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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我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综述与展望*

2022-09-01王兆林漆璐豪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22年6期
关键词:使用费有偿宅基地

王兆林,王 敏,漆璐豪

(1.重庆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067;2.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

0 引言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的基础性制度。我国宅基地制度设立之初,在保障农民居住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宅基地粗放低效利用等问题凸显;为此国家进行了“宅基地退出”为主要内容宅基地改革探索,并将这一成果写入了2020 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而同样作为促进宅基地集约、高效利用重要抓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由于改革的复杂性,至今依然停留在探索试点阶段[1]。

长期以来,我国为保证农民户有所居,规定只要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户,均能无偿使用规定面积的宅基地[2]。通过对宅基地实行无偿分配和使用来实现宅基地的保障功能,这是赋予农户的一项福利性政策。但正因宅基地具有“无偿使用”的特性,使得农民长期存在“不占白不占”“占多占少一个样”“无偿占有视为己有”等投机心理,导致农村出现许多宅基地“超标占用”“占而不用”“一户多宅”等低效利用现象。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口锐减,导致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农房,占据大量宅基地,严重浪费土地资源,影响村容村貌及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推广宅基地有偿使用,能够有效的集约利用土地,解决无偿使用带来的农村宅基地乱占、闲置废弃等问题[3]。

宅基地有偿使用概念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后因减轻农民负担而取消该项收费。2010年原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通知》中提到“村集体组织可以对确认超占面积的宅基地实施适当收费[3-5]。”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均提出探索建立和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6]。有关宅基地有偿使用,学者们多从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7,8]、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9-11]、有偿使用实现路径[1,12]及试点效果评价[3,13]和有偿使用机制设计[6,14-20]角度来研究。如陈红霞[20]、李川等[3]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对江西省余江区和四川省泸县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试点效果进行比较和评价,建议完善和改进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管理政策。

目前,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综述成果还不多,且在文献的时效性、研究热点的可视化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尚未形成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综述的定量化、可视化分析成果。鉴于此,文章通过CiteSpace5.6.R5软件对过往有关“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归纳总结,以知识图谱的方式,可视化地展现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热点和演进趋势,从而为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指明了方向和内容。

1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1.1 数据来源

该文文献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为更好研究宅基地有偿使用领域的研究热点和演进趋势,在高级检索模式下,将主题词设为“主题=农村宅基地”并含“主题=有偿使用”,检索时段从不限至2020 年进行检索。为提高文献的精确性和权威性,满足CiteSpace5.6.R5 对数据的有效处理,更好反映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进展,该文选取的文献数据仅限于SCI来源期刊、EI来源期刊、北大核心、CSS⁃CI和CSCD。共检索得到130篇“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重要文献,检索数据时间为2020年11月01日。对数据预处理后将其导入CiteSpace5.6.R5,进行可视化分析。

1.2 工具方法

CiteSpace 是一款科学文献分析工具,该软件可以利用文献的关键词共现网络生成可视化的知识图谱,直观地展示出文献计量信息和关键词聚类情况。通过对图谱规律的解读,挖掘该科学研究领域的一般规律,帮助科研人员从大量文献中攫取重要信息,了解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揭示研究对象的演进趋势[21]。该文采用CiteSpace5.6.R5软件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进行文献计量和可视化知识图谱显示。

2 计量结果与知识图谱分析

2.1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发文量分析

发文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研究领域的科学知识量和该科学领域的研究进展。1992—2020 年国内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的发文量如图1 所示。该领域的高质量文献从1992 年开始相继出现,随后我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成果呈现整体上升趋势。根据发文量的数量趋势,可将国内1992—2020 年有关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划分为3 个阶段:萌芽发展阶段(1992—1996)、缓慢发展阶段(1997—2009)、快速发展阶段(2010—2020)。在萌芽发展阶段中,共计发文量4 篇。在缓慢发展阶段,共计发文量25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后,共计发文量101 篇,年均发文量达9 篇之多,相当于缓慢发展阶段发文量的4倍。

