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符号论秦统一之际“洛”“雒”嬗变的原因
2022-08-29孟奂
孟 奂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 成都 610225)
东汉时期,发源于今天陕西商洛,流经今陕、豫两省的南洛河被称为“雒水”,这已经是人所共知的历史事实。不仅如此,秦至西汉时期的出土文字材料也揭示,该时期南洛河同样被称为“雒水”。然而,先秦时期的出土文字材料却表明,南洛河被称为“洛水”,“洛”改称“雒”是在秦统一全国之际。结合历史分析,这可能是在战国以来“五德终始说”“河洛受命”说等政治合法性理念的共同知识背景影响下,南洛河被纳入秦始皇所构筑的宣扬秦王朝“水德受命”的政治符号体系中,其名称的转变具有深刻而系统的政治地理和政治文化内涵。
一、从出土文物看改“洛”为“雒”的原因
《三国志·文帝纪》载:“(黄初元年)十二月,初营洛阳宫,戊午幸洛阳。”裴注引《魏略》曰:“诏以汉火行也,火忌水,故‘洛’去‘水’而加‘佳’。魏于行次为土,土,水之牡也,水得土而乃流,土得水而柔,故除‘佳’加‘水’,变‘雒’为‘洛’。”[1]76曹丕即位伊始,便下诏改东汉首都雒阳为“洛阳”,并解释这样做的理由是:东汉为火德,而洛字含水,于是去水加佳为“雒”,而曹魏为土德,水正好可以为辅佐,于是又改回“洛阳”。按照这种解释,两次对洛阳的名称改动都是根据“五德终始说”来顺应和强化新王朝的正统性。此后,历代学者多信从其说。虽然,南宋的王观国、戴侗和明代的周婴等学者先后提出异议,然而影响并不广泛[2]。
直到清代,段玉裁对“洛”“雒”嬗变提出了较为系统化的论述。段玉裁列举《尚书》《诗经》《左传》《周礼》《淮南子》《汉书》等文献,认为今天流经陕西北部的北洛河古称“洛水”,而南洛河则古称“雒水”,“其字分别,自古不紊”,并且“许书水部下,不举豫州水,尤为二字分别之证”,而“洛”“雒”相混则始于曹丕的变更和解释,“此丕改‘雒’为‘洛’,而又妄言汉变‘洛’为‘雒’,以掩己纷更之咎,且自诡于复古,自魏至今,皆受其欺”。于是“人辄改魏以前书籍,故或致数行之内‘雒’‘洛’错出”[3]556,造成传世文献此二字混用无别,遮蔽了南洛河本名“雒水”,以及洛阳本名“雒阳”的历史。此后,皮锡瑞、顾颉刚、刘起釪等近代经史硕宿皆欣然从之。陈直在《汉书新证》也根据出土文物认为:“在西汉时洛阳即作雒阳,从封泥、汉印及《汉书》所存古字中,皆可以得到证明,传说光武时始改洛为雒非也。”[4]199西汉初的张家山汉简、肩水金关汉简以及大量的封泥和铜器铭文,均多次出现“雒阳”的名称[2]。1970年,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的铜钫载:“中山内府铜钫一,容四斗,重十五斤八两。第一。卅四年中郎柳市雒阳。”[5]38所谓“卅四年”即中山靖王三十四年、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由此可见,西汉时南洛河即名“雒水”,并不是东汉时期所改。
然而,段玉裁认为的南洛河本名“雒水”,在先秦出土文字材料中找不到例证,却有大量金文、简牍材料证明两周时期的南洛河本名“洛水”。西周恭王时《永盂》记载,器的主人师永“其田阴阳洛”。该器出土于陕西蓝田,正是南洛河发源地附近。因此,吴镇烽认为“阴阳洛”是“陕西的南洛河上游的一个地名,即今洛南县和商州市北部一带”[6]142。而西周晚期的《十月敔簋》,则确切记载了南洛河的名称。该器出土于北宋时期,著录于王黼的《宣和博古图》和薛尚功的《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中,原器已失,仅存宋人摹写铭文。原文如下:
