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经济“近悦远来”镜像构建的关键因素识别
——基于城市治理视角的实证研究
2022-08-25彭小兵张俊杰
彭 蛟,彭小兵,张俊杰
(1.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2167; 2.重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4100)
一、引 言
夜间经济通常指晚6时至次日早6时发生的经济文化活动,包括购物、餐饮、旅游、学习、娱乐、休闲等[1]142,是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一种现象[2]。夜间经济已作为“激发新一轮消费升级潜力”的重要举措,在国家层面得到高度重视。在国家政策引领下,近两年许多城市相继发布“夜间经济”相关政策。据中国旅游研究院数据,2020年我国前三季度发布夜间经济高度相关政策数量和出台主体(以省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为主)数量是2019年全年的4倍,并且超过以往15年累计之和[3]。随着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夜间经济已然成为当前促进消费、稳定就业的重要载体。回顾夜间经济发展历程,国内诸多地区夜间经济往往都经历了“鼓励—限制—再鼓励—再限制”的发展脉络。其归因为,夜间经济的发展对于城市化进程而言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夜间经济在拉动经济增长、挖掘消费潜力、增加底层就业、丰富民众精神生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释放了城市经济活力;另一方面,“夜经济”所衍生的噪音污染、环境清洁、食品安全、治安压力等问题,又给城市治理带来了挑战。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战略目标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行动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如何回答“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这一重大命题背景下,打造具备“近悦远来”效应的城市夜间经济,实现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与城市精细化治理的融合共生,是城市管理部门需要面对并解决的问题。此外,学术界鲜有文献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对夜间经济发展中各影响因素予以系统归纳,及对关键因素影响程度进行量化探讨。鉴于此,本文从城市治理视角出发,基于重庆部分地区调研数据,实证检验不同因素对夜间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以期为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夜间经济发展体系及打造夜间经济“近悦远来”镜像提供案例参考。
二、相关文献综述
“夜间经济”是20世纪70年代英国为改善城市中心区夜晚“空巢”现象提出的经济学名词。国外学者认为,夜间经济的兴起是后工业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4],其研究大致可划分为三波浪潮:第一波浪潮,城市管理者为复兴城市经济与激发城市活力,对夜间经济大多持“鼓励倡导”态度;第二波浪潮,由于夜间经济的大规模扩张引发了诸多城市问题,民众对夜间经济的态度转变为“消极悲观”;第三波浪潮,民众既认同夜间经济的兴起推进了经济、文化和社会进步,也认为其发展给法治带来了挑战,对公共秩序造成了压力,因此对夜间经济的认知“更为理性”。
夜间经济被视为工业复兴后的战略举措[5],有力地拉动了地区生产与消费需求。如Hobbs等[6]166-167的研究表明,夜间经济能带动餐饮、出租车服务、住宿、零售业等产业发展;Fueller等[7]论证了夜间经济带来的协同效应,其不仅可以带动城区夜间经济集聚区的发展,还可以刺激整个城市经济的增长。此外,夜间经济所塑造的社会活动空间可以较大程度地满足民众社交需要。如Shaw[8]认为夜间经济可以描述为某种情感氛围的“组合式”;Yeo等[9,10]指出夜间经济所衍生的公共空间更能促进陌生人之间的互动,强化对城市生活的体验与对城市场所的依恋;Eldridge[11]进一步验证了夜间经济所缔造的休闲空间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能有效促进陌生游客间情感的融合与身份认同感的培育。