图1 1992—2020年国内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领域核心期刊发文量

2.2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热点演进分析

2.2.1 研究热点分析

(1)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关键词体现科研成果的核心观点,是对文献主体的凝练概括。运用CiteSpace5.6.R5软件进行关键词共现分析,可以挖掘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热点。该文将文献数据导入CiteSpace5.6.R5软件中,设置时间跨度为1992—2020年,将时间切片为1年,节点类型选择为关键词,提取每个时间切片内频次出现排名前50 的关键词,得到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关键词共现图谱如图2 所示。图2 中共有297 个节点,563 条连线,网络密度为0.012 8。节点间的连线代表两篇文中出现相同关键词,节点半径越大表示关键词出现的频率越高,越能体现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领域的热点。图2 中可以看出,学者们紧紧围绕“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改革”“三权分置”及“宅基地管理”“宅基地流转”等关键词对宅基地有偿使用做出探索研究。

图2 1992—2020年宅基地有偿使用关键词共现图

(2)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关键词词频分析。从CiteSpace5.6.R5中导出频次大于等于3的关键词并按频次由高到低进行统计发现,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领域的关键词频次大于或等于5 的有7 个关键词,中介中心性大于或等于0.1的关键词有5个。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流转”“三权分置”“宅基地管理”“一户多宅”和“一户一宅”。上述7个关键词在图2中连接着多个关键词,说明其具有较强的中介作用。分析图2和统计结果可知,高频关键词与高中介中心性关键词基本吻合,且与其他关键词之间存在密切联系。通过高频关键词与高中介中心性关键词,追溯到相关重要文献,结合对文献的研读,发现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进行研究。

第一,研究宅基地有偿使用实施的必要性。林德萍[22]、徐忠国等[23]认为应当按照宅基地区位、是否超面积、是否存在收益来决定宅基地是否有偿使用。也有学者认为其他主体通过买卖、继承、受赠方式取得宅基地应当向村集体缴纳宅基地使用金[24-26]。部分学者认为农户超过标准占有的宅基地不再属于保障功能范围,应对超标占用部分支付有偿使用费[27-32]。王崇敏[33]认为宅基地有偿使用与否属于宅基地所有权人决定范围,国家不宜干涉过多。马俊科等[34]学者认为宅基地有偿使用要有“值得”有偿使用的价值并考虑农民的经济实力。高圣平等[35]认为应在宅基地分配环节实行宅基地有偿取得,且宅基地分配有偿还是无偿使用应由农民集体决定。曹益凤[11]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次取得宅基地是否有偿使用应由集体决定,但对于超占、多占、转让以及非本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均应收取有偿使用费。

第二,研究宅基地有偿使用的作用机制。张待水[36]认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建立全国统一土地市场,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以促进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申建平[37]、王肃羽[38]、陶家祥[39]等认为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既能解决超占和一户多宅问题,也能破除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杨璐璐[40]认为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会促进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王丽华等[41]、段莹等[42]认为要实现宅基地有序流转,必须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这样才能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相衔接,以此建立统一的宅基地退出和取得机制。

第三,研究宅基地产权权能。有学者认为有偿使用适用于农民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应作为宅基地使用权收益的一部分。金晓月[43]、曹天天等[44]建议建立宅基地市场,一级市场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垄断并向使用权人收取年金以让渡完整产权。徐小峰等[45]认为宅基地有偿使用才能体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和处分权利。韩松[10]认为应在集体与超占面积、非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的主体之间建立宅基地法定租赁权,以实现宅基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

第四,研究宅基地保障功能。赵之枫[14]认为可先在发达地区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且可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但宅基地仍需保留其保障功能。唐俐[46]认为应根据是否完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节点,没有完全建立前,宅基地是否有偿使用应由集体自行决定;建立完整社保体系后,宅基地可市场化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有偿使用。杨雅婷[6]认为可以并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继续无偿使用体现保障功能,而对不符合规定使用的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以解决无偿使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2.2 演进分析

