象时,我们又察觉出浩然写作的力达不逮。因为此时,马之悦的人物性格呈现出严重的断裂现象。马之悦作为一个“老革命”,尽管于今失势,对权力的欲望有可能导致其在追逐权力的路上不择手段,有所冒进,但他并不是轻视个人名誉,且不明晰乡村运行的规则与底线的人。他曾这样说服以公谋私的马立本:

“要我看哪,最要紧的,是趁着自己年轻力壮,多给东山坞的群众办点露脸的事情。人家一见你的面,敬着,人家一听你话,从着;出了东山坞,一提名,人家全知道——这个荣誉,金银财宝是比不上的。”[6]92

可见,马之悦就是一个重视权力和名誉、企图东山再起的基层干部。固然,他有着诸多的人性弱点,但最后,浩然选择用阶级原罪来代替人性弱点,从而导致马之悦失去其真实性色彩,沦为服务于表层阶级斗争叙事的工具性人物。

三、“外来者”胜利的内在逻辑:多重话语的再度合谋

马之悦失败的原因向我们昭示了五十年代,乡村空间中交叉、混杂的话语状态:

“一方面,血缘关系和村落家族体制被政治重建和动员式集体主义打破了;另一方面,真正能够消解村落家族文化的物质生产力并没有蓬勃发展。这使得体制改造对村落家族文化的冲击不那么深入,那么不可逆转,村落家族共同体的潜能依然存在。”[9]

这意味着,虽然阶级斗争话语占有强势地位,但乡村伦理话语并未退场,浩然也正是在乡村伦理道德与阶级斗争话语的双重介入下,才将马之悦置于非法、非合情理的境地的。

而具有“克里斯玛”特质的萧长春将马之悦取代,则意味着乡村基层权力的一次重组。此时萧长春以党在农村的代理人的身份符号出现,具有符合阶级斗争话语的优势。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忽略萧长春的伦理身份——他是作为一个“外来者”“外姓人”的原始身份出现在东山坞的。于是首先要意识到的是,我们不能将意识形态神话化为无孔不入的思想武器,认为以萧长春为代表的基层干部只要紧跟政策、号召,就足为维持权威,并开展乡村日常工作。因为诚如上文所言,村落家族文化的内在逻辑,在流动性弱的乡村空间中并未完全消亡,以公共权威为基础的新社会结构与村落家族的原有结构呈现交叉状态。所以,即便是符合革命话语规范的干部萧长春,也无法仅凭阶级话语的规训或社会主义理想的教育,来推动农业合作化进程。甚至说,在这一交叉结构中,萧长春作为“社会主义新人”,身上还有着许多“先天不足”。

首先,他是一个“外姓人”。小说中曾这样描写萧长春和父亲在东山坞艰难立足的经历:“加上边区政府在这边一扎根,过了几年萧长春当了民兵以后,沟北富裕户也不敢欺负外姓人了,父子俩才算站住了脚跟。”[6]3虽然东山坞是多姓家族村落,但萧长春毕竟是一个外来者,这意味着他在以人伦作为基本架构的乡村空间中是处于边缘地位的。其次,萧长春在辈份上也处于劣势。在传统观念中,辈分大的人有着道德上的权势。小说开篇,萧长春与焦淑红相遇时,焦淑红就曾转达村民们对萧长春的微词,如对老同志不够尊重,有些骄傲自满等。可见,处理工作事务时有错必纠等原则,常会受到人情世故等传统观念的阻滞。再次,在处理乡村事务的经验方面,萧长春与在革命年代守护东山坞、保护村人安全,和平时期建设学校、帮助村人盖房子的马之悦相比,更是“大巫见小巫”。

而这样一个有着这么多“先天不足”的基层干部,所要调节与处理的棘手问题仍是本文开篇所提及的,小农私有属性与合作化运动本身的龃龉。尽管萧长春、马老四、哑巴等人的集体话语有着道德上的崇高性与召唤性,但很明显,这样的话语无法在物质收入、个人利益的层面上,真正拥有能够击垮“弯弯绕”、韩百安等人逻辑的力量。也就是说,建构在集体劳动基础上的“集体”观念,如何改造建立在小农经济劳动基础上的“私人”观念,这成为了萧长春在除了克服个人“先天不足”之外,还需要处理的问题。

此时,置身官方与大众缓冲地带的萧长春,如果单纯作为上级管理乡村的代表而极少顾及农民利益,减弱为乡村利益呐喊的职能,那么,失去农民的拥护与支持便实属必然。如何处理由“小农私有属性与合作化集体观念间的抵牾”而引发的叙述困境?浩然所采取的策略,仍然是充分协调乡村伦理秩序与政治理念之间的关系,并利用权力、情感等多种话语来为政治理念的践行创造有利条件,从而使萧长春从边缘走向中心。

首先,萧长春虽是“外姓人”,但也由于韩家是他的姥姥家,老队长韩百仲与萧长春的亲舅舅是没出五服的兄弟,而与韩姓一族建立起较为密切的关系。焦二菊又与韩百仲结成婚姻关系,进而串联起焦姓一族的关系网,从而建立起宗族内的身份认同,并巩固“支持农业合作化运动”这一共同的价值选择。但萧长春在充分利用血缘关系,来增强在东山坞立足的砝码时,又有所超越。因为作为一个革命干部,他的使命更在于在建立一个超出血缘关系、超出家族体制的农业生产合作形式,进而将其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于是,对于马姓一族,他实现了一种情感与道德的自我克服,并以阶级话语来规训自我、说服他人。例如,他这样团结沟北队长马连福:“我们都姓在一个穷字上,我们是兄弟。”[6]278这就意味着超越了血缘纽带的联结,依据人们在经济政治上的地位来划分每个人的身份,从而建立起身份的认同,达到壮大自身力量的目的。