夜间经济在释放城市经济活力的同时,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负担。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学者们常聚焦夜间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种族主义、性暴力、不同主体间的冲突等问题,属于典型的批判主义研究范式[12]。如Talbot等[13]对伦敦和曼彻斯特当地夜生活中黑人文化进行的考察表明,受历史因素影响,民众往往会将黑人与犯罪联系在一起,致使黑人文化在夜间经济中受到排斥;Sheard[14]通过对英格兰北部40位女性进行采访调查发现,在以“酒精”为中心的夜间经济中,妇女对男性无端对她们施加暴力的行为存在恐惧;Tomsen等[15]研究证明,凶杀与夜间经济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政府必须采取策略以限制与夜间休闲活动有关的醉酒行为。
除此之外,诸多学者还基于城市管理视角,从城市规划、公共服务、治安管理、准则设定、社会组织、信仰道德等方面对夜间经济治理提出了诸多建议。如Beer[1]145-146提出应从规划角度审视夜间经济,强调规划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两个关键问题,即表演引发的冲突和娱乐场所的空间管理;Roberts[16]提出明净的街道能增添民众的安全感,提升其参加夜间活动的意愿;Pinke-Sziva等[17]认为城市良好的公共服务(清洁服务、公厕数量、街道照明等)和治安管理能极大地促进夜间经济的发展;Hobbs等[6]172-173指出增加警力、严格许可证发放和减少作业时间是确保夜间经济秩序的应有准则,但Brands等[18]则认为强化监视与警务系统虽能提升消费环境安全系数,但也会引起消费者的不安;Middleton等[19]提出在治理夜间经济的过程中合理利用宗教信仰和道德规范的力量,能提升民众对“夜间活动”安全系数的感知;Seijas等[20]指出商业模型下民间社会组织能有效调解和包容各种群体利益,设立“夜间市长”管理角色,更能促进政策与基础设施的完善。
对比国外研究,我国现代夜间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其发展历程可以表述为:计划经济“国营夜市”→个体经济“夜市”→大型“商圈”→“夜间经济聚集区”。就学理而言,国内学术界关于夜间经济的探究还比较匮乏,研究尚不充分。已有关于夜间经济的相关研究往往属于泛化的探讨,主要体现在夜间经济的内涵界定[21]、推广路径[22]、政策研究[23]等。为数不多从城市治理角度对夜间经济展开的研究文献,更多局限于现象描述与经验解读。如李经龙等[24]强调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夜生活的概念规划,能降低夜间经济发展给城市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曾荣[25]从统筹规划、加强监督、完善服务、加强引导四个维度提出夜经济多元化发展路径;韩育林[26]则认为重视夜间治安防控有利于平衡夜间娱乐休闲与社会秩序维护。此外,还有少数学者从实证方面对夜间经济治理进行了探讨。如郑晓财[27]指出北京夜间经济精细化管理和协同程度有待提升,从“管制”到“管治”还存在一定距离;另外,缺少量化的管理标准和常规化的夜间监管机制,并且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基层监管者对夜间管理往往存在逃避情绪。李琰[28]则认为实现“全行业覆盖、全时空监控、全流程控制、全措施并用”高效能管理,能切实提高东莞市夜间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总体而言,国外学者对夜间经济与城市治理关系的研究较早且较为深入细致,不仅在理论上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研究范式,在实践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其思路框架和分析方法可供借鉴,但结论不能直接照搬。国内学者则侧重于“夜间经济发展如何融入城市治理”思辨类的定性研究(相关数据表明,在“夜经济”相关文献的研究方法中,94.30%为定性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方法仅为5.70%[29]),缺乏系统学分析范式与逻辑框架的实证考究。本文基于系统视域,依托重庆地区调研数据,综合考量夜间经济融入城市治理过程中的多维度因素,应用DEMATEL方法构造理论分析框架,以期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
三、因素选取及评价
(一)因素选取
研究综合基础文献、专家意见和实际调研三方面资料,从配套服务、政策支持、地域特征和衍生要素四个维度,共计收集18个与夜间经济发展相关的备选影响因素,并对每个因素进行编号和给予解释说明,见表1。
(二)因素评价
1.问卷情况说明
