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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型地下钱庄外汇非现场打击的难点与对策

2022-08-26陈海波

吉林金融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钱庄外汇跨境

陈海波 吴 铭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吉林辽源 136200)

一、涉税型地下钱庄的定义、运作模式和发展趋势

(一)涉税型地下钱庄的定义

地下钱庄是以营利为目的,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利用正规金融机构资金结算系统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及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非法金融机构或组织。其中涉税型地下钱庄是能够为逃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假纳税等涉税犯罪行为提供服务的非法金融机构或组织。本文研究的重点是针对为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地下钱庄的外汇非现场打击,故本文将涉税型地下钱庄狭义地定义为“为骗取出口退税不法分子(也称‘交易对手’)提供服务”的地下钱庄。

(二)涉税型地下钱庄的运作模式

涉税型地下钱庄为交易对手提供服务的核心点是帮助编造贸易资金跨境流入,这与传统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相似但有明显的区别。交易对手将人民币资金打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再通过境外账户将外币打给交易对手指定的国内账户中,是非法买卖外汇的变种。涉税型地下钱庄资金运作通常以跨境对敲为主,在境内交割人民币,在境外交割外币,境内外不发生实质的资金转移,通过两头记账的方式实现本外币资金汇兑。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跨境结算快速,且更具备隐蔽性;缺点是大量的单向交易容易产生涉税型地下钱庄自身“境外缺头寸”问题。

(三)涉税型地下钱庄的发展趋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外汇便利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涉税型地下钱庄有以下三方面发展趋势:一是渠道多样化。通过支付机构、虚拟货币等途径向境外转移大量资金,解决自身“境外缺头寸”问题;二是管理隐蔽化。利用手机银行便捷优势,控制大量账户,跨地跨省转移资金,增大执法机关资金链追查难度;三是服务优质化。与货运代理公司、境内供货商等相互勾结,形成利益链条,提供买单套单、出借账户等服务,从中抽取利益。

二、出口骗退税的流程、条件和涉税型地下钱庄的作用

(一)骗取出口退税的流程

按正常办理出口退税的要求,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一是出口发票和购货(购料)发票,两类发票既是外销和国内购货(购料)的证明,也是计算退税额度的凭据;二是出口报关单,是证明贸易背景和货物离境的单据;三是银行收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是证明出口回款的凭证;四是保单、运单等其他辅助性单据。骗取出口退税简要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骗取出口退税简要流程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必要条件

首先,“货物流”是实现出口骗退税的前提。出口骗退税多基于真实的货物出口,利用小规模纳税人“不缴不退”政策,借用其货物报关;其次,“增值税发票”是决定骗税额度的标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主要来源于小型内销企业的“富余票”,既可以为小型内销企业自身创收,又可为骗退税企业制造购货假象;最后,“资金流”是循环骗税放大收益的杠杆。出口收汇不但匹配了骗退税企业的货物流,同时还可循环利用有限资金,无限放大不法收益。

(三)涉税型地下钱庄发挥的作用

贸易回款是成功办理出口退税的必要环节,也是骗退税企业的难点,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移境外账户,再以货款名义打回境内账户,是骗退税企业最为简易的手段。另外,涉税型地下钱庄还能够为骗退税企业提供配单、配货等服务,针对各地税务部门管辖权不同,利用地下钱庄地域范围优势,增加税务稽查难度。针对海关、外汇局监管侧重点不同,用看似完整的购销流程和信誉良好的货代公司做掩护,使“假出口,真骗税”更具迷惑性。

三、外汇非现场打击涉税型地下钱庄的难点

(一)受数据资源限制,难以闭环资金,印证违法行为

目前,主要缺少两类关键数据影响非现场打击涉税型地下钱庄的准确性:一是缺少境内人民币资金的交易数据,通过非现场方式难以分析判断境内人民币资金的归集、来源与去向;二是缺少境外资金的划转走向数据,无法对境外主体信息、控制的关键账户进行监测分析。缺少以上两类数据,导致分析人员难以建立针对性的监测分析模型、设定有效的线索筛查指标。

(二)外汇数据价值信息的挖掘与提取存在短板

运用现有功能分析现有数据可以胜任一般程序性违规线索分析工作,但对于具有主观恶意情节、刻意隐藏违法动机的实质性违规而言,对重要字段信息的挖掘提取使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空白。例如,在跨境收付款数据中,没有电子终端IP地址、手机MAC地址和设备编码等数据信息,导致无法分辨客户的业务办理渠道,更难以发现不法分子使用同一部手机集中操作的线索,有针对性地运用数据资源,制定非现场打击策略。

(三)新形势下外汇非现场分析面临挑战

一方面,随着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不断深入,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不法分子也将成为改革的利得者,新的违法违规资金流动渠道将滋生出更多的作案手段,增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难度;另一方面,移动支付、虚拟货币等跨境资金流动新渠道更加自由便捷,也更难于被执法机关监测追踪,对以洗钱、资金转移、跨境套利等为目的的地下钱庄来说更具吸引力,由此产生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将对现行的外汇非现场监测模式带来冲击。