(1)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时间演进分析。基于图2,继续运用CiteSpace5.6.R5软件进行关键词聚类分析,并将关键词按时间排列。关键词聚类时间线视图可以展现各聚类发展演变的时间跨度和研究进程。去除无效聚类后得到图3,图3中共有297个节点,563条连线,网络密度为0.012 8。可以看出,关于国内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领域关键词有效聚类共11 个类别。主要有“农村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有偿使用”“土地增值收益”“宅基地退出”“三权分置”“公益性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上述聚类代表了我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领域的具体研究热点及研究演变过程。聚类模块值Modularity Q=0.742 6,大于0.3,平均轮廓值Mean Silhouette=0.486 5(平均轮廓值适宜在0~1,数值越大,代表内部相似度越高),该次聚类网络社团结构具有显著性,且内部相似度较高,说明聚类合理。

图3 1992—2020年宅基地有偿使用关键词聚类Timeline趋势图

(2)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突现关键词分析。分析关键词的突发性可知不同时间阶段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热点传承和演化关系情况。图4 显示了1992—2020 年我国宅基地有偿使用引文爆发最强的20 个关键词突现情况。突现强度最强的关键词是“流转”,突现强度为3.962 7。突现强度大于1 的关键词共14 个,按突现开始时间排列主要包括“有偿使用”“土地所有权”“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山东省”“一户多宅”“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物权法”“流转机制”“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等。

图4 1992—2020年宅基地有偿使用突现关键词

宅基地有偿使用关键词变迁timeline 时间线视图和突现词视图,能够得出演进阶段内关键词短期激增及关键词动态变化情况,掌握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领域的研究重点及演进过程。结合图1发文量的特征以及对文献的研读,可以大致了解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重点以及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演进趋势。

第1阶段: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萌芽发展阶段(1992—1996)。这段时期,高质量文献较少,主要因为宅基地有偿使用首次提出并处于试点阶段。早在1989 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局率先在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和农安县华家乡新沙河村进行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随后至1992年,全国各地学习试点区域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经验。学者们就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及费用管理进行了相关探索研究并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如李忠孝等[7]借鉴试点区域经验,探讨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等问题。1993年6月原农业部宣布了取消涉及农民负担部分的收费项目,其中包括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和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取消宅基地有偿使用是基于当时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特定的历史背景提出的,在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是值得肯定的。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后,学界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戛然而止,1994—1996年再没有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出现。

第2 阶段: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缓慢发展阶段(1997—2009)。因取消宅基地有偿使用而带来的不利后果日渐凸显,学者开始纷纷注意到农村出现越来越多宅基地“批少占多”“无节制乱圈乱占”“空心村”等现象,因此开始重新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进行探索研究。如南松[47]通过论证农宅超占费与农民负担没有必然联系,建议恢复宅基地超占费在土地管理中发挥的经济作用。有学者从行政角度出发,提出通过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来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14,48-50]。有学者从法律角度出发,提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法理依据以及设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必要性[24,36,51,52]。还有学者从经济发展角度出发,提出通过利用土地的资产属性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等经济手段来制约宅基地超标乱占现象,实现农村宅基地合理有效利用[8,43,53]。因此该阶段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文献呈现缓慢增加趋势。

第3 阶段: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快速发展阶段(2010—2020)。这一时期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成果明显增加。这主要得益于2010 年3 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中提到,“对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予以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确认超占的宅基地面积实施适当收费[54]”。在此背景下,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了新的历史机遇与现实必要性。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学者们开始从多角度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进行探索研究,更多的是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多数学者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使用权取得、抵押、继承以及完善创新使用权制度等方面,建议农村宅基地应实行有偿使用,以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和经济作用[4,9-11,19,26,27,32,33,37,44,46,54-60]。也有学者从宅基地管理与宅基地退出角度,提出通过实现宅基地有偿使用来解决“一户多宅”“超标占用”以及闲置宅基地问题,实现农村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发挥宅基地的市场价值[34,61-68]。有学者直接从宅基地有偿使用实现机制、探索建立有偿使用制度和评价试点区域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效果来建议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1,3,6,15-18,20,69-71]。自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之后,我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掀起了一番热潮。学者们开始从“三权分置”角度着手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相关问题[12,13,72,73]。因此近10年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成果明显增加。