春秋晚期的铜器铭文表明,南洛河仍以“洛”为名。2006年年底发现的春秋时期楚国“竞之定铜器群”中,多件铜器铭文有“大有功于洛之戎”句。顾铁符、李学勤、董珊等学者认为此即《左传·哀公四年》记载的楚谋北方,军临上洛,威胁晋阴地大夫士蔑交出蛮氏戎的历史事件[10]。由此可见,此处的“洛”同样指的是南洛河。战国时期的出土楚简文字也说明了南洛河的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容成氏》载:“禹乃通伊、洛,并瀍、涧,东注之河,于是乎豫州始可处也。”[11]270-271清华简《系年》第4章言“周成王、周公既迁殷民于洛邑”[12]144,第18章言“楚昭王侵伊、洛以复方城之师”[12]180。由此可证,战国时期南洛河及相关地名并不称“雒”而称“洛”。
战国时期六国文字各成体系,但是南洛河的名称却不受文字相异的影响。除楚国外,魏国也将与南洛河有关的地名写作“洛”。湖北江陵九店东周墓出土的魏国上洛左库戈载:“二十八年上洛左库工师□烯治□。”后晓荣认为此上洛即秦楚之间的上洛,本春秋晋邑,先属魏,后属秦,也就是陕西商洛[13]。此外,虞万里根据《汗简》和《古文四声韵》与敦煌本《多士》合校,认为“孔壁古文当时确实作‘洛’而不作‘雒’”[2],而孔壁古文同样来自六国古文[14]255。由此可见,南洛河及相关地名称“洛”为东方六国所公认,表现出地名的稳定性、持久性。
从上述出土文字材料可证,两周时期,南洛河本以“洛”为名,并不名“雒水”,段玉裁有关“雒水”为南洛河本名的观点也就不能成立了。同时,这也印证了西晋时出土的《穆天子传》中指称南洛河的“洛”字确实是当时竹简的原文,没有经过太大的改动。
然而,随着秦国不断东向扩张,南洛河的名称开始发生变化,从“洛”改为“雒”。陕西商洛曾出土一件秦代陶罐,肩部有“雒亭”的戳记[15]33。汉长安城遗址相家巷地区出土了大量秦式封泥,其中就有“上雒丞印”“雒阳丞印”等与南洛河相关地区的封泥。对此遗址的考古发掘揭示,封泥出土的地层为战国晚期或秦代,封泥也应属于该时间段[16]。因此,“上雒丞印”封泥的年代上限不会早于战国晚期,显然是伴随着秦国扩张统一进程所改称的地名。此后,在秦汉时期,南洛河及附近地名称为“雒”,北洛河及附近地名则称为“洛”。如张家山汉简《秩律》简452出现“洛都”,属于上郡[17]96。而前述出土秦汉简牍、封泥和金石铭文中,很少有表明南洛河名“洛”的材料①。由此推知,南北两条洛河已经形成了“雒”“洛”相区别的固定名称,且并行不紊,一直持续到曹魏建立。
二、改“洛”为“雒”的政治地理因素
反映“洛”改称为“雒”的出土文字材料集中出现在战国晚期至秦代,这种短时间、跨地域且相统一的改定名称现象显然不是长期自然形成的结果,也不是为了区别需要。因为北洛河在西周时期与南洛河共同被称为“洛”。《虢季子白盘》载:“搏伐猃狁,于洛之阳。”[7]5481而四川石亭江在秦汉时期与南洛河同被称为“雒水”。《汉书·地理志》中班固于“广汉郡”条下自注:“章山,雒水所出,南至新都谷入湔。”[18]1597既然这两种共名现象都不做区别,那么南北洛河的共名也没有区别的必要。虞万里认为“洛”“雒”的变动使用“只是同音借用而已”[2]。然而,这种文字假借的观点很难解释名称变化的统一性,以至于很少见到秦汉时期南洛河仍然称呼为“洛”的史料。从前述曹魏更名的史实中,可见从“雒”到“洛”的名称变化是基于以洛阳为首都的政治实践,依据“五德终始说”而发生的政治符号变化。因此,从“洛”到“雒”的名称变化也可能是在战国以来相似的政治思维下,由于某种政治意向而出现的人为现象。具体说,与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改河水为“德水”具有同样的政治符号象征意义。
《史记·封禅书》载:“自齐威、宣之时,驺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19]1368秦始皇采用“五德终始说”,作为新王朝的主要政治理念和施政依据,由此开始建构一整套彰显秦得水德而“受命”的政治合法性符号体系,包含历法、服色、音律、术数、车舆等主要形象和物质要素。《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19]237-238更名黄河为“德水”,正是这套大规模政治合法性符号体系在地理层面上的鲜明体现②。
