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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公安车驾管业务办理情况调研

2022-09-06穆文浩石哲宇应朝阳

道路交通管理 2022年8期
关键词:设区放管服机动车

文|穆文浩 石哲宇 应朝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发展迅速、机动车持续增长,截至2022年上半年,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分别达到4.06亿辆和4.92亿人,群众买车上牌、考试领证需求持续高涨,公安车驾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2018以来,公安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陆续推出70余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解决了群众办事痛点,提升了服务水平。本文以支撑公安车驾管业务“放管服”改革为目标,对目前我国市县两级车管所的车驾管业务办理现状,特别是“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难点,开展调研,以分析“放管服”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症结,以期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服务措施,规范管理机制。

一、调研主题

为研究如何处置好设区市、县两级车管所现场办理、自助设备自主办理、社会机构协助办理、网络在线办理等办理模式的关系,协调处置好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本文对我国17个省(市、自治区)46个市的公安车驾管业务办理现状进行了调研,主要通过车驾管业务规范有效下放、社会机构协助办理、自助设备办理、网络在线办理、车驾管业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展开。

在车驾管业务规范有效下放方面,为研究设区市、县两级车管所的组织体系及业务架构体系的合理划分,摸清设区市车管所业务下放制约因素等,主要调研内容设定为:设区市车管所下放给县级车管所车驾管业务种类;业务下放给县级车管所要求具备的人员、场地、软硬件设施等条件;县级车管所承接下放的车驾管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

在社会机构协助办理车驾管业务方面,为摸清4S店、银行、邮政等各类社会机构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基本情况,及协助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具体条件要求等,主要调研内容设定为:设区市车管所委托社会机构协助办理车驾管业务类型及办理数量、比例;委托社会机构协助办理车驾管业务的主要难点;社会机构需具备的人员、场地、软硬件设施等条件。

在车驾管业务自助设备办理、网络在线办理方面,为摸清车驾管业务“自助办”“网上办”的瓶颈及问题,研究进一步扩大车驾管业务“自助办”“网上办”比例的模式和方法,主要调研内容设定为:设置的车驾管自助设备的类型、数量、地点分布,以及办理的车驾管业务数量、比例等;互联网办理的车驾管业务种类、数量、比例等;车驾管业务自助办理、网络在线办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在车驾管业务监督管理方面,为确保车驾管业务“放得下去、服务得好”,研究大数据背景下的车驾管业务监管发展方向,主要调研内容设定为:设区市车管所对县级车管所车驾管业务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方法;设区市车管所、县级车管所在监督管理社会机构办理业务环节如何分工;车驾管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二、调研结果反馈情况

(一)设区市车驾管业务下放县级车管所情况

目前各地已将大部分车驾管业务下放给了县级车管所,尚未下放的业务主要有:一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的登记业务,未下放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应由设区市车管所办理。二是A1、A2、A3、B1、B2等准驾车型的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实际道路技能考试业务,未下放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车管所无对应考试场地。三是试验车临时号牌和超限车临时号牌核发、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变更、机动车异地报废、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满分教育、审验教育、外籍换证、军警换证等部分重点业务,未下放的主要原因是重点业务下放办理风险较大。

从调研情况看,不少地方反映县级车管所承接下放业务时存在困难。一是县级车管所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困境,部分地方公安交管部门领导对车管所正规化、规范化重视程度不够,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县级车管所警力配置与业务量不相适应。二是车驾管业务知识复杂,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调整频率快,部分县级车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跟不上业务办理要求,特别是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嫌疑程序调查和移交等工作处置方面能力不足。三是部分县级车管所场地狭小,未留有大型车辆查验区域,加之部分地区财政不宽裕,导致大中型客货车辆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等业务无法进一步下放。

(二)社会机构协助办理车驾管业务情况

近年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社会机构设置服务站点,协助办理各类车驾管业务。目前参与车驾管业务协助办理的社会机构主要有: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和邮政部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单位。整体来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销售企业业务代办比例较高。

关于社会考场,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使用管理较为规范,大部分地市已落实社会考场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调研省份均制定了社会考场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考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社会机构虽然进一步健全了车驾管服务体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存在业务不娴熟、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二是业务办理不规范,部分社会机构不遵守相关规定,通过违规办理业务招揽业务追求利益。三是社会化机构代办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还出现了新车登记服务站申请退出的情形。

