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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喀什条约》实施背景下的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数字阅读服务研究

2022-09-01

图书馆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马拉喀什视障盲文

甘 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广西 南宁 530022)

1 研究背景

2013 年6 月27 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并于2016 年9 月30日生效。我国是《马拉喀什条约》最早一批签字国之一,多年来一直积极推动本国著作权法与该条约的衔接,2020 年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更是为批准《马拉喀什条约》做好了立法准备。2021 年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2022 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正式在我国生效。这是我国发展版权事业的一个里程碑,也为我国公共图书馆开展视障群体阅读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1.1 《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生效的重大意义

《马拉喀什条约》是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部版权领域人权条约,有几个重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受益者”和“作品”的定义。“受益者”包括盲人、有视觉缺陷或知觉障碍或阅读障碍的人、其他无法正常阅读的人;“作品”指不论是已出版的作品,还是以其他方式通过任何媒介公开提供的作品。二是明确“无障碍格式版”和“被授权实体”的定义。“无障碍格式版”是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让受益人能够与无视力障碍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一样切实可行、舒适地使用作品的作品版本。“被授权实体”是指获政府授权或承认,以非营利方式向受益人提供教育、指导培训、适应性阅读或信息渠道的实体。三是要求缔约方在版权规则中规定一套标准的限制与例外,允许复制、发行和提供已制成对视障者无障碍格式的已出版作品,允许跨国境交换此类无障碍格式文本,均无须请求版权所有人授权[1]。

《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生效为阅读障碍群体提供更多受教育的机会,体现我国充分尊重人权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盲文图书不再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无障碍改编的唯一合法形式,我国除了自己可以制作更多无障碍格式的数字作品外,还可以从国外引入相关作品,如拥有世界上无障碍格式英文文本(如盲文)最多的美国550 000 份无障碍文本就会给我国视障人群带来阅读福音[2]。《马拉喀什条约》有利于解决无障碍格式版本匮乏问题,满足阅读障碍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1.2 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数字阅读服务初见成效

我国数字阅读行业整体发展迅猛。截至2021年底,我国数字阅读用户规模为5.06 亿。2021 年全国数字阅读人均电子书阅读量11.58本,有声阅读7.08本[3]。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数字阅读服务功能日趋完善,通过运用盲用点显器、阳光读屏软件使用计算机、盲文刻录机、盲用助视器、有声阅读机等设备,搭建数字网络平台等方式,为视障群体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无障碍电影等数字阅读服务。在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图书馆线下活动锐减,线上阅读推广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深受广大读者欢迎。根据近5 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显示,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的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基本保持在230个左右,而全国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比2017年增加了356个,增幅显著(详见表1)[4]。公共图书馆数字阅读服务效能的提高,充分保障了视障群体的文化权益。

表1 省、地市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数量与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盲文及有声读物阅览室数量统计(单位:个)

1.3 视障群体对数字阅读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

视障群体指的视觉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因视觉敏锐度低或视野受损无法达到正常视力,因而影响到日常生活的人群。全盲、弱视的人群都属于视障群体。

据统计,目前全世界盲人和视力障碍者等阅读障碍者超过3.14亿。我国现有视障者1 732万人,相当于每100多个中国人里中就有一位视障者[5]。由于纸质盲文图书对纸浆、工艺等有特殊要求,制作成本高,且比普通书图书更大更厚,保存和携带不方便,数字阅读成了视障群体更好的选择。但因版权方面的客观局限,视障人群日常所需的电子书、有声读物、无障碍电影等极度匮乏,市面上所有已出版图书中仅有不到10%是以无障碍格式制作的[6]。视障阅读书籍制作成本高、电子读物等数量严重不足、获取信息滞后等因素,难以满足视障群体渴望欣赏优秀的作品、便捷获取信息的文化生活需求,容易造成视障群体与社会、时代发展脱节。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要完备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由于绝大部分视障人群受教育程度不高,学习盲文难度大,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有声读物等数字阅读服务得到更多视障人群的喜爱,移动阅读、数字阅读也跃升为盲人阅读的主流。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已成为为视障群体提供阅读服务的主要渠道,更是无障碍版本格式作品推广普及的重要手段。

2 国内外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数字阅读服务现状

2.1 国外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数字阅读服务

2.1.1 政策、制度方面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图书馆服务政策、制度保障视障群体的阅读:1931 年美国通过普拉特—斯穆特法案,由政府出资,国会图书馆制定专项项目开展盲人服务;1999年制定《图书馆盲人及视觉残障者服务标准》,要求图书馆应在网络上用网页点字系统为视障人群服务;2010 年颁布《版权清理、说明及订正法案》,认可图书馆作为“被授权实体”以视障者能感知的格式制作和发行非戏剧性文学作品。