在初步确定的18个因素基础上,设计夜间经济发展影响因素调查问卷。评分标准参照LIKERT五分量表法,“1~5分”分别表示“非常不认可、不认可、认可、比较认可、非常认可”。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间,通过实地走访和网络调查(受疫情防控影响主要以网络调查为主)两种方式,向重庆观音桥、解放碑、洪崖洞、北滨路、南滨路等夜间经济集聚地民众发放调查问卷。共计收到问卷603份,删除用时较短及前后选项逻辑矛盾的问卷,得到有效问卷587份。调查样本构成见表2。
2.因素描述性统计
通过均值和标准差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总体评价。四个维度的18个因素均值都介于3.68分至4.13分之间,表示所选取的18个影响因素均得到“认可”;样本标准差曲线围绕0.90分基线上下浮动,并且整体波动较小,表征被调查对象对夜间经济发展影响因素系统构成的因素评价比较统一。
3.探索性因子分析
从587份调查数据中随机抽取160份样本数据,运用SPSS软件予以探索性因子分析,显示结果如下:KMO值为0.940,Bartlett’s球形检验值的显著性水平为0.000,说明样本数据适合因子分析。并通过主成分因子分析法检验,显示17个因子载荷系数介于0.596至0.748之间,只有“准入门槛”载荷系数为0.451,因子总体载荷系数大于0.5,说明问卷调查结构效度较好;问卷整体Cronbach’s α系数为0.962,表明问卷题项的一致性较好,信度较高。选取特征根大于1的各因子,其总体方差解释变量达到67.542%,表明所选取因子较好地代表了原有各个变量的信息。综上可知,所选取的18个因素较为客观合理,符合预期。
四、实证检验
(一)方法选择
DEMATEL(decision making trial and evaluation laboratory)全称为“决策与评价实验法”,它是利用专家经验与知识对系统中影响因素的逻辑关系进行判断,从而确定因素间的因果关系与各因素在系统中的地位[30]。该方法的优势在于能运用图论和矩阵工具,将社会经济中复杂的质性问题转化为定量研究。夜间经济发展影响因素众多,因素间关系错综复杂,因此特引入DEMATEL方法对此展开分析,具体步骤如下:
(1)构建具体直接影响矩阵A。首先,邀请16位公共管理专家按照0~4分评分标准(“0分”代表无影响,“1分”代表影响程度“弱”,“2分”代表影响程度“中等”,“3分”代表影响程度“强”,“4分”代表影响程度“非常强”)对两两因素间影响关系进行评分。其次,依据专家评分结果进行均值计算。最后,确定夜间经济发展影响因素的具体直接影响矩阵A=[aij]n×n,见表3,其中n代表影响因子数量,aij表示因素i对j的影响程度。
(2)建立规范直接影响矩阵。在具体直接影响矩阵A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规范直接影响矩阵M。
(3)推导出综合影响矩阵。通过T=M(I-M)-1式计算出综合影响矩阵,其中T为综合影响矩阵,I为单位矩阵。
(4)计算各影响因素的影响度与被影响度。令影响度为Di(T的各行值之和),被影响度为Ri(T的各列值之和),则影响因素的中心度为Di+Ri,原因度为Di-Ri,可视化如图1所示,具体计算结果见表4。
(二)结果分析
1.原因因素与结果因素识别分析
原因度数值的大小表征着该因素与其他因素关联性的强弱。当数值为正时,表示该因素对其他因素影响较大,属于原因要素;当数值为负值时,则表明该因素受其他因素影响较大,属于结果要素。依据原因度数值能划分出所有因素的因果关系。由表4可知,原因度大于0的原因要素共计10个,排名前3位的因素依次为:“规划布局”、“信息备案”和“准入门槛”;原因度小于0的结果要素为8个,排名前3位的因素(按绝对值大小排序)依次为:“形象感知”、“集聚效应”和“口碑评价”。
2.关键因素识别分析
中心度表示该因素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位置及所起作用,数值越大说明该因素在所有影响因素中重要性越突出。确定为本研究的关键因素需要同时满足两项条件:其一,该因素属性必须为原因要素,表征该因素能对其他因素施加影响,具备驱动因素特征;其二,该因素的中心度和影响度排名需靠前。因此, 按三分之一比例原则, 从18个影响因素中选取各指标排名前6位因素予以分析,最后选取综合排名前4位的影响因素确定为关键影响因素。结合表4选取中心度排名前6位的因素,按其中心度数值大小依次为:“集聚效应”、“形象感知”、“业态组合”、“口碑评价”、“规划布局”和“宣传推广”;影响度排名前6位的因素为:“规划布局”、“业态组合”、“宣传推广”、“自治组织”、“集聚效应”、“接纳意识”。其中“集聚效应”和“形象感知”虽然中心度排名分别在第1、2位,影响度也处于第5位与第8位的位置,因其属于结果要素,所以不纳入关键影响因素。最终,本研究确定“规划布局”、“业态组合”、“宣传推广”、“自治组织”四个因素为夜间经济发展融入城市治理的关键影响因素。
五、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及管理启示