其次,人伦情感在萧长春从边缘走向中心的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这一点突出表现在韩百安和韩道满这一对父子关系上。拥护萧长春的进步青年马翠清与富裕中农之子韩道满有着不稳定的恋爱关系,小说中多次出现马翠清以“恋爱关系”为要挟,要求韩道满说服迷恋个人利益的父亲放弃私利,拥护农业社。这个视“粮食”和“土地”为性命的韩百安,担心父子关系决裂,也担心自己的“逆势而行”导致儿子无法拥有美满婚姻,愧对亡妻,于是转而拥护萧长春。此时我们会发现,浩然设计了一个在家庭内部,解决小农私有属性与合作化集体观念间矛盾的方案,即用亲情、血缘为纽带,以子辈带动父辈,让韩百安等人在恐惧自己会被年轻一代抛弃,或影响年轻一代幸福未来的情形下,自动放弃了小私有者的发家梦想,从而加入到合作化运动的进程中来。如果仅看结果,那么或许可以认定是阶级意识的觉醒。但是如果意识到韩百安的转变仍然是建立在基于宗法制度的家庭伦理情感的巨大推动力、感召力上的话,那么与其说这一转变是“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强烈感召,不如说它隐现着这一新型劳动形态内部的危机,一种理想始终无法改造现实的危机。除此之外,萧长春和焦淑红间有着朦胧的男女情感,这一对“红色眷属”也极大地增强了“继续革命”的力量。而这对于马翠清等一批青年来说,无疑起到了有效的示范引导作用。

再次,萧、马二人的斗争同样意味着乡村基层的权力重组。在城乡间流动性极弱的历史语境下,是否在乡村空间的权力架构中占有一席之地,对于乡村青年们来说是关涉个人发展前景与尊严自信的重要因素。小说中,萧、马二人的斗争引起了乡村权力结构的一个重大变化:贫农焦克礼取代马氏一族的马连福成为沟北队长,贫农韩小乐取代富裕中农之子马立本成为会计。这对于其他如韩德大、韩道满一类中间阵营的青年更是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从而更加促进其对萧长春的拥护。

最后,《艳阳天》曾反复强调农业合作化这一经济模式的人道主义性质。的确,对于喜老头、福奶奶、哑巴这一类贫农、弱者来说,农业社是其生活的唯一依靠,他们走上合作化道路,也是内在追求美好生活的一种的要求与愿景。由此我们会发现,农业合作化进程内含对传统价值范型的延续。一方面,它与农民文化传统中的共同体意识和“大同”理想相呼应。另一方面,也与农民的某种思想倾向和生活理想相吻合。经过战争纷扰、地主剥削,农民在思想上往往具有某种倾向,如憎恶贫穷、讨厌自我享乐主义、以及与私有财产密切相关的权力等,进而向往劳有所得,安宁和顺、共同富裕的生活。而这样的思想倾向在《艳阳天》中,就被浩然概括为“一副穷人的骨头,一颗穷人的心田”[6]329偏离合作化道路这一轨道的韩百安、马连福等人,就被指责为缺少了这副穷人的骨头和心田,即忘其出身和根本。而“忘本”一直以来就为传统的伦理道德所不齿,从而在韩百安等人可以理解的传统观念维度对他的思想进行纠偏,进而实现“合作化运动”合法性的强调与确证。

可见,作为外姓人的萧长春,在以人伦为架构的乡村空间中处于边缘困境。为了弱化这一不足,并处理好小农私有属性与合作化集体观念间的矛盾,浩然使乡村伦理话语、权力话语等再次与阶级斗争话语实现合谋。萧长春正是在这诸多话语的融合之中,克服了自身的“先天不足”,达成对东山坞群众力量的调动,从而汇聚成波澜壮阔的长流,最终实现权力的更迭。

综上所述,浩然意识到了农民私有观念与合作化运动集体观念间的不融合性,否则他难以将农民面对新秩序时,那种内心的焦灼、不安写得如此生动、细致。这恰是推动《艳阳天》叙事的根本动力。但浩然最终悬置了这一冲突。在叙述表层,他虽然以六十年代初盛行的阶级话语来为真实矛盾进行注解,但是在文本深层,却是以阶级斗争话语与乡村伦理话语、规则秩序的合谋,来实现表层阶级斗争的胜利。即一方面在乡村伦理道德的批判层面增加马之悦的权重,塑造他的可憎面目,促成他以“阶级敌人”身份跌落乡村权力舞台的结局;另一方面再次利用血缘、人伦情感、权力等话语手段,使得作为外来者的萧长春,克服了诸多“先天不足”,从而从边缘走向了中心。

对阶级斗争话语和乡村伦理秩序这二重话语的有效处理,是《艳阳天》在保有一定艺术真实的同时,又能够迎合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需求的原因,也是浩然得以在同样一批“以革命斗争为纲”的作家们中脱颖而出的重要因素。但这也正是浩然创作的病根所在:当浩然最终选择“以阶级斗争作为文艺的武器”时,他的作品也就缺失了对更为广阔的社会现实的探讨,遮蔽农民依然背负着的“精神奴役的创伤”,更无法正视个体生命可能喷发出的多种情感思绪。这些都被浩然视为“个别的真实”和“生活的支流”加以抹去,或以有关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套历史大叙述作为指导,为这些“表象”赋予更崇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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