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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2022-08-24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2年11期
关键词:个税法奖金筹划

陈 菁

(通化师范学院,吉林 通化 134000)

0 引 言

随着高校创收项目不断增多,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教师逐渐成了税务局重点监管的对象。目前高校教师的收入主要由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稿酬所得构成。在新个税法实施之前,教师的税负较大,新个税法的实施,为教师提供了优惠政策,从而减轻了高校教师的税负压力。

1 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变化

1.1 个人综合所得计税方法和范围变化

在新个税法中,将个人的工资、劳务报酬和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都纳入了综合所得征税范围中,并且根据之前的税率计算方法,对税率级距进行了重新调整。在旧个税法中,工资收入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一共分为七档税率。在新个税法实施以后,对30%的税率级距进行了成倍增加,同时也对10%和20%的低税率级距进行了扩大,并把20%和25%的高税率降低到10%,同时对25%的税率级距进行了缩减。新个税法为更多中等收入的高校教师带来了利益,减轻了他们的税负重担。此外,在新个税法中还特意增加了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高校教师根据自身情况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新个税法提出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现了不同收入水平范围内的税收公平,优化了收入分配方式。除此之外,新个税法还将按月缴纳改成了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形式,通过此种方法减轻了纳税个体的税负压力。

1.2 全年一次性奖金方面的计税政策变化

在新个税法实施之前,财税文件中对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方法曾规定,凡是2021 年12 月31 日之前取得的奖金不纳入当年综合所得,但是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单独计算纳税。个人可以根据自己全年的应税收入及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合理选择自己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式。另外,对于2022 年1 月1 日开始取得的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 高校代扣代缴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从当前高校教师的收入构成来看,其具有多元化的特点,而且大部分高校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留住高校现有教师人才并激励他们不断进步,采取了各种提升教师薪资待遇的方法。教师的收入不断增加,势必会增加个人所得税税负。但是,由于高校对教师的工资收入设定的扣缴系统采取的是超额累进制,而教师每个月的工资薪金和其他一些作为工资性质的额外收入在发放时间和金额方面都不固定,导致代扣代缴工作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因此,各大高校在对教师进行工资发放的过程中需要做好纳税筹划,降低教师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

目前,我国高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主要有:第一,教师工资要进行扣税,但对其他的收入则不需要扣税。由于教师的工资是固定不变的,而且在总收入之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因此,教师不需要承担过重的个税负担。第二,教师的工资和其他收入要根据不同的比例来进行扣税。工资一般都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扣税,其他收入是根据较低的固定税率来进行扣税的,这样就会导致教师之间存在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也不能将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来。第三,工资和其他收入进行合计扣税。教师的收入不再进行类型划分,无论是工资、薪资还是其他的收入都经过合计之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扣税。这样的方式无疑加重了教师的税收负担,所以,一些高校为了降低教师的税负,采取了提升每月抵扣额来降低税收负担的方法。大部分高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工作,但在这种方式之下有可能会出现实际缴纳税额高于应缴纳税额的情况。

3 新个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目前高校教师的收入构成具有多样化的特征,高校为了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采用提升教师待遇的方式来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但是随着教师收入的提升,教师的个人所得税也相应增长,由于教师的收入构成不同,额外收入的时间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在对教师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如果采用的方式不正确,就会增加教师的税负压力,为此,需要制订科学、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

3.1 对高校教师的工资结构进行合理划分,实行分块筹划

高校教师的收入是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科研奖金、课时费、岗位津贴等构成的。一般情况下,计算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来自雇用单位的工资薪金;另一部分是其他收入,主要指高校教师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等方面的收入。高校对教师正常的工资薪金收入依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越高,所采用的税率就越高。所以,在发放工资薪金等方面的收入时,应该按月对其实行平均分配,这样就可以防止出现计税基数不稳定,税率档次上升等问题,从而减轻教师的总体税负压力。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三险一金”来实现节税的目的。税法中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都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事实上,很多高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为了将单位负担降到最低,都是选择较小的计算基数,按照最低的比例进行缴存。高校为了保证教师应有的利益,可以适当提升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由于当前我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依据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来扣除相应的额度,而没有结合个人的实际支出情况,这就造成了一种通过非货币支付形式来实现节税目的的现象发生。例如为教师提供免费的午餐、定期为教师发放生活用品、提供班车方便教师上下班等。对于高校教师而言,他们除了正常的工资薪金收入之外,课时费、科研费、奖金等也是他们的重要收入来源。科研费和奖金一般都是按年发放的,科研费和奖金可以看作补贴性质的收入,如果用交通、差旅、图书、实验材料等发票进行报销,这部分收入是可以免交税的。