本研究基于城市治理视角,在文献资料、专家意见和实际调研基础上,结合重庆部分地区调研资料,从配套服务、政策支持、地域特征和衍生要素四个维度,客观确定18个因素为夜间经济发展主要影响因素,即“基础设施”、“宣传推广”、“治安管理”、“卫生安全”、“信息备案”、“监督力度”、“自治组织”、“准入门槛”、“金融支撑”、“规划布局”、“业态组合”、“利益分配”、“文化底蕴”、“消费理念”、“接纳意识”、“集聚效应”、“形象感知”、“口碑评价”。并运用DEMATEL方法实证检验不同因素对夜间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研究表明:“规划布局”、“信息备案”和“准入门槛”为重要的原因要素;“形象感知”、“集聚效应”和“口碑评价”为重要的结果要素;综合考量各影响因素的中心度、原因度及因素属性确定“规划布局”、“业态组合”、“宣传推广”、“自治组织”四个因素为关键影响因素,应予着重关注与管理。
本研究作为当前学界为数不多的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下夜间经济发展主要影响因素的量化研究,目的在于推进学术界对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夜间经济提质发展的认识。本研究的开展不仅丰富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理论及DEMATEL方法的应用场景,为相关城市夜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案例借鉴,在实践层面也进一步提示城市管理者应站位系统视角关注、考量夜间经济中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并对关键影响因素予以科学干预。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宏观规划,优化微观布局
(1)强化政策支持。城市管理者应根据布局产业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对发展夜间经济做出方向指引和规范,特别是在金融支持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一方面,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效应,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和人才进入夜间产业;另一方面,鼓励信贷机构根据夜间商业主体的经营特点与运营模式,建立专业的夜间产业金融事业部门,设计定制化、精细化的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等。
(2)合理利用“闲置空间”。在维持秩序和管控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闲置空间”,灵活调配夜间项目土地使用时间节点(如征用了但尚未拍卖的国有储备土地、已经被开发商购买但尚未开发的土地、一些单位拟用但未用的土地等),对各种各时段闲置空间资源进行较具体的用途规划。
(3)规范产业布局。充分考量经营商品与服务的物理生化及技术经济特征的匹配性,对不同产业实行合理规划。同时,辅之以3S技术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制定城市空间的微观规划。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关注夜间经济集聚区的基础设施、交通规划、治安管理等,以提升民众的体验感和对城市的依恋度。
2.推进文旅融合,促进业态升级
夜间消费不应是简单的“啤酒+烧烤”,而是多产业的联动与科学“组态”。
(1)厚植文化底蕴,培育新兴业态。一方面,深挖地域文化内涵,用文化旅游的元素以及文化娱乐方式赋能夜间消费,打造具备典型地域特色的文化名片;另一方面,构建资源、资本、创意三位一体的文化产业体系,依据创意激活资源、资本激活文化产品的逻辑理路,着重培育初创期的新兴夜间业态和文化创意项目。
(2)严格准入门槛,培育产业“精品”。实行经营行业准入制度,防止无序经营和同质化竞争,保障各类业态相辅相成互利发展;通过对外招商引入高端商业主体,重点资助成长型企业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塑造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夜间名牌与消费地标,提升其夜间经济品质。如2021年9月,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相关部门及诸多城市主体共同启动的《城市夜间经济发展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工作,就是为城市夜间经济发展提供标准性技术支撑的体现。
