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2022-08-27刘振思
刘振思
今年的4 月25 日至5 月1 日是第20 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职业病防治,是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健康保护措施。在最新颁布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年)》中要求,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什么是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对职业病的概念做出定义,“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于2013 年12 月公布实施,包括十大类132 种职业病,以及开放条款: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森林脑炎等);职业性肿瘤(如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其他职业病,以及开放条款。
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涵盖了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做好在职业场所和生产过程中有害因素的控制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脱离、早治疗。
上海新增职业病中,近半为职业致聋
从全国来看,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主要分布在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而在上海地区,“职业致聋”正成为近年来高发的职业病。在建筑施工、生产制造等行业,由于对作业噪音危害的忽视,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疏于防范噪音损害,造成了不少职业病例。这需要在提高职业病预防意识的同时,继续加强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职业性噪声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损伤,噪声除对听觉损伤外,还可引起头痛、失眠、高血压等,我国现阶段有数千万的劳动者暴露于职业性噪声超标的环境中。
早在2020 年,据上海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部门的统计,“职业致聋”在上海新增职业病案例中的占比接近一半。在接噪作业人群中,有近30%的职工身处超标噪音环境中作业。“长此以往,将对职工的听力产生不可逆的伤害,我们通过早期的高频听损测试,及时筛查潜在职业病人群,为他们提供早期预防和指导,以免损伤扩大。”市疾控中心市职业卫生专家尹艳解释道。
不是听力损伤即为职业病
职业性噪声聋的鉴定,需要一个科学的诊断过程,并非在工作场所听力受损,即被定义为职业病。有职工提出,“如果,劳动者进单位之前听力没有任何问题,在单位噪声岗位工作了1 年,现在听不见了,能否申请职业病?”“在噪声作业岗位工作了7 年,现在一只耳朵聋了,又算不算职业性噪声聋?”
据专家解释,噪声造成的听力损害是一个慢性、长期的过程,根据《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49 的规定,诊断职业性噪声聋至少接触噪声作业3 年以上,所以理论上工作1 年出现听力损害达不到噪声聋的诊断标准。
实际上,相比欧美国家要求接触史至少5 年甚至10 年才可以诊断,我们国家制定《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时对接触噪声作业的年限已经放宽了。专家认为,如果将在噪声岗位上工作一年作为诊断时间标准,实有不妥。
职业性噪声聋一般同时影响双耳,一个耳朵聋、一个耳朵正常,这样的情况一般不可能由噪声引起。按《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49 的规定,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需要根据好的耳朵的听力情况来判断,如果正常则不可能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如果只有一只耳朵聋,需要五官科就诊排除其他相关的疾病。
职业病如何判断?
对于职业病的判断标准,首先需要满足4 个条件:
(1)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怀疑自己可能患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劳动者确实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可在30 日内(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 年之内)向属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被认定为工伤后,治疗职业病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住院治疗职业病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相应等级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则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上线了“上海市职业健康管理服务平台(试运行)”,也可以致电市民热线进行咨询。在线上平台,劳动者可以服务指南进行职业病相关鉴定的咨询、申办工作等。
目前,仅有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这132种疾病可以申请法定职业病。对于“纺织厂工人得了类风湿关节炎,出租车司机得了胃炎、前列腺炎,程序员得了颈椎病、腱鞘炎、鼠标手,酒店迎宾员、老师得了下肢静脉曲张”等其他与职业相关的疾病,一般称为职业相关性疾病,目前不能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的病种经过多方商量后科学制定,也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更新,我们国家的法定职业病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8 项,经过多次调整才发展到目前的10 类132 种。针对一些新兴职业中可能损伤职工身体健康的病种,可以期待未来进一步更新。
职业病重在预防
“职业病重在预防”。劳动者在从事有害作业之前要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在用人单位的指导下按照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例如在工作中佩戴专业口罩、耳塞等防护设备。用人单位应持续改进工艺,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改善作业环境。按照相应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用人单位要定期给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
所有劳动者享有的权利,都是劳动者必须按照享受该权利的承担对应的执行义务。劳动者必须配合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实施,以免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
此外,一些工作相关疾病尚未纳入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例如由于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工作内容单调等因素造成的职业紧张,在我国职业人群中日益凸显,已经影响到我国一部分职业人群的身心健康,值得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