3.2 高校对教师的工资薪金发放形式需制订合理的方案

新个税法实施背景下,高校在针对教师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设计出合理的工资薪金发放办法,以此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般情况下,高校教师每个月的收入高于5 000 元的,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需要按照3%到45%的税率级距进行计算,要在开展具体工作的过程中,特别关注税率的上限值,如果教师有奖金、安家费等相关收入可以选择不一次性发放的,可以避开较高税率分年进行发放。高校教师平均每个月的收入低于5 000 元的,要避免将部分收入集中发放,导致某些月份收入过高,产生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需要在往后月份逐渐抵减,不能抵减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学校还可以合理地根据个人情况结合税率来计算相应的扣除数,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的所得税时就需要减去当月教师的工资薪金所得和费用扣除额的差额,然后对余额进行精准计算,通过这种计算方式,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在纳税年度范围内,只能采取一次这种计算方法,同时还要按照个人年终奖的一次性奖金的实际发放情况来确定适合的计税方法,而且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要对这种方法的应用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不能对全体教师采取一样的计税方法,为避免计算存在误差,可以选择在12 月份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这样就能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高校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还要对新个税法的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解读和关注,从而为开展实际工作提供正确的引导和有力的支撑,同时还要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对细节问题加强关注和引导。

3.3 将教师的工资薪金以福利的形式进行筹划

在新个税背景下,高校还可以把教师的工资薪金以福利的形式进行筹划,从而促进实际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求高校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根据我国新个税法中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将教师的收入分成不同层次。此外,虽然高校当前为教师发放的工资薪金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教师在生活当中担负的交通、租房等各方面的必要支出,并不全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范围内,高校可以从这些必要支出项目入手,以发放福利的形式来代替教师的一些计税补贴收入,这样就可以在不改变教师实际收入的基础上,来降低教师的税负压力。而且学校也可以通过这些项目支出为教师提供更多方面的福利,这样不仅可以帮助教师减轻税负压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4 与其他部门加强交流和沟通

税法是随着实际情况而进行调整和变化的,而且每个纳税个案都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使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容易掌控的风险。由于高校教师的收入总金额固定,除了工资之外的收入的时间也不好确定,采用的计算方式自然也具有差异性,这样就会给纳税筹划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如果高校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对纳税筹划工作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掌控,就会给代扣代缴工作增加困难。基于此,高校为了有效提升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水平与效率,并制订出有效的、便捷的计算方式,降低纳税风险,需要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加强交流和沟通,以此提升代扣代缴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与此同时,高校还应该对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与软件公司的合作与联系,让财务人员掌握更多先进的财务软件,并开发出与高校实际情况相符,能够满足高校教师个人税务筹划需求的代扣系统,提升代扣代缴工作的便捷性和效率,同时也充分体现出财务管理具有的人性化特点,使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更加科学、合理。不仅如此,高校在实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还应该对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多加关注,对最新的政策内容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还要与高校当地的财税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这有助于高校对目前我国制定的关于税收方面的政策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解读,高校只有对各方面都有所了解和掌握,才能在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引导,并为开展代扣代缴工作提供理论依据,这样对提升教师收入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因此,各个高校要进一步认识和解读这一重要问题,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只有制订出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之后,才能切实缓解教师的税负压力,全面提升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水平和效率。

4 结 语

综上所述,在新个税法下,加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高校还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纳税意识和对新个税法的正确解读,也要帮助高校教师对之前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改正,针对教师收入制订有效的发放方案,以便提升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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