在战国时期,“五德终始说”“河洛受命”说共同构成了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背景。追根溯源,其说出自河洛地区长期作为广域王权政治中心的历史实践。《史记·封禅书》载:“昔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间。故嵩高为中岳,而四岳各如其方,四渎咸在山东。”[19]1371近年来考古发掘的河洛古城遗址、偃师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西周洛邑遗址、东周王城遗址等充分印证了司马迁叙述的正确性。河洛地区之所以成为三代都邑的理想选择,正是因为处于“天下之中”的地理位置,能够建立均衡而稳定的交通枢纽,有效支撑起早期国家的广域王权政治架构。特别是自西周以来,河洛地区成为诸侯会盟、发布天下政令的中心,放置有象征天下重器和王朝正统的九鼎。《史记·周本纪》载:“成王在丰,使召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居九鼎焉。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19]133《逸周书·王会解》载:“成周之会……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殷公、夏公立焉……应侯、曹叔、伯舅、中舅,比服次之,要服次之,荒服次之。”[20]796-809《令彝》载:“唯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舍四方令。”[7]5215《臣辰父癸卣》的“王命士上既史黄殷于成周”,唐兰译为“王命令士上和史黄在成周殷见诸侯”[21]266。《左传·昭公四年》的“周幽为大室之盟”,杨伯峻注为“大室即嵩山”[22]1252。直到战国晚期,河洛地区在政治地理层面上的中心地位仍得到广泛公认。王子今曾经统计战国晚期诸侯之间的20次会盟,发现位于河洛周边及中心地区的会盟有16次之多,并且认为这与当时天下观念普及,河洛地区位居“天下之中”的地位而受到重视有关[23]。
天下诸侯的多次朝见、会盟在河洛地区举行,这种长期持续的政治实践在春秋以后特别是战国时期造成了两种认知观念。其一,河洛地区被赋予“定鼎受命”的政治地理价值。《左传·宣公三年》载:“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22]671-672《战国策·秦策》载,张仪“对曰:……今三川、周室,天下之市朝也,而王不争焉,顾争于戎狄,去王业远矣。”[24]115-116《史记·张仪列传》载:“张仪惧诛,乃因谓秦武王曰:‘……王以其间伐韩,入三川,出兵函谷而毋伐,以临周,祭器必出。挟天子,案图籍,此王业也。’秦王以为然。”[19]2299此时河洛地区被看作是“天命”“王业”所在,是能够号令天下的政治地理中心。而在《周礼·地官·大司徒》中,地理中心也被认为是天地交会的中心,不仅是统治者建都的理想选择,也是沟通天地、安定万物的适宜处所:“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25]721这种理论化的阐释进一步增加了河洛地区的“受命”价值。《战国策·西周策》记载樊余对楚王说:“韩、魏之易地,韩得二县,魏亡二县。所以为之者,尽包二周,多于二县,九鼎存焉。”[24]66魏国不惜损失二县也要换来韩国在河洛地区的土地,可见其政治地理价值之重要。其二,河洛地区的中心地位促使南洛河地位提升,河、洛开始成为密不可分的政治地理概念。从《禹贡》、《左传》、上博简《容成氏》等成书年代在战国早中期的文献可见,南洛河通常与合流的伊河连称为“伊洛”,反映当时人认为南洛河只是黄河的一条支流,还无法与后者相提并论。而自战国中期开始,文献中出现了与河、洛相关联的传说。