(三)自助设备办理车驾管业务情况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持续贯彻落实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新措施的过程中,积极推行自助服务终端。目前常见的车驾管自助设备包括:自助选号机、自助体检机、自助补换证服务机、自助违法处理终端机、自助考试预约机等。从各地配置情况来看,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配备数量普遍较多,而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配备数量较少,如广东深圳、江苏苏州、山东烟台分别配置了190台、152台、83台自助设备,而中西部地区设区市车管所配置的自助设备数量一般不到10台。从业务办理类型来看,自助机受理办理的业务相对局限,一般为补换领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人自助体检、自助选号等业务。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大部分地方的车驾管业务自助设备使用效果一般,主要原因有:一是群众业务办理体验感不佳,部分自助设备操作复杂,耗时比窗口时间长,加上部分业务办理不能够实现闭环,需要群众转移到柜台继续办理缴费等业务。二是自助设备安装区域受限,无法有效扩展到社区、商场等地方。三是绝大部分自助设备目前并无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采购环节没有明确的准入规定,导致同样的产品性能差别大,且使用环节故障率高。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各地主要依据自助设备的外挂信息安全检测报告来评估自助设备的信息安全性,自动设备实际安装使用基本上没有把关,无法保证设备使用环节的信息安全。

(四)车驾管业务网办情况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拓展互联网服务事项,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网上办理交管业务的新需求。目前各地主要以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平台”)为载体开展网上车驾管业务办理。此外,部分地区针对本地区的业务办理个性化需求,还开发本地平台,与全国互联网服务平台形成优势互补,如深圳的“星级用户平台”、抚州的“车管警邮通”等,各地本地平台办理的特色业务见表1。

表1 各地本地网办平台可办理的特色业务

虽然近年来车驾管网办业务总量持续增长,受到群众一致肯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受年龄和文化等因素影响,部分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操作智能手机不熟练,不愿用“网上办”。二是目前的互联网平台与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联动性不强,时常有数据更新延时问题发生。加之部分网办业务设有前置条件,如驾驶证换证业务,需取得医院体检信息后才能在网上申请,导致群众网办业务体验感欠佳。三是存在邮寄费用。部分地区群众反映“交管12123”App上办理的业务寄递费用较高,如邮寄一本证件需20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办业务的办理量。

(五)车驾管业务监管情况

为加强车驾管业务监督管理,目前全国大部分设区市都设置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监督管理中心,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各省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要求,通过数据研判、短信回访、档案抽查、暗访检查等形式开展业务监管,对县级车管所日常监管成效和社会代办机构开展业务监管。

大部分设区市实行市、县两级监管模式,由县级车管所负责辖区内社会代办机构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市级车管所对县级车管所日常监管成效进行监管。但县级车管所业务办理监管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县级车管所车驾管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方式方法、人员配置、硬件投入等要求尚无明确规定。二是县级车管所警力配备不足,硬件、技术力量薄弱,加上业务数量相对大,导致监管力度薄弱。

三、关于深化推进车驾管业务改革的思考

(一) 科学推动业务下放。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业务下放前,由设区市车管所充分、客观评估县级车管所的场地设置、人员配置和业务能力,根据县级车管所具体条件设置具体下放的业务,不搞“一刀切”。二是按照分步实施下放策略,由设区市车管所根据公安部令、工作规范和公安部“放管服”改革要求,列出业务下放清单,梳理业务难易程度,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分步下放业务。

(二)创建优质社会机构。一是由设区市车管所制定社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社会机构申请、管理、业务权限、退出等方面要求,对社会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增加社会机构业务办理种类,充分调动社会机构积极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在业务下放前,对社会机构业务人员进行轮训,考核合格的,授予业务办理权限;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考核合格。三是研究论证施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参照社会化考场管理要求,向政府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社会机构办理车驾管业务服务。

(三)充分释放自助办、网上办红利。一是研究通过开放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接口给自助设备等方式,拓展自助设备的使用场景,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驾管业务。二是在学法减分、机动车选号、驾驶人考试等群众关注度高、业务参与度活跃的业务上,借鉴疫情期间“容缺办”等政策,继续扩大“放管服”改革措施力度,不断提高“网上办”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三是结合“大公安窗口建设”“公安政务进政府服务中心”等发展趋势,梳理公安交管车驾管高频业务,实现与户籍业务、出入境业务等其他警种高频业务的融合办理。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推进落实县级车管所监管责任,细化明确设区市车管所、县级车管所的职责分工,并对应调整相关系统功能,如监管层级与管理部门相对应等。二是在做好日常视频巡查、业务抽查、电话回访、分析研判、实地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多方位建立智能预警监管模型,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建立完善的预警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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