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现状、机遇与策略
2022-08-25张德文
张德文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无锡 214081)
0 引言
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1]。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探索区域一体化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共同发展职业教育,搭建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平台是今后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目标[1]。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长三角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广泛借鉴国内外区域高等教育联动发展、合作发展、协调发展的成功经验,先行先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联动发展、合作发展、协调治理的体制与机制,建立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长三角的建设提供更加强大的智力支持。
1 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40多年来,长三角形成了数量较多、质量较优、专业较全的高等教育供给体系。2018年10月,由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共同发起“长三角民办教育一体化发展联盟”,其促进了区域内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相互开放的力度,实现了资源的优势互补和有序流动。
1.1 数量满足需求
长三角现有高等职业院校236所,其中民办高等职业院校58所,占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为24.58%(如表1所示)。根据《2021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显示,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已超过30万人,占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近1/6。以浙江省为例(见表2),随着高考生源触底反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将会逐年增加,有效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
表1 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数量统计表
表2 浙江省近四年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统计表
1.2 质量成效不均
2021年3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2012—2020年)》,以当前普遍得到社会认可且有公开数据的50项全国性高校教师教学竞赛作为研究对象,采集了这些竞赛项目9年(即2012年到2020年)的数据。在统计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获奖数量后发现,浙江省的教师参赛项目面广、获奖率高。而在《2020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上海市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大学生竞赛奖项数量遥遥领先其他三省,安徽省、江苏省毫无斩获。2019年3月,为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职成司开展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认定,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被认定的骨干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共计95项,其中上海市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占比58.95%,具有绝对的领先优势。在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江苏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数量较少(详见表3)。
表3 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参与质量建设项目统计表
1.3 专业设置集中
2021年3月,教育部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了全面修(制)订,形成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744个专业。根据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招生计划统计,招生专业共涉及17个专业大类,在能源动力与材料、水利专业大类中没有招生,在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公安与司法大类中招生较少。专业设置主要集中在文化艺术、财经商贸、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四大类,这与长三角“三二一”产业结构高度契合。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最多的专业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江苏省22所民办高职院校,招生专业数155个,占长三角2021年民办高职院校招生专业总数的32.5%,专业覆盖率最高,能够提供行业所需的专业人才供给,为行业的持久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上海与浙江的民办高职院校数量一样,但上海民办高职院校的招生专业数比浙江少12个,两者相比,上海市的民办高职院校招生专业更集中(详见表4)。
表4 长三角2021年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专业设置统计表
2 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机遇
2.1 “新法规”出台,明确了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要求
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背景下,民办教育新一轮改革始于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明确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登记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确立了分类管理改革的法律依据;2016年12月,《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继出台,进一步制定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规范化管理、差异化扶持的政策[2]。2021年5月,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使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实施细则具有了很强的实操性,特别强调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这为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激发办学活力、拓展发展空间提供了动力支持,将对其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根据新法新政,完成分类选择后,营利性民办院校可以获得办学收益,非营利性民办院校可以获得投入[3]。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大多存在办学资源不足、师资队伍不稳、生源市场不定等问题,如果选择非营利性院校有望获得“生均适当补助”,教师待遇也有可能得到提升。此外,在征集用地、税收优惠、师资建设等方面政府还会加大投入,从而提高非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
2.2 “新类型”确定,指明了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目标
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宗明义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提出经过5~10年时间,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度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4]。今后国家必定会平等地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教育认可度和吸引力的社会氛围将逐渐形成。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在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一体化培养体系中有先行先试的基础。
2.3 “新经济”发展,提出了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方向
新经济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经济,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方面[5]。2020年,长三角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信息服务业发展保持高速增长,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可以孵化出更多新产品、新业态、新职业,进而驱动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新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促使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重点从大规模扩张转为注重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的内涵式发展。上海着力打造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江苏制造业发展领先全国,浙江民营企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安徽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长三角地区多个城市融合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提速,对长三角地区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协作联动发展提出了需求,也为长三角民办高职院校的合作提供了契机。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需要重视“新经济”的人才需求,也要对自身发展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进行深层的反思和认识。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只有加快转型步伐,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在“新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
3 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策略
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构建适应区域和产业发展需要的布局和结构、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策略是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3.1 在分类选择中,明确办学定位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核心要义是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因此,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分类选择的窗口期,分别借助约束机制、补偿机制、互惠机制等,明确办学定位。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及学校所处的环境,从办学条件与办学现状出发,确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奋斗目标、建设重点以及办学特色等,以履行自身的社会角色和职能[6]。上海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推动“上海声音”和“上海经验”能够“唱得响”“用得灵”,为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江苏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借助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优势,积极参与电子信息、物联网、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浙江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借助数字经济领先、生态环境优美、民营经济发达等优势,积极参与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建设;安徽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发挥制造特色鲜明、生态资源良好、内陆腹地广阔等优势,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联动发展、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1]。
3.2 在科学治理中,提升办学质量
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者类型多样、治理结构多元,应以分类管理为契机,依法制订学校章程,推动依法治校、科学治理,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内部治理涉及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教师与学生等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配置模式和运作机制,是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关键,对其发展起主导作用,其中法人治理结构是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举办者要敢于放权,优化董(理)事会成员结构,允许校内教职工代表、校外专家学者、杰出校友等参与决策过程,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监事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三位一体”的监督与民主机制,主要负责对包括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在内的工作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维护教师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7]。在提升办学质量上,要重视学术委员会建设,保障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独立,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专业设置与建设、学术发展与评价、人才培养方案与计划制订等方面的审议作用;遴选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将以行政领导为主转为以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专家与教授为主,聘任知名学者、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独立自主处理学术事务。
外部治理涉及政策环境、政府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强有力的推进。2021年6月,教育部为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成立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借此契机,重组专责民办教育管理的处室,负责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设计、协调推进、执行监督以及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等工作。随着我国民办教育外部制度的不断完善,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一定会走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构建有效的内部权力运行与制约监督机制,从而实现办学质量的提升。
3.3 在错位竞争中,形成办学特色
办学特色是一所院校在一定的办学思想指导下,在长期办学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具有独特性、优质性、稳定性和发展性的个性特征,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优势所在[8]。根据丹尼尔·列维(Daniel Levy)对全球私立高等教育的类型划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属于需求吸纳型而非精英型[9]。而作为需求吸纳型高校,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只有坚持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有我特”的赶超型发展道路,才能在与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的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可以在办学理念、体制机制、学科专业、培养模式、产教融合、党建思政、校园文化等方面发力,培育特色、突出重点、扩大优势,避免同质化竞争。
上海市部分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瞄准上海城市人口密度大、老年人口增加、慢性病人数增多、疾病逐年年轻化等趋势,设立了卫生技术与护理学院,形成了以培养学生专业核心素养、信息素养、人文素养为主,融合职业资格考证要素,探索护理专业国际化教育途径为一体的高职护理人才培养模式。江苏省部分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多年来致力于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将职业素养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以标准引领、项目驱动、平台支撑为基础,将职业素养教育“软实力”转变为提升办学质量的“硬约束”,促进了学生毕业后的可持续发展。浙江省部分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地方政府和知名集体联合办学,依托投资方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照企业岗位标准,将学校的教学过程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相对接,实施校企双育人模式。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有着不同的资源禀赋、融资渠道、专业设置、师资队伍等,在清晰市场环境的同时,各院校需要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合的发展策略。
4 结束语
长三角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认清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形成新发展格局,依靠部门大协同、区域大协作,打造区域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