俄罗斯重视图书馆为视障群体服务制度的制定:1994年俄罗斯通过《俄联邦图书馆事业法》,强调专业盲人图书馆及其他公共图书馆应对视障人群提供专业信息文献服务;《俄罗斯联邦文献呈缴本法》规定莫斯科国立盲人图书馆要对呈缴的盲人图书进行书目编制著录,整合信息数据,确保视障人群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渠道从图书馆获得文献服务[7]。

日本注重制定相关制度保障视障群体的阅读:2008 年日本修订《版权法》规定营利或非营利都可以进行盲文翻译;2013 年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制定《国立国会图书馆视障用户服务资源的传递及外借规则》,积极推进为视障人群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作品,并于2019年就本馆如何获取《马拉喀什条约》相关缔约国无障碍数字图书、促进本馆视障人群数字阅读服务等方面作了有关规定;2020年日本新修订了《著作权法》,充分结合《马拉喀什条约》相关规定,对版权内容、使用主体等进行了修改,为公共图书馆为视障人群开展数字阅读创造了有利条件[8]。

1998 年澳大利亚图书馆制定《残障人群图书馆标准指引》,对公共图书馆如何充分利用本馆文献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服务残障人群制定了规范标准。2021年澳大利亚发布《版权法修正案(版权获取改革)征求意见稿》,力求简化和更新图书馆等文化公益单位的版权侵权例外情况。2005年加拿大制定《安大略省残障人士便利法案》,要求公共图书馆等单位或社会组织确保残障人群使用网络查找文献的权利。2018 年国际图联制定《入门指南:执行面向印本阅读障碍人群的〈马拉喀什条约〉》,指导图书馆工作人员如何开展阅读障碍者服务。

2.1.2 主要做法

1897年美国国会图书馆就已经开设了盲人阅览室。2019 年《马拉喀什条约》在美国生效,美国国会图书馆成为“被授权实体”,可以自己制定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以及文本、数字阅读服务的相关规定,向视障群体提供声音辅助服务,加强线上资源检索服务能力,方便视障群体获取所需的数字资源。1998年加拿大国家盲人协会图书馆开始着手馆藏文献数字化工作,搭建视障人群数字阅读网络平台,并于2002 年研发出世界上第一个适合视障人群使用的集成数字图书馆系统。2007年巴拉圭创建了盲人数字图书馆,这是世界上第一家专门为盲人免费服务的西班牙语数字图书馆,通过读屏软件将文字转化成声音,方便视障人群“浏览”阅读文献。同时,视障人群之间还可以通过该馆的平台相互发送邮件,交流读书心得[9]。2010年法国国家图书馆启用数字作品安全传输平台,致力于将馆藏文献进行音频数字化以供视障人群阅读。2002年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完成关西馆工程,使其成为日本最大的数字图书馆及亚洲地区的文献中心。2012年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启用盲文“NDLSearch”联合目录检索服务,每年有计划地录制有声图书,联合全国公共图书馆共同制作了全国有声读物数据库,有效整合了资源。俄罗斯、英国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搭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俄罗斯盲人图书馆、英国国家盲人图书馆都开发了各自的视障人群资源数据库。2020年北美和加拿大的研究型图书馆协会组建《马拉喀什条约》实施联合工作组,计划制定图书馆视障群体数字产品有关数据制作、加工规范等标准,加大联合挖掘文献资源的力度,探索在《马拉喀什条约》实施下如何加快图书馆为视障人群提供丰富多样的数字阅读服务。

2.2 国内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数字阅读服务

2.2.1 政策、制度方面

200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通过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形式为残疾人服务,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2018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残疾人等群体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设备和服务;要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10]。2019 年施行的《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GB/T 36719-2018)进一步强化了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对读屏软件、盲文计算机、集成操作系统、听书设备、助视设备等有关视障群体的数字阅读服务有了规范说明。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合理使用情形由原来的“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扩展到“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2.2.2 主要做法

2005 年我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全面启动和建设,2008 年由国家图书馆、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盲文出版社联合创建的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网站正式开通,按照WCAG2.0 进行无障碍网页设计,网站内容包含电子图书、在线讲座、音乐欣赏等,依托国家图书馆丰富的馆藏资源,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2011 年由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多部门联合创建了中国盲文图书馆,馆内部署了盲人无障碍智能定位导航服务系统,收藏约20 万册无障碍格式书籍,网站上有大量的盲用有声读物资源、大字本读物资源、无障碍电子资源、口述影像等,其中,口述影像是由该馆专业人员撰写脚本、录音以及后期制作完成的无障碍电影[11]。2017 推行的“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由中国残联指导、中国盲文出版社承担建设,国家图书馆参与有关数字资源的共享共建,配备了大量智能听书机、盲文电脑、盲文电子显示器等,加快推进视障人群充分享受数字阅读的福祉。