《水经·洛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洛伯用与河伯冯夷斗,盖洛水之神也。”[26]246《天问》载:“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雒嫔?”[27]99这些河、洛相关联的传说都与河洛地区有关,无论真伪,至少反映了人们开始认识到南洛河具有与黄河相近的地位,并扮演近似的角色,显然这是河洛地区作为中心而长期为天下所关注、聚焦的结果。因此,韩宣惠王时在此地设立三川郡的行政区划[28],以河、洛、伊为三川,使“河洛”正式成为一体化的政治地理概念。
三、改“洛”为“雒”的政治文化因素
河洛地区的“受命”价值和“河洛”概念都源于三代以来的历史传承,因而在战国时期相互交融,形成了应在河洛地区接受“天命”、统治天下的“河洛受命”说。不仅如此,两者的有机融合更进一步孕育出“河图洛书”的政治文化象征符号,促使“河洛受命”说进一步系统化、稳固化。
在先秦时人的思想中,“河图”被看作是带有浓厚“受命”祥瑞色彩的政治文化象征符号。追根溯源,“河图”始见于《尚书·顾命》所记载周康王即位时的陈设:“大玉、夷玉、天球、河图,在东序。”孔疏:“河图……是先王之宝器也。”[29]239“河图”不仅出现在周天子即位场景中,又可与地理中心的河洛地区直接关联。这种政治和地理文化的语境赋予使“河图”在战国时期从“先王之宝器”顺利转化为带有中心“受命”色彩的政治象征符号,并衍生多种传说。《墨子·非攻下》载:“曰:‘天命周文王伐殷有国’,泰颠来宾,河出绿图,地出乘黄”,孙诒让《间诂》曰:“《北堂书钞·地部》引《随巢子》云:‘姬氏之兴,河出绿图。’”[30]94-95《穆天子传》载:“河宗□命于皇天子……己未,天子大朝于黄之山,乃披图视典,周观天子之宝器……曰柏夭既致河典”,郭璞注:“自此以上事物,皆河图所载,河伯以为礼,礼穆王也。”[31]50-62这些流行于战国的传说将“河图”与周天子相关联,仍可见从《顾命》衍生而来的痕迹。与此同时,政治地理上“河洛”一体化的概念,也相应产生了“洛书”,并与“河图”一起成为政治“受命”的证明和象征符号。《管子·小匡》载:“昔人之受命者,龙龟假河出图,雒出书,地出乘黄。今三祥未见有者,虽曰受命,无乃失诸乎?”[32]127《易·系辞上》载:“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33]82《管子》经前人论证,基本成于战国晚期齐国稷下学者之手[34]14。至于《系辞》成书年代,学界多数认为成于战国时期。朱伯崑认为《系辞》与战国中晚期思潮相近,成书当不晚于战国末年[35]58。徐复观认为:“《易》学的传承是以齐鲁为中心。”[36]500由此可知,两书都反映了“河图洛书”至迟在战国晚期已经在齐鲁一带流传,也表明“河洛受命”说日趋成熟完备。
以河洛地区的地理中心位置为基础,以三代以来屡都于此的政治实践为积淀,以充满神授色彩的“河图洛书”为象征符号,“河洛受命”说成为稳定而系统的政治合法性理念,使“河洛”因“受命”而紧紧联系在一起。在此理论背景下,河洛地区也成为天下向往的理想政治场所。《战国策·秦策》载:“秦武王谓甘茂曰:‘寡人欲车通三川,以窥周室,而寡人死不朽乎’”,高诱注:“盖欲取之,不正言尔。”[24]148可见,秦国统治者早已出于“受命”的政治动机而对河洛地区产生了觊觎之心,也可见“河洛受命”说的影响之大。葛志毅认为,构拟于战国时期的“河洛受命”传说及其仪式,不仅建立起以伏羲为首的三皇五帝史统,并成为中国古史的正统象征,而且使河洛地区成为中国古代的历史地理象征中心,为三皇五帝史统从思想文化上确立起合法化的信念根据[37]。当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即承接三皇五帝史统而建立皇帝尊号,并遵循齐地流行的五德终始之说,将河水更名“德水”,不断强化秦“受命”的正统性。因此,秦始皇也有可能同时受到在齐鲁等地流传的“河洛受命”说影响,将南洛河更名“雒水”,作为建构新王朝合法性政治符号的系统化举措之一。