2.3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不足

结合上述可视化分析的结果以及具体研究成果,已有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文献,总体研究思路大致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的框架,主要以经验总结和模式归纳等描述性分析为主,系统定量研究宅基地有偿使用在不同形势下对不同类型农户产生的差异影响成果相对较少,研究较为零散。该文认为前人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内容的薄弱点主要有:一是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不够深入。比如学界普遍认为应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但规定面积内、其他使用主体或其他用途的宅基地是否收取有偿使用费并未进行细化探究,也未对有偿使用如何解决超占、多占问题的作用机制、影响程度进行实证分析或定量分析;二是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不够全面。如宅基地有偿使用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会不会因收费问题、资金管理问题触发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研究分析有偿使用的潜在风险并提出解决办法。此外,现有研究成果对宅基地有偿使用与其他相关制度的适应性问题也略显不足,这些都为学者未来进一步研究有偿使用留下了空间。

2.4 新一轮宅基地改革中有偿使用研究趋势分析

当前在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背景下,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呈现出研究内容不断深化、研究方法不断创新、研究视野逐渐拓展的趋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之处,未来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2.4.1 明确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适用情形

(1)从占地面积看,多数学者基于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属性认为符合规定面积范围内的宅基地应继续无偿使用,仅对超占、多占宅基地面积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也有学者基于集约高效用地的需求,认为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对某一时点前已取得宅基地继续实行无偿使用,此时点后则开始有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显然这里的有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包括了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宅基地也实行有偿使用。因此符合规定使用面积的宅基地是否需要征收有偿使用费有待进一步研究。

(2)从宅基地用途看,宅基地无偿使用是国家为保障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而给予农民的福利性政策,但现实中存在利用宅基地进行租赁、经营等改变宅基地福利属性情况。改变宅基地用途是否应该有偿使用宅基地,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明确共识,且各试点区域的改革经验也未能提供良好的借鉴意义。

(3)从宅基地使用主体来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宅基地的原因主要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从而占得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宅基地是否收取有偿使用费,如何收取有偿使用费以及是否有权通过缴纳有偿使用费来继续占用宅基地等问题也需要深入探讨。

(4)从宅基地所处区位看,传统宅基地无偿分配大多没有考虑不同区位的宅基地价值不同而隐含的宅基地分配不公现象。浙江省义乌市和江西省余江县均在宅基地分配环节中探索了有偿使用,但义乌市采用“有偿选位”制度,而余江县实行“择位竞价”机制。虽形式不同,但都体现了不同区位的宅基地具有价值差异。四川省泸县和云南省大理市在试点改革中则未通过分配环节的有偿使用来体现宅基地的区位价值。因此明确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适用范围是当前亟需深入研究的关键问题。

2.4.2 加强对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研究

收费标准包括定价方法和收费方式;多数学者认为宅基地有偿使用应采取“阶梯式累进制”的定价方法,实践过程中泸县与余江县对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均采取此种定价方式,但又有所差异。如余江区对因历史超占形成的存量宅基地和新申请的增量宅基地制定差别化价格,并对增量宅基地收取耕地开垦费。泸县针对超占多占和跨区占有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并对低于标准占有宅基地的农户进行奖励。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目的不是为了收费,而是要解决农户占有宅基地的不公平现象和宅基地闲置问题。具体的收费标准需根据不同地区农户节地意识、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供需状况制定。但收费太低难以解决问题,收费高又可能损害农户利益,因此学者们需要深入探究收费高低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有效平衡。收费方式可分为一次性收取和按年度收取;学者们普遍认同按年度收取,以激励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动退出其占有的宅基地。但现实中按年度收取存在难收费问题,如在宅基地确权颁证后,若出现不继续交纳有偿使用费的情况将增加收费难度。而若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费,一方面易增加农户负担,另一方面不利于解决“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宅基地等问题。因此今后要注重对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研究,以确保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4.3 注重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资金管理的研究