全国各地的公共图书馆纷纷建立盲人阅览室(区),日常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主要为在馆内开展盲人计算机使用培训、免费提供听书机借阅、举办朗读大赛、组织“观看”电影、送书上门以及提供优质数字资源网络服务等。部分公共图书馆更是打造了本馆视障人群阅读服务的亮点、品牌。如:山东省图书馆创建了“光明之家”盲人数字图书馆,打造全国首个省级盲人数字图书馆区域化服务网络[12];山西省图书馆创新视障新媒体服务平台,形成了由无障碍电影口述活动、网络数字服务等组成的“我是你的眼”系列视障服务品牌;浙江图书馆推进“爱心助盲”服务,建成浙江省视障信息无障碍服务联盟网站,录制大量有声读物,加快视障数字化服务进程;内蒙古图书馆“心之光”看电影服务,做视障朋友的“光明使者”,让视障读者体验光影的艺术;辽宁省图书馆开展“对面朗读”、编辑出版《视障者之窗》全盲文杂志、开展无障碍数字阅读等;上海市浦东图书馆为视障读者开通线上心理咨询服务。

3 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数字阅读服务存在的问题

3.1 配套政策未落实,版权问题函待解决

《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生效只是中国版权事业更进一步发展的开端,要想政策真正落地惠及广大视障群体,真正让版权助力文化普惠于民,仍有许多细节需要明确。虽然我国在第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增加了适用于《马拉喀什条约》要求的条款,允许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如何界定“受益人”,哪些作品可以被改编为无障碍版本,什么样的版本才能够被称为“无障碍”,哪些单位或部门能成为被授权主体[13],还需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一一细化落实。一直以来,公共图书馆如何利用版权合理制作无障碍版本作品或是通过跨境交换获取无障碍版本作品为视障群体提供服务等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3.2 视障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数字阅读能力不足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5%,5万多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14]。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20 年底,全国学前教育阶段的在校视力残疾人为274人;盲人普通高中11个,在校盲人学生1 491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47个,在校盲人学生2 868 人;高等特殊教育学院23 个,录取本科层次的盲人学生163 人、专科层次的盲人学生405人[15]。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视障少年儿童大多能够接受到义务教育,但学历层次基本集中在中专、高中水平,高学历人数较少,视障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掌握数字化、智能化现代知识较少。这其中也不乏视障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可供视障人群学习培训教材较少、特殊教育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等原因。此外,由于视力受阻,视障人群出行困难,无法经常到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进行阅读学习,不能很好地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有关视障计算机阅读技能的培训,掌握数字阅读知识信息不够。

3.3 无障碍网页设计未能普及,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联合平台

我国于2012年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并修订了2008 年制定的《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以及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但目前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大部分网站没有根据国家规范进行无障碍网页设计。公共图书馆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没有充分考虑到视障人群的使用习惯,基本没设置有无障碍信息专用户侧边栏,使视障人群难以找到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的入口,这大大增加了视障群体获取信息的难度。中国图书馆学会曾于2010年在长春召开全国图书馆信息服务无障碍联盟会议,国家图书馆也建设了全国图书馆信息服务无障碍联盟官方网站,但该网站新闻信息全都停留在2010年这一时间段,再无更新过;网站上也只有“图书、讲座、音乐”3个栏目,内含的数字资源很少,有些资源内容甚至打不开,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建立统一无障碍信息网络联合平台的目标。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于2018 年才实施,推行时间较短,这也导致在全国范围内无障碍阅读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还不够高。

3.4 数字资源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具有本地特色的视障数字资源

由于版权限制问题,《马拉喀什条约》未在我国生效时,公共图书馆自己制作的视障数字资源少之又少,给视障群体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的数字资源大多采购中国盲文出版社出版的电子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盲文出版社累计共出版电子盲文书3 999 种、有声书12 479 种[16],相较仅2020年全国出版电子出版物7 825种[17]而言,年均出版品种较少,这也造成了各公共图书馆购买到的视障数字资源同质化现象严重的问题。此外,公共图书馆对视障群体开展数字阅读服务工作不够重视,日常仅停留在常规的盲人电脑阅览室简单的盲文图书借阅等一般性工作,馆内自行制作视障数字资源的人才储备和能力不足,更缺乏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结合本地文化以及视障群体需求制作地方特色视障数字资源,这不利于很好地弘扬和传承本地区优秀传统文化。