相较于有名无实,只存在于传说中的“河图洛书”,秦始皇更看重三代以来相传的实物九鼎作为“受命”符号。《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还,过彭城,斋戒祷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19]248秦始皇没有采纳“河图洛书”作为“受命”象征符号,但秦始皇或许在改“洛”为“雒”时采用了“受命”仪式中常见的鸟类形象,以进一步巩固和宣扬秦得水德的政治“天命”。
《说文·隹部》载:“雒,忌欺也。从隹,各声。”段玉裁注:“《释鸟》曰:‘鵅,鵋其鳥。’玄应引作‘忌欺’……鵅即雒字。”[3]148可见“雒”的本义即与鸟类相关,因而从隹。秦改“洛”为“雒”,显然是基于鸟类所具有的“受命”政治象征。在先秦时期,鸟类被看作“受命”的主要祥瑞和媒介。《论语·子罕》载:“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38]2490《吕氏春秋·有始览》载:“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39]127《史记·周本纪》记载,周武王“既渡,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19]120清华简《赤鸠之集汤之屋》记载了“灵乌”传达帝命,帮助商汤灭夏的故事[40]167。由此可见,当时人们相信鸟类具有传达“天命”、沟通天意的神性权能,尤其是孔子的言论将“凤鸟”与“河图”相联系,进一步强化了鸟类在“河图受命”的观念和仪式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这一点对秦人而言,尤为深刻。因为从传说时代开始,秦人就相信其祖先与鸟类有着深厚的渊源。《史记·秦本纪》载:“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女修织,玄鸟陨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大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大费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实鸟俗氏……大廉玄孙曰孟戏、中衍,鸟身人言。”[19]173-174由此可见,秦人相信其祖先与鸟类相伴生活。龚维英论证了秦人以鸟为部族图腾[41]。林剑鸣也认为“秦和殷的祖先都以燕为图腾”[42]15。此后,秦人以鸟类为图腾的观点为多数学者所接受。其实,图腾之说并不一定契合先秦族群的宗教观念,但秦人相信鸟类是沟通天地的神性媒介。张光直认为,商周时代人们将动物看作是升天通神的助手和伙伴[43]432-433。田天在考察秦人祭祀的“陈宝”和“怒特”等神物后认为,与“鸡”“雉”密切相关的“陈宝”“作为祥瑞之兆的作用有特别强调”,因此“占据了更为重要的位置”[44]41-43。可见,鸟类在秦人心目中被看作是重要的神人沟通媒介。田延峰认为,秦人祖先传说的人鸟合体现象,是巫术时代的孑遗,秦人的祖先“具有巫的身份,从事巫的活动,在行巫术时有特别的装束和特别的行为”[45]。这种“特别的装束”,正是秦人相信鸟类为神人之间的媒介,进而崇拜鸟类的反映。因此,鸟类的“受命”媒介属性与秦人的崇鸟信仰和风俗相结合,使得去水从隹的“雒”更能彰显秦王朝的“受命”合法性象征与政治意喻。