四、外汇非现场打击涉税型地下钱庄的对策

鉴于涉税型地下钱庄的资金运作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把“资金通道”和“交易对手”作为外汇非现场打击的两个切入点。意在有效使用现有外汇数据资源,针对出口骗退税违法行为实施的必要条件和地下钱庄参与的必要环节,构建异常线索监测指标体系,提高非现场监测与打击的精准性。

(一)查资金通道

不论涉税型地下钱庄自身资金跨境划转,还是交易对手跨境贸易回款,都需要通过正规的银行机构和正规的资金流动通道实现跨境,其通道形式多样,名义层出不穷(如表1)。其中,可疑违规资金的共同特点是多选择以美元币种结算,因为美元的获取难度最小,地下钱庄抽取的费率最低,通常为1.5%左右,因此结算需求最高。其他方面特征主要有:一是结合涉税型地下钱庄自身汇出大额整数人民币的需求,实际汇出的外币金额往往有整有零,与当日银行汇价呈整倍数关系;二是借助个人名义分拆汇出或提现的,单笔个人付汇或提现金额将接近限额;三是考虑骗退税企业循环骗税的动机,贸易流入呈现单笔金额小、总体规模大、回款周期稳定特点;四是地下钱庄为躲避外汇监测,控制多个NRA账户与境内交易。

表1 涉税型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金的主要渠道

(二)查交易对手

按照“先锁定上游犯罪,后理清钱庄网络”的思路,先从交易对手自身的行为特征入手,查找骗退税企业线索,再“顺藤摸瓜”追查为骗退税企业提供服务的地下钱庄。有一些较为明显的特征能够作为预判企业骗退税行为的依据(如表2)。针对此类特征进行非现场分析,能够提高发现骗退税企业的概率,为追查地下钱庄提供方向性指引。

表2 出口骗退税企业的特征与异常点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有的骗退税企业通过虚抬出口报关价,从境外关联方收取高于出口商品实际价值贸易款的方式实施骗税,不需要通过地下钱庄虚构贸易资金流入。在通过查交易对手方式间接筛查涉税型地下钱庄线索时,需要将此类企业排除,避免给分析结果带来干扰。

(三)非现场分析方式

一是构建可疑度评价体系。针对资金通道和交易对手的异常关注点,分别建立数据筛查指标,形成异常线索指标集合,按照可疑程度的不同对每个指标赋值,使评价分值的高低能够反映线索可疑程度的大小;二是大数据聚类画像。搜集经税务部门公布的骗退税企业名单,建立“黑名单”样本库,利用Python、Sas等数据分析工具在企业大数据库中查找符合“黑名单”样本特征的疑似骗退税企业的信息,再分析跨境资金流向,追查涉税型地下钱庄线索;三是针对实际案例延伸分析。提取已经公布骗退税企业的境外付款人信息,锁定疑似地下钱庄操控的境外账户,间接发现地下钱庄线索,再拓展分析与境外账户往来的境内企业,追查与地下钱庄相关联的其他骗退税企业线索。

五、外汇非现场打击涉税型地下钱庄的建议

(一)扩大外部数据采集,形成资金流动数据闭环

建议在两方面扩充数据采集:一是采集境内人民币交易数据。可采取对异常市场主体定向采集的方式,追溯可疑人民币资金的境内走向,锁定资金链条的归集账户,追查可疑市场主体;二是采集境外资金交易的数据。可探索采集境内银行境外机构的部分外币账户划转、反洗钱调查报告、异常客户信息等数据,逐渐弥补“两头在外”交易数据不足,为闭合本外币、境内外资金流动,提升非现场打击地下钱庄精准度提供数据资源支持。

(二)提高数据利用的有效性与线索生成的精准性

一是深入挖掘现有外汇数据资源的价值信息。广泛采集手机银行IP地址、MAC地址及设备编码等信息,使其融入到现有非现场分析框架之中,为异常数据稽核与可疑线索筛查提供更加广阔的思路;二是融合多种科技技术和分析方法,提升外汇非现场分析的灵活性。围绕外汇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主线,推进“宏观形势分析预判-中观重点领域监测-微观可疑线索筛查”三个层次的相互结合与印证,为非现场打击地下钱庄与交易对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推进跨部门合作,共享涉案线索与监测成果

一是探索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应用平台。依托平台实现外汇数据与其他部门数据的共享和对接,实现对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等数据的联合监测,确保及时识别市场主体出口背景,提取资金结算用途等信息,提升非现场监测效率;二是推进部门间监管成果共享,构建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黑名单”共享机制,通过平台发布负面主体和监测成果,推进跨部门非现场监测合作,形成跨部门非现场打击合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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