4 《马拉喀什条约》实施背景下公共图书馆视障群体数字阅读服务对策和建议

4.1 明晰公共图书馆版权利用的法律地位,合理使用视障数字阅读产品

《马拉喀什条约》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缔约方可以依照该缔约方的国际权利和义务,根据该缔约方的经济情况与社会和文化需求,在其国内法中为受益人实施本条约未规定的其他版权限制与例外。这就给了缔约方结合实际制定切合本国情况相关法律的依据。我国要重视在数字化飞速发展时代的《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在国家层面,要修订完善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有关“被授权实体”具备的条件、批准的程序、承担的工作、接受的监督等都在政策解释中进行说明[18],明确公共图书馆作为被授权实体的地位,允许其为视障群体这部分“受益人”制作、传播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为公共图书馆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撑[19],提前防范和化解公共图书馆因提供的视障群体阅读服务而发生侵权纠纷等法律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引入了“合理使用”原则,即在某些特定的合理情况下无须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即可免费使用版权[20]。在公共图书馆层面,应该认真学习和领会《马拉喀什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随后国家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精神,制定我国公共图书馆行业执行《马拉喀什条约》视障者服务规范和指南,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制作和传播无障碍格式版的版权管理及合理使用长效机制,通过制作有声图书、播放无障碍影片等方式让视障人群享受到数字资源阅读的便利性、多样性,正确履行公共图书馆服务社会大众的职责和义务。

4.2 强化图书馆专业人才培养,提高视障群体数字阅读能力

《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致力于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实行新课标新教材,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更是提出要加大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力度,培训不仅面向视力残疾人,也面向特教教师和其他人员,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以开放理念不断提升盲文服务质量。国家大力提升视障群体学历教育层次,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面向社会提供更多盲文服务培训的有利契机,为公共图书馆加大本馆视障群体数字阅读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保障。各馆应抓住好机遇,积极参加国家举办的各项视障服务培训,特别是提高处理网络数据信息、数字阅读服务的业务水平,如在版权规则限制与例外下复制大号字书、制作口述有声读物、提供无障碍电影电视剧服务,开展网上书目检索、参考咨询服务等。同时,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团队机制,与残联、盲协、学校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多沟通交流,招募有一定视障服务能力、有爱心的志愿者为视障人士提供接送等服务,利用公共图书馆盲文阅览室等学习阵地开展计算机使用技能培训、智能手机培训等,使视障人群能够熟练掌握运用智能设备获取想学到的知识。

4.3 整合馆藏数字资源,构建视障信息无障碍服务体系

据统计,实名注册国家数字图书馆统一用户管理系统的读者已达1 069 万人,各省、市级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已达18 996.4 TB。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已逐步实现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平台、资源、服务的相连,其中,各级公共图书馆839个业务平台互联互通[21]。这为构建视障信息无障碍服务体系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马拉喀什条约》版权合理使用下,可依托各馆丰富的馆藏数字资源开发制作成无障碍格式数字资源,并整合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中国盲人图书馆(包括有声读物、电子盲文、讲座等)视障数字资源,建成全国盲用资源共建共享统一平台,形成“内容+平台+终端+网络”的数字化服务模式[22],实现盲用资源一站式获取。应注意执行网站建设无障碍技术标准,为视障人群利用网站提供方便。加快推进图书馆视障数字文献资源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通过互联网与各类阅读设备向视障人群推送个性化阅读资源,提升内容传播效果,提供系统化、体系化、链条化的视障数字阅读服务。

4.4 充分挖掘本土文化资源,打造特色视障数字服务品牌

从2011 年开始,国家图书馆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经过多年建设积累,各公共图书馆都建设了大量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资源,如辽宁省图书馆的《辽宁味道》《文化辽宁》、福建省图书馆的《丝路百工》《闽台宗祠文化》、海南省图书馆的《海南地名故事》《节庆琼州》、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的《广西传统村落》《广西壮族山歌》等地方特色数字资源,这些都有利于推进特色视障数据库建设。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署更是连续举办了5届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为广大视障人士提供了高质量的阅读服务。2021 年,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正式实施,公共图书馆应围绕建设地方特色资源的重点积极打造特色数字服务品牌,不断丰富可供视障人群阅读的数字产品文化内涵,运用移动化、智能化、网络化的设施设备,开展线上知识问答、朗读分享、讲故事、听经典等丰富多彩的推广活动,让全场景的数字阅读惠及所有视障人群[23],这不仅可以更好地宣传推广地方文化,也能让更多视障人士感受到本土文化的魅力。

5 结语

《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生效,是福荫我国千万视障人士的大好事,对公共图书馆视障数字阅读服务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公共图书馆应以此为契机,切实把版权对阅读障碍者的保护和支持落到实处。在国家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工作的要求下,公共图书馆应该秉持“一个都不能少”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让视障群体与视力正常的人们一样享有同样的阅读资源和阅读便利,更方便地获取更多知识,满足更多层次的需求,以有效缓解视障人群的“书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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