(3)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实行过程动态管理。一方面,对商业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证其合法合规经营;对于销售情况和顾客评价不佳的商铺,执行末位淘汰规则。另一方面,为经营主体提供人性化公共服务,同时设置奖励机制,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商铺给予奖励。除此以外,在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原则下,适当放宽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项目在夜间摆卖管制,释放更多草根创新力。
3.加大宣传力度,打造城市IP
各媒体应打造风格多元化、内容可视的全媒体宣传产品,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一方面,将主流媒体与融媒体相结合。在政府部门引导下,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将夜间经济元素宣传纳入常态化工作范围。同时,利用融媒体,倡导积极、健康的夜间消费观念,引导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转变消费观念与消费习惯。另一方面,主动借势“网红经济”。“网络红人”通过社交媒体聚集人气形成一定量的网络社交资产,能在特定领域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关键意见领袖,对产品推广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城市管理主体应积极主动利用“网红经济”,打造并借助网红品牌,大力推广城市夜间经济知名度与美誉度,提升城市夜间经济的活力。
4.倡导自治管理,引导行业自律
倚重政府行政政策赋能的夜间经济发展及治理模式,在实践中不但会造成巨大的行政成本,而且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实施多元主体参与、多方联动的“共治”才是夜间经济健康发展的良策。
(1)建立行业自治组织,激发内生合力。在物理空间上夜间经济表现为城区空间的集聚经济,但在管理层面上其商业主体却具有较大的临时性和分散性,难以形成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生合力。行业自治组织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将收集的商业主体相关信息与诉求予以集中表达,还有利于改善其与政府的沟通效率和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此外,鉴于组织的约束性,行业自治组织的建立更利于商业主体间内部矛盾的化解,强化商业主体的纪律性,从而能有效降低公共事件的发生概率。
(2)倡导社区参与模式,提升治理积极性。夜间经济发展在丰富社区群众夜间生活的同时亦给其居住环境造成了影响。因此,倡导社区参与治理模式,更能调动其维权积极性。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对附近夜间经济更加了解,能有效掌握夜间经济基本情况,在维护社区权益的同时更能实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柔性化管理方式,响应了国家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1)2021年7月11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提及应“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上海市借鉴国际经验,设立“夜间区长”和“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就是对此进行的有益探索。
六、结 语
本文选取的案例地区虽然具备代表性,但研究结论的推广性有待进一步检验,并且基于主客观原因还存在以下不足:其一,只针对重庆部分地区进行了调研,样本容量相对偏小,致使样本数据代表性偏弱;其二,只对相关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展开了分析,缺乏对各因素权重及因素间作用路径的具体探析;其三,研究对各因素间影响程度的判断来源于专家团队的经验与认知,缺乏严谨的客观判别依据;其四,缺乏对各影响因素组态的考量。
将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进一步深入探讨。第一,可采用数理统计方法,依据大样本数据、行业权威数据或者官方数据,对各因素的影响权重、作用机理进行研究。第二,利用夜间灯光数据探讨不同区域夜间经济时空动态发展演变;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科学合理的社区居民利益分配机制,提升社区居民对夜间经济的接纳程度。第三,针对不同地区夜间经济的发展实况,因地制宜打造文旅特色小镇以融入城市精细化治理。第四,当前夜间经济治理更多倚重高位政治势能推动,其治理方式缺乏高回应性与高适应性,可探索性借鉴其他治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