秦王朝覆灭后,“河洛受命”说并没有随之消亡,相反进一步发扬光大。《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载:“娄敬说曰:‘陛下都雒阳,岂欲与周室比隆哉?’上曰:‘然。’”[19]2715刘邦一开始选择洛阳作为都城,正是基于两周定鼎河洛地区数百年所积累形成的政治价值,以彰显汉王朝“受命”之隆与得位之正。尽管刘邦后来因为形势原因而迁都长安,但是刘邦并没有改变“雒阳”的名称,这有“汉承秦制”的因素在内,实际上是保留了河洛地区的“受命”意涵和价值。因此,在讲求“天人感应”的西汉时期,河洛地区仍被看作“受命”的中心区域,围绕此地所衍生的“受命”政治符号和传说不断增加,屡屡见于谶纬。《易凿乾度》载:“圣人受命,瑞应先见于河,河水清”,“帝德之盛,应于洛水,先温九日,乃寒五日,变为五色玄黄”;《尚书中候》载:“尧沉璧于洛,赤色起”,“武王沉璧,青云浮洛”[46]654-655(以上俱《太平御览》卷873“休徵部”引)。扬雄《核灵赋》载:“河出龙马,洛贡龟书。”[47]397《汉书·五行志》载:“刘歆以为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雒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18]1315在儒生和方士的一系列包装和鼓吹下,逐步形成龙负“河图”、龟背“洛书”的传说,并且以八卦、《洪范》相比附,使“河图洛书”从政治符号上升为蕴含宇宙万物的神秘象征,增强了河洛地区的“受命”价值,使其不仅在社会心理层面被广泛公认,而且在官方思想层面进一步受到重视。《汉书·王莽传》记载王莽诏书:“昔周二后受命,故有东都、西都之居。予之受命,盖亦如之。其以洛阳为新室东都,常安为新室西都。”[18]4128王莽改制处处效仿周公,因此采用“河洛受命”的理念,重新以雒阳为东都来体现其政治合法性。此后,迷信谶纬的刘秀定都雒阳,“河洛受命”遂成为体现王朝“正统”属性的定式,“河图洛书”也因而成为代表宇宙终极规律的神性符号,广泛影响后世。
四、余 论
综上所论,“河洛受命”说兴起于战国中晚期,与出土文字材料所集中反映的战国晚期至秦代改“洛”为“雒”的时间范围相一致,这种时间上的巧合并非偶然,显然与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中央集权王朝努力构建自身合法性政治符号体系有关。作为当时政治合法性的支撑理论,“河洛受命”说有可能被纳入新王朝规模庞大的象征符号体系中,并结合秦人的崇鸟信仰,促使南洛河从本名的“洛水”改为象征新王朝“受命”的“雒水”,进而将“洛阳”改为“雒阳”。随着秦王朝的覆灭,这套庞大的政治符号体系及背后的理论依据也变得残缺不全。然而,凭借着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和符号取向,我们仍能一窥它的深远影响。
终秦一代,河洛地区虽然不是首都所在,南洛河也没有列入常祀的名山大川中,但是该地作为秦行进东方的桥头堡[48]199,受到秦王朝的高度重视。秦始皇8次出巡,有6次经过河洛地区[49]。根据《史记·封禅书》“至如他名山川诸鬼及八神之属,上过则祠,去则已”[19]1377的记载,秦始皇有可能在东巡时举行对南洛河的临时祭祀,以彰显秦王朝的“受命”合法性。陈代沙门智匠《古今乐录》载:“秦始皇祠洛水,有黑头公从河中出,呼始皇曰:‘来受天宝。’乃与群臣作歌。”[50]1913或许正是秦始皇重视、应用河洛地区“受命”价值的传说孑遗。
注 释:
① 肩水金关汉简有“河南郡洛东史里”(73EJT1:115)的名称,东汉太尉杨震碑云“河洛纬度”.然而,这样的例证数量较少,属于例外情形.参见虞万里的《“雒”、“洛”异文与汉魏二朝之五行避忌》,载《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第136-145页.
② 有关秦尚水德的问题,栗原朋信、呼林贵、安子毓等学者根据秦人原有的祭祀、制度和考古发现表示怀疑,而林剑鸣、刘宝才、王晖、史党社等学者则认为五德终始说作为东方产物,与秦国祭祀和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秦尚水德不可轻易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