(1)要明确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费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因此部分学者认为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但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权能长期虚置,因此有学者提出应由村民事务理事会代理收取和管理有偿使用费。也有学者基于村民委员会长期分管宅基地相关事务,提出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应由村委会收取并管理。

(2)就资金用途方面,学者们达成高度共识,认为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村”,优先用于宅基地规划开发、改善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行动。因此今后要注重制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研究,设计实施细则、监督机制,以构建出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使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真正能保护群众利益,增加群众收益。

2.4.4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与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宅基地登记确权、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衔接机制

(1)就有偿使用与资格权认定关系看,义乌市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将“资格权”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分配取得宅基地的资格。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关乎现存宅基地的权属问题和新申请宅基地的资格问题,也间接关系到宅基地使用者是否需要缴纳有偿使用费问题。

(2)就有偿使用与宅基地登记确权关系看,建立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及其信息化数据库是实行有偿使用的又一项重要依据。厘清村内宅基地占地情况,土地资源禀赋状况,为符合规定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办理确权登记,才能有理有据地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者收取有偿使用费。

(3)就有偿使用与有偿退出的关系看,义乌市、泸县、余江县和大理市在处理闲置废弃、一户多宅和非集体成员占有宅基地等问题时均采用了有偿退出方式,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可用于宅基地退出补偿。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有偿使用与宅基地有偿退出存在相互促进关系。因此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与资格权认定、宅基地登记确权、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衔接联动机制也是未来值得关注的重要研究方向。

3 研究结论

该文借助CiteSpace5.6.R5 文献计量软件,选取1992—2020 年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SCI 来源期刊、EI来源期刊、北大核心、CSSCI、CSCD的130篇核心文献为数据样本,对数据发文量、热点分布及演进趋势进行了可视化分析,研究结论及展望如下。

(1)从发文量看,有关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成果总体呈现先下降后逐渐上升趋势。1992—1996 年因特殊的历史原因,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发文量非常少。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学者们开始发现原来的宅基地无偿使用可能已经不适合当下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亟需探索出新的适应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政策制度。故从1997—2009年学者们从多个角度开始了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重新探索,有关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发文量逐渐增加。自2010 年以来,随着中央政策的调整,以及多地区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成功实践,更多学者开始对宅基地有偿使用领域进行研究探索,也因此这一时期文献数量急剧增多。

(2)从研究热点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研究发展的3个阶段聚焦的热点各有侧重。第一阶段的研究热点主要是“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问题。此阶段宅基地有偿使用开始试点,学者对有偿使用费收取、管理和使用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后因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而终止了有偿使用费的研究。第二阶段的研究热点主要侧重于分析“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和加强“宅基地管理”问题上。因农户无偿无限期取得宅基地所引起的超占、多占问题日渐突显,学界开始重视宅基地管理问题,试图通过有偿使用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达到集约利用土地目的。2010 年进入第三阶段后,学界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有偿使用”“宅基地退出”和“三权分置”上。在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学界重点关注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以有效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乡村振兴。

(3)从演进趋势看,宅基地制度改革、制度设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管理以及“三权分置”将成为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研究重点。自2010 年原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通知》及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等文件以来,迅速涌现了大量有关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高质量文献。学界大多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继承和退出角度建议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自2018 年中央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以来,学者开始关注“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路径及实现等问题。未来随着新一轮宅基地改革的推进,相关研究将更加深入。

在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背景下,深入探究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无疑对促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结合该文研究,今后要加强对宅基地有偿使用适用范围的界定研究,注重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的研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与其他制度的衔接联动机制。这既是解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不收”“收多少”“谁来收”“如何收”以及“向谁收”等关键问题的现实需求,也是构建出高效利用宅基地机制与完善《土